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可见慈善的倾向是人类心灵所固有的。我们被自己驱使去为他人谋求福利。我们做了使人幸福的事之后,总感觉到满意。一切有生之物都是能感受到幸福和痛苦的。我们内心的慈善倾向引导我们一视同仁地对待我们所遇到的任何一个人。他们在我们眼中有区别,只是在于有些人特别显著地引人注意罢了。人类是不够精细的,有盲目性的。他们避免使人痛苦,可是某种痛苦却会最后给人利益;他们企图给人幸福,但是却没有考虑到这种幸福可能会造成不幸的后果。他们有时牺牲许多人的利益,而只顾及一个人的幸福。人类心灵中有一种情绪作为一种原则制约着慈善的运用。这就是公正

感。公正,也和慈善一样,是人类本性的一条基本法则。由于这条法则的缘故,人们不得不在同样的场合以同样的数量来分配某种幸福,这种幸福是慈善之心要求分配给他人的。假如有十个人由于覆舟而登上了一个孤岛,他们会把一切剩下的生活必需品平均分配给各人。如果这十人中有六个人阴谋剥夺其余四人应享的份额,那么这六个人的行为就叫做不公正。

已经表明痛苦的存在使人类的心灵认为这是一种不能满意的状态,人类的心灵企求这种痛苦状态的消除。同样根据其本性来说,心灵要求现在被有限的人享受的利益,应该让所有的人平均享受。这一个命题是有无可置辩的事实证据来支持的。如果有这样一个真实可靠的故事,说有多少多少个人成了某一个人享乐的牺牲品;谁如果赞成会造成这类有违我们本性中基本感情的恶事的任何社会制度,那么这个故事将使他无言以答。假定有两个人,对于某一个第三者来说,那两人都是陌生人,他们请求那第三者给他们一点他所拥有的某种福利,那么,这个第三者,即被请求者,一定会感到两位请求人有均等的权利。他们都是有情之物;欢乐与痛苦对他们起相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