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情感与审美情感

为什么说:“日常生活情感”不能混同于“审美情感”?贝尔的书中也有过一些较粗略的说明,例如他说:“街首巷尾的俗人一般以‘美丽的’与‘可悦的’(desirable)为同义词;这个词并不蕴含任何审美的反应,它总使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中‘性’的方面的诱惑力大于‘审美’的性质。我注意到了某些人的一致的看法,他们认为世上最美的事物就是美丽的女人, 其次则是美女画。⋯⋯他们称之为‘美’的艺术,一般地总是紧密联系及女人:所谓一幅美的绘画只是指漂亮少女的照象;所谓美的音乐,也仅是指歌舞剧中的年轻女郎的曼声所激起的那种情绪;至于所谓美的诗歌,又只是读时能使他回想起 20 年前曾给教区长的女儿写信时的那种相同的情感。很清楚,‘美’这个语词是被他们用来指称那些引起过自己的某些突出的(生活) 情绪的对象”。贝尔又曾把那些“鸟鸣、马嘶、孩啼、恶棍的狞笑”之类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感性现象所激起人们的某些情绪活动称之为“混浊和低级的感情”。类似这样的见解我们在苏珊·兰格(Susanne Langer)的著作中也能见到。兰格也说过:“一个艺术家表现的是情感,但并不是像一个大发牢骚的政治家或一个正在大哭或大笑的儿童所表现出来的情感,艺术家将那些在常人看来混乱不整和隐蔽的现实变成了可见的形式,这就是将主观领域客观化的过程。但是艺术家表现的决不是他个人的实际感情而是他领会到的人类情感。”此外,另一位音乐美学家柯克(D.Cooke)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当我们说一位作曲家用了很长时间来创作一首冗长的乐曲来表达他的情感时,不言而喻,我们指的是他的深刻的、永久的、意味深长的情感,而不是由日常生活中的欢乐或失望所引起的那些表面的、暂时的情绪。”他又说:“我们说一位作曲家是用他的全部生活经验来写作,这并不等于持有认为音乐创作必须依靠日常生活经验的这种粗糙的意见——例如认为第四十交响曲的伤感是由于在作曲家的穷困家庭中来了一大堆帐单;或者比较地说来,《朱比特交响曲》的喜悦是由于接受了一位朋友的大量接济。一位艺术家的情感不是日常琐事的玩物。他的情感是扎根于下意识之中;他的基本的人生观在这里形成。第四十交响曲和《朱比特》分别地是莫扎特(Mozart) 所感受到的生活的悲伤和喜悦的幻象——它不是表面的日常生活的反映,而是他的深刻的、持久的自我”。

综观以上所引的一些论述中涉及“日常生活情感”及“审美(艺术)情感”的区别,前者的内容还是比较清楚的,但他们对后者的解释却往往语焉不详。兰格区分之为“个人”与“全人类”的不同;而柯克则归之为“表面”、“暂时”性的生活情感与“深刻、持久”的“下意识”情感,这些说法都使人难得要领。但我们不妨可以初步断定以下两点:第一,确实有两类不同的“情感”——“日常生活情感”和“审美(艺术)情感”,两者是有所不同的;其次,“审美情感”是比“生活情感”更高级的“情感”。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去探讨:这种所谓“高级”的“审美情感”,它和“日常生活情感”的区别和关系又如何?两者有无一定的联系?等等。

贝尔等人明确断定“审美情感”和“日常情感”是有所区别的,这是事实;日常生活中种种感性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引动我们的喜怒哀乐的情绪,我们当然不可能认为这些就是艺术欣赏的审美活动。兰格认为小儿啼哭或一位政治家的慷慨陈词,决不等于艺术创作,这当然也是对的。但贝尔的说法却多少显得有些偏激:“我们毋须携带着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去欣赏一件艺术品。也无需有关生活的观念和事实的种种知识,也不必熟稔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情

感。艺术自身能把我们从纷纷扰扰的俗世超升到审美的天国”。贝尔的这些说法容易使人觉得这两种情感仿佛是截然不同和绝无联系的;相比之下,兰格把它区别为“个人”与“全人类”情感的差异,就较易于使人理解和接受了。

确实,兰格尖锐地指出,一位艺术家自身(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激起或感受到一些由生活琐事造成的情感(情绪)活动,不是艺术创作中的“审美情感的”直接来源。兰格说得好:“即使是艺术家,也不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经历他所表达的一切情感。”这就是说,艺术家在他的创作中所表述的某种情感,不一定要他自身的生活中切身体会过的才能表现。这使人想起鲁迅先生曾说小说家描摹的现象不一定都要有切身体验一样——描绘盗贼毋须自己去进行偷抢的体验。兰格又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要解答这一难题应该分辨艺术所表现的并非现实的(生活)情感,而是情感的概念,正如语言并非表述实际的事物和事件,而是事物和事件的概念一样”。兰格并不讳言上述观点不是她的首创,而是援引了奥托·巴恩斯(OttoBaensch)发表在 1923 年的《逻各斯》(Log’os)杂志上的一篇名为《艺术与情感》的文章中的观点:“巴恩斯坚持认为所有情感都是非感觉性质的,主观情感包含在自身(个人)之中,客观情感包含在不具人格的事物之中”。兰格承认,她自己:“坦率地接受了(巴恩斯提出的)‘客观的情感’这样一个矛盾的概念。认为它即便难以理解,却是一个难以辩驳的事实。⋯⋯”正如巴恩斯的论述:“这就是说存在着赋予我们意识的客观情感,即客观的、脱离我们而存在的、没有生命内在状态的情感。必须承认这种客观情感绝不会由于自己而发生于一种独立状态中,它们总是被包含、置存于客观事物上”。兰格十分同意巴恩斯的上述见解:“于是,我们便遇到了这样一种情感:它难以亲身感受,但确实是世界的实际内容;没有主体在表现它,却客观地存在着。⋯⋯”这个由巴恩斯—兰格拈出的“客观情感”、“情感的概念”或“人类情感”等概念,指的是同一种普遍意义的“情感”,它是由各种具体的、实在的日常生活中抽象、升华起来的一个较“高级”的“情感”。因此,在笔者看来,这种高级的“情感”即使严格地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琐细的、平庸的情感活动, 但两者之间仍应该有一种不可截然分割的联系。“审美情感”似不应是一种高踞于天国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圣灵。贝尔的一些过激的说法曾遭到许多人非议,看来也不为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