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和提高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加强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持久深入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传播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增强公众的人口意识,向广大育龄夫妇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将宣传教育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将推行计划生育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育龄夫妇提供良好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在改进、完善现有避孕节育方法,大力推广适宜技术的同时, 抓紧研制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简便的避孕药具,让育龄夫妇有更多的选择避孕药具的机会。
——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实行婚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加强婴幼儿保健,增强对孕产妇及乳母的营养指导,提高四至六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做好七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保健工作。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 大幅度减少残疾婴儿的出生,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到 2000 年将婴儿死亡率降低到 25‰以下,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二分之一,产妇死亡率降低到十万分之三十以下。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90 年代要使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基本上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水平,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 30%以上,向育龄夫妇提供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
——加强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有关工作的结合。把计划生育同发展经济、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普及教育、增进家庭福利、妇幼保健、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等工作结合起来, 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进一步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青联,特别是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带头、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