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哲学的科学。

  1. 为了证实事实,哲学史必须进而对原始资料作细致而全面的检验。这些原始资料因时代的不同在透彻性和完整性(Vollstandigkeit)方面也大相径庭。

研究哲学史的主要原始资料当然是哲学家本人的著作。对于近代时期说来,我们站在相当可靠的基础上。自从发明印刷术以来,历代文献已经搞得很好很清楚,一般说来,没有出现任何困难。自文艺复兴以来,哲学家出版的著作完全可以为今天的研究所利用。象真实性、创作的时代等等问题引起争论的情况是很少很少的;在这里,语文方面的争议只有很少活动的余地, 而且即使有争议之处(如关于一部分康德著作的不同版本就是这种情况), 涉及到的也只是次要的、归根结蒂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也相当确信资料的完整性。抓不住重点,或者期待在下次版本中去找重点,这几乎是难以 14 设想的。如果说,过去数十年强烈的语文兴趣给我们带来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康德、梅因·得·比朗等人的新的资料,那么其哲学效果, 比起我们已经知道的价值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最多涉及到的不过是对我们

知识的补充而已,而且今后它的范围也不过如此。在此我们特别感觉到的是信件中出现的偶尔词句的重要性,因为它们适合于更好他说明哲学历史发展中的个人因素。

关于中世纪哲学的原始资料的情况就没有那样有利了。有一部分(当然 是一小部分),还只是手稿。维·库辛和他的学派在出版原著方面作出了可 贵的贡献。一般说来,我们可以相信,对于这个时期我们也掌握了资料,虽有脱节之处,但总的说来还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另方面,我们关于中世纪阿拉伯和犹太哲学的知识,以及这些哲学体系对于西方思想的发展的影响,在细节方面,仍然是很成问题的;这也许就是我们在研究哲学史原始资料时最感苦恼的脱节之处。

情况更槽的是关于古代哲学的直接原始资料。当然,我们还保存有最重要的原始著作: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主要的著作,虽然连这一部分在形式上也往往值得怀疑。除此之外,我们只有后期作品,如西塞罗、塞涅卡、布鲁塔克以及古代基督教教父们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作品。绝大部分古代哲学著作已经遗失了。我们得不到那些著作,而只得到那些著作的片断也感到满足了,这些片断是在现存作家的作品中随意叙述时偶然地为我们保留下来的;在这里,在形式上也往往是成问题的①。

如果说,我们在获取古代哲学发展的观念上还是取得了成就,比中世纪哲学的观念更加明确,表现出的图案连细节也是准确的,而且得到了科学的保证,那么,这不仅是由于语文学家和哲学家在处理他们的资料时付出了不屈不挠的辛勤劳动,而且也由于这样一种情况:除哲学家原始作品的遗稿外, 作为第二手资料,还保存着古代历史记载的遗稿。当然,其中最好的也已丧失: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在纪元前第四世纪末和第三世纪所搜集的学术性文集中的那些历史著作。这些遗稿,尔后经过许多人的手始保留在罗马时期搜集的残存的汇编中,如在以布鲁塔克之名出版的《哲学箴言集》①中,在塞克斯都·恩披里珂②的著作中,在阿塔纳斯的《宴会谈客》③中,在狄奥根尼·拉尔修斯的著作《名哲言行录》(十卷)④中,在古代基督教著作家文集中,还有晚期的评注者的注释中,如亚历山大·阿弗诺底莎斯、特米斯修和西姆普里西斯。赫,迪耳斯在《希腊哲人拾遗》(Doxographi Graci, 1879 年柏林版)一书中对这些古代哲学的第二手材料作出了卓越的、透彻的处理。

在原始资料象整个古代哲学领域这样令人怀疑的地方,就必须作批判的审查,并结合着检验内在关联和创始根源。因为对资料传递本身有怀疑之处, 我们只有联系理性,联系与心理经验相符合之处来考虑,才能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史和所有历史一样,在奠定了有原始资料保证的活动基地

① 在个别哲学家的关照下,特殊作家的残简单被人提到了。希望这些集子能象乌森勒的《伊壁鸠鲁》

(Usener’sEpicurea )那样优秀,就好了。关于前苏格拉底的残篇,w.F.A.姆拉赫出版了一部详尽的集子,但这个集子已不适用于目前的研究情况了(FragmentaPhilosophorumGracorum)。

① 布鲁塔克《道德学》,杜布勒尔编订,巴黎 1841 年版(Moralia,ed.Dubner,Paris1841);迪耳斯《希腊哲人拾遗》第 272 页起;[布鲁塔克《道德学、杂记,论文》(plutarch'sMorals,Miscellanies.andEssays), 古德温编辑,1870 年波士顿英文版;博恩文库中也有英译本]。

② 贝克编辑,柏林,1847 年。

③ G.凯伯尔编辑,莱比锡,1888—1890 年。该书描写一次宴会的长篇议论。——译者

④ 科贝特编辑,巴黎,1850 年。

15 之后,其任务就是进而在那些与传统不再有直接明确联系的领域里确定其地位。十九世纪的哲学史研究可以自豪地说,它已完成了这种任务。促成此事的有施莱尔马歇和 H.里特的辛勤劳动——里特的《哲学史》(Geschichte derPhilosophie,十二卷集,1829 一 1853 年,汉堡德文版)现在确已陈旧了,——对古代哲学而言,有布兰迪斯和策勒,对现代哲学而言有厄尔德曼和库诺·费希尔。在众多完整的哲学史著述中,在这些方面最可靠的莫过于

J. E . 厄尔德曼的《哲学史纲》( Grundriss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两卷集, 1878 年柏林德文第三版)[英文版厄尔德曼《哲学史》,霍夫译, 1890 年伦敦、纽约版]。

一份详尽完整、排列整齐的整个哲学史最好的文献目录,可在下书中找到,即:雨伯威格的《哲学史概论》(Grundriss de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四卷集, 1894—1898 年柏林第八版,由海因茨编辑)。[英译本由 G.S.莫里斯根据第四版译出,题为雨伯威格《哲学史》, 1871 年纽约版、增加了一些内容,但当然没有提出最近作品的文献目录。] 在一般文献中还可提到的有 R .奥伊肯的《伟大思想家的人生观》( Die Lebensanschauungen der grossen Den-ker,1890 年莱比锡德文版)。

  1. 与我们上面提出的作为决定思想运动的三个因素相对应,我们阐述哲学史中的事实时,或用内在联系(逻辑),或根据文化史,或用心理学。应用在具体事例上,这三种阐述的方式,必须应用哪一种,这全凭有关资料传递的情况而定。只把其中之一当作唯一处理原则,是不正确的。对于在整个哲学史中,只注意为某一特定的哲学体系而作准备的那些哲学家来说,内在联系的阐述方法占绝对优势;黑格尔和他的门徒就是如此(见上):从赫尔巴特的观点看来, Chr.A.梯诺的《简明哲学内在发展史》(Kurze pragmatische Ges- chichte der PhilOsophie,两部分; 1876—1880 年科登德文版)也是如此。库诺·费希尔和 w.文德尔班,在他们阐述近代哲学时,强调了考虑文化史和个别科学问题的重要性。

只对连续性的历史人物作传记式的处理是很不适宜于科学地阐述哲学史的。这种处理方式在最近时期表现在 G.H.路易士的《从泰勒斯到现代的哲学史》(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from Thales to the Prescnt Day,两 16 卷集, 1871 年伦敦英文版)一书中,这是一本缺乏历史修养的书,同时又是一篇只有孔德实证主义精神的派性著作。法国历史学家(达米 让,费拉茨)的著作倾向于采用独立的小品文的方式处理个别哲学家,但也还看得出整个历史发展过程①。

(C)最困难的任务是建立一些原则,据此对个别学说作出批判性的哲学评价。哲学史,象所有历史一样,是一门批判的科学。它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而且还是,当我们认识和理解历史发展过程时,我们要估计什么可算作历史发展中的进步和成果。没有这种批判观点,就没有历史。一个历史学家是否成熟,其根据就在于他是否明确这种批判观点;因为如果不是这样, 在选材和描述细节时他就只能按本能从事而无明确的标准②。

当然,大家了解,批判的标准不应是历史学家个人的理论,甚至也不是

① A.韦伯《哲学史》(HistoryofPhilosophy )可作为一本好教科书而被推荐(1891 年,巴黎,法文第五版)。

[1896 年梯利译,纽约英文版。]

② 这适用于历史的每个领域,适用于政治史、文学史,也适用于哲学史。

他的哲学信念:如若应用了个人的这样一种标准,至少就会使据此标准而应用的批判失去科学普遍性的价值。有这么一种人,他执述不悟坚信自己掌握了唯一的哲学真理,或者他来到哲学领域却早沾染了特殊科学的习气,在他那特殊科学领域里,在得到一种可靠的结论之后,要来评价导致这种结论的种种试验,无疑是一件很简单的事①,——对这样一种人,就可能很容易将他所碰到的一切形式放在他自己体系的框框里。但是还有另外一种人,他用一种开明的历史远见静观历史上的思想著作,由于尊敬别人而克制自己,不去责怪哲学界杰出之士对于“后起之秀”的才智茫然无知②。

同这种宣判式的肤浅方法相反,科学的哲学史一定要立足于内在批判的观点上,其原则有两个:形式逻辑的一贯性和理智的丰硕成果

每个哲学家都习惯于自己一整套观念;他的思维总脱离不了这些观念, 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总受到心理必然性的限制。批判的研究必须确定,他有多大可能让他思维的各不相同要素相互协调。实际上,矛盾差不多决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事物明显地被肯定又明显地被否定的这样直接的形式之中,而总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各种主张,只有凭借逻辑的推论,才会导致直接的矛盾和真正的不可调和的结论。揭示这些差异就是形式批判;它往往与着眼于历史关系的阐述相符合,因为这种形式批判是在历史本身中由有关哲学家的继承人完成的,从而这种形式批判确定了继承人所要研究的问题。

但是只有这种观点是不够的。这种纯形式的观点,毫无例外地可以应用于一个哲学家所有经过检验的观点,但它不能提供一个准则来判断一种学说的哲学意义真正地基于什么。因为情况往往是这样:哲学恰好就是用这些概17 念去进行活动,而这些概念本身决不可认为是完美无缺或者毫无矛盾的; 同时还有一大堆无庸反对的个别信念,在我们作历史性的考察时留在角落里,无人注意。在哲学史中,大错误比小真理更有份量。

首先,决定性的问题是:什么东西对人类宇宙概念的发展和人生判断的概念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哲学史中,我们研究的对象是这样一些思想结构:这些思想结构作为认识形式和判断规范坚持不变、充满活力,开在这些思想结构中人类理性永恒的内部结构就清楚地被认识出来了。

因此,这就是标准。只有根据这个标准我们才能决定在哲学家的学说中

(通常涉及到许多不同事物)哪些须得认为是真正的哲学,而哪些又该排除于哲学史之外。研究原始资料当然就有责任仔细地、完整地搜集所有哲学家的学说,有责任提供解释学说起源的所有资料:无论从逻辑内容方面说,或者从文化史方面说,或者从心理基础方面说。其所以如此辛勤工作,其目的只是:与哲学无关的东西最终可能如实地被识别出来,犹如沉重的压舱物被抛之船外。

① 作为例证,我们可以指出,一部优秀作品《力学原理史》(GeschichtederPrin-zipienderMechanik)的有功绩的作者欧根·杜林在他的《哲学批判史》(KritischeGeschichtederPhilosophie,1894 年柏林德文第四版) 一书中发挥了纯属空想的片面见解。有类似情况的是,A.施提克的《哲学生教科书》

(LehrbuchderGeschichtederPhilosophie,两卷集,1889 年美因茨德文第三版)用典型的方式提出的坦率的批评。

② 在一段时期,在德国有一种风气,从“当前的成就”出发,嘲弄、侮辱、鄙视希腊和德国的伟大人物; 对这种幼稚的骄矜,我们无论怎样反对都不会过分。这主要是一种无知的骄傲,此种无知丝毫没有觉察到: 它最后只靠咒骂和鄙视人的思想过活,但幸亏这种胡作非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无可否认,写一本教科书一定要从根本上利用上述观点选择题材,处理题材:教科书不是提出研究本身,而是把研究的成果集中起来。

第三节 哲学和哲学史的划分

在此提出一种系统的哲学分类不可能是我们的目的,因为这决不可能在历史上获得普遍的有效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在确定哲学的概念、任务、对象时,流行着的分歧,也牵连到分类的改变,这种牵连是非常必需、非常明显的,无须特别解释。最古老的哲学根本没有分类。在近古流行的分类是将哲学分成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在中世纪,更多的在近代,头两门学科通常合称理论哲学,以别于实践哲学。自庚德以来,一种新的三分法,将哲学分为逻辑、伦理和美学,开始风行起来了。但是这些不同的分类法过分地依赖于哲学本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值得我们在此详细叙述。

另方面,值得引荐的是,在作历史的阐述前,便对形成哲学对象的那些问题的整个范围至少作一次简略的全面检阅,不管研究那些问题的广度如何不同,也不管那些问题具有多大价值,——这样一种全面检阅,从系统的观点看,不能要求完全正确,确定这种全面检阅只是为了明确初步的方向。

  1. 理论问题。是指那些一部分属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问题,一部分属于对认知过程本身的研究问题。处理第一类时要区别现实世界整体的一般问题与现实世界所属各个领域的问题。前者,即解释宇宙的最高原则和根据这些原则对宇宙的总的观察,便形成形而上学问题,亚里士多德称为第一科学 即基础科学,现在通称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的古代文集中,它的位置放在“物理学之后”(“after physics”)。由于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宇宙的一神论观点,他也称这知识分支为神学。后来的作家也把理性神学或自然神学当作形而上学的分支。

现实世界的特殊领域是自然界和历史。在自然界领域里,必须区分外部自然界和内部自然界。由外部自然界所呈现的知识问题称为宇宙论的问题, 或者特称自然哲学问题,或者叫作物理学问题。对内部自然界,即对意识, 意识状态和意识活动的研究是心理学的任务。对历史作哲学的思考,如只限于研究那些主宰各民族的历史生活的规律,则仍属于理论哲学的范围;然而, 因为历史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领域,所以,如果历史哲学处理的是被作为整体看待的历史的发展目的以及如何实现这种目的,那么历史哲学问题就属于实践问题的范畴了。

对知识本身的研究称作逻辑(就此词的广义而言),有时也称作认识论

(noetic)。如果我们研究的是知识如何产生的问题,这种心理-发生学的思考就属于心理学的范围。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建立据以估阶我们的观念 关于真理价值的规范或标准,我们便称这些规范和标准为逻辑律,并将对此 等逻辑律的研究命名为狭义的逻辑。对逻辑律的应用便产生方法论,此方法论又发展了按照知识的不同目的而系统地安排科学活动的法规。最后,产生有关人类认知能力的范围和极限的问题,以及产生有关认知能力对被认知的现实的关系问题,便形成了认识论的对象。

西伯克《心理学史》(Geschichte der psychologie,第一卷共两部分, 1880—1884 年哥达德文版),此书不完全,只叙及经院哲学时期。

普朗特《西方逻辑史》(Geschlchte der Logik im Abendlande, 四卷集,1855—1870 年,莱比锡德文版),仅至文艺复兴时期。

哈姆斯《哲学史中的哲学》( Die Philosophie in ihrer Geschichte):L.“心理学”;Ⅱ“逻辑学”(1877 年和 1881 年柏林德文版)。

[R.亚当森《心理学史》(The Histony of psychology,准备出版)。]

  1. 实践问题一般是指在研究被目的所决定的人类活动时所产生的问题。在这里,也可能是处理心理-发生学问题,这就属于心理学的部门。另一方面,从伦理规范和伦理标准的观点来考虑人类活动的科学便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所谓狭义的道德,通常理解为对道德戒律的提出和奠定。然而,因为所有道德行为都与社会有关,因此附属于道德学或伦理学的,还有狭义的社会哲学(社会学,这个不贴切的名词,可能永久代表了它)与法律哲学或权利哲学。就人类社会的理想构成历史的基本意义这一点而论,历史哲学,正如上述,也属这个范畴。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与艺术、宗教有关的问题也属于实践问题。自上世纪末以来,引进了美学这一名称,指的是对美和艺术的性质作哲学的研究。如果说,哲学把宗教生活作为对象,其用意不是打算提供一种神性的科学,而是研究关于人类的宗教活动,那么我们称这种学科为宗教哲学

施莱尔马歇的《伦理学批判纲要》(Grundlinien einer Kritik der bisheri- gen Sittenlehre,全集Ⅲ,卷一, 1834 年柏林德文版)。L.v.亨宁《伦理学历史发展原理》 ( Die Principien der Ethik in historischer Entwicklung,1825 年柏林德文版)。 Fr.v 劳麦,《关于国家、法律、政治的概念的历史发展》(Die geschichtliche Entwicklung der Begriffe Von Staat,Recht und Politik,1861 年莱比锡德文第三版)。E.福伊莱因的《伦理学主要历史发展形式》(Die Philos. Sittenlehre in ihrengeschichtlichen Hauptformen,两卷集, 1857—1859 年蒂宾根德文版)。P .热奈《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史》( 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 morale et Politique,1858 年巴黎法文版)。w.惠韦尔

《道德科学史》(History of Mora1 Science,1863 年爱丁堡英文版)。H.西奇威克《伦理学方法论》第 4 版(The Methodsof Ethics, 1890 年伦敦、纽约英文版)。[西奇威克《伦理学史纲》(Outlines ofthe History of Ethics, 1892 年伦敦、纽约英文版)。J.马蒂诺《伦理理论类型》(Types of EthicaI Theory,1886 年牛津、纽约英文第二版)。] Th. 齐格勒,

《伦理学史》(Geschichte der Ethik,两卷集,第三卷未出版, 1881

—1886 年施特拉斯堡德文版)。K.昆斯特林《伦理学史》(Geschichie der

Ethik,只有开头第一卷, 1887 年蒂宾根德文版)。[J.博纳《哲学与经济学的历史关系》 ( Philo- sophy and Economics in Their HistOricaI Relations, 1893 年伦敦、纽约英文版)。D.G.利奇《政治哲学史》(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待出版)。]

R.齐默尔曼《美学史》(Geschichte der Aeslhctik, 1858 年维也纳德文版)。M.沙斯莱《美学批判史》(Kritische Geschichte des Aesthetik, 1871 年柏林德文版)。[ B .博赞克特《美学史》(The History

of Aesthetics, 1892 年伦敦、纽约英文版)。w.奈特《美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the Beautiful,一部史纲, 1891 年爱丁堡、纽约英文版)。盖勒和斯科特合著《美学文献手册》(A Guide to the Literatune of Aesthetics,加刊福尼亚大学)和《文学评论资料与方法引论》(introd. to the Methods and Materials of LiteraryCriticism, 1899 年波士顿版)有书目提要。]

J.伯杰《宗教哲学史》(Geschichte der Religionsphilosophie, 1800 年柏林德文版)。[皮吉尔《基督宗教哲学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Philose-phy of Religion,卷一,1887 年爱丁堡、纽约英文版)。O 普福来德雷《宗教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门哲生译, 1887 年伦敦英文版)。马蒂诺《宗教研究》(A Study of Religion,两卷集, 1888 年)和《宗教中权威的所在》(Seat of Authorityin Religion, 1890 年)。J.凯尔德《宗教哲学概论》(introd.to the Philos.of Religion, 1880 年)。E.凯尔德《宗教的进化》(Evolutionof Religion,两卷集,

伦敦、纽约 1893 年英文版)。]

哲学史的划分通常总和流行的政治史的划分连在一起,因此区分为三个重要时期——古代哲学,中世纪哲学和近代哲学。但 20 是哲学史这样分段也许不如政治史那样有利。一方面按照发展的性质一定还可以找到其它一样重要的分段法;另一方面,中世纪和近代时期之间的过渡时期需要移动两头的分点。

其结果,整个哲学史就要按照下述划分方案处理;用这种方法阐述,就会解释得更准确,证明得更详尽:

  1. 希腊哲学:从开始有科学思想起到亚里士多德之死,——纪元前约 600 年到纪元前 322 年。

  2. 希腊化-罗马哲学:从亚里士多德之死到新柏拉图主义的消亡,

——从纪元前 322 年到纪元后 500 年。

  1. 中世纪哲学:从奥古斯丁到库萨的尼古拉,——从第五世纪到第十五世纪。

  2. 文艺复兴时期哲学:从第十五世纪到十七世纪。

  3. 启蒙时期哲学:从洛克到莱辛之死,——1689——1781 年。

  4. 德国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和赫尔巴特,——1781—18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