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就这篇小小论文的总的范围来说,即使用一个简单的论据来驳斥习俗或迷信的任何陈词滥调的反对意见,我看也会是离题的多余话。但是仍有两点看来还值得一驳。第一,就是所有政治错误的根源;第二,是宗教虚妄为害极大的原因和后果。

首先,有人问道:“为什么一个人应该是慈善而且公正的呢?”在上一

章中我们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如果有一个人坚执地要问他为什么必须促进人类的幸福,他要求我们对道德的行为提出一个数学式的或形而上学式的证明,这种怀疑精神的虚妄, 较之要求为一个数学上的或形而上学上的事实提供一个道德的证明,是更为明显的虚妄,但也是一样真实的虚妄。如果有任何人拒绝承认一个圆的所有半径长度都相等,或者拒绝承认人类的行动必然是由动机所决定的,除非你能够拿出证明来,证明所有这些半径和所有这些行动完全一致地导致最大限度的普遍的善;对于这样一种人的不讲理的和胡乱的思想方式,谁不会感到吃惊呢?

在目前这样一个人类理智进步的时代,我想,一篇哲学论文的作者可以被允许不跟有一些理论家们去进行论争,这一些理论家们,如果说有这样一种理论家的话,他们将自命正确,而主张任何一种关于道德观念的含糊的体系,而那一些道德体系都是借宗教之名,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曾经在人类中间盛行。这且不说,如果真象这些理论家们所撒的谎那样,一个人采取了某种行动之后,就会万劫不复,或者进入天国;那么,我们也仍然没有可能得到任何标准,来判断什么行动是对的,什么行动是错的,即使上述这一种骗人的启示真给我们拿来一部完整的道德标准(当然不会有这种事情)。行动的性质是善是恶,决不能仅仅凭每一个道德的代表个别地从他个人利害的考虑来决定。诚然,一个行动在道德上是多么高超,往往要看这个行动者由于敢作敢为,心甘情愿地引到自己身上的灾难有多大。一个行动是善还是恶,要看这个行动对极大多数有情之物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后果,而不仅仅看其后果对那个行动者本人有利或有害。不,上边这句话的说法可能会损害道德的纯洁性,因为道德与其说看行动的后果,还不如说要看行动的动机。一个人如果由于怕落入地狱永远受刑罚,才为人类的幸福而工作,那么他既有这样的动机,就没有什么权利来得到道德的美誉;就象有的人为了进天堂享福,而把那些怕落地狱而行善的人加以折磨、监禁、活活烧死(这是根据他们这样的道德原则,更为常见和自然的后果),因而无权要求得到道德的称号一样。

比方说,我有个邻居,仗着他的力气大,也许强迫我采取或者阻止我去采取某一个行动;如果我不服从他呢,就意味着他可以凭他的力量强行施加某种专横的责罚到我身上。如果我的行动是被他的威胁强迫形成的,那就根本谈不到符合道德与否。他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是非标准。一个国王,或者由一群人组成的议会,可以颁布一道法令,对于任何特殊行动,处以任何惩罚, 但是这种被处罚的行动并不会由于被处罚而成为不道德。由于知道难免遭到横暴的祸害,而束手不敢采取行动,当然就没有资格得到道德的称号,这是最明显不过的事了。如果一个行动本身就是有利于人的,道德并不在于不束手不干,而在于坚决不顾采取了行动之后个人将会得到什么后果。

也许会有某一个篡夺了超自然力量的暴君,会凭他的势力来奴役全球; 他也许会拥有新的、闻所未闻的大力,用最深重可怕的痛苦来责罚全球人。他的受害者们的苦难也许会非常之深重,而且延长到永无尽期。然而那“法律制定者的意志”诚然提不出任何明确的标准,来判断行动的是非。唯一可能的将是,谁最敢于反抗他的暴虐的统治,拒绝成为他的工具,谁的道德就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