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
——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调查报告之三
小蒸地区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有自留地七百多亩,只占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其中大田约五百亩,其余都是“十边地”[109]。人民公社化时把自留地统统归公。一九五九年郑州会议[110]后,分了三百多亩大田作农民自留地,可是,春天分了,秋后又归公,自留地所产粮食也折价归公。本来社员还保留一些“十边地”,后来也陆续变为公共食堂的菜地了。
今年春天,在农业“六十条”[89]下达后,又重新分给农民自留地七百二十六亩,平均每人不到八厘。其中,大田只有一百二十亩,占耕地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不到高级社时期的四分之一。社队干部的意见,现在这一点自留地,显然满足不了农民各方面的要求。农民的自留地不仅不应该比高级社时期少,还应该多一点。
在与社队干部讨论时,他们提出,让农民多种一点自留地有以下好处:
(一)可以补充口粮。现在口粮少,多数农民一天吃四餐粥,这是不能持久的。上海郊区的口粮标准已经高于其他地区,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再提高。多给农民一些自留地种粮食和瓜菜,是目前补充口粮的主要办法。
(二)便于养猪积肥。增产粮食,肥料很重要。增加肥料,主要靠多养猪,多种绿肥。现在养猪,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外地供应豆饼和麸皮,单靠自己的口粮加工所得的一点糠也不够,必须在自留地上种些杂粮作饲料。
(三)可以种些蔬菜,满足农民自己的需要。过去小蒸的蔬菜靠外地供应,现在供应很少。要吃蔬菜,必须在自留地上种。
(四)农民可以有些零用钱。现在农民用几个钱,都要向生产队借,“比做媳妇还困难”。有了自留地,农民可以种些东西出卖,也可以养鸡、养鸭, 卖蛋换钱。农民手头灵活了,干部也省掉许多麻烦。
(五)可以恢复和发展竹园。因为自留地不够,有些农民砍了竹子种粮、种菜,竹园比解放前减少很多,这是十分不利的。现在木材供应困难,竹子的用途更多了,特别是制除草用的耥竿和翻土用的铁搭柄所用的竹子,每年需要补充,不能短少。从外地买回竹子也很不容易。应该分出一部分自留地恢复和扩大竹园,并在宅前宅后多种一点竹子。
社队干部一方面认为很有必要再多分一点自留地,另一方面对多分自留地仍有各种顾虑,主要是担心因集体耕地减少而完不成粮食征购任务,社员可能只关心自留地而不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这些顾虑是不必要的。为什么呢?农民种自留地,可以种得很好,单位面积产量比生产队高。增加一点自留地,可以使农民的口粮得到一些补充,生活有所改善。再加上包产落实、超产奖励、多劳多得等一系列的措施,农民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就容易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种这样一点自留地决不会妨碍集体生产,相反地会促进集体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国家规定的征购任务
也就更容易完成。
在讨论中,小蒸公社的干部提出把自留地扩大到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最近上海市委已经决定,自留地增加到占耕地的百分之七),其中大田只占耕地的百分之三点五。达到这样的标准,要再分七百亩大田。现在饲养场饲料地和公共食堂菜地共有三百七十四亩可以分给社员,再抽出三百二十六亩大田就够了,这并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