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委制的恢复和发展

1945 年召开的党的七大上,中央原则上决定,各部队要依据古田会议原则,组织军中党的各级委员会。

1946 年 2 月 27 日,中央明确指示各部队,“应依据古田会议的原则, 组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以避免军中单纯的首长制产生的一些缺点”。“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均须由“各级委员会经过民主讨论和决定”。此后,全军恢复了党委制。同时取消了军政委员会。1947 年 7 月 28 日,军委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初稿)》,对各级党委的性质、基本任务,职权及其产生、机构,均作了详尽的规定。1948 年 9 月,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文件,要求各级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从此,军队中的党委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