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给定答题角度。

试题应有明确的答题要求,使解题者明白从什么角度答题,从而快速进入答题思考状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使评分工作做到客观、公正。

例 1.氢气可用 收集,又可用 收集。

编题者答道:排水法,向下排空气法。但完全可以这样答:集气瓶、试管。不难看出这是由于原题没有提示是从收集方法还是从所用仪器方面回答。

原题可改为:氢气可用 法收集,又可用 法收集。虽只加了“法” 字,但答题角度就明显了。

例 2.在高温下,用一氧化碳还原 m 克氧化铁得到 n 克铁,氧的原子量是16,则铁的原子量为 。

初接触此类习题的解题者都这样问:铁的原子量不是 56 吗?可见题目没有说清答题角度,造成学生不能快速进入答题思考状态。应将原答题要求改为:则铁的原子量可用 m、n 的代数式表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