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读方法和步骤

采用室内目视判读和野外校核调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读,其步骤如下:

(一)阅读判读地区文献资料,拟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参考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1984 年拟订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见附录)。

(二)建立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判读标志。

(三)室内土地利用判读。

(四)实地校核和调绘。

(五)用目估法(或光学仪器法)把土地利用界线转绘到地形图上。附录: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Ⅰ.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植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 的沟渠、路、田埂。

  1. 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 望田地,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无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

  5. 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Ⅱ.园地,种植以采集果、汁、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1. 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

  2. 桑园,种植桑树的园地。

  3. 茶园,种植茶树的园地。

  4. 橡胶园,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5. 其它园地,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Ⅲ.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

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31.有林地,树木郁闭度>30%的天然、人工林。

  1. 灌木林,覆盖度大于 40%的灌木林地。

  2. 疏林地,树木郁闭度 10~30%的疏林地。

  3. 未成林造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

    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 3—5 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

5—7 年的造林地)。

  1. 迹地,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林地。

  2. 苗圃,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Ⅳ.牧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 天然草地,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2. 改良草地,采取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3. 人工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Ⅴ.居民地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工

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1. 城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2. 农村居民点,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3. 独立工矿用地,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农副业生产基地。

  4. 盐田,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5. 特殊用地,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Ⅵ.交通用地,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括护路林。

  1. 铁路,铁路路线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和护路林。

  2. 公路,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3. 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1m,北方宽≥2m 的道路。

  4. 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5. 港口、码头,专供客、货运船舶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年水位以下部分。

Ⅶ.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1. 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年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2. 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年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3. 水库面积,人工修建总库容≥10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4. 坑塘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10

    万立方米正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5. 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6. 滩涂,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常年水位线一般按地形图水线求得,或另行调绘。

  7. 沟渠,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指南方宽≥1m,北方宽≥2m

    的沟渠。

  8. 人工建筑物,人工修建,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年水位线以上的建筑物。

  9. 冰川及永久积雪,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Ⅷ.未利用土地,目前还未被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1. 荒草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露地。

  2. 盐碱地,表面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 沼泽地,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4. 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为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漠。

  5. 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6. 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7.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m,北方宽≥2m 的地坎或堤坝。

  8. 其它,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