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1888 年,法国教育家皮埃尔·德·顾拜旦首先向全世界提出了恢复奥运会的倡议,同时,他积极奔走、筹划和组建国际体育组织。由于顾拜旦等有识之士的积极努力,终于于 1894 年 6 月 23 日在法国巴黎召开了“恢复奥林匹克运动会仪表大会”。这次会议正式通过决议成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是一个具有

永久继承权和法律地位的协会,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它拥有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体育组织。它领导和组织每四年一次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其总部设在有世界花园城市之称的瑞士洛桑。

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 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普及贯彻体育公平竞赛精神,发扬运动道德风尚;保证按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反对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任何歧视;领导反对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反对从政治上、商业上滥用运动会和运动员的行为;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学会和其它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当选的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并居住在该国,一般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有两名委员。这些委员由国际奥委会推荐,经代表大会通过而被承认。国际奥委会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

因此当选的委员必须会讲法语和英语。目前委员有 90 多人,分布在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

国际奥委会委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会闭会期间,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由一位主席,三位副主席,五位常务委员九人组成。是行使国际奥委会职责的具体机构。其工作主要有: 保证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则得到严格遵守;准备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议程;推荐委员候选人名单;任命行政机构主任;对行政事务负最后责任;对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管理作出年度报告;保存好国际奥委会案宗;处理好一切日常事务。

除执委会外,国际奥委会还设有其它下属机构:秘书处和文化、规则编纂、财务、法律、奖励、奥林匹克团结、医学、奥运会项目、新闻、出版、电视、国际奥林匹克研究院事务、奥林匹克宪章修订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在执委会领导下,各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