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逻辑学

第二:斯.多.葛.派.哲.学.的.精.神.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斯多葛派在回答“什么是真理和理性?”这一问题时所持的原则。就当时哲学上感兴趣的关于真理或标准的认.识.源.泉.而论,斯多葛派认为知识的原则是被思维的表象; 被.思.维.的.表.象.是真和善。或者真和善是洞见到的、合于理性的东西;——不过合于理性也正是被思维、被把握。因为真理和善被设定为一种内容、一种存在;理性只是单纯的形式,并不是内容本身的区别。这就是“理性的真理”, 芝诺又把它叫做标准。①

这种“被.理.解.的.表.象.”,是斯多葛派有名的真理的标准,②象当时他们开

始以此称谓、并加以讨论的那样,——这就是判断一切真理的标准和根据。这些说法无疑地都是很形式的。他们是想建立一个理解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没有其一也就没有其他,——他们所着重的不是感性的表象本身,而是要回复到思想,回复到意识所特有的东西。“单纯的表象本身就是想象,克吕西波用‘变化’这个名词去表示它”。①因此要使表象成为真理,必须加以理解、把握。表象从感觉开始;其次就是把握。[在表象里]别的东西的模型被带进我们的意识;其次,我们必须把它转变成我们所有的东西:这只有通过思维才做得到。“芝诺对于认识的这个据为己有的环节,曾经很形象化地用一只手的运动来表明:当他指着那张开的手时,他便说,这是一个感性直观”——看见、知觉、直接的意识;“当他把手指略微弯曲时,他又说,这是心灵方面的一种承诺,”这样,这个表象就可以说是我的了;“当他把手指完全捏成一团,形成一个拳头时,他说,这就是把握,”正如在德文里, 当我们用同样的方式接触感性事物时,我们也用“把握”(begreifen)这个字;“接着当他又伸出左手,并用力紧紧地和右手的拳头捏在一起时,他说道,这就是科学知识,除了哲人外,没有人可以享有这种知识”,——我重复地握紧我的手,我意识到思维和内容的同一性,这就是证明,那被把握着的东西也还和另一只手紧握在一起。“但是谁是哲人,或谁曾经是哲人,这一点斯多葛派却从来没有说过,”西塞罗②于报导给我们这个轶事时,又补充说;关于这一点,以后还要讨论到。其实单凭芝诺这种手势并没有把事情说明白。那第一只张开的手是表示感性认识,直接的看见或听见;右手的第一次运动是表示一般的自发的接受或承诺。这种第一次的接受就是愚人也会作;这种认识是薄弱的,而且可能错误。更进一步的环节是握紧拳头,把握、融会。这就形成了由表象到真理,这样表象便可以和思维同一了。这样一来, 我和这个规定的同一性诚然建立起来了,但这还不是科学知识,而乃是通过理性或思维、通过灵魂的统治的和主导的部分而得到的一种固定的、确定的、不变的认识。在科学知识和愚昧之间,存在着真的概念;不过这真的概念, 作为被把握的表象,本身还不是科学知识。在真的概念里思维对存在的事物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五四节。

②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二二七节;“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四六节。

①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二二八、二三九节。

② “学园问题”,第四卷,第四七章。

表示同意,并认识了它自己;因为同意正是事物和它自身的一致。但是在知识里包含着对于根据的认识和通过思维对于对象的确定的认识。那被把握的表象是思维;而科学知识是对于思维的意识、对于思维与对象的一致的认识。

斯多葛派的这些规定以及他们对于认识的阶段的看法,我们可以表示赞同。单单思维本身并不是真理,换句话说,真理本身并不在思维内(思维只是对于真理的理性意识);反之,真理的标准是一个中间的东西,被把握的表象,或我们所同意或承诺的表象。我们看见,在这里,关于真理的一般有名的定义“真理是对象和意识的一致”,是被他们提出来了。——但同时必须指出,简单说来,所谓对象与意识的一致,意思并不是说,意识具有着一个表象,而另一边又有一个对象在那里,这两个东西彼此相一致,因而便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去对这两方面加以比较。须知这第三者就是意识本身;而那能够作比较的主体仍不外是意识自己的表象,而且——不是同对象——是同它自己的表象相比较。这是因为意识接受了对象的表象;这种接受、这种同意也就是表象之所以获得真理性的主要的凭借,——这是精神对于客观的逻各斯和世界的合理性的证验。这并不是通常所表象的那样,认为这里有一个圆球被印在蜡块上,另外有一个第三者来比较圆球的形式和蜡块的形式, 因而发现两者是相同的,这个模印是正确的,表象同事物是一致的。反之, 思维的活动乃在于思维必须自在自为地给予同意,认识到那对象与自身相适合;真理的力量就在这里,——或者也可以说,这种同意正是表达了、判断了这种一致。斯多葛派说,真理就包含在这里面。它是一个对象,同时也是被思维的对象,因而思维给予了它的同意;它是主体与对象的一致——内容与思维的一致——,因而思维统治着。

说某物存.在.或有真理性,并不是因为它存.在.(因为存在这个环节只是表象);而是因为它存在、它在意识的同意中得到它自己的力量。但是单单意识本身并不就是真理或概念,还需要有对象。对象的真实性在于对象符合思维,不在于思维符合对象;因为对象可能是感性的、变化的、错误的、偶然的。斯多葛派的主要思想就是如此。我们看到的斯多葛派的思辨学说,多半是从他们的反对者方面,很少是从他们的创始人和辩护人方面得来。但无论如何,这种统一的观念是由他们提出来的;虽说这个统一的两个方面彼此是互相反对的,两方面都是必要的,不过思维才是本.质.。塞克斯都·恩披里可① 是这样了解这点的:“在可感觉的和被思维的东西中,只有一些东西是真的, 但并非直接地就是真的;反之,被感觉的东西只有通过它和与它相符合的思想的关系,才是真的。”由此足见直接的思维也不是真理,只有当它与理性

(逻各斯)相符合、通过理性的发挥而被认识到,并且作为与理性思维相符合的东西时,它才是真理。[斯多葛派的逻辑思想]大体就是这样。

这个思想是斯多葛派学说中唯一有兴趣的东西;不过这里面也有其局限性。他们只是把真理认作潜存在对象中的被思维的东西。这种意义的真理仍然还是形式的,也可以说,并不是本身真实的理念。在这个原则本身内即已经包含着它的形式主义。说某物是真的,是因为它被思维着,说它被思维着, 是因为它是某种东西。这样互相推论。②这意思是说,思维需要一个对象作为

① “反数学家”,第八卷,第一○节。

②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伦理学家”,第一八三节。

外在者,并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这样不是说,在这种批判里,好象意谓着思维的意识、精神为了取得存在,为了成为意识,并不需要对象;这是包含在它的概念之内的。但是意识需要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这只是认识的一个环节,不是唯一的或主要的环节。对于对象的意识,乃是精神的表现,而精神之所以存.在.,只有当它表现的时候。这个过程必须出现在精神里,拥有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并且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这就是说,精神必须从这种关系中回复到自己,并在这种关系中认识到自己的统一:但是,同样地, 精神一回复到自己之后,它就从自身之内产生它的对象,给予自己自身以内容,——它从它自身涌现出内容。斯多葛主义就仅仅是这种精神回复到自身, 建立它自身和它的对象的统一,认识这种一致性:但是却没有重新从自身向外走出,达到展开科学知认的内容。我们看见,斯多葛派不能向前再进一步了,而老是停留在那里;对于这种统一的意识,也必须当作对象来把握,并对这种统一加以发展,但是这一点我们在斯多葛派那里找不着。

当然,斯多葛派的这种学说始终是形式的,因而也是有缺点的。因为最高的概念是作为思维的思维。它给予对象以同意,把对象融会成自己的内容, 转变成共相,使其中也有规定和内容。但是这些规定是被给予的。最后的标准只是思维的形式的同一性,即思维找到了一致性。但必须问:与什么东西一致?因为从思维本身是不能产生绝对的自身规定和内容的。这一点,斯多葛派是正确地看见了的;但是他们的标准是形式的,只是基于矛盾律的。在绝对本质里当然是没有矛盾的;因为绝对本质是自身等同的;但是因而也就是空洞的。一致性必须是一个较高者。真正的一致必须是在自己的对方里、在内容里、在规定性里达到的自己和自己的一致,——这就是和一致相一致。说一个内容是真的,由于它与思维相符合,这乃是一个很形式的看法。因为即使思维是主导的,它却始终只是一般的形式。除了一般性和自身同一性的形式外,思维再不能提供什么了;因此一切都可以同我的思想相一致。

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斯多葛派还进一步从事于逻辑规定的研究。由于他们把思维当作原则,他们便发挥了形.式.逻.辑.。必须按照对于他们的原则的这种认识来评判他们的逻辑学和道德学。其一正如其他,皆没有达到内在的自由的科学。他们的逻辑学是这样意义的逻辑学,即把理智的活动表明为意识着的理智;已不复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那样,至少就范畴来说,对究竟理智的形式是否同时即是事物的本质这一问题是不作决定了。他们已把思维的形式设定为独立自存的了。这样一来,于是那关于思维与对象一致的一般的问题又出现了,也可以说,要求揭示出思维特有的内容的问题便提出来了。一切给予的内容皆可被接受、被设定在思想之内,作为一个被思维着的东西。不过在思想之内,这内容便当作一个特定的内容。内容在它的特殊性里便和思想的单纯性相矛盾,不能忍受思想的单纯性。因此,思想之接受内容,对思想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思想也可以接受与此相反的内容,并把它设定为被思维者。这个对立现在只是以不同的形式重新出现:从前外部的感觉由于不属于思维[按即不与思维相一致——译者],所以:是不真的,——而现在这个外部的感觉属于思维了,但是由于它的特殊性,又不与思维相一致;因为思维是单纯的东西。从前从单纯的概念中排斥出去的东西,现在又走进来了;这里便造成了理智活动和对象的分裂,但是对于被思维着、并且仅仅被思维着的对象,也同样必须指出它的统一性。

怀疑主义特别谴责斯多葛派的正是这种对立,而在斯多葛派人自己当中,也被迫不断地改进他们的概念。塞克斯都·恩披里可也用种种方式同他们争论。最中肯的一点和下面所说的有关:斯多葛派没有明确了解到,他们应该把想象、表象规定为印象、变化或别的东西。①如果这种表象被接受在灵魂的主导方面,在纯意识中,则思维抽象地说来就是这种单纯者,“它是非物质性的;它既不被动,也不主动”,是自身等同的。那么,又如何可以使它接受印象、发生变化呢?现在思维形式本身是非物质性的。但是依斯多葛派看来,只有物质性的东西才可以给予印象、引起变化。”②这就是说,(甲) 物质性不能影响非物质性的东西,和它不相同,不能同它成为一体;(乙) 非物质性的思维形式不能够发生变化,只有物质性的东西才能发生变化,—

—这就是说,非物质性的思维形式不是内容。如果事实上思维形式获得了某种形态的内容,则这种形态的内容将会是思维本身的内容。

所以这些思维形式便仅被当作思.维.的.规.律.。③诚然斯多葛派曾经列举了思

维的诸内在规定,并且实际上有许多成就;特别是克吕西波发挥了逻辑学的这一方面,并且曾当作大师被引证着。不过这种发挥都是从形式出发的。有几种普通的熟知的推.论.形式,“有的人说多些,有的人说少些,而克吕西波认为有五种。”如:“假如是白天,则天就是明亮的:但现在是夜晚,所以天不是明亮的”,——这是通过排除的假言推论,诸如此类。“这种逻辑形式被认作未经证明的,不需要证明的”;④不过这些推论也只是很形式的形式,不能规定任何内容。斯多葛派曾这样说过,“哲人主要地掌握了辩.证.法.;因为一切事物,不论物理的或道德的事物,都可通过逻辑知识而被认识。”① 但是他们却把这种认识归给一个主体,而没有指明,谁是这个哲人。由于这种说法同时缺乏客观的规定的根据,所以对于真理的规定便落在主体上,必须依靠主体作最后的决定。这种关于哲人的说法,除了根据他们所说的那种标准的无确定性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根据的,从它出发我们是无法进行对于内容的规定的。

关于他们的逻辑学以及关于他们的判.断.论是无需再多说的,他们的判断

论一部分即是逻辑学,一部是文法学和修辞学。因此这是没有什么特别的科学内容的。不过这种逻辑学并不象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关于绝对理念的思辨科学,而乃是象我们在上面所看见的形式逻辑,——一种对于理由或根据的固定的、确定的、不变的了解或认识,并且停留在这种认识上。在这种逻辑里, 占上风的乃是这样的逻辑成分,即其本质主要地在于只寻求表象的单纯性、寻求那自身没有对立面、不陷于矛盾的东西。这种自身内不包含否定性、不包合内容的单纯性,需要一个外面给予的、为它所不能扬弃的内容,——因此它也不能够通过自身达到一个真正的对方。斯多葛派常常以极其个别或琐碎的方式发挥他们的逻辑学。主要的事情是对象符合于思维。对于这种思维他们曾作过详细的研究;但结果表明,这只是一个极其形式的原则。说共相

① 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逻辑学家”,第一卷,第二二八节以下。

② 同上书,第二卷,第四○三节以下,参看塞内卡:“书信集”一○七:只有物体能动,声音是物体。

③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六三节;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七卷,第七○节。

④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七九——八○节。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七卷,第八三节。

是真理,说思维有一个内容、一个对象,而这个内容是和思维相符合的,—

—大体说来,这都是很正确的。这是很正确的,而且也是具体的;不过这仍然是一种形式的规定性;规定性是应该有的,不过总失之太形式了。塞克斯都·恩披里可也是从这一方面来斥责斯多葛派。斯多葛派说,某个东西是不存在的,因为只有通过思维,它才存在。不过意识之所以取得存在,有需要一个对方。思维本身只是抽象的、片面的。揭示出这个主要困难,如何从一般演绎出特殊、规定,一般如何自身发挥成为特殊,同时并在特殊中达到自身同一,这在怀疑派那里已经被意识到了。在斯多葛派这里,基本上在某一意义下是很正确的,不过同时又是很形式的;这就是斯多葛派哲学的主要观点。同样的原则在他们的物理学中也充分表现其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