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颁发的军事奖章

八一勋章 国家主席授予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连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 国防部长授予在工农红军时期后期参加革命战争的连级以下人员的奖章。

独立自由勋章 国家主席授予解放军在抗战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奖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八路军、新四军和抗日游击队中旅、支队及相当于旅、支队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的旅级和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和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 国防部长授予在抗战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的奖章。解放勋章 国家主席授予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有功人员的勋章。共分三

级:一级授予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授予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团级和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奖章 国防部长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解放军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

功勋荣誉章 由中央军委授予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设: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