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著录总则

UDC 011/016 GB3792.1~83

  1. 引言

    1. 本标准是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统一的文献报道和检查体系,开发国际目录情报交流,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文献资源制订的。

    2. 本标准是与《国际标准书目著录》(LSBD)基本一致的。

    3. 本标准是制订各种文献著录标准的依据。2.名词、术语

    1. 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

    2. 著录:在编制文献目录时,对文献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 款目:著录的结果,是反映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的组合。

    4. 目录:将一批款目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文献报道和检索工具。

  1. 著录项目

    1. 题名与责任者项

      1. 正题名

      2. 并列题名

      3.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4. 文献类型标识

      5. 第一责任者

      6. 其他责任者3.2.版本项

      1. 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

      2.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1. 文献特殊细节项

    2. 出版发行项

      1. 出版地或发行地

      2. 出版者或发行者

      3. 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

      4. 印制地、印制者、印制日期

    3. 载体形态项

      1. 数量及其单位

      2. 图及其他形态

      3. 尺寸或开本3.6.丛编项

      1. 正丛编名

      2. 并列丛编名

      3. 副丛编名及说明丛编名文字

      4. 丛编责任者

  1. 6. 5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LSSN)

    1. 丛编编号

    2. 附属丛编

    1. 附注项

    2. 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

      1. 国际文献标准编号

      2. 中国文献标准编号

      3. 装订

      4. 价格

    3. 提要项

  2. 著录项目标识符和著录内容识别符

    1. 著录目标识符

      1. 本标准规定在各大、小著录项目之前冠以一定的标识符。

·各大项(题名与责任者项、提要项除外)。

=并列题名、并列丛编名。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或发行者、图及其他形态、副丛编名、价格。

/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第一责任者。

;不同著作方式的责任者、同一责任者的第二合订题名、第二出版地或发行地、尺寸的第二合订题名、第二出版地或发行地、尺寸或开本、丛编编号。

相同著作方式的其他责任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分段页码。

附属丛编。

+附件。

//析出文献的出处。

  1. 著录项目标识符说明

    1. 除“.—”占两格外(不应移行),其他符号占一格,在它们的前后均不再空格。

    2. 各类型文献采用著录项目标识符时,如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减。

    3. 题名与责任者项以外的各大项如回行,可省略“.—”,但其前一项目的结尾需用“.”。各个大项中的小项回行均不应省略标识符。

    4. 凡重复著录一个项目的,需要重复添加该项目的标识符,但其重复著录的项目属于大项的第一小项时,则应按 4.1.1 规定标识。

例:.—上海:商务:中华,1937.—上海:北京:商务

  1. 不进行著录的大、小项目,其符号连同项目一并省略。

4.2 著录内容识别符

()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中国责任者时代、外国责任者国别及姓名原文、印制地、印刷者、印制日期、载体形态的补充说明、丛编项等。

□文献类型标识、自拟著录内容。

⋯省略著录内容。

?推测附注及不能确定年代(与“[]”结合使用)。

·大项结尾、第一合订题名与责任者结尾、外文缩写。

~起止连接。5.著录格式

  1. 著录格式是构成款目的各个项目在载体(物质形态)上的排列顺序, 其表达方式如下:

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献类型标识]/第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文献特殊细节.—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生日期(印制地:印制者,印制日期).—数量及其单位:图及其他形态;尺寸或开本+附件.—丛编名/责任者.国际文献标标准编号;中国文献标准编号(装订):价格

提要

  1. 各类型文献的著录模格式,可结合不同目录载体的要求,根据本标准的段落符号式原则另行制订。
  1. 著录详简级次

    1. 著录项目,分为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

      1. 主要项目;题名与责任者项的正题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的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载体形态项。

      2. 选择项目: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献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文献特殊细节项;印制地、印制者、印制日期;丛编项;附注项;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提要项。

    2. 著录详简级次,区分为简要级次、基本级次和详细级数。

      1. 凡款目仅著录主要项目的为简要级次或第一著录级次。

      2. 凡款目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选择项目的称为基本级次或第二著录级次。

      3. 凡款目著录主要项目和全部选择项目的称为详细级次或第三著录级次。

    3. 国家书目及全国集中编目必须采用详细级次,其他类型目录的详简级次自行选择。

  2. 著录用文字

    1. 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

    2. 题名与责任者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提要项均用文献本身的文字著录。

    3. 版次、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卷(册)数、载体形态数量、尺寸或开本、价格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4. 各少数民族文字的文献采用本标准时,需按其文字的书写规则著录。

    5. 文献本身的文字出现错误,仍需照录,同时将考证所得的正确文字,

      在其后加“[]”校正,或者在附注项说明。

  3. 文献类型标识符

引用 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9.著录根据

  1. 文献著录的根据是被著录文献的本身,如本身材料不足时,可参考其他材料。

  2. 各类型文献的主要著录根据,依各自结构特点另作具体规定。10.著录项目细则

  1. 题名及责任者项

a.题名是指直接表达或象征、隐喻文献内容、特征并使其别化的名称。b.责任者是指对文献中的著作内容进行创造、整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

人或团体。

c.题名与责任项著录的文献的各种题名、说明题名文字、著作责任者(个人或团体)及其著作方式。”

  1. 正题名

正题名是指文献的主要题名,包括单纯题名、分卷(册)次、交替题名、合订题名。

  1. 纯题名是指题名前后没有附加文字的题名。

  2. 分卷(册)次是正题名的组成部分,与正题名间空一格。例:物理学第一卷

  3. 交替题名是指同一文献的题名页上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替使用的不同题名。不载于题名页的不同题名,不能视为交替题名(著录于附注项)。

交替题名依次著录两个(其余著录于附注项),中间用“,又名,”连接。

例:一千零一夜,又名,天方夜谭

  1. 合订题名是指一种文献由几部著作合订,没有一个共同的题名,而在题名页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题名。
  1. 属于同一责任的合订题名,依次著录两个,在第二个题名前用“;”。例:陶庵梦忆;西湖梦录/(明)张岱著

  2. 不属于同一责任者的合订题名,将题名与责任者分别著录,并在它们中间(即前一个合订题名与责任者的结尾处)力“·”。

例:上海鲁迅故居,郭凤珍·鲁迅墓/朱嘉栋著

  1. 合计题名在两个以上,取第一个题名及责任者著录,或者自拟概括文献内容的题名,均可将其他题名及责任者著录于附注项。

    1. 并列题名

      1. 并列题名是指在题名页上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互相并列、对照的题名。但不含的汉字与汉语拼音相并列的题名;与汉字题名意义相同的其他文字,如不载于题名页,亦不应作为并列题名(著录于附注项)。

      2. 并列题名按题名页上的先后顺序著录,在第一个题名以外的其他题名前用“=”。

例:空间和人=Space and man

  1. 副题名或称解释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含分卷(册)题名)。

    1. 说明题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文献内容范围、编辑方式及体裁、文献用途及读者对象等的说明文字。

    2. 副题名及说明文字之前用“:”。”

例: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物理学第一卷:电磁学

道路照明:论文集女神:诗

英语教材:理工科用 普通劳动者:少儿读物

  1. 位于款目首位的题名不加标识符。

  2. 文献类型标识符

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各类型目录性质决定取舍。必要时可直接引用GB34469—83。

例:原子结构[图]

  1. 第一责任者是指在题名页上具有几个不同著作方式的责任者时,其中列居首位的著作方式的责任者。其他责任者是指除第一责任者以外的责任者。

  2. 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名称之间用“,”,著作方式不同的责任者名称之间用“;”。

例:物候学,竺可桢,宛敏谓著。工程控制制论/钱学森著;戴汝为, 何善堉译

  1. 中国古代(清代及其以前)责任者姓名前著录朝代,加“()”。例:天工开物/(明)宋应星著

  2. 外国责任者姓名前著录国别,其后著录原文,均用“()”。例:相对论/(美)爱国斯坦

(Einstein,A·)著母亲/(苏)高尔基

(Fopbdnn,M·)著

  1. 版本项

版本项著发文献出版发行次数、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其前用“.—”。

  1. 版次

版本项著录文献出版发行次数、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其前用“.—”。

  1. 版次

版次是指文献排版的次数(不含印刷次数)。

版次著录限于第二版及其以后的版次说明,可省略“第”。

  1. 其他版本形式

其他版本形式是指版次以外的各种制版形式。其他版本形式按实际情况著录。

  1.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是指被著录文献版本的审定者、编辑者、插图者、作序者等参与该版再创作的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之前用“/”。

例:辞海/舒新城主编.—1979 年版/夏征农主编

  1. 文献特殊细节项

本项仅用于著录连续出版物的年卷期起迄,图的比例尺和投影法等,以及其他文献的特殊记载。

  1. 出版发行项
  1. 出版发行项著录文献出版发行情况,其前用“.—”。对于分析著录同著录文献出处,其前用“//”。

  2. 文献中如刊载出版来源,可依所刊载的发行事项著录,但同时刊载有出版、发行或印制资料时,应以出版资料为主。

  3. 凡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出于推测著录,均需在“[]”内的文字后加“?”。

例:,[1936?]

  1. 出版发行地

出版地或发行地著录出版者或发行者所在地的名称。

  1. 出版发行者

    1. 出版或发行者著录出版社(出版家)、一般出版单位(机关团体)、发行部门(不含负责出版或发行的个人),其前用“:”。

    2. 除国内知名又易于识别的出版者或发行者可简称外,其他均用全称著录;但可省略表示其不同的责任者的字样,如“出版”、“发行”等。

例:—北京:人民—北京:北京图片社—上海:上海唱片公司

  1. 出版发行日期

    1. 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以公元纪年著录,可省略“年”如著录月份,亦可省略“月”,在表示年、月的数字之间加“.”,均在年之前用“;”。其他纪年著录于公元年之后,并加“( )”。

例:,1982

,1983.6,

1936(民国 25)

  1. ·3.2 著作含有多件(册、卷、片等)而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不同时,用“~”表示起止。

例:,1949~1982

  1. 印制地、印制者、印制日期

    1. 出版发行资料不全,可著录印制项目;出版发行资料不全,如有必要,也可将印制项目著录于出版日期之后。

    2. 印制项目的著录内容置于“( )”内,并加有关印制的字样。

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 重印)

  1. 载体形态项

载体形态项著录文献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其前用“.—”。

  1. 数量及其单位

    1. 数量及其单位著录用阿拉伯数字及著作物质形态的统计单位,其具体称谓依类型文献情况而定。
  2. 图及其他形态

图及其他形态根据图的不同类型以及文献载体形态的实际情况著录,其前用“:”。

  1. 尺寸或开本

印刷型文献按尺寸或开本著录,其他文献类型按实际情况著录,其前用“;”。

例:.—86 折图;16 开(图书)

.—1张(25分30秒): 33 1

3

转(立体声);12 英寸(唱片)

.—片:彩图;105 毫米

×148 毫米(缩微脱片)

.—4 盘:彩色有声;16 毫米(电影)

.—56 片;24 毫米×36 毫米(幻灯片)

  1. 附件

    1. 附件是指独立于文献载体主要部分的附加材料。附件之前用“+”。

例:—366 页:彩图;16 开+护士手册(36 页:插图;32 开)

  1. 对附件的著录,可按如下方式加以选择:
  1. 附件与主要部分必须结合使用,一起入藏者,集中著录于载体形态项末尾。

  2. 附件具有自己的题名,可以单独使用者,分散著录,即另行单独著录。c.附件具有自己的题名,又连续出版发行者,与主要部分综合著录,即

将附件作为子目,著录于附注项。

  1. 丛编项

    1. 丛编是指在一个总题名下,汇集多种单独的著作成为一套,并以编号的方式,连续出版的文献。

    2. 丛编面著录丛编及其有关情况,其前用“.—”,并将其著录内容置于“(

      )”内。

    3. 丛编如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紧接着录于丛编编者之后,

      其前用“,”;丛编本身的编号著录于本项的末尾,其前用“;”。

    4. 附属丛编著录于主要丛编之后,其前作“.”。例:—(农村文库·农村医疗卫生丛书)

  2. 附注项

    1. 附注项对著录正文进行补充和说明,其前用“.—”。

    2. 附注项著录内容必须是著录正文的各项目中没有被反映的材料,并依著录正文的自然顺序著录。

  3. 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

    1. 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著录国际、国内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的装订、价格,其前用“.—”。

    2. 装订紧接标准编号著录,并置于“( )”内,价格之前用“:”。例:—LSBN

      ××××××(精装):0.46 元

    3. 一文献同是记载有整套及部分著作的国际文献标准编号时,先著录整套著作编号,再著录部分著作编号,均需分别冠“.—”。

  4. 提要项

    1. 提要项对文献内容进行简介或评述。

    2. 各类型目录提要及检索工具中的条目提要均另起段落,不需用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