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母猪不下放就不能恢复和发展养猪业

把肉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把母猪留着归公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公养, 这是否可以说已经执行了公私并举而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呢?我们认为执行得不彻底,公养的比重还太大。理由有两条:

(一)粗看起来,母猪少,肉猪多,母猪公养,肉猪私养,就已经是私养为主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每一头公养母猪在正常的情况下,平均要带四五头奶猪;母猪和奶猪合计,在猪的圈存数中,一般要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果母猪公养,加上苗猪和公猪,就有三分之一以上,甚至半数上下仍然是公养。小蒸公社在今年六月底圈存猪三千七百二十头中,肉猪只占一

千四百三十七头,还不到百分之四十,其余百分之六十全是母猪、公猪和苗猪。由于母猪大部分是公养,肉猪也仍有小部分是公养,所以小蒸公社六月底的圈存猪中,公养的仍占三分之二,私养的只占三分之一。上海市郊区十个县[104],六月底在圈存猪八十五万头中,社员私养的只占四分之一。

(二)母猪比肉猪更加难养。前面已经说过,公养母猪空怀多、流产多, 所生苗猪死亡多。如果不能多得苗猪,整个养猪事业就不可能迅速发展。小蒸公社一九五七年猪的全年饲养量达到一万五六千头,在母猪公养后的一九六○年,下降到五千六百头,减少将近三分之二。据今年六月底统计,全公社有九百零九头公养母猪,只带了一千二百三十四头奶猪,每头母猪平均还不到两头。目前公养母猪的条件,还不可能迅速改善。如果母猪继续公养, 今年冬季奶猪仍可能有较多的死亡。只有迅速把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母猪的生育率和奶猪的成活率才能够大大提高,才能够供应大量的苗猪,以便保证明年养猪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鼓励社员私养母猪以后,必须解决苗猪的市场交易问题。可以考虑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恢复过去的苗猪市场。对出售苗猪的农民, 应该奖励一定数额的饲料和肉票,使苗猪的供应能够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