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牌史话

奖牌在现代奥运会恢复之前,就已在一些体育比赛中作为对优胜者的一种奖励而流行起来了。奥运会的奖牌分金、银、铜质三种,每个单项比赛设金、银、铜质奖牌一套。分别奖给冠军、亚军和季军。不过在现代奥运史上, 不同时期的奥运奖牌有所不同,奖牌的规范化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

在首届奥运会上,除分别奖给第一名和第二名、第三名橄榄花环与月桂花环外(也有人认为月桂冠也授予第一名),还给前三名运动员颁发了奖牌。不过,奖牌的图案是由法国艺术家夏普伦设计的,直径为 50 毫米。除奖牌外, 大会的组织者还向优胜者颁发了其它锦标,如有的是锦环或花瓶等。而射击比赛的优胜者,则领到了短枪或来福枪等奖品。

1900 年第二届奥运会时恰逢巴黎国际博览会开幕,于是两“家”合起来主办。大会组织者没有给这届奥运会的优胜者们颁发奖章,而代之以各种各样的艺术品。这是现代奥运史上唯一没有给优胜者颁发奖牌的一届奥运会。 1904 年第三届奥运会时,奥运会冠军首次被授予金牌;第二名和第三名

则分别奖以银牌和铜牌。因这届奥运会仍然与国际博览会同时举行,“两家” 再次合办。所以,这届奥运会奖牌都镌刻有“国际博览会——美国圣路易” 等字样。

1907 年 5 月,国际奥委会决定把奥运会奖牌标准化。两年后便做出明确规定:奥运会奖章的正面为统一图案,反面可由主办奥运会的东道国自行设计图案。经过公开征稿,反复评议,英国艺术家麦克·凯纳尔创作的图案(两个青年妇女侧身捧着月桂叶花环)最后被确定为奖牌正面的统一图案。奖牌

的直径为 30 毫米,下部留有圆框,以备楼刻优胜者的名字和获奖的项目。

1912 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的奖牌直径为 33 毫米,背面选用了瑞典艺术家材德贝克的画稿——瑞典近代体育的创使人林氏的半身像。这届大会还为每个优胜者馈赠了一个系有瑞典国旗的橡木叶花环。

1920 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东道主决定重新选制图案。经征稿评选,比利时艺术家裘波的作品——一个戴有棕桐花冠的运动员被选定为奖牌的正面图案。而反面则是安特卫普城的全景图。这届奥运会授予冠军的奖牌是金、银合铸而成的,其直径为 60 毫米(银、铜牌与此相同)。除此之外,每项比赛的优胜者还被授予一座铜制的雕像。

1924 年巴黎奥运会时,东道主又变更了奥运会奖牌的图案。这届奥运会的奖牌图案是法国艺术家里伏设计的,正面画有球、滑雪板等体育器材,并刻有“1924 年巴黎——第八届奥运会”等字样,反面为优胜运动员的人像。 1928 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时,意大利佛罗伦萨的艺术家塞佩·卡西奥里

教授精心为大会设计了奖牌。图案是坐着的胜利女神,左手抱着一束橄榄枝, 右手高举着橄榄环;左侧的上方刻有“1928 姆斯特丹第九届奥运会”字样, 下方为古代奥运会运动场;另外奖牌两面都镌刻着“胜利、友爱、团结”的字样。这一图案具有其长久的生命力,从 1932—1956 年的历届奖牌无不以这位意大利艺术家的设计为蓝本,所不同的只是变换了每届举办城市的名称和年代。另外,这届奥运会的金牌是银质镀金的,此后的历届奥运会都沿用此法铸造金牌。

1956 年 6 月,国际奥委会决定,在奖牌上要标明运动项目的名称,以示

区别。从 1972 年开始,奖牌上还刻有获奖人的名字。

经过多年的演变,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的奖励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这些规定及其要求写入了《奥林匹克宪章》。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奖章至少应为直径 60 毫米,厚 3 毫米。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奖章为至少含银925‰级的银质;第一名奖章镀金量至少为 6 克纯金。全部奖章、奖状的设计应由奥委会组委会预先提交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以取得书面批准。对个人比赛项目,第一名奖品为银质镀金奖章和奖状,第二名为银质奖章和奖状, 第三名为铜质奖章和奖状。奖章应表示它们所奖的运动项目并且固定在一条可分的链条或带子上,以便佩挂在运动员颈部。获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运动员有奖状但无奖章。如果出现并列第一、第二或第三,则并列的每位运动员都得到奖章和奖状。

对奥运会团体比赛的运动大项和其他运动大项中团体比赛的运动小项, 冠军队、亚军队、季军队的队员,凡是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至少参加过一场比赛的,每人都被授予相应的银质镀金奖章(冠军队队员)、银质奖章(亚军队队员)和铜质奖章(季军队队员)。但这些队的其他队员(未参加比赛的)只发给奖状。获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名的队的队员应获得奖状。

虽然奥运会强调比赛只是运动员个人之间的角逐,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也不计算各国的正式团体名次。但是,许多人认为,夺得奥运会的奖牌不仅只是运动员的荣耀,它也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荣誉。从 1908 年起,一些官方的正式文件和总结中,提到了各国得分的材料。当时有两种计算法:一种是金牌—3 分,银牌—2 分、铜牌—1 分;另一种是 5、3、1 分。1924 年开始,计分又扩大到前 6 名,即除金、银、铜牌计分外,4、5、6 名

也算分数,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 7、5、4、3、2、l 分,一种是 10、5、4、3、2、l 分。现在计算各国所得奥运奖牌,并按其多少排列出相应的名次, 更是人们非常关心和津津乐道的话题。

除以上奖励外,参加奥运会的全体运动员、领导、教练员和大会的裁判等工作人员,以及出席大会的国际体育官员等有关人员,可以获得奥运会纪念状和纪念章。

奥运会是世界体育精英云集的盛会,夺取奥运会的奖牌是世界各地的优秀运动员梦寐以求的愿望。那些通过刻苦训练,以公正竞赛的精神和“更快、更高、更强”的技艺夺得优胜的运动员是人们崇敬的英雄。然而,也有个别运动员为了夺得奥运会的最高奖赏,弄虚作假,甚至不惜残害自己身体而服用违禁药物。这些欺世盗名者自然会受到人们的强烈遣责,他们的劣迹一旦败露,其比赛资格就会被取消,所得的奥运奖牌也会被国际奥委会收回。即使侥幸未被揭露者,他们所得的奖牌自然也会失去应有的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