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区奥委会

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可以民间组织也可以政府组织,但必须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才有权派队参加夏季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比赛。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必须和该国或该地区领土范围和传统名称相一致,并申报国际奥委会批准。而国家或地区奥委会至少应有五个奥林匹克项目的全国协会,这些协会还必须是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会员,才能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目前已有 190 多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国际奥委会还规定,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必须完全自治,必须抵制政治、宗教、经济性质的压力,保证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不能参与同奥林匹克原则相抵触的任何事件。

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可以在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的赞助下举行比赛, 他们是代表各国家或地区与国际奥委会发生工作联系的唯一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