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意识

在卡夫卡的世界中,负罪感就象他的的恐惧感一样,几乎无处不在,而且同样引人注目又令人费琢磨。

现代西方相当流行的一个观点是,人类建设了文明,创造了上帝,而这些又转过来走向人的自身的反面,成为操纵人、敌视人的异己力量。此对他们来说,所谓“文明”恰恰意味着罪恶。卡夫卡是属于这股思潮中的一个。他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一个谎言的世界”,①是个令人厌恶的世界,而“我们误入了其中。”②在同雅诺施的谈话中,他表达得更明确,他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罪恶的时代”,而“我们都应该受到责备,因为我们都参与了这个行动”。③这就是说,在一个陈陈相因的社会里,人的一切都是按照习以为常的方式去思维、去行动的,而且又理所当然地把这一切传给后人,因此在社会的总罪恶中,每个人都不自觉地加上自己的一份。鲁迅在《狂人日记》里写的其实也是这个道理——在一个吃人的社会里,每个人既被别人吃,同时也吃别人;如此循环往复,代代相传,这是一种可怕的习惯势力。一般的人不经过大彻大悟是意识不到这种“因袭的负担”的。卡夫卡一生中都在思考并感受着这个问题。晚年,即 1922 年初,他在一则日记里曾记下这样一段话:

写作乃是奇怪的、异常神秘的、也许是危险的、也许是解脱性的慰藉:从杀人者的行列中跳出来,进行切切实实的观察。

所谓“观察”是什么意思呢?比这稍早一些,1920 年他写给密伦娜的一封信也许可以作为它的注脚:

我很高兴能对《司炉》写几句您所希望的说明。我很高兴,因为这样我真的可以作出一点小小的贡献了。这将意味着预尝一下那种地狱刑罚的滋味,即:以睿智的目光重新审察一下他的生活,从而看到,最要紧的事情并不是识破那些明显的恶行,而是看穿那些曾经认为是善的行为。

1917 年在致 M.勃罗德的一封信里,卡夫卡纲领性地表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只要检验一下我的最终目标,就会发现,实际上我并不追求成为一个好人,合乎最高法庭的规范,而是完全相反:纵览整个人类和兽类群体,认清他们的根本爱好、愿望和道德理想,并尽可能快地使自己朝着让所有人满意的方向发展,而且(这里出现了飞跃)使人们满意到这种程度:在不失去大家对我的爱的情况下,我最终可以作为唯一不下油锅的罪人,在所有人的睽睽目光下展现我内心的卑鄙。①

① 卡夫卡:1918 年 2 月 4 日札记。

② 卡夫卡:1918 年 2 月 5 日札记。

③ 雅诺施:《卡夫卡谈话录》。

① 卡夫卡:1922 年 1 月 27 日日记。

② 卡夫卡:《致密伦娜书简》14 页。

① 卡夫卡:1917 年 10 月初致 M.勃罗德信。

因此他认为:“负罪,这就是我们所处的状况,并不依罪过为转移。” 而他之所以怀着这种负罪意识,仅仅是因为这对他的“本性来说是忏悔的最美形式”。②

那么卡夫卡的负罪意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根据他的作品和书信、日记等所涉及的,估计有以下几点:

一是责任的没有完成。他同雅诺施的谈话中谈及这么一段话:

大部分人活着并不意识到个人的责任,而这一点我认为正是我不幸的核心,⋯⋯罪恶是在自己的使命面前后退。不理解、急躁、疏忽,这些就是罪恶。作家的使命是把孤独的和必死的一切引向无限的生活,把偶然的东西变成符合规律的东西。他的使命是带有预言性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卡夫卡所谈的罪恶概念与法律上所说的罪恶概念是不完全一样的,它带有某种形而上的成份,强调内省的因素。

二是对家庭的叛逆而产生的内疚。卡夫卡虽然说过,他在家里“比一个陌生人还要陌生”,这主要是从思想不能沟通这个角度讲的,从伦常感情上说并非如此,至少他母亲是关心、爱护他的,三个妹妹中至少他与最小的妹妹关系是十分融洽的。但由于跟父亲的关系不对劲儿,势必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关系,而这使他受到良心谴责,例如与第一个未婚妻认识不久,在一封信中他就谈到:

家庭的和睦从来是无懈可击的⋯⋯家庭的和睦实际上是被我扰乱了的,而且随着岁月的流逝与日俱增,我经常感到不知怎么办才好,深感对我的父亲和所有人我都是有罪的。①

由于与父亲的分歧无法取得一致,而又慑于父亲的强大,不能光明正大地与之较量,自己显得畏首畏尾,成不了气候、没有出息,于是自怨自艾起来:

(与父亲的)谅解实在无法达成,母亲便只好悄悄保护我,悄悄给我点什么,许诺点什么,于是我在您面前又成了怕见天日的东西、骗子、知罪者,由于自身的毫无价值,他连他认为是自己权利之所在的地方去也要蹑手蹑脚。当然,我渐渐习惯了在这种蹑手蹑脚的路上也要找些对我来说无权可得的东西。而这样做又扩大了我的负罪意识。②

卡夫卡与父亲的分歧方面,表现在对待工人的态度上。卡夫卡对劳动阶级是尊重的,对自己家里所雇的工人尤为同情,对他们经常受到自己父亲的粗暴凌辱深感内疚:

② 卡夫卡:1913 年 9 月致 F.韦尔奇信。

① 卡夫卡:1912 年 12 月 29 日—30 日致菲莉斯信。

② 卡夫卡:《致父亲的信》。

当我与其他人(指家里的工人——笔者)碰到一起时,我在他们面前会陷入更深的负罪意识之中,因为正如我前面说过的,我必须弥补在商店里你把我牵连进去的、对他们犯下的罪过。①

三是争取成婚中的负疚感。卡夫卡始终对结婚、成家怀着渴望,认为这“是一个人所能达到的最高极限”。②并为此先后同两位姑娘(菲莉斯·鲍威尔、尤利叶·沃里切克)订过三次婚,但出于事业的考虑(创作)或由于家庭的阻挠,三次解除了婚约。这无疑给对方带来痛苦和损失。对此卡夫卡自然是不安的。1914 年 10 月底,即他与鲍威尔第一次解除婚约后不久,曾致信鲍威尔:

我当时象今天一样地喜欢您,我看到了您的痛苦,我知道由于我的缘故使您平白受了两年的苦,这是有罪责的人所无法忍受的。但我也发现,你不理解我的处境。③

1920 年,他在致女友密伦娜的一封信中又对这件事情表示歉意:

三次婚约的共同特征是:一切都是我的罪过,毫无疑问的罪过。我给两个姑娘造成了不幸。①

卡夫卡的这种种负罪意识必然在他的作品中打下深刻的烙印。早期的《判决》、《变形记》、《司炉》等小说的主人公都觉得自己有罪,因此而恐惧, 并预感到判决的不可避免。晚期的《饥饿艺术家》、《一个小妇人》、《一条狗的研究》以及《地洞》等的主人公似乎更是陷入罪孽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因而成了自虐狂,成了无穷生活磨难的牺牲品。

但负罪意识在卡夫卡那里又是一种思考过程,因而是探索真理的一条途径,它从对人的基本生存境况的揭示与描述,导致对自我的审察。这在他的两部长篇小说《诉讼》和《城堡》,尤其是前者中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描写。

《诉讼》这部小说须从两个层面去考察:形而上的层面和形而下的层面。在国家法庭上(即在形而下的层面上)主人公约瑟夫·K.是无罪的,但在真理法庭(即形布上的法庭,或自我法庭)上他却是有罪的。而他的罪正是在诉讼过程中他到处求人申诉时发现的:在求别人帮助的时候,他想起了自己也曾被人求助过,而他没有给予同情;被捕后他受到两个狱卒的勒索,但他的告发又使这两个生物每天晚上遭痛打⋯⋯这部小说是卡夫卡的自审意识的最集中、最强烈的反映:作为一部幻想性的作品,其艺术表现力是独到的,杰出的。

自审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它不同于基督教的“忏悔”。忏悔是以上帝为偶像、以《圣经》为依归,驯服个性,泯灭叛逆意识,把人统入到一个大模式之中。自审意识否认任何偶像的存在,拒绝一切流行的观念和观点,对

① 卡夫卡:《致父亲的信》。

② 卡夫卡:《致父亲的信》。

③ 卡夫卡:1914 年 10 月底、11 月初致菲莉斯的信。

① 卡夫卡:《致密伦娜书简》37 页。

于人类和自身生存境况的一种独立的审察和思考。因此,它跟“孤独”是形影不离的。卡夫卡在写作处于冲动时也发现自己在“跟魔鬼拥抱”。①只是这里的“魔鬼”跟“鬼气”正相反。它是指一种非习俗眼光下的“超现实”, 一时为世人所不解或不容的真实现象和非世俗观念。卡夫卡所窥见的自我更加“错纵复杂”,以致使他自己也感到“反感”和“迷乱”,他于 1913 年写给他的未婚妻的一封信中自白说:

我在哪里呢?谁能检验我?我希望自己有一只强有力的手,只为了一个目的:能够切实深入我自身错纵复杂的结构中去,我说话没有一次是我的想法,甚至不完全是我说话时的想法。假如我向我的内部看去, 看见那么多模糊不清的东西纵横交错,弄得我甚至无法准确说明我对自己反感的原因并完全接受这种反感。

最亲爱的,你看到这种迷乱现象有何感想?②

然而,卡夫卡的自审未能导致积极的结论。正如他对世界所有问题的探素与揭示一概不予回答那样,他对自我的剖析也采取这种纯客观的态度。因此,卡夫卡成了生活斗争的失败者。

① 卡夫卡:1922 年 7 月 5 日致 M.勃罗德信。

② 卡夫卡:1913 年 2 月 18—19 日致菲莉斯·鲍威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