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委集权制

王明路线掌权后,照搬苏联红军的条例,决定“红军中包办一切军事行政的各级党的委员会应即取消”。从 1932 年起,各根据地红军先后取消了党委制,并扩大了各级政治委员的权力。1932 年制订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政治委员不仅是苏维埃政权的红军中的全权代表”,“有监督一切军事行政的权力”。甚至强调“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结果千万军政工作严重失调,削弱了军事指挥员在战争中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