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执政府和第一帝国第一节 执政府的统治
一、执政府的建立
[拿破仑·波拿巴的崛起]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出生在科西嘉岛。1779 年到法国本土的军校学习。大革命开始后,曾参加雅各宾派。1793 年 12 月,在土伦战役中,一举成名。不久,晋升为炮兵准将。在热月党和督政府时期,屡次平定王党叛乱。在对外战争中,指挥出色,多次大败敌军, 在全国各阶层人士中赢得广泛声誉。他精力过人,反应敏捷,待人宽宏大量, 办事坚毅果断;但脾气暴躁,喜怒无常,权力欲极强。
雾月政变后,拿破仑统治法国长达 16 年之久。前 5 年为执政府统治时期
(1799·11—1804·12);后 11 年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统治时期(1804·12
—1815·6)。前期任第一执政,后期称皇帝。国际国内的政治斗争形势,将他推上了历史的前台,扮演了叱咤风云的主角,开创了拿破仑时代,对法国和欧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共和八年宪法]1799 年雾月政变胜利后的第三天,拿破仑随即和西哀耶斯、罗歇·迪科组成共和国临时执政府,拿破仑任第一执政。为使已经取得的权力合法化,他匆忙拼凑了一个新宪法。12 月 15 日,将新宪法提交公民投票表决。12 月 25 日,正当新宪法投票表决之际,拿破仑宣布组成法兰西共和国执政府执行政务,并发表告法国人民书,表示承担自己的职责,维护共和国。1800 年 2 月 18 日,新宪法以 301,107 票对 1562 票的压倒优势获得通过,即“共和八年宪法”。
宪法明确宣布废除封建等级制,承认革命后的合法权益,维护共和制度。宪法规定政府把全权授予执政三人,执政任期十年,连选得连任。并任
命拿破仑为第一执政,前司法部长、法学家康巴塞雷斯接替西哀耶斯为第二执政,前元老院委员会成员、经济学家勒布伦代替迪科任第三执政。
宪法赋予第一执政以绝对权力,可公布法律,任免政府各级官员,有权决定宣战、媾和及签订条约。第二、第三执政只有发言权,起咨询作用,成为拿破仑的高级顾问,这样,实际上就集行政权力于一人。
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制,规定法国议会实行由四院组成的多院制,其中的每一院都无权单独决定国家立法问题。第一院是参政院,由 30
—40 人组成,议员均由第一执政任命。该院根据拿破仑提议草拟各种法案,
然后交第二院——保民院审议,该院由 100 名议员组成,参加讨论法律草案,
但无权通过或否决法案。第三院——立法院,由 300 名议员组成,其职权就是对第二院提交的法案,不作讨论就投票表决,表示赞成或反对。第四院—
—元老院。该院由 60 名年龄在 40 岁以上的元老组成,终身任职,批准第三院通过的法案。最后,再交第一执政,签署公布实行。从中可见,第一执政的权力十分突出,事实上,四院徒有其名,因为所有法律是否生效,最终都得由拿破仑说了算。
宪法条文中,除规定夜间不得搜查民宅以外,很少提到公民的权利。虽然规定年满 21 岁的男性公民,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者有选举权,但是实际上
并没有享受选举权,因为宪法同时规定了“荣誉公民”制度,每个县按人数选出 1/10 的“荣誉公民”,这些荣誉公民才有权参加郡级选举,从中又选出1/10 的“郡荣誉公民”,最后从中选出 500 名“全国荣誉公民”,作为社会职务和国家职位候选人名单,第一执政从中挑选部长,参政院议员,元老院元老等。
总之,共和八年宪法既坚持了大革命的原则,又肯定了拿破仑的无限权力,这就为高度集权的资产阶级君主制准备了条件。1802 年 8 月,拿破仑下令修改共和八年宪法,修改后的宪法史称共和十年宪法,明文规定拿破仑任终身执政,并有权任命后继人,这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君主制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