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教育

以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为分界线,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的俄国教育发展可以分两个阶段说明。19世纪中期至1917年期间,俄国社会中新兴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残余交织在一起,社会舞台上新兴资产阶级、农奴主势力及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教育领域内也有反映,不断进行的教育改革便是社会矛盾交织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苏维埃政权实施彻底而全面的教育变革,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各级各类教育也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19世纪中期至1917年的俄国教育

(一)19世纪60年代的教育改革

在19世纪初期教育改革的基础上,19世纪60年代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又先后颁布《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1860年)、《俄罗斯帝国大学章程》(1863年)、《初等国民教育章程》(1864年7月)、《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1864年11月)等一系列教育改革文件。

按照这些改革方案,俄国教育出现一些新气象:

高等教育方面,大学自治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校长、副校长、系主任与教授均由选举产生,且都享有较大的学术自由。

中等教育方面,中学分古典文科中学和实科中学两种,学制各为7年;古典文科中学的毕业生可进入任何类型的高等学校,实科中学的毕业生则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学习;鼓励教师采用新型教学方法。

初等教育方面,省学校委员会及县学校委员会得以设立,并承担管理初等学校的责任。镇政府、地方自治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获得开办学校的权利。初等学校主要讲授神学、读、写、算知识。

(二)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教育倒退

进入19世纪70年代之后,俄国教育发展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倒退,主要表现在教育等级性增强以及政府对教育管制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1871年颁布的《中等学校规程》在把中学改办为古典中学的同时,还大幅度提高中学学费。高昂的中学学费使平民子弟望而却步,中学主要成为贵族和官僚子弟学习的场所;中学教学内容上注重古典学科和神学教育,也使得中学远离一般民众的实际需要。

政府对教育控制的加强既表现在沙皇政府借助《初等国民学校规程》加强对国民教育发展的控制上,同时也表现在依据《大学规程》实施对大学的严密控制上。依据《初等国民学校规程》:政府拨款资助隶属于教会的堂区学校;设立教育部所属的初等学校;限制地方自治会参与创办学校、培养师资的活动;增加神学教育内容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

在高等教育方面,《大学规程》的实施导致大学自治权、大学生集会权丧失,政府对大学实施严密的监视。

1917年至1941年苏联教育的发展

(一)苏联建国初期的教育改革(1917—1920)

“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苏维埃政权实施了彻底的教育改造,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1917年10月26日成立以卢那察尔斯基为首的教育人民委员部,继而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订国民教育的建没原则。

苏维埃政权采取的第一项教育改造措施便是教育的非宗教化。1917年11月21日,人民委员会通过《教育人民委员部关于教育和教养事业从宗教部门移交给人民委员部管理的决定》。按照决定,原隶属于教会的堂区学校,教会中学、教会师范学校、神学校和神学院统一转交人民委员部,并将其改组为普通学校。

苏维埃政权采取的第二项教育改造措施便是废除原有国民教育管理体制,废除学区制。按照《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教育事业组织条例》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负担全国的教育管理事宜,各省、市、县、乡的教育事务由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国民教育局承担管理职责。

苏维埃政权采取的第三项教育改革措施便是建立统一劳动学校制度。1918年10月,全俄教育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按照这两项文件,凡教育人民委员部下辖的一切学校(高等学校除外)均命名为“统一劳动学校”。“统一劳动学校”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级学校学制5年,招收8—13岁的儿童;第二级学校学制4年,招收13—17岁的少年和青年入学学习。两个阶段的教育均实施免费教育。统一劳动学校制度的建立为以劳动生产代替教学过程提供了可能,导致后来苏联教育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20世纪20年代苏联学制改革与教学试验(1921—1930)

20世纪20年代苏联步入社会主义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把俄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业国是苏维埃联邦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教育制度改革以及教学试验的推行便是服务于这一建设任务的。

在学制改革方面,根据1920年底俄共(布)第一次国民教育问题会议决议,七年制学校成为普通学校的主要形式,并且许可在七年制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学制为3—4年的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稍后,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通过《改组第二级学校的条例》,决定自1921—1922学年始,把原第二级学校改组为中等技术学校。后因教学设备不足和师资缺乏等原因,此改组未能普遍推行。

几乎在学制改革的同时,苏维埃联邦还实施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1921—1925年间国家学术委员会的科学教育组编制并公布《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即“综合教学大纲”或“单元教学大纲”)。“综合教学大纲”的主要特点在于完全打破原来的学科界限,按照自然、劳动和社会三方面的形式安排学习内容。为与综合教学大纲的推行相适应,教学方法方面则采用“劳动教学法”。在教学组织形式方面则采用分组实验室制和设计教学。苏维埃联邦推行综合教学大纲的初衷在于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实际的密切结合,但却在事实上打乱了各门学科自身及其间的内在逻辑,影响了学生系统知识的学习。

为培养一批投身于苏维埃国民经济建设的“红色专家”,自20年代末期开始联共(布)还着手高等教育改革,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有:改革招生制度,恢复新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教育人民委员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交通人民委员部共同承担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加强教学与生产实践的联系,重视大学生的生产实习。

(三)30年代苏联教育的调整与发展

这一时期的教育改革与国民教育调整的主要依据是1931年8月25日颁布的《关于小学与中学的决定》。《关于小学与中学的决定》建议对正在实施的教学大纲、正在采用的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明确提出学生生产劳动活动的安排必须服务于教育与教学,强调共产主义教育在苏维埃学校中的核心地位。

为提高普通学校的教育质量,1932年8月联共(布)中央以颁布《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的形式,对20年代末把普通学校学习年限延长为10年的做法予以肯定,并决定自1932—1933学年始,将七年制的综合技术教育学校改为十年制学校。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上,联共(布)中央从1930年开始连续颁布两项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发展的决定。要求“自1930—1931年起,对8—10岁儿童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工业城市、工厂区和工人居住区从1930—1931年度开始实行七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工作进展迅速,到1934年苏联基本实现小学四年的普及义务教育。

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上,1932年9月,联共(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依据此规定和此后颁布的《关于培养科学研究人员和教育科学工作人员的决定》和《关于高等学校的工作和对高等学校的领导的决定》的精神,苏联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涉及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学校布局、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学校管理等方面。改革后的高等学校进一步保证了苏联经济发展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