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编制准考证号的通 知
1992 年 7 月 18 日(1992)会考办字第 0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改办:
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以后使用计算机对考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请各地按全国统一的编制方法编制准考证号。全国考试办公室即将下发的成绩统计汇总软件系统也要求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准考证号。现将准考证号的编制方法通知如下:
1992 年 7 月 18 日(1992)会考办字第 0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改办:
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以后使用计算机对考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请各地按全国统一的编制方法编制准考证号。全国考试办公室即将下发的成绩统计汇总软件系统也要求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准考证号。现将准考证号的编制方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