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申办城市的遴选

1、申请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遴选主办城市是国际奥委会的独特权利。而国际奥委会对于遴选奥运会的主办城市极为重视,有着一系列的具体办法,并且还在不断改进之中。

为了使奥运会组委会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工作,新修改的《奥林匹克宪章》(91 年版)把原来规定的提前 6 年决定承办城市改为提前 7 年投票决定。而在此之前的一年里,国际奥委会首先向各国奥委会发出是否申请举办奥运会的征询书,同时规定各申办城市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以申办 2000 年奥运会为例,1991 年 7 月国际奥委会就致函各国奥委会征询是否提交申请书, 1992 年 4 月 15 日为各国奥委会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只有一个经本国奥委会批准具有申办者资格的城市才能够申请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城市的政府应在取得国家奥委会同意后,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申请。如一个国家中有几个城市要求举办同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则由国家奥委会决定其中一个城市申办。因此,有的城市在作为申办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前还必须先经过与国内其它申办城市的角逐,如澳大利亚的墨尔本作为 1996 年第廿六届奥运会的申办城市,曾和本国的悉尼、布里斯班一起提出申请,最后由澳大利亚奥委会裁决,由墨尔本代表澳大利亚参加竞争。这种情况很多,如美国的亚特兰大也是先和国内的旧金山等 4 城市进行一番“预赛”后才最后由美国

奥委会提名正式申办 1996 年的第廿六届奥运会的。而 2000 年奥运会申办者澳大利亚的悉尼和英国的曼彻斯特也都是经过与其国内同时提出申办要求的

其它城市经过了一番角逐之后,才获得申办奥运会的“小组出线权”。2、调查

在各申办城市递交了申请书之后,国际奥委会便向各申办城市发出国际奥委会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技术调查等有关文件及调查表,并规定调查表呈交的截止日期。

各申办城市回答调查是整个申办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申办城市要根据《奥运会申办手册》要求提交《申办报告》。在申办报告中回答国际奥委会向申办城市提出的有关申办国的国内、国际特征;申办城市;入境与边境手续;气象条件;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健康与医务系统;奥林匹克村; 住宿;交通;奥运会比赛日程;比赛场地;文化计划与青年营;国际奥委会会议;各种仪式;新闻媒介;电讯;数据程序服务及联网;财政;市场开发; 传播、形象和奥林匹克主义;法律;体育经历等与奥运会有关联的所有情况, 以便使国际奥委会了解申办城市的详细情况。这份报告将送到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手中,以供全体委员投票时参考。同时,它也是一个法律文件,一旦决定了某城市获举办权,该城市必须兑现它在报告中所许下的诺言。

事实上,在国际奥委会接到各城市的申请书后,调查工作也随之进行了。由于国际奥委会决定主办城市是以投票方式进行的,因此国际奥委会任何一个委员赴申办城市都带有考察、研究、了解情况的使命。

在提交《申办报告》至最后投票表决之前,国际奥委会将派出一个专门的申办城市调查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细致全面的考察。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调查委员会须由国际单项联合会代表 3 人、国家奥委会代表 3 人、

国际奥委会委员 4 人和来自运动员委员会的委员 1 人组成(申办冬季奥运会

城市调查委员会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代表 2 人、国家奥委会代表 2 人、国

际奥委会委员 3 人和来自运动员委员会的委员 1 人组成)。还规定,每个申办城市调查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国际奥委会委员担任。调查委员会将全面考察了解申办城市的环境、气候、交通、安全保卫、医疗设施、电子通讯、电视转播条件与能力、财政收入状况、市场开发可能性、服务业水平、体育场馆设施等情况,然后向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这份报告要散发给每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没有到过被考察的申办城市的那些委员, 将根据这份报告来考虑自己是否投这个申办城市的票。

3、投票

奥运会主办城市最后由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秘密投票表决。如 2000 年第

廿七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确定将于 1993 年 9 月 23 日在摩纳哥举行的国际奥

委会第 101 届全会上最后决定。

在国际奥委会全会召开期间,各申办城市将派出代表团向国际奥委会作最后的申办介绍。按规定,各申办城市要先抽签,确定作陈述报告的顺序。然后,按这个顺序,各申办城市代表团依次进入会场,陈述自己的申办条件和各方面安排及希望主办这届奥运会的愿望,并回答会场内国际奥委会委员、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代表和各国奥委会代表的提问。按惯例,各申办城市还可以在会场内播放音像制片。

所有申办城市陈述完后,申办城市代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代表和各国奥委会代表离开会场。国际奥委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每个委员在选票上只能写一个城市名。第一轮投票后,若有一个城市获选票超过半数,该城市即当选。若没有一个城市选票过半数,则淘汰获选票最少的一个城市,进行第

二轮投票。

如果前几轮没有一个城市获选票过半,则按每轮淘汰一个城市(获票最少者),然后进行下一轮投票的方法依次进行。到最后剩 2 个城市时,则以获选票相对多数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