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演变

我国在秦朝以前,没有完备的工资制度。直到汉朝才规定各级官阶的薪俸,但并不是按月发给,而是按年结算,即所谓“年俸”。直正按月发俸, 是始于南朝宋代元嘉末年。

在东汉以前,一般俸禄都是发实物(粮食)。到汉殇帝延平中,才改为“半钱半谷”,当时称为“月钱”。到了唐代,则有全部发钱的。但多数还是发实物,称之为“职四年米”。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卷九说,在五月五日以前赴任,可领全年职田米,否则便不能。以后历代相传,也以发实物居多。到了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牙,才实用薪金,当时称为“月费”,继而改称“柴薪银”。后来称工资为“薪水”,便是从“柴薪银”一名演变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