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图书馆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中小学图书馆的性质和任务

  1. 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和教学、教(科) 研服务的不可缺少的教育机构。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中小学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需要,积极采购、征集、交换书刊资料,并按科学的方法进行登录、分类、加工和保管。 3.中小学图书馆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

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 开展学校的阅读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水平,并对学生进行图书馆使用方法和书刊利用方法的教育。

  2. 积极为教师提供教学情报资料,为教学研究工作服务。

二、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1. 各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设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教研员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工作。

各区县应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和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学校搞好图书馆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图书馆工作作为检查和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区县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学术研究,并努力搞好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进修工作,提高基层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水平。

  1. 中小学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由校长聘任。馆长与学校教研组长同等级别。

学校应将图书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图书馆的工作计划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分管校长要定期检查图书馆工作,研究改进意见,切实解决图书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学校应将图书馆配合教育教学的有关工作纳入整个学校教学计划,以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功能。

  1. 中小学图书馆应设置书库、借书处、学生阅览室和教师资料室。

中小学图书馆要积极争取各级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和区县教育学院

(教师进修学校)图书资料中心在业务上的辅导、配合和支持。三、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热爱图书馆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学校教育工作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同时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馆长:
  1. 中学图书馆馆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称的要求;小学图书馆馆长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达到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职称的要求。

馆龄达到 5 年以上,能全面掌握学校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1. 馆长应定期制订学校图书馆。的工作计划,提出图书馆基本建设和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和打算;合理安排图书馆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并加以指导和检查;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进修和馆际交流,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努力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1. 工作人员:
  1.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学生阅读课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图书馆某一部门的工作。

  1.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在馆长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完成所分工的有关工作。

①书库和借书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及时提出请购书目,认真做好图书的采编、接受、登记、分类以及装订、排列、清点、保管和剔旧工作。

发放借书征,做好图书的借还(包括索赔)工作,及时介绍、推荐新到的优秀读物。

②学生阅览室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及时提出请购书目,认真做好报刊的接受、上架、借还工作以及装订保

管工作。

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和条件,做好学生的阅读指导,并定期进行学生阅读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③教师资料室的工作职责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收集、购置各类教学、教(科)研参考用书和有关资料并加以科学整理和加工,编制好索引卡片,及时提供教(科)研情报信息,为教学教(科)研工作服务。

各校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今后,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学校图书馆工作;对已在职的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将由市、区县有关部门逐步进行专业培训取得有关证书后方可继续担任图书馆工作。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称和待遇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务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分别实行以下系列职务聘任制,即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实行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聘任制; 承担部分学校教学工作(指纳入教学计划的选修课、阅读课等)的人员可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其职务评聘的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根据国办发(1981)62 号文件中规定:“学校图书馆和少年宫(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育辅导人员同等看待。”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制标准

暂按 12 个班以上(含二十个班),藏书五千册以下的中小学校,配专职

管理员 1 人;5 千册以上,万册以下 2 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万册书,

增配 0.5 人,但最多不超过 5 人。有教师资料室的学校另外增配管理人员 1

至 2 名。

六、馆舍

中、小学图书馆的书库、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资料室的面积标准分别如下:

  1. 书库:中学以每平方米藏书 500 册计算,小学以每平方米藏书 700 册计算。

藏书量应以学校书刊最低保证量计算。在此基础上,留有扩充余地,以便今后藏书量的增加。

  1. 借书处:根据师生总人数,按每 40 人配备 1 平方米计算。

  2. 学生阅览室:中学生阅览室按学生人数的 1/12 设座位,每座使用面积按 1.5 平方米计算。

小学生阅览室按学生人数的 1/20 设座位,每座使用面积按 1.5 平方米计算。

  1. 教师资料室:按教师人数 1/3 设座位,每座使用面积按 2.1 平方米计算。

中小学图书馆应做到设点合理,便于师生借阅,环境安静,采光适宜, 干燥通风,并有利于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措施的实施。

七、设备

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必要的书柜、书橱、书架、目录柜、陈列柜、报刊架、阅览桌椅、办公桌椅、装订设备以及防尘、防火、防潮、防盗设备。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添置视听设备和复印、复制设备。

图书馆的设备费用应从学校的设备费中列支。具体的设备标准和要求将列入《市中小学校教育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各校应逐项配备齐全。

八、书刊资料

1.馆藏的范围及种类

  1. 工具书类:中外字、辞典,各类教育教学手册,年鉴、百科全书, 有关图册、统计资料、索引等。

  2. 读物类:各科教学参考书,文学艺术、社会政治、自然科普读物, 劳动技术、职业教育读物和有关自学丛书类等书籍。

  3. 报刊类:报纸(包括学生用报)和各类有关的思想文化、自然科学及综合性杂志。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逐步添置各科教学的幻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2.书刊选购和馆藏的标准及要求

  1. 思想观点正确,内容科学,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 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水准的提高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能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 藏书的结构

中小学图书馆应使书刊资料的馆藏保持合理的结构。一方面兼顾教师学生的不同需要,购置相应的各类书刊,使师生书刊的比例保持在 1∶4 左右。另一方面要使文艺读物和教育教学类读物的比例保持在 1∶3~1∶4 左右。做

到藏书种类丰富,比例适宜。

  1. 中小学图书馆书刊最低保证量

类别藏书

项目

初级中学

完全中学

重点中学

小学

人均图书保证量

25 册

30 册

35 册

20 册

期刊种类

80 册

100 册

120 册

60 册

工具书种类

200 册

300 册

350 册

150 册

九、书刊的管理和利用1.图书的管理

  1. 书刊登录所有书刊都应进行财产登录,包括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2. 书刊分类图书应提倡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分类。期刊应提倡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分类。

  3. 书刊著录书刊著录应提倡以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参照各类出版物著录规则分别进行。

  4.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小学图书馆设有书名目录。

  5. 建立健全书刊借阅、赔偿制度。

  6. 新置书刊要按规范进行盖章、登记、分类,及时上架出借,切勿积压。对订阅的报纸、多卷丛书等要保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

  7. 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等保护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图书的教育。

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做好图书资料的消毒卫生工作。

  1. 做好书刊的清点、整理、修补、合订、保管及剔旧工作。书刊剔旧的原则为:思想观点错误,知识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下、非馆藏范围以及严重污损的图书。剔旧后的图书应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再行处理。

2.书刊的利用

  1. 中小学图书馆应对全体学生实行开放,对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全部发给借书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可采取集体借阅,教师指导阅读的办法)。努力简化借阅手续。实行开架或半开架出借。对一些优秀学生,还应给予适当照顾。

  2. 中小学图书馆应实行全周开放,并保证每天不少于 1.5~2 小时。寒署假期间亦应安排一定的时间以利于学生借阅。学生阅览室应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如中午和下午课后)开放。有住宿条件的学校,还应根据条件许可适当安排在晚自修时开放。努力使图书周转率达到 20~30%以上。

  3. 中小学图书馆应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读物和新到书刊,并鼓励学生借阅。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优秀读物和新到书刊专柜。

  4.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制定开展阅读指导工作的计划。积极配合学校思想教育和各科教学,提供各类有关读物,并加以指导,促进学生的思想健康成长和各科知识的学习,以使学生丰富知识、扩大视野,做到开卷有益。

  5. 组织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还可开辟专用橱窗,建立“读者园地”, 开设辅导讲座,以及开展书评、征文比赛等活动。小学还可根据少年儿童特点组织读书兴趣小组、举办故事会、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并加以正确引导。对认真读好书并取得一定进步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鼓励。

  6. 培养小干部队伍,并提倡在年级设小图书室,班级设图书角、图书窗,以起到学生间图书辅助交流的作用。

  7. 对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学新生可采取参观图书馆或上课形式介绍本校图书馆情况和借阅办法。有条件的中学还可开设图书馆知识选修课使学生懂得图书馆的特点和作用,掌握如何选择、利用有关图书和工具书进行学习的方法,培养相应的能力,为学生利用图书馆进行学习打下基础。

十、图书的经费和使用

  1. 各区县、学校要切实保证中小学图书馆的图书经费,学校定额图书经费和专项图书经费均不得移做他用。应实行经费公开,专款专用及定期自查、互查制度。加强图书经费的监督检查。

有条件的区、县学校应在预算外收入中适当增加图书经费。

  1. 学校及图书馆订阅的各类报纸,全部在学校教学行政费“公务费”目下的“办公费”中开支,发给任课教师的课本及教学参考书等在“业务费” 目下的“资料讲义费”中开支。教师所有的图书费用要和学生图书经费严格分开,一律不得占用。

  2. 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并鼓励教师、学生捐献图书。提倡多渠道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3. 中小学图书馆应按照上述“书刊选购和馆藏的标准及要求”采购图书, 严格保证图书质量。今后,本市将成立“市中小学图书评选委员会”,定期

向基层学校提供推荐书目。各中小学图书馆可根据推荐书目优先加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