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大学

大学的产生

中世纪的大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10世纪~11世纪,欧洲封建制度进入巩固和发展时期,封建王权强固,社会趋于稳定,农业生产出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职业。在一些交通要道、关隘、渡口及教堂附近,逐渐兴起市集,手工业者聚居其地,形成了中世纪的城市。这些新兴的城市大都是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城市中的市民和工商业者要求学习世俗文化以满足政治经济生活的需要。另外,经院哲学的发展、兴起于阿拉伯的伊斯兰文化以及十字军战役对中世纪大学的出现都有一定的影响。到11世纪,由于种种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变化,原有的基督教学校再也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便产生了中世纪的大学。

12世纪初,在意大利和法国出现了当时最早的几所大学。

意大利北部和中部的一些地区,工商业发展较早,11世纪就形成了一些城市。城市中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以及新兴市民在处理工商业发展中的实际事务和解决财务纠纷都需要法律知识;这种处于复杂矛盾中的城市生活,使人们对法律知识发生了兴趣。意大利的波伦亚一直重视罗马法。12世纪初,一位深谙罗马民法的学者在波伦亚开始讲授《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学总纲》,许多青年前来听讲。于是,在这里形成了一所法律学校。后来,学者们又把查士丁尼时代编纂的《民法大全》全部整理出来,加以介绍,民法便从修辞学中分化出来形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与此同时,宗教法学者格拉蒂安(Gration)汇集教会法令,于1142年编成教会法的教科书——《格拉蒂安法令》,教会法学也从神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法和教会法的学习,需要几年的时间,以这两门学科的教学为中心,便组成了波伦亚大学,并于公元1158年得到政府的承认。13世纪初,波伦亚大学的学生达五千余人,教学内容日渐丰富和分化,除民法和教会法之外,后增设了医学和神学,但仍以研究和传授法律知识著称。

意大利的南部那不勒斯附近的萨莱诺是个风景秀美的疗养胜地。11世纪初,犹太医生阿非利加诺在这里开办了一所医学校,讲授希腊和阿拉伯医学著作,传授医术。1099年参加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归来的诺曼底公爵罗伯特来此养伤。他和他的骑士们把萨莱诺医学校的名声传至四方,使西欧各国的青年都来这里学习医学。学生们联合起来,和医师订立合同,规定学生交纳学费和医师传艺的条件,进行知识交易。12世纪中期,萨莱诺医学校发展为以医学见长的大学,公元1231年得到了政府的承认。

波伦亚和萨莱诺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成立的最早的大学。它们都是先由学者和学生们自己组织起来后才得到政府承认的。因此,它们对世俗政权和教会都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学生在学校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大。在波伦亚大学,因学习法律的学生年龄较大,较有主见,学校的校长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推选产生,学生也可能担任校长一职。学校中的规章制度、教师的聘用、学费的征收、教学时间的安排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根据学生的意见来决定的,因此,波伦亚大学习惯上称为“学生大学”。

巴黎大学也是在西欧中世纪成立的一所较早的大学,但它属另外一种类型。巴黎大学是在主教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神学著称的大学,以后又增加了医学和法学,再加上以传授“七艺”为主的文科,共计四科。12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国王和教皇竞相承认巴黎大学,并授予学校很多特权。学校则利用国王与教皇、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取得一定的独立地位,但巴黎大学的校务是受校长和教授们决定的,因而有“先生大学”之称。巴黎大学最盛时,学生达5万人,分为文学、神学、法学和医学四个学科,成为当时西欧大学的典范。

在这三所大学创办之后,西欧各国大兴办学之风,13世纪至14世纪时,政府和教会或则认可当时业已存在的学府升格为大学,或则设立新的大学。在英国,公元1168年牛津大学得到认可,公元1209年从牛津大学分出去一部分,设立剑桥大学。在意大利,公元1224年由政府和教会创办了那不勒斯大学,13世纪至14世纪意大利共有18所大学,法国9所,西班牙和葡萄牙共8所。英国除牛津、剑桥外,又于15世纪设立了3所。据统计,到公元1600年,全欧大学总数为105所。

大学的组织类型和特权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是在中世纪行会组织的影响下形成的。最初的大学称为“教师和学生的团体”,按拉丁语“Universitas”一词也是团体的意思,以后才用来专指大学。

中世纪大学领导体制有两种类型:波伦亚型的“学生大学”,由学生出任校长,主管校务;巴黎型的“先生大学”,由教师出任校长,掌管校务。

中世纪的大学在社会上享有特权。大学享有内部自治权利。学校的事务由教师或学生组成的行会来管理,反对外界干涉学校生活。大学有裁判权,在校内设立特别法庭,当学校里的人和外人发生诉讼时,均由大学设的特别法庭来审理,大学师生均可免除赋税和免服兵役。大学还有迁移权。当大学与教会或城市当局发生矛盾,或受到干涉而得不到完满解决时,学校可行使迁移权,搬出所在地。大学在政治、学术上有崇高威望,对城市的繁荣有重要影响,城市当局为了本市的利益,一般都对大学的要求作出让步。公元1209年,牛津大学学生因涉嫌杀人罪,警察人校捕人,侵犯了大学自治权,学校当局与城市当局发生争执,未获解决,开始迁移剑桥,城市当局便同意让步,已迁至剑桥的部分师生便组成了剑桥大学,成为英国第二所著名大学。但是,大学的自治地位和特权并不稳定,它随着社会各种矛盾斗争的发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大学的教学与影响

中世纪大学,在入学时间和学习年限上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最初教学均为单科,后逐步完善为文、法、医、神四大学科。学生进校后须先在文学科学习数年,主要内容为七艺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学完全部课程后,通过考试和公开答辩,就可取得文科教师认可证书(文学硕士)。通过文科学习,既是获得文科教师职位的先决条件,又是进入专业学习的基础。取得文学硕士的人可以选学法律,医学或神学,分科的专业学完后,则可获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认可证书。授予博士学位要在教堂或校园外的场合举行公开认可的隆重仪式。获得者由同学、亲朋好友伴随,以鼓手乐队为前导,吹吹打打来到礼堂,先用拉丁文发表演说、辩论,然后由辖区副主教颁给学位证书,最后在象征讲座的椅子上坐下,以后便可以当教授了。最初的学位都是为当教师的人准备的。后来,大学为了满足不准备任教学生的需要,增加了其他的学位,学位便成了具有一定大学教育水平而欲谋职业之人的学业证明。

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读和辩论。在印刷术传至欧洲之前,书籍靠传抄,因而价格昂贵,购买困难。教学时常由教师诵读教科书原文及其注释,学生记录。有时老师也加以评论。辩论是由两名或两组学生对辩,以培养学生敏捷的思考能力和练习推理方法。

西欧中世纪的大学还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大学,但它为近代的大学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大学的出现,无论是从组织上还是从思想上,都突破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局面,从而有益于世俗性文化的发展。虽然大学的教学内容有一定的神学性,教学方法较为繁琐,但它毕竟研究和传授了医学、法学等世俗性的科学知识,动摇了传统的盲目信仰,重视人们的理解能力,开启了辩论的风气。

中世纪大学为当时的学者们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又培养了一大批新一代的学者,这为文化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运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