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除基本条件外,仍需要具备 一定的学历和担任职务年限,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负责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的职称工作仍然为“评审”办法和“考试办法”并行,“评审”办法是有严格的学历条件的,实行“考试” 办法的系列,应当与之相衔接;二是《暂行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家知道,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文化素质的要求是在本世纪内普及中专,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要做好会计工作并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不要求一定的学历,任何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不仅对会计队

伍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必然影响我国会计专业正规学历教育的发展。**记者: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 负责人:**关于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人事部人职发

(1990)4 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四项已明确规定: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骋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也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首次已评骋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和按《暂行规定》第四条聘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都是在哪里评聘就在哪里有效,如果要“全国粮票”,即取得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不参加考试的,就只能是“单位粮票”,由单位聘任,在单位内有效,调到外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就需要按规定重新考核合格后聘任专业职务或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考核不合格未续聘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原评审的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