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

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还是不适应,这是

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像我们这样一个有六亿人口的大国,经济稳定极为重要。建设的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就是冒了,就会出现经济混乱;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当然,如果保守了,妨碍了建设应有的速度也不好。但是,纠正保守比纠正冒进要容易些。因为物资多了,增加建设是比较容易的;而财力物力不够,把建设规模搞大了,要压缩下来就不那么容易, 还会造成严重浪费。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上,薄一波[32]同志在发言中,讲了国民收入和积累、国民收入和国家预算收入、国家预算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三种比例关系,我很同意他的研究。他所提出的比例数字可能会略有出入,但寻找这些比例关系,是完全必要的。我现在想从另一个角度, 即从其他方面试图寻找一些制约的方法,来防止经济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危险。我认为下列各点应该注意。

一、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都必须平衡,而且应该略有结余。只要财政收支和信贷是平衡的,社会购买力和物资供应之间,就全部来说也会是平衡的。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五年财政收支平衡和物资供需平衡的状况,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一九五六年,由于财政上有了赤字,物资供应就不平衡,又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同时还应该指出,财政收支略有结余是必要的,因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便需要逐年增加物资的周转量,也就是要适当地增加库存量。所谓财政结余,并不只是结余钞票, 主要是结余相应的物资。当然,财政结余并不是一点也不能使用,在保证必要的周转量和储备量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一九五六年因为动用得太多, 便发生了问题。

二、物资要合理分配,排队使用。应该先保证必需的生产和必需的消费, 然后再进行必需的建设。像钢铁、木材等原材料的供应,应该有分配的顺序。原材料的供应,宽裕时不发生问题,紧张时便必须有分配的顺序。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剩余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先保证生产、后供应基建这种排队的必要,主要是为了维持最低限度的人民生活的需要, 避免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挤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在财力物力的供应上, 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必须先于基建,这是民生和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的问题。应该看到,基本建设搞多少,不决定于钞票有多少,而决定于原材料有多少。关于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我之所以说应该保证它们对原材料最低限度的需要,是因为今年的生产指标不可能在去年已经很高的基数上再增加多少。去年农业歉收,今年像棉纺织这样的轻工业生产不能不受到限制。还必须看到,今天把原材料的供应限于最低限度的生产的需要,挤出一点力量用于基本建设,正是为了将来生产的发展。

三、人民的购买力要有所提高,但是提高的程度,必须同能够供应的消费物资相适应。构成购买力的主要部分,是职工的工资和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以及其他人的收入。目前购买力提高过快,是由于工资总额的增加以及农产品的提价。至于因农产品增产而增加购买力,不但并不可怕,而且是件大好事情。现在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提价的问题。提价的范围,只能限于那些收购价格过低影响生产发展的农产品。这是必须严格掌握的原则。经济作物的提价,必须考虑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价,防止经济作物提价过多而挤了粮食,以至被迫再提高粮价,造成轮番提价、全面提价的危险。否则,农产品提价多了,便要减少建设投资,同时增加市场供应和货币回笼的困难。在

这一方面必须十分慎重。

生产消费品的原材料的来源,一是农产品,二是用出口农产品换回的原料,三是重工业部门生产的原材料。这三个来源,都受一定限制。人民购买力提高的程度必须和消费品增长的程度相平衡。

四、基本建设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的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财力物力就是指投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消费物资、外汇四个方面。一九五六年安排基本建设的时候,只和当年财力物力勉强平衡,既没有瞻前也没有顾后,结果造成基本建设投资猛长,在一九五七年不得不减下来。这是一九五六年计划执行的重要教训之一。国家经委曾经试算过,如果一九五七年基本建设投资为一百二十六亿元,照此推算,一九五八年要投资一百六十二亿至一百八十一亿元,这是当年财政支出所不可能负担的。再看过去几年基本建设的投资情况:一九五三年是六十五亿元,一九五四年是七十五亿元,一九五五年是八十六亿元,而一九五六年则陡升到一百四十亿元。一九五六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四年,许多建设项目的设备进口和机器安装都集中在这一年及下一年,因此基本建设投资比往年应该增加得多一些,但是一下子增加了五十四亿元,这就大多了,结果无论财力方面和物资方面都不能平衡。由此看来,年度计划要摆平,就必须瞻前顾后,前后衔接,避免陡升陡降,造成损失。

五、我国农业对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我国农业经济比重很大,农业生产和财政收入有很大关系。据国家经委估算,在国家财政收入中, 与农业有关的收入,大约占百分之四十五。当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中有工人创造的价值。所以,不能说农民向国家的缴纳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而只是说明,国家收入与农业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增长率不高。一九五六年农业总产值五百八十三亿元,如果按增长百分之五计算,只增加二十九亿元。而农村人口以增加百分之二计算, 一年即增加一千万人,每人每年消费六十元,一年便要消费六亿元,余下的只有二十三亿元。虽然新增产的一部分经济作物经过工业加工后,还可以增加国民收入,但是这部分经济作物占农产品的比重并不大。每年新增加的购买力和增加出口的很大部分,就要依靠这二十多亿元农产品去抵补。我国国民经济中工业所占的比重将来会增加,农业生产也要发展,但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对经济建设规模的约束力是很大的。一九五四年和一九五六年农业歉收,都使第二年的工业生产、财政收入和基建投资下降,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