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设置

世界上的体育运动项目非常之多,不同的地域、国家都有其不同特色的体育运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设置的体育竞赛项目只不过是体育运动项目中的一部分。那么,为什么其它许多运动项目不能列入奥运会比赛呢?列入奥运会比赛的运动项目又有什么特点呢?

原来奥运会对比赛项目的设置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

因为举办奥运会总会受到人力、物力、时间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奥运会不可能列入太多的比赛项目,它只能设置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最为普及、最为人们喜爱而具有世界性的一些主要运动项目,以便使奥运会能够真正成为当今世界上竟赛水平最高、规模和影响最大、综合性最强的世界运动会。

根据 91 年版《国际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列入夏季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大

项或分项,必须是在至少 75 个国家和 4 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 40 个国

家和 3 大洲的女子中广泛开展的运动项目,仅在少数几个国家广泛开展的不

能列入;列入冬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至少是在 25 个国家和 3 大洲中广泛开展的运动项目,仅在少数几个国家广泛开展的不能列入。而运动大项或分项列入奥运会比赛,至少应在有关奥运会召开前七年确定,确定后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运动小项要列入奥运会比赛,也必须在数字上和地理上具有公认的国际基础,而且至少两次被列入世界锦标赛或洲的锦标赛。只有在至少 50 个国家

和 3 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 35 个国家和 3 大洲的女子中开展的运动小项,才可列入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运动小项列入比赛项目,还必须在有关奥运会召开前四年确定,确定后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奥林匹克宪章》还规定,那些基本上靠机械推动取得成绩的运动项目, 不论大小都不能接纳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另外,一个运动小项的比赛不能同时产生个人名次和团体名次,除非国际奥委会作了相反的决定。

不过对于以上规定,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因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为了奥林匹克传统,即使个别列入奥运会比赛的运动项目不符合以上规定要求,但经国际奥委会决定,仍可以保留。

一般来说,奥运会的竞赛项目是由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组织及主办城市三方协商决定。每届夏季奥运会的比赛项目至少必须包括 15 个运动大项。但冬季奥运会不存在这种限额,而且每届奥运会后,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重新审议。在每次重新审议时,国际奥委会主管机构以对各类运动大项、分项、小项的设置标准重新审议,并决定大项、分项、小项的设置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