我国人口发展目标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80 年代初,国家制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第一步到 1990 年,基本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 2000 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使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走上富裕。
第一步战略目标我们已经完成。为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针对当前严峻的人口形势, 政府提出未来人口发展规划,其具体目标是:2000 年全国大陆人口控制在 13 亿以内,2010 年控制在 14 亿以内;1991 年后的 10 年全国大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2.5‰以内,到 2000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 10‰以下,总和生育率降到 2.0 以下,基本上完成人口再生产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转变。
要实现我国 2000 年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和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