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英国的国际地位先是在19世纪70年代被德、美两国赶上,后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美国超越。为适应国际竞争及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英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并巩固自己的世界霸权地位。所有这一切对该时期英国教育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
教育领导体制的建构
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认识到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性,着手教育管理体制的建设工作。1839年,英国政府成立枢密院教育署,具体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856年,该机构改组成为教育局,管理初等教育事宜,成为英国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教育管理机构。1899年根据《中央教育委员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成立由国会直接领导的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初等及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法案同时规定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的成立为国家教育权力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依据。
中央的教育管理权力借助于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获得进一步加强。按照《巴特勒法案》,成立教育部取代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的职责是“负责促进英格兰和威尔士人民的教育,并且促进致力于该目的的机构不断发展,还要确保地方当局在他的控制和指导下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在每一个地区提供各种全面教育的服务”。法案同时规定设立英格兰和威尔士两个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其职责在于向教育部长提出他们认为恰当的关于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建议。
英国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立始于1902年。按照1902年颁布的《巴尔福尔教育法》,废除以往由各学区学校董事会管理初等学校的旧制,改由郡议会和郡独立市设地方教育局管理学校教育。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教育局的教育管理权利,地方教育局拥有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管理权。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又把地方教育局的权利扩充到继续教育与特殊教育领域,并且拥有参与高等教育经费分配的权利。
在英国教育管理体制中,除中央与地方两级教育管理机构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团体或机构参与教育管理事务。最为突出的就是享有较大独立权利的皇家督学团和“大学拨款委员会”。
初等教育发展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英国政府对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表现出高度重视。早在1851年,宪章运动者代表大会即提出一项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为适应英国应对国际经济竞争及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实施《初等教育法》:法案要求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性初等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英国初等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为进一步推进初等教育的发展,1918年的《初等教育法》在为2—5岁儿童设立幼儿学校的同时,还把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5—14岁。在1926—1933年期间工党政府发布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书》,史称“哈多报告”。该报告就初等教育发展做出如下规定: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足岁;儿童在11岁之前所接受教育为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由两种机构提供,5—8岁的儿童入幼儿学校学习,8—11岁的儿童则进入初级小学学习。哈多报告提出的建议未能实现。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将义务教育年龄确定为5—15岁,同时重申地方教育当局应为2—5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
中等教育改革
19世纪后半期,英国中等教育发展的一项主题在于公学改革。为更具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学改革,克拉雷顿委员会接受国会之托在1861—1864年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1864年该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就公学弊端提出改进措施。改革后公学的课程内容有所扩充,管理机构也有所变革。
1864—1868年,汤顿学校委员会对英国900余所捐办文法学校实施调查,并在1868年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提出设立三类中等学校的建议:第一类中学实施古典教育,面向贵族与大资产阶级子弟设立,开展大学预备教育;第二类中学主要开设现代语、数学及自然科学课程,面向中产阶级子弟设立,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商业、医学、法律等行业专门人才;第三类中学专为中下层平民子弟设立,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一般性职业人才。由于当时英国政府关注的焦点是普及初等教育,汤顿学校委员会的建议未被采纳。
步入20世纪后,中学与小学的衔接以及向更多的人提供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成为英国中等教育发展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关于小学与中学的衔接,哈多报告把“儿童11足岁之后的教育统称为中等教育”,并建议把中等学校分为四种类型:文法中学、两类现代中学(包括在选择性中心小学基础上建立的现代中学和在非选择性中心小学基础上建立的现代中学两种形式)、附设于公立小学的高级班。1938年,《斯宾斯报告》则提出在此基础上增加“技术中学”。这些建议虽未能在当时变为现实,但开设多种类型中等学校的主张事实上得到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的认可。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便形成公立中学(文法中学、技术中学与现代中学)与公学并举的发展形势。多种类型中学的出现为更多的人接受不同形式的中等教育提供了可能,1938年约64%的适龄儿童进入中等学校学习。
高等教育发展
城市学院的兴起是19世纪后半期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主题。为进一步适应产业革命所激发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19世纪中期之后,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曼彻斯特学院、南安普顿学院、纽卡斯尔学院、伯明翰学院等一批英国城市学院得以成立。缄市学院的兴起为科学教育内容的传播提供了途径,同时也为中产阶层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了新渠道。
大学推广运动也是19世纪后半期大学发展的一项主题。大学推广运动最早出现于19世纪40年代,主要表现为全日制大学采取校内或校外讲座的形式,扩大接受高等教育对象的范围。伦敦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在大学推广运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1891年,仅英格兰就开出了500多门课程,参加学习者达6万之众。大学推广运动在发挥大学作为社会文化中心功能的同时,还促使社会中下阶层子弟获得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基于对大学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并考虑到大学财政面临困难的实际状况,1919年英国成立“大学拨款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在调查英国大学教育经费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向政府提交有关拨款建议。大学拨款委员会可以对大学实施某种情况的调查,也可以对大学的某种行为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对大学的事务没有控制权和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