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母猪私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和公私并举的方针并不矛盾。有些地区养猪有一定基础,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上海市近郊的蔬菜产区,大概有十个公社,农民过去缺乏养猪的经验,他们不会养母猪。目前还不可能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在这些地区,机关或公社办养猪场,养比较多的母猪和肉猪,可能是必要的,可以继续试办。但必须按照饲料供应的可能来拟订养猪规划,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方法。同时, 要充分利用农民私养的可能性,协助他们多养猪。在一般的农村中,为着改进猪的品种,公社或生产大队应该饲养良种的公猪和一部分良种的母猪。这样,仍然是公私并举,但以私养为主。

上海市郊区要担负七百万城市人口猪肉供应的任务,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办法,包括机关公养、社队公养和社员私养等,迅速发展养猪事业。究竟如何养得多,养得好,还有待于进一步摸索经验。目前农民养猪的潜力还很大。农村现在重新分了良留地,又把口粮安排到户,口粮加工所得的糠也归农民所有,广大农民就具备了养猪的条件,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到六月底止, 上海市郊区八十多万农户,私养猪只有二十一万头,平均每四户养一头,如果发展到每户一头猪,就可以增加三倍。为着充分发挥社员养猪的巨大潜力, 目前必须拿出大部分公养的母猪和苗猪,来满足社员的需要。这个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没有完全解决。解决这个问题,对今后养猪事业的迅速发展可能是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