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意在画外

前文曾提及,中国的古典美学中找不到“题材”这个概念,但并不等于我们的先人并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虽然他们用的是一套和西方人有所不同的证论方式和术语,但如果深入地辨析的话,我们将会发现,中西美学的“不同”之中也还是存在着某些“相同”之点——中国的古典美学中虽未见有“题材”的概念和范畴,但他们也曾深刻地探讨过这个极为重要的美学问题的。最值得我们注意并重视的,大概要数北宋苏轼提出的那个所谓“象外之

意”的概念了。

1980 年,写过一篇专门研究苏东坡的文章——《苏东坡作画与论画》, 其中对苏轼的绘画创作实践与绘画美学的理论作过一些粗浅的论证。这里不妨摘引一下其中的某些论述。

“苏轼说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用意是十分明白的:儿童因为知识浅陋,看画只看到画的是什么东西。譬如枯木竹石画,作画者的目的和画中的内容远远不止告诉人这是‘枯木竹石’,欣赏者还应到这些‘枯木竹石’的‘象外”去寻求更多一些东西。这才是苏轼反对‘形似’之说的本意。⋯⋯”

“绘画中描写了枯木竹石之类自然物形象,却要求欣赏者由此而联想及彼(象外)——借物(象)以抒情,这样,摹写枯木竹石——‘形似’,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比、兴’手法的根本性质就是把‘象’和‘意’ 两种东西在艺术中联系起来,因为在客观世界中,这些‘象’和‘意’往往是互不相干的东西。苏轼一再强调‘象’外,就是告诉人:画中的真正内容, 必须求诸自然物‘象’之外。⋯⋯”

“文艺创作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采用了一些自然物的形象作为‘题材’(如花卉),其真目的决不是仅仅为了表现‘花’的形象自身,(所谓表现‘花’的‘本质’,更为舛谬)。⋯⋯举例来说,千百年来人们不断描绘荷花——从唐人《簪花仕女图》中人物头上的荷花一直到齐白石笔下的荷花,画家何止千百,画的俱是同一种荷花,你能说所有的荷花画都是同一个‘内容’么?当然不能。事实上,千百年来以荷花的物象为同一个题材的作品,不仅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时代特点,不同画派都有不同的面貌,甚至同一个画派的不同画家均有互异的个性风格。这些,你能说它们都是表现了同一个荷花的‘内容’吗?不能,我们显然不能把‘题材’误认作‘内容’, 而应该说,这些不同的荷花画中的不同内容,就是各种互有差异的社会思想

(包括感情)——时代的、社会集团(或阶级)的。这个所谓‘内容’,是一种主观精神(这个‘主现’,不是指画家个人,而是指一定的社会集体)。它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可见,所谓艺术‘反映’生活,这个‘反映’的概念,是有着极其复杂深刻的内容的。不能简单地认为艺术作品描写了什么东西就是‘反映’了什么。依此看来,苏轼等人说这艺术形象要表现一定的‘象’外之‘意’、‘神’、‘理’等,这种说法显然有其合理的因素。虽然他们并没有能正确理解和阐明它们,但毕竟给我们指出了极重要的一点——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是有它的特殊性的,同其他思维活动是有所区别的。”

苏轼提出的这个“象外之意”的概念,缺点是谈得过于笼统含混,因此千百年来真正能释其真意的人不多。由以上所谈,不妨可以断定:苏轼说的

这个“象”实指“题材”而已。前文提及,“题材”一词,译自英语 Subject

-matter,Subject 可能有“主题”(theme)之义,但也可解为“题目”(topic),这里应是后者为妥;matter 为“材料”则不会有歧义。但不论是“主题之材” 还是“标题之材”,反正是艺术创作的“材料”,不应是艺术创作的“内容”, 则是无异议的事。这里可以再回到本章开始时提到的那个 Motif 的概念,“母题”的译名其实不妥,远不如吴甲丰先生曾译之为“契因”,虽也不十分理想,涵义却较之贴切得多。贡布里希等人著作中多用此词,涵义其实即为“题材”。国外有一本通俗的艺术辞典中解释 motif 一词极为精粹扼要:

“指绘画中(摹写)的物象,但它并非绘画创作的终极目的,而是在艺术构思和意匠经营过程中据此来展示某一些意向。”

(Subject in a painting considered not as an end in it-self but as developing some general intention in composi-tion and design.)

这个解释确是西方学者对 motif 一词的通常理解和应用。由此看来,艺术中描绘的某一些物“象”,不过是艺术创作时的“契因”或“动机”;从另一方面来说,则又是艺术创作所凭藉的“材料”。这些又都是确凿无疑的艺术实践的事实,不是人们主观杜撰而是客观的存在。笔者在议论苏轼的那篇文章中还说过:“正因为人们感觉到和意识到荷花的某些形式特征同他的某些思想情绪的心理活动相联系而构成了‘美’(这种思想情绪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据此,艺术家才利用特定的‘笔墨技法’去描绘这种形式特征,利用它作为一个‘支架’,其目的还是要表达某些普遍性社会思想(包括感情的‘内容’)”。“支架”(skeleton)一词是笔者杜撰的,自 1978 年以来曾在多篇文章中用过,但都未及进一步发挥。后来无意间从一本西方的音乐美学著作中读到一段话,见解同笔者不谋而合,而且这位学者所用的竟和笔者完全相同的“骨架”一词:“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注意力是明确地局限在模仿这个范围以内。这当然不是作曲家的,也不是画家的唯一意图。模仿只是一种骨架;每种艺术家都使用自己的艺术原料把模仿对象的形象, 或对这对象的主观经验附加在这个骨架之上”。“骨架”即“支架”,也可以说就是“契因”(motif)或“题材”(subject-matter)的同义词。这样,艺术创作中所摹仿的某些物象,不论称之为 motif 也罢,subject-matter也罢,或苏轼等古人称之为“象”也好,都不是艺术的“内容”,而仅仅是一个“支架”而已。艺术中的真正“内容”,应是“象”外之“意”。从这点来说,艺术创作也就是把本有区别的两件东西——“象”和“意”作艺术性的结合,其先决条件则必须断定:绘画艺术创作中所摹仿之“象”同艺术中的“内容”(意),两者完全是一种间接性而非直接的关系——画马决非表现马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