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献的内容及价值

敦煌历史文书涵盖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内容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民族等诸多方面。包括法制文书、官府文书、田制文书、户籍、手实文书、差科薄、赋役文书、财政文书、地理文书、军事文书,以及各种契约、公廨钱等方面的资料。

敦煌遗书中保留下来不少唐代各级官府的文书原件,这些官府原件对研究唐代各级官府文件的起草、传达与格式等有一定的意义,而且还可以从中窥见唐代中央、地方的行政运作等相关情况。

敦煌遗书保存了相当部分的有关军事方面的文书,这些军事文书涉及府兵的番上宿卫和征戌镇防,府兵的征行制度,府兵的马匹、马料、器仗、资装等装备情况。

此外,还有兵募制度、军事管理制度、队官设置、兵员设置等情况。这些军事文书,对于研究唐代的军事制度及其相关的问题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敦煌遗书中保存了大量法制方面的文卷,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抄写的唐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典及律疏、令、格、式等的写卷、法律档案资料、地方官府的判决文书,而且还有大量的民间争讼文牒等。

唐代法律文献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律和律疏,而令、格、式几乎没有保留下来,而敦煌遗书中保留的法制文书,几乎囊括了唐代法律的各种形式,填补了正史记载的众多空白。

敦煌遗书中保留了一批民间争讼文书,多方面地、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有关调节处理家庭婚姻、土地田宅、财产继承、奴婢买卖、债务税收、户口徭役等民事纠纷的情况,极为珍贵。

敦煌遗书中的契约文书约有300余件,立契年代上起唐天宝时期,下至宋初,反映了唐宋时期社会经济活动、法律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情况。敦煌契约文书主要有以下6种类型:

一是买卖契约,包括土地、房屋、家畜、器物乃至人身买卖所立的契约。如:《未年尼明相买牛契》记载尼明相将牛卖于张抱玉,两人立契为凭;《宋淳化二年押衙韩愿定卖妮子契》记载押衙韩愿定将家中女婢出卖于朱愿松,两人立契为凭。

二是互易契约,包括土地、牲畜房舍等物物相换交易所立契约。如:《唐大中六年僧张月光博地契》记载僧张月光与他人博换土地,立契为凭;《寅年报恩寺寺主博换驴牛契》记载报恩寺寺主用驴一头外加细布若干博换成允恭牛一头。

三是便贷契约,“便”即借贷之义,包括便粮、便种子、贷布、贷绢等所立契约,这类契约是敦煌契约文书中最多的一类。如:《唐麟德二年张海欢白怀洛贷银钱契》是有关张海欢、白怀洛等人借贷银钱的契约;《唐乾封三年张善熹举钱契》记载张善熹借贷左憧熹银钱,两人立契为凭。

四是雇佣契约,包括雇工、雇牲畜、雇车等所立的契约。如:《酉年索海朝租地贴》记载僧善惠租佃索海朝的土地;《唐贞观二十二年索善奴夏田契》记载夏孔进租佃索善奴的土地。

五是租佃质典契约,包括典身、典地、租地、租油坊等所立契约。如:《壬辰年雇牛契》记载雷粉将黄牛雇于百某某;《丙午年宋虫雇驼契》记载宋虫雇同乡百姓八岁驼一头。

六是其他契约,包括遗赠扶养契约、领物凭据、欠物凭据、分书、放书等。如:《壬戌年龙勒乡百姓胡再成养男契》记载胡再成收养清尕为养子,两人立契为凭;《宋乾德二年史氾三养男契》记载史氾三收养原寿为子。

从敦煌契约文书中可见,契约条款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双方的义务、责任等内容,立契人必须双方合意,而且必须要有保证人,可见契约水平达到了较高程度。并且契约涉及方面很广,可见当时民间已经广泛地使用这种自治调整的方式来规范普通民众的经济关系。

古代户籍制度是历代王朝管理以农民为主体的居民的重要国家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主要依据。因而,户籍制度历来受到历代政府的高度重视。

敦煌保存的籍账文书共有21件,这些籍账大致可分为手实、户籍、计账3类。这些敦煌遗书中的籍账对于研究当时的籍账、土地制度有着很大的帮助,继而可以窥见当时百姓的负担和社会经济状况。

敦煌遗书中还存留了不少有关土地制度的文书,尤其是那些关于均田制方面的文书,尤为珍贵。

敦煌遗书中赋役、财政制度方面的文书也有很多。赋役征发文书包括对租庸调、户税、地税、杂税、资课、附加税等的征收文书,还有官府收租的记录、纳资代役的记录、征税记录等。

财政制度方面的文书主要是财政支出文书,包括官吏俸禄支出、赈济支出,以及行政支出、军事支出、馆驿支出等。

勾检制度是唐代文书的监督检查制度。唐代为保证国家行政效率,从中央到地方都普遍实行了文书的监督检查制度,其官员及职掌在《唐六典》、《旧唐书》、《新唐书》中均有记载。

唐代勾检文书包括行政事务的勾检、财物方面的勾检等,敦煌遗书保存的勾检文书反映了唐代勾检情况。

仓禀制度是唐王朝财政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仓禀同财赋的敛集、储运、分配以及社会再生产的保障等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受到唐政府的重视。

敦煌仓禀文书再现了唐代正仓、军仓、常平仓、义仓等仓禀的受纳、出给、运行、管理等方面状况及其细节,这些记载大大弥补了正史记载的不足。

敦煌遗书中还保存有大量的地理方面的文献,包括全国性的地志文书、地方性的地志文书和游记。

全国性的地志文书有《贞元十道录》、《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和《失名地志》等。这些全国性的地志文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地方性地志文书有《沙州图经》、《沙州都督府图经》、《沙州都督府图经卷第三》、《敦煌录》、《西州图经》等。

这些地方性地志文书记载的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图经所记载的各方面内容达40多项,包括州郡的自然面貌、人文景观、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很多内容可补传世史籍之缺,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敦煌遗书中保存的游记有《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西天路竟》、《大唐西域记》、《五台山记》、《往五台山行记》、《诸山圣迹游记》等。

这些游记记载了所经历地区和城市的疆域、道路、里程、寺观、物产、服饰等情况,对研究古代历史地理和社会风俗具有重要价值。

此外,敦煌地理文书中还有姓氏地理文书,该类地理文书主要有5件,它们是:《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一卷并序》、《姓氏录》、《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氏族志》和《姓氏书》。

唐五代姓氏书留传下来的很少,而敦煌姓氏地理书却保存了姓氏源流以及当时姓望的地理分布等方面状况,价值极大。

【旁注】

公廨钱 唐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唐代于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5万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4000文,年息约达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钱”。

府兵 即军府的兵,“府兵”是一种通称。府兵制是我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唐中期被武则天破坏之后,直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后历时约200年。后来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绢 专指采用梭织方法织造的平纹或平纹变化组织为地组织的织物。在丝绸类指采用真丝短纤维再生纺出来的纱线织的产品。在纺织品类指将纱合捻为线而织造出来的产品。后成为纺织品的统称。绢类织物为平纹组织,质地轻薄,坚韧挺括平整,一般常见的有天香绢、筛绢等。

手实 唐宋时在基层官吏监督下居民自报户内人口、田亩以及本户赋役承担情况的登记表册。在唐代,手实是制定计账与户籍的主要依据,每年填报一次。因其是依照一定格式由户主亲自据实填报,所以称为“手实”。

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多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租庸调法于780年为两税法所代替。

《唐六典》 全称《大唐六典》,是唐王朝颁布的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也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738年,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图经 又称图志、图记。附有图画、地图的书籍或地理志。图,是指一个行政区划的疆域图、沿革图、山川图、海防图等;经,是对图的文字说明。图经是以图为主或图文并重记述地方情况的专门著作。是我国方志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编纂形式。现知图经以东汉的《巴郡图经》为最早。

游记 对游历进行记录的文体。游记,顾名思义,指记述游览经历的文章。游记可以分为很多种。以记录行程为主的是记叙型游记;以抒发感情为主的是抒情型游记;以描绘景物、景观为主的是写景型游记;通过游记来说明一个道理的,是说理型游记。

【阅读链接】

唐代法律文书是由律、令、格、式4个部分组成的,律是规定罪名和刑罚的;令是关于官制、礼制、田制、兵制等制度和规章的条文;格是皇帝发布的制、敕的汇编;式是有关各级官府施政的各种章程细则,此外,还有律疏,是对律的解释,和律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以上这些法律文书,只有唐律和律疏完整保存至今,令、格、式都在宋以后散失了,而今敦煌遗书保存的唐代法律文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些空白,显而易见具有十分众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