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进以后应该注意的问题①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一、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扩大地方的职权是完全必要的,一般来说,当地的事情,地方比中央看得更清楚一些。体制改变以后,地方更可以因地制宜地办事。但是,必须加强全国的平衡工作。因为经济单位是分散的,没有全局、整体的平衡,就不是有计划的经济。过去中央各部可能忽视地方,但是职权下放以后,地方也可能发生不顾全局的倾向。因此,一方面要有适当的分权,同时又要加强综合。我们认为,分权以后,平衡工作不是应该削弱,而是应该大大加强。今后,全国各地在经济上都必须有所发展,但必须注意不要使全国已有的生产设备闲置而造成浪费。例如,内地各省办工业时,不要使沿海城市已有的生产设备闲置。只顾沿海城市,不顾内地是不对的,例如热水瓶也要集中在沿海生产,远途运销,这是不适宜的;但内地样样都要求自给自足,也是不对的。因此,各地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全国计划机关的审核平衡。

二、地方要切实掌握资金的投放方向。我们认为,地方资金投放的主要方向,也就是地方大部分的钱,应该投向与发展农业生产有关的方面,例如化肥工业、兴修水利、可垦荒地的开垦等。

三、财政体制一经改变,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央与省市分权以后,省市还要与专县[ 40] 分权。今后各地方和各企业,都有机动的财力,比较好办事;但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坏事。几十万个单位中,有贪污、浪费是一定难免的。为了防止和减少贪污、浪费的现象,必须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例如,要建立会计制度,无论那一个单位都必须有帐,有使用款项的规定。用款,不能由一个人批,要经一定的组织通过。要有报告制度,地方必须将全部收支列入各级政府的报告;企业的财务,要列入企业的年度报告。要有检查制度,财政部、监察部[ 41] 和各级政府要定出检查办法。

四、中央和地方各种分成制度,基本上三年不变;但执行一年以后,如果有不适应的地方,应该有局部的调整。分成要有个限度。三年之内,地方财政分成不超过三十亿至三十六亿元,外汇分成不超过四千五百万到五千万美元,这两个数字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如果数目过多,便会影响全国的重点建设。我们估计,三年内,地方分成是先少后多,而且是富的省市多得,贫的省市少得。这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了的。改进体制一年以后,应该总结经验,可能进行局部的调整。这是因为,三年分给地方的三十亿至三十六亿元是估计数字,其中财政结余约十亿至十五亿元,比例分成约二十亿元,执行结果可能出入很大,贫富地区之间的差别也可能很大,只有实践一年以后,才可以看出问题。因此,我们说,基本上三年不变,实行一年之后,还会作必要的局部调整。

① 这是陈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