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职官的经济待遇
明代的官吏也是按品位发给俸禄,洪武初年(公元 1368 年)规定了丞相
以下官吏禄米数,并由江南的官田收入发给。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1 年)重
新规定了百官俸禄标准,正一品最高每年俸 300 贯、禄米 1000 石,从九品最
低每年俸 30 贯、禄米 60 石,吏员按月给米,有 6 斗的、8 斗的,最多月 3 石。
明代宗室人员多,所给物质待遇项目多,标准高,这批人本不是官吏, 但却拿着俸禄,一个亲王禄米比正一品官高 50 倍,钞高 83 倍,而且还另给锦、丝、纱、罗、绢、布、绵、盐、茶、马革料、缎、工匠用料,官田等。宗室成员有罪革爵为庶人的,每月还支给米 6 石。明代官吏人数也多,中央
机关从南京迁到北京,在南京还留一套中央机关,也分六部。明史卷八十二食货云奉饷部分的开篇即“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明代主京城的国供人员,每年需要粮食 400 万石,而各库存数很少,入不抵出。以山西为例,需
要给宗室禄 312 万石。但库存粮只有 152 万石,况且这 152 万石中还要支出吏禄和军饷。
由于国家负担过重,保证不了俸禄的正常发放,所以不得不采取折抵的办法抵俸。洪武年间(公元 1368—1398 年)官吏的俸禄全以米为基数计算发给,无米时也可折成钱发给。一石米折钱一千文,折成钞一贯。成祖年间(公元 1402 年)改为文武官员米钞结合发给。官位高的,其俸禄的 40—50%发给米,余下的发给钞。官位稍低的,其俸禄的 60—80%发给米,余下的发给钞。九品及杂职、吏、县、知印、总小旗军等全发给米。
永乐二年(公元 1404 年)所有官员都采取米、钞兼支的办法。仁宗年间
规定官吏俸禄,每石米按 25 贯折钞发给。宣德八年(公元 1433 年)每石米
减 10 贯为 15 贯,每匹绢折成钞 200 贯发给。成化十三年(公元 1477 年)
又以三梭布抵俸。一匹布抵米 30 石,后来粗阔布也抵米 30 石,这时官吏俸禄受的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