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作证

有一天,警察突击检查吉安奴尼的餐厅,逮捕了几个跳舞女郎。有人曾经想叫吉安奴尼停止上空秀的表演,他不愿意。最后整件事闹上法庭,地方

报纸都登了这条新闻。

吉安奴尼到处向老主顾求助,希望有人为他作证支持他,每个人都有借口:“我在经营夏令营,如果家长知道我到这种地方来,他们就不会把小孩送来参加我办的夏令营⋯⋯”或者是“我在做某种生意。如果报上登出来我去过这种地方,顾客会不再上门了。”

我跟自己说:“我是唯一无牵无桂的人,我没理由不去作证,我喜欢他的店,希望它能经营下去,我更不觉得上空舞蹈有什么不对。”于是我告诉吉安奴尼:“好,我很乐意为你作证。”

在法庭上,最大的争议是,上空舞蹈是不是能为这个社区所接受?社区标准容不容许上空舞蹈存在?辩方律师想让我代表社区标准的专家意见。他问我有没有去过其他酒吧?

“有的。” “那么,你通常每星期去吉安奴尼的餐厅几次?”

“每星期五六次。”(报纸上登:加州理工学院物理系教授每周看五六次上空秀。)

“吉安奴尼的顾客涵盖了社区里的那些阶层?” “几乎什么阶层都涵盖了:有做房地产的、有人在市政府做事,也有加

油站工人、工程师、还有一位物理教授⋯⋯” “既然社区里这么多不同阶层的人都看上空秀,而且很喜欢上空秀,你

是不是说上空秀应该可以为社区所接受?” “我必须知道你所谓‘可以为社区所接受’,是什么意思。任何一件事

都不可能被每个人接受,所以所谓‘可以为社区所接受’,指的是有多大比例的社区居民接受这件事?”

律师提出一个数字,另外一个律师反对。法官宣布暂停,他们到里面的房间讨论了 15 分钟,决定所谓“可以为社区所接受”的意思,是 50%的社区居民都能接受。

尽管我逼着他们想得更精确,但是我也没有实际数字作为依据,所以我说:“我相信有超过 50%的社区居民能接受上空秀,因此上空秀应该是可以为社区所接受的。”

吉安奴尼暂时输掉了这场官司,但是他的案子和另一桩类似的案子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在这段期间,他的餐厅照常营业,而我依旧有免费的七喜汽水可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