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科学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协调

近代科学自它被引入中国社会以来一直处在两者之间冲突和相互调整的过程之中。科学同中国权势社会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的冲突,从明清之际到民初,持续了二百多年。新文化运动提倡科学与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儒家意识形态中对抗科学的成分。但是,在中国科学建制化的过程中,不仅权势意识对科学精神的压制短时期不能消除,而且还有随着科学泛化而来的一种特殊“科学主义”。20 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干涉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的风波、70 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反相对论运动、80 年代的人体特异功能之争和90 年代的易学科学热等历史事件,尖锐地表现了科学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冲突、科学精神与非科学意识的冲突。

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在科学实践中形成的。虽然它不能孤立于它的社会背景,但它有别于其他社会行为规范。“科学家的社会”有一个导向性的目的——探讨真实。然而,它必须解决每一个社会所共有的问题,去寻求一种个人与团体之间的妥协。它必须鼓励每一个科学家具备独立性,同时鼓励整个科学家的团体要宽容。这些条件便形成了主要的价值。由这些基本的条件,再逐步发展出一系列的价值:不守成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公正、荣誉、人性尊严,以及自我尊重[1]。任何社会要想把科学活动作为其社会功能的一部分接受下来,也必须通过调整既存在的意识形态为科学创造可适应的社会环境。但是,科学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成熟并体制化的,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背景下通过科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成熟的科学被引入另一种社会之初,科学行为规范与该社会的其他社会规范特别是意识形态规范,往往要发生冲突。

在中国,同科学主义相联系的非科学意识有其独特之处。我不能苟同当代新儒家反对科学染指社会人生问题的观点。但是,始自新文化运动的科学泛化思潮毕竟导致自然科学在中国尚未立足或立足未稳之时,把远未成熟的社会科学抬到自然科学之上,甚至把根本不属于科学范畴的哲学尊为“科学的科学”。科学泛化的这一成分正是社会主义环境下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同意识形态冲突的历史根源。不是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不可改变,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完全不适合科学的发展,而是一些科学家们的积习和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教条主义一时难于克服。

何谓“非科学意识”?难于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它是可理解的。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完全不自觉的自我欺骗的病态、沽名钓誉的的投机心理、违背求真的弄虚作假、诉诸偏见和权威的辩护、牵连政治和性格的辩论、无知的狂论和竞选式的游说,所有这类违反科学规范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科学中的非科学意识。科学中的非科学意识是历史的、也是国际的现象。它腐蚀着科学的机体,败坏科学的名誉。本世纪初以来出现的非科学意识,到50 年代已被敏感的科学家警觉。60 年代在美国占星术兴起,乃至进入大学课

堂和教材,引起科学界的普遍忧虑。1975 年 186 名科学家,其中包括 18 名诺贝尔奖得主,发表《反占星术》宣言;翌年,针对占星术和超感觉主张, 召开了一次更大规模的会议。会上成立了一个组织“超感觉主张调查委员会”,并决定出版《怀疑的探索者》杂志。1980 年在美国召开了“科学与伪科学”讨论会,把一切有关超自然现象的描述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种种学说斥为伪科学。在科学不发达的中国,科学中的非科学意识一直未得到认真清洗,

甚至受到非科学界的庇护。文学家杨沫在《浙江日报》(1979 年 12 月 25 日) 上为刘亚光写报告文学。石希元批评她为弄虚作假张目[2]。在王曼新“人工根瘤”波澜中,《人民日报》反复不一的报导在公众中造成混乱[3]。在人体特异功能泛滥和易学科学热中,各种非科学意识得以充分表现。在科学和伪科学界限暗淡不明的领域,严肃的探索者和弄虚作假之徒鱼龙混杂,加之部分党政领导人的支持和非科学媒介的轻率宣传,情况十分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