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工作纪律》等的通知
1997 年 4 月 24 日财会考办字[1997] 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自 199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办。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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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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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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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纪律、考场纪律以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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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评卷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同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考试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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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组织工作的下列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会计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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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命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拟订、印刷、保管工作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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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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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参加命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拟订、印刷、保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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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的有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应当在考区、考点的安排上实施回避。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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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考试工作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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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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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资格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日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内容和工作情况。考试结束后,有效试卷应全数密封保管;空白试卷统一归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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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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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对考试纪律和评卷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全国会计考办将会同人事部共同对考试纪律和评卷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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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验收中的问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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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严重失职,考场秩序混乱的,应考人员作弊情况严重,考场试卷雷同,抄袭现象普遍的,该考场全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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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地区(或考区、考点、考场)考试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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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泄漏,有一定传播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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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组织工作不力、制度不严,造成考场普遍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c.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放纵应考人员作弊,或有意为应考人员作弊提供条
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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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考试无效的考场,应当在省一级范围内通报;考试无效的地区, 应当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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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试工作人员中泄漏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擅自更改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中接受经济报酬(包括现金和馈赠礼品)的,没收全部所得,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 应考人员应当在本科目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
对号入座。准考证应当放置于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迟到 30 分钟者,不得
入场;考试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不得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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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和报刊等。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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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首先应当按照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准考证号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在试卷中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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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应考人员可以举手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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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答题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答案,字迹要清楚、工整。答题卡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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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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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离开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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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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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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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场主考、监考及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附件 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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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配戴监考标志,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内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和答题卡,并进行核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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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发现试卷袋印制的科目与实际所装考试试卷科目不相符时, 应当立即退回,并更换试卷;发现试卷或答题卡袋(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疑问或者非原印厂密封签的,应当拒收。如当时没有可替换的试卷袋或答题卡袋,监考人员应当将上述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考点负责人和监考人员分别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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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于考试前 20 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在应考人员坐定后,监考人员应当宣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当众拆封答题卡袋,分发答题卡(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并向应考人员介绍答题卡填涂方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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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之前 5 分钟内,当众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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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中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同时应当提醒应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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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准考证栏内准确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中的准考证栏内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同时用 2B 铅笔填涂准考证栏的信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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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选择考试科目,并在答题卡中的类别栏的长方形框内填涂信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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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多选、判断三种试题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填涂答案时,按照相应考试科目试卷的题型、题号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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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折叠答题卡,禁止在答题卡背面做任何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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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应当逐个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一致;应考人员的姓名、照片与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应考人员准考证上姓名、准考证号与试卷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考号与试卷和答题卡是否一致。发现填写有误时,应当立即纠正;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当立即报告主考,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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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将缺考人员的答题卡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并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的准考证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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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向应考人员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应考人员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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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应当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如实记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考场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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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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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的,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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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有权并且应当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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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前 20 分钟时,提醒应考人员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当要求应考人员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课桌上;并及时将试卷收齐,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依次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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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在对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检查无误后,将本考场全部实考试卷按准考证顺序编排、装订、密封(空白和备用试卷另装订成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放入试卷袋内密封。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后(备用答题卡另装订成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后,交本考点主考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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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如发现所在考场有亲属和同一单位同志参加考试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附件 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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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以外的其他书写用具答卷的,该试卷按作废处理。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应考人员只在试卷上填写客观性试题答案而未在答题卡(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中填涂答案的,相应试题的答案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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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未按照试卷或答题卡中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以及在试卷或答题卡中作任何标记的,该试卷或答题卡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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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该应考人员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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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一次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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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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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或答题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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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内答案字迹前后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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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考场相近考号试卷答案雷同的。
- 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该应考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责令其停止资格考试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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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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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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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