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与真实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象城堡这样的目的物在卡夫卡笔下变成这样若隐若现、虚虚实实的魔术般的把戏,而且情节用不了几句话就可以讲完,那么这部二十几万字的书是怎样写出来的,又怎样让人读完的呢?

的确,如果《城堡》这部作品从头到尾写的都是“看得见而走不到”这样的事情,这种连小孩都哄不住的无稽之谈,那是无法让人卒读的。但是卡夫卡的作品一个很大的特点,也是与纯粹荒诞派作品的一个基本区别点,就是大框架的荒诞与细节的真实,或者说,小说的中心事件是荒诞的,但是陪衬这中心事件的环境是真实可信的:这里的山水地貌不是幻想的仙境,这里的村落房舍都不是歪歪斜斜的禽兽之窝,包括城堡也不是悬在半空的空中楼阁;这里的人们都识人间烟火,都有七情六欲,总之,他们过的都是“人间世”的生活,小说中的一个个小故事,也就是主人公所接触的人并与之打的交道也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世态的真实描写。《变形记》除了人变”虫” 这一中心事件是荒诞的外,其他人的声音笑貌和人情世故或心理逻辑,有哪件不是真实的呢?《城堡》主事者为达到目的可以把城堡主事者的情妇勾引来睡觉,但比这件事情小得多也容易得多的事情——找到那位主人并请求他批准在村子里落个户口(对他是主要事情)却永远做不到,这是荒诞的。《诉

① 转引自 H·波里策《弗兰茨·卡夫卡》第 32 页,达尔姆施塔特。

讼》中两个普通警察勒索约瑟夫·K 的衣服,经犯人申诉而遭到毒打这细节是真实的,说明这里存在着赏罚分明的“法律”。然而,这同一个犯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却永远申诉无门,这是荒谬的,残酷的。再看,那位在“法”的大厦门前的警卫对待那位要求进大厦的农民多么有礼貌,可法院里法官们对案件、对蒙冤受害者漠不关心,而下层的衙役们对他却表示同情, 律师的女侍甚至为他大鸣不平,而且愿意跟他睡觉。这类细节和小故事写得都很真实、生动,也有意义。如此等等。卡夫卡正是以无数细节的真实描写和虚实对照,以实喻虚的手法,将他所要表达的主体事件或中心意念表现得十分强烈。所以英国评论家埃德温·缪尔认为,卡夫卡的写作特点是“现实主义与寓言的交织,探索无限复杂的世界既有紧迫感,又富戏剧性”,《城堡》“画面之广大为十七世纪以来的小说所仅见。心理探索的深刻性与彻底性堪与普鲁斯特媲美。他赋予这种关系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各阶级具体化为形象、场景和情境,而这一切都具备令人信服的现实性。卡夫卡的思想有玄妙莫测的一面,同时又有实在的一面。他的作品的核心,乃是一个伟大的、质朴的、然而又是不可穷尽的思想,而他的全部作品乃是期望借助人类的悟性之光来把这思想梳理清楚的努力。这种努力把他带进了任何别的现代小说家或心理学家都尚未涉足的、完全陌生的领域。一个德国批评家说得好:卡夫卡有能力从真实中推演出更加真实的东西,即从某种具体的情况着笔将他的思想融进某种东西里去,这东西便能给人以更加具体的印象。”①卢卡契也注意到卡夫卡创作的这一特点,他说,在卡夫卡的“笔下,那些看起来最不可能,最不真实的事情,由于细节所诱发的真实力量而显得实有其事。必须明白,没有这种恰恰在次要细节中显现的现实主义的‘比比皆是’,②则对我们总体存在所产生的魔幻的不断召唤,就会把梦魇降低为一种牧师的说教。所以卡夫卡作品的整体上的荒谬和荒诞是以细节描写的现实主义基础为前提的。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卡夫卡作品中的所有细节都是真实的,例如,法庭设在阁楼上;K.和弗里达婚礼后在酒巴间的啤酒瓶堆上拥抱、睡觉;一群妓女被赶进马圈里过夜⋯⋯这些景象是为了表现现实生括的恶浊气,把具体的描写对象加以贬斥和诅咒,法院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所以它的法庭只配设在那间“空气污浊”的阁楼上,那里低得连人都站不直,暗喻受冤的被告在那里无法申诉、平冤。卡夫卡对两性行为是鄙视的,所以不让搞不正当、或不干净关系的男女睡在干净而舒服的床铺上,以示鞭挞;而那些妓女在马厩里过夜,则不过是譬喻这些人的生活无异于牲口。当然,从宏观上看,这些景况都不是人的生活,在作者看来是人类的障碍重重的“生存处境”。另外,从审美角度讲,这种种不正常的状貌的描写也是一种“间离法”,以便阻止读者进入旧小说的那种诗意境界,而忘了现实的糟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