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前言
关于现在刊行的这部演讲笔记的来历以及我在编校时所采用的原则,都已经在《引论》中详细地叙述过了。
在这里,我只要对托马斯·罗利先生表示我的谢忱。在我着手这项工作的时候,罗先生是牛津大学英格兰法讲师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一个委员。现在,他是枢密院法律委员会的于事。除仔细阅读全稿并对那些他认为有讹误的或需要解释的段节提出意见外,他并且不倦地随时答复我所请教的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除了一个认真对待编校工作的编辑人以外, 在任何人看来一定是无关重要的。但有一点必须明白,由于他没有机会知道我如何利用了他的意见,他对我所作的注释不负什么责任,正如霍金斯先生和其他我曾请教过的法律权威一样。
埃德温·坎南1896 年 8 月于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