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部 价廉与物博]

[第一节 关于人类的自然需要]

这个演讲的以下部分,将限于讨论价廉与物博,即限于讨论怎样能够最适当地取得财富和达到富足。价廉实际上即等于物博。

水所以那么便宜,就是因为它可以取之不尽,而钻石所以那么昂贵,是因为它希罕难得(人们似乎还没发现钻石的真正用途)。③要懂得怎样能够最适当地获得这些便利品,我们得先研讨如何才能富裕,而要说明这个问题, 又得先说明什么是人类必须满足的自然需要。如果我们的意见与一般有所分歧,我们至少将指出我们意见为什么不同的原因。

大自然已给各种动物提供了不需要加风改善就可推持生命的东西。粮食、衣服和住所构成所有动物的全部需要。①就大多数动物说,大自然已给它们提供了足够的衣食住资料,并且这些资料恰恰适合它们环境的需要。惟有人是那么敏感,以致没有一伴天生的东西能投合他们的心意。虽然野蛮人的习惯证明人能够食生的东西,但懂了火的作用之后,人便发觉经过烹煮的食物更合卫生,更易消化,并且可以免除他们中所常总的许多严重疾病。人不但对食物要求这样的改善,人的脆弱体质也会由于他们所呼吸的空气的冷暖过度而感觉不舒服。空气虽然不容易改良,但也必须加以调节来适合人的体温,由是就有人造空气。人的皮肤受不了酷烈气候的考验,即在气温高于体温因而不必穿衣服的地方,也要把皮肤染上颜色或涂上油,使能抵御烈日和风雨。但是,总的说来,人类所需要的东西毕竟是有限的,可通过个人的单独劳动来解决。上痤一切必需品,人人都有力量自己设法供给,例如以牲口和水果为粮食,以皮革充衣着等。

正如人的微妙的身体比其他动物需要更多的供应,人的同样微妙或说得更正确一点远为微妙的头脑需要还要多的供应。一切技艺都是为着这些供应服务的。在各种动物中,只有人是这样的敏感,以致一件东西的色彩也会使他感觉不舒服。一些东西不同的安排会使人愉快。这种讲究是基于爱好美观。美观在于从下三点:适当的变化,优雅的配合,简易的组织。所有无变化的东西都不能博得我们的喜悦,一个很长的同一式样的墙壁就会使我们感觉不愉快。过分复杂的东西例如堆满形形色色东西的花坛也会使我们感觉不愉快。单稠使人感到索然无昧,太多的变化又使人感到精神过于疲劳。优雅的配合使东西格外可喜。当我们看到备种东西没有理白地连接起来时,当我们看到既没有适当的类似又没有显著的对比的东西合在一起时,总是感觉可惜。如果不注意组织的简单平易,使整体不易了解,这也会引起我们的不愉快。此外,模仿和绘画使东西看过去更可爱,看到草原、森林、树木这些东 西

③ 就是指苏格兰和英格兰的贵族以及巴黎和伦敦的贵族。

① 水由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而廉贱无比,这是古人常说的话。巴贝拉在评普芬多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第 5 篇第 1 章第 4 节时曾引用柏拉图《尤齐迪默》(304B)下面的话:“尤齐迪默啊,凡是稀罕的都是量重的。正如平德所说,水是因多而贱的最显著的例子”。劳在《货币与贸易的研究》中(1705 年出版, 第 1 篇第 3 节)曾把用途很大的水困多而贱和用途很少的钻石以罕见珍贵这两者作了鲜明的对照。哈里斯

在《论货币和铸币》中(1757 年版,第 1 篇第 3 节)也作了这样的对照。

时,我们往往为了心旷神怡。②式样的新颖使东西更能逗人的爱好。我们天天所习惯的东西很少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宝玉钻石所以为人所珍视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同一的理由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那样欣赏金色铜和玩具,① 以宝王与钻石和我们交换这些东西时,反而欣然色喜,认为做了一批便宜的生意。

[第二节 一切工艺都是为人们的自然需要服务的]

那些构成嗜好的基础并使人们或威愉快或感苦痛的特质,就是许多琐细不重要的需要的根源。这些需要能不是我们不可缺少的需要。人类的辛勤劳动,不是用在取得我们的三种简单必需品即灰食住的供应,而是用在取得投合我们优雅的、细致嗜好的便利品。改进和增加那些成为我们需要的主耍对象的物质,这是产生各种各样工艺的根源。

主要以供给粮食为目的的农业,不但引起土地的耕种,而且引起树木的栽植和亚麻、大麻以及许多类似东西的生产。各种制造业因此应运而生,这些制造业具有很大的改良余地。从地下掘出的金属,提供制造工具的材料, 许多上述工艺都使用这些工具进行工作。商业和运输业也是从属于同一目标,它们收集各种工艺的制成品。商业和运输业又引起其他附属技艺,如写作、几何学等,前者记载许许多多的交易行为,后者供很多有益用途。法律和政府似乎也只有这个目的:它们保护那些积了巨资的人,使他们能够平安地享受劳动的果实。由于法律和政府的作用,一切技艺日益蓬勃发展,并且它们所促成的贫富不均现象,也因之持续下去。法律和政府还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不受外来的侵略。智慧和道德也是由于供应这些需要而得到它们的光辉的。原因是,法律和政府的制定与成立乃是人类智虑和聪明的最大结果, 所以原因的影响决不能和结果的影响有所不同。此外,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的人的智慧和正直给我们指出了什么是正当行为以及怎样做才算正当。他们的勇敢拾我们以安全的保护,他们的善心使我们能够获得所需要的东西。由于这些非凡的美质,饥者有其食,寒者有其衣。因此,根据上面的叙述,一切东西都从属于我们三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三节 富裕起因于分工]

在劳动没有分工的野蛮国家,②一切东西全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然需要。但在国家已经开化,劳动已经分工以后,人们所分配的抬养就更加丰富。正由于这个原因,不列颠普通日工的生活享受,比印第安①酋长更优裕。不列颠

② “生活必需品为粮食、衣服和住宅”。坎梯隆:《商业性质概论》,1755 年版,第 163 页,参阅《道德情感论》,第 1 版,第 1 篇,第 1 章,第 6 版,第 3 篇,第 2 章。

① 《论模仿技术》,《论文集》,第 137 页。

② 约翰逊(《字典》1755 年版)对玩具所下的第一定义为小的、琐碎的、没有价值的东西。他又引艾波特的话如下;”他们以大量黄金和珍珠来交换小刀,玻璃和类似的玩具”。

① “分工”这个名词,似乎不是旧的名词。在《蜂的寓言》的第 2 篇对话 6(1729 年出版,第 335 页)中, 盂德维尔使克里奥米尼说道,”爱好安宁的人不久将学会如何把他们的工作进行分工和再分工”,但贺拉歇斯在未得到解释之前,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读者也可参阅第 2 篇的索引,在劳动这一名词下面。

普通日工所穿的毛织衣服,需要很多的配制工作——在衣服穿在身上之前, 得使用剪羊毛的人,拣羊毛的人和纺织的人以及染匠、织工、载缝等等。搞这些工作所用的工具的制造,需要还要多的技工——纺织机制造者,机械安装工,制索者,至于碎匠、采伐者、矿工、冶工、铁匠、锻工等等更不必说了。除他所穿的衣服外,再想想他家庭所用的家具,所用的亚麻布制品,所穿的鞋,所烧的从地下掘出或从海外运来的煤,所用的厨房器皿和各种碗碟, 供给他吃用的面包和啤酒所使用的人即播种的人、酿酒的人、割禾的人和面包师傅,他家中的玻璃窗和制造玻璃窗所需要的技艺(没有玻璃窗,我们的北方气候,就不宜于居住)。检查一下普通日工所使用的便利设备,我们就可以发见就是过他那样简单平凡的生活,也需要大批的人的帮助。他的生活和君王贵人的奢侈生活相比,其忧劣有天壤之别;可是,欧洲君王生活超过乎民生活的程度,还没有欧洲乎民生活超过野蛮国家元首生活的程度那么大。②有钱的人为什么能够过那样优裕的生活,并不难理解,他们有力量使许多人为他们服务。农民的勤劳都是为着供奉他们。在野蛮国家,人人的劳动果实,都归自己享受,①

然而他们的贫困,比任何地方都有过而无不及。促进国家的富裕的正是分工。

在文明社会,虽然实行分工,但却没有平等的分工,因为许多工人没有工作。②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工作的轻重。一个商人的工作很轻,但他的财富比他所雇用的全体店员的财富还大,①而这些店员的财富,又比同数量的工匠的全部财富大六倍,虽然后者的工作多于前者的工作。②在屋内安闲地工作的工匠,比不歇地劳累地走来走去的苦工更有钱。这样,负担社会最艰难劳动的人,所得的利益反最少。

[第四节 分工如何增多产品数量]

② 自然是诣北美洲印第安人;“那里(北美洲)一个广大饶富地区的国王,所吃的东西、所穿的衣服和所住的房屋还不如一个英国日工所吃、所穿和听住的好”。洛克:《政府论》第 41 节。

① 本节从头到尾,重见于《国民时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12—14 页),没有大的修改。洛克说过:“如果把我们所吃的面包的帐细算一下,就不但要计及犁田者的劳苦,割禾者和打禾者的辛苦,面包师傅的血汗,而且得计及驯服公牛的人,采掘和搬运铁块与石头的人以及砍伐和加工木材的人的劳动。这些木材是小麦从种子起到烘成面包止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犁、磨、炉子以及许多其他器具所使用的木材”。《政府论》第 43 节。孟德维尔曾经这样说过:“制造救贫区所发给贫人的粗呢大

衣,不知道要使用多少人、多少不同职业、多少不同种类的技艺和工具”(《蜂的寓言》第 1 篇评论部, 第二版,1723 年,第 189 页)。他又说,“在制出一件漂亮的猩红色或浅红色的衣服以前,世界各地方不知道要经历多么大的奔忙,要使用多少不同的职业和技工。不但要使用这些显而易昆的人如梳洗羊毛的人。纺工、织工、制布工、擦洗工、染匠、嵌镶工人图案设计工人、包装工人等,还得使用似乎和制造这件衣服毫不相干的人如安装机器工人、锡蜡制造工人、化学家以及许多制造上述各业听使用的工具和器具的技工”。(同上书,《关于社会性质的研究”,第 395—326 页)。在哈里斯所著的《论货币和铸币》中,也有较短一段说及制造一件衣服所需要的各种操作。

② 《国足时宫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6 章与第 8 章,第 50、67、68 页。

① 《国民时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绪言,第 1 卷第 2 页。

② 同上书,第 1 篇第 6 章第 50、51 页。

我们要说明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分工如何增多产品的数量,或财富如何由分工而产生。这两者实在是同一回事。为了作这种说明,让我们来看一看某些制造业实行分工的结果。要是一只扣针的各部分都是由一个人制造,要是同一个人又要采掘矿物又要溶解矿物又要劈断铁丝,那末,制造一只扣针就得花他一年的时间,因此,这个扣针的价格,必须足够维持他一年的生活, 即使从低估针,至少耍卖六镑。如果分工已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铁丝已是现成的制品,他每日也只能制造二十只扣针。假定工查是十便士一天,一只扣针必须卖半便士。③由于这种情况,所以扣针由许多人分工来制造。剪铁丝、把铁丝弄尖、制斜头、镀金等等工作,通通成为专门职业。使用二个或三个人专制斜头,一个或二个人专安针头,等等。到扣针放在纸中为止,一共分为十八种操作,④通过这样的分工,一个人一天能够毫不吃力地制造二千只扣针。①关于麻织品和毛织品的制造,情况也是如此。但有些技艺不可能实行这样精细的分工,因此它们不能和其他制造业并驾齐驱。农业和牧畜业就是这样。这是完全由于季节循坏的关系,使一个人只能在一个短时期中搞一种工作。在季节变化得不那么厉害的国家,情况便有所不同。在法国,谷物生产得比英国好,又比英国便宜。②但我们所制造的玩具,就比法国优越得多。玩具的制造不依靠气候,并且可以实行分工。③

如果劳动是这样分工的,以致一个人能生产出这么多的产品。那未,超过维持生活所需的部分的剩余产品将是巨大的,足使每个人换得比在单于的情况下多四分之一④的东西。这样,产品将便宜得多,而劳动却昂贵得多。应该指出,决定社会的富裕的绝不是劳动的价格;社会的富裕在于能以少量的劳动换得大量的东西。由于这个缘故,一个制造业已有很大发展的富庶国家, 能够通过杀阶的方法而取得优于贫穷国家的有利地位。中国的棉织品和其他商品,要不是因为长途运费和捐税的关系,就能够比我国所产制的卖得便宜。

⑤我们不可依据对劳动所付的货币或铸币报酬来判断劳动的贵贱。①一便士在

一个地方可以买到在另一地方要费十八便士的东西。在蒙古人的国家里,尽

③ 就是说,工作更繁重。

④ 抄本误作两便士,也许抄手误解了 便士的意义。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章第 6、7 页。1755 年出版的《百科全书》第 5 卷扣针标题下,有德莱尔所写的关于十八种操作的详细叙述。”他叙述某些同种工场的工人制造扣针的情形 当他把他的分析送到巴黎付印时 财政大臣培根 ”如果亚当·斯密依赖一个英国权威的话,他也许会提到更多数目的操作。“尽管再没有上扣针更便宜的东西了,可是,在出卖前经过最多人手的东西便是扣针。他们计算由拉细丝起到扣针扣在纸上为止,每只扣针接连地要经过二十五个工人之手。”钱伯斯:《百科全书》,扣针标题下,第 2 卷,第二版 1738 年刊行,第四版 1741 年刊厅。

② 这个数目不是《百科全书》所列的数目。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所说的那家小工厂,每

个工人一天能生产四千八百只扣针。

③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7、8 页。

④ 根据《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9 页,优越得无可比拟的不是英国所制的玩具,而是英国所制的金属器具和粗毛织品。

⑤ 抄手大概把四倍误抄为“四分之一”了。这个数字大概是依据坎梯隆的估计。他说,二十五个成年人的劳动,足够获得一百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论文集》第 113、114 页。

① 中国在这里被视为富饶的国家,这是按照那时候的看法。参阅坎南《生产和分配学说史》,1893 年版, 第 12 页注释。

管每日工资只有二便士,可是,劳动的报酬,却比我们某些产糖的昌屿好得多。在这些息屿上,尽管工人每日赚得四、五先令伪工资,他们却差不多挨饿过日子。因此。铸币并不是适当的衡量标准。此外,虽然在同一时候,人类的劳动有的是用来增添商品的数量,有的是用来增添货币的数量,但两者的成功机会并不相同。一个农民如果知道使用适当的方法耕种他的土地,他的生产量一定会增加。但一个矿工可能一再挖掘,而得不到矿物。所以,商品增加的比例,一定是大于金银增加的比例。②

回到我们的主要问题。因实行分工而作出的工作量,可由于以下三个因素而大大增加:(1)熟练程度的提高:(2)从做一种工作改为做另一种工作所造成的时间捐失的减少:(8)机器的发明。我们现在照这个顺序讨论这些因素。

第一,一种劳动化成为简单操作以后,由于动作的频繁,不知不觉中会使从事这项操作者搞得非常熟练。不习惯于制造铁钉的乡下铁匠,尽他的力量每天不过能制造三四百只铁钉,而且质量一定很坏。至于习惯于这项工作的儿童,一天能够制造二千只,而且质量好得多。可是,在这个非常复杂的制造技艺上,熟练程度决不能进展到和其他技艺一样。制造铁钉者必须常常更换身体的姿势。他又要吹风箱,又要时时更换工具,等等。因此,生产量绝不能像已经化为非常简单操作的扣针、钮扣等物的制造的生产量那么大。③第二,纵使各种工作有密切的联系,从做一种工作改为做另一种工作,

共同总免不了损失一些时间。一个从事阅读的人,在开始写字以前,总要休息一会儿。拥有一小块土地的乡下织工,其情形更是如此。他离开织机去田中工作时,总耍先闲逛一会儿。用逛是乡下工人的普通习惯,乡下人最会闲逛。播种、割禾、打禾等工作的性质十分悬殊,所以乡下人不期然而然地养成懒惰的习惯,因此很少能使操作熟练起来。如果一个人专搞一种工作,不必时时由一种劳动改为另一种劳动,工作量一定会大大地提高。①

第三,机器的发明会使工作量大大提高。使用犁来耕种,一个人和三匹马一天所能完成的工作,可超过在没有犁的情况下二十人一天的工作。使用水磨机之后,磨坊主和他的一个工人一天能够完成在使用手磨机时十二个以上工人的工作,尽管两者都是机器。②无疑地,促成机器的发明的,首先就是分工。如果一个人一生只搞两三种工作,他必定使用他的全副精神去找搞这些工作的最便捷方法。但如果他的精神分散于多方面,就不能希望他能够这样成功。①我们没有关于机器发明的全部历史,我们也不可能有这种完全的历史。原因是,大多数机器最初都是有缺点的,趣过使用者逐渐的改良,它们的机能才逐步提高。制出第一把犁的人大概是个农民,虽然它的改良也许是

② 根据笛福:《英国商业计划》(1728 年出版),中国、印度以及其他东方国家的制造商,“完全靠着廉价出售的办法立足于世界市场”(第 65 页),在 66 页或 67 页,他说,中国运河两岸的拉船工人,每日只赚二便士,而在美洲殖民地,经常的工资,是一日五先令:在于买加,一日六、七先令是经常的工资。

③ 因此,商品将越来越便宜,所以随着时光的流逝,同一数量的铸币收人将象征越来越大的真正财富。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9 页。《百科全书》,1751 年版,第 1 卷,在技艺标题下:”当工作繁多的时候,每个工人只搞一种工作。一个工人一生专搞这一种工作,另一个工人一生专搞另一种工作。这样,每种工作都搞得更好更快,而质量最好的成品就获得最好的销路”。

② 同上书,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10 页,但那里没提到阅读和写字中间所作的休息的例子。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10 页,那里认为不需要举这种例子。

出于其他人的力量。发明用轴支持磨顶的人大概是个长期使用两块石头磨麦的可怜的奴隶。发明以手推转磨轴的人也许是个磨轮机工,但发明利用水力来转动外轮的人必定是个哲学家。哲学家的任务只是静观默察一切事物而不做旁的事情。那些发明利用前此所未曾用过的新的力量来帮助人类工作像这里所说的人们,他们一定对事物有宏博的知识。做出这种成就的人,不管他是否技工,不管他在发明以前是那种人,他一定是个哲学家。火机、风车、水车等都是哲学家的发明物。哲学家的技巧,也可由于分工而提高。②哲学家之间,按照各种不同的部门而分为机械方面的哲学家,伦理方面的哲学家, 政治方面的哲学家,化学方面的哲学家,等等。

上面我们说明了劳动生产量如何通过使用机器而增加。

[第五节 什么引起分工]

上面已经说明了分工是富裕的直接原因,我们现在来研究什么东西引起分工,③或劳动分工主要是出于人性中的那些本质。不能想像分工是人类深谋远虑的秸果。诚然、西索特里(Sesostris)曾定出一项法律,规定人人都得继承他父亲的职业,①但这是和人性柄凿不相人的,绝对不能永久推行。人人都希望成为上流社会的人,不管他的父亲是搞什么的。那些力量最强的人, 在社会扰攘中征服了力量较弱者之后,②总得有若干足以保卫他们的地位的人。所从,白于各种原因,需要有若干人居于上位,就得有这么多的人居于下位:居于上位的人,必和居于下位的人同样的多,而分工不论分得怎样细也是不会过分的。③但是,这并不引起分工,分工的直接根源乃是人类爱把东西互相交换的癖性。这个癖性只是人类所共有的,其他动物都没有这个癖性。没有人看到过一只狗(最聪明、伶俐的牲畜)用骨头来和它的伴侣交换另一种东西。不错,当两只狗共追一只野兔时,它们之尚好像存在着一种默契或盟约,但其实只是同时存在着相同的爱好而已。如果一只牲畜要想进行交换或从人获得任何东西,它只能借助于它的取悦求媚的表情。与此相似,当人要想获得他所爱好的东西时,他也是把具有足够诱力的东西排在别人面前, 从而打动他们的利己观念,可使用以下的话来说明这个心理:“给我所想要的东西,你就也可获得你所想要的东西”。人想望任何东西时,不是像狗一样,把希望寄托在他人的善心,而是把希望寄托在他人的利己主义。除叫化子外,没有人依靠他人的慈善心肠。即就叫化子而说,如果他完全依赖他人的慈善心肠,也会在一星期内饿死。④

由于人们喜欢交换东西,把自己的多余物品交换别人的多余物品,所以,

② “如果一个人专造弓箭,另一个人专产粮食,第三个人专盖茅舍,第四个人专制衣服,第五个人专制器皿, 那末,他们不但对彼此都有所裨益,并且在相同的岁月内,他们的工作比庄他们每个人都同时兼搞上述五种职业的情况下能获得更大的进步”。《蜂的寓言》,第 2 篇,对话 6,第 335—336 页。

③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 章第 11—12 页。在《蜂的寓言》第 2 部分对话 3, 第 152、153 页,孟德维尔不赞同哲学家堪称有益的发明家这种意见。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2 章的标题。

② 同上书,第 2 卷第 4 篇第 9 章第 260 页。但那里没有提到西索特里的名字,只提到埃及和印度斯坦。

③ “世上的一切辛苦和扰攘,到底是为着什么呢?”《道德情感论》,1759 年版,第 108 页。

④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2 章第 14 页里没有这一 段。

在猎人国里,如果一个人擅长于制造弓箭,比他的所有邻居做得都好,他就先把弓箭送给他们,以后从他们得到猎品作为酬谢。这样继续做下去,他就不必自己去打猎,反能过比从前更好的生活,因为他的多余产品能够更好地换来他的生活必需品。①

人类喜欢把东西互相交换的癖性,并不是基于备人天资和才能的不同。② 到底人们的天资和才能是否不同,很有疑问,至少其不同的程度,远比我们所感觉的为小。与其说分工是才能的结果,不如说才能是分工的结果。在出世以后的头四、五年中,搬运工人和哲学家的才能适当地说并无不同。只在他们从事不同职业以后,他们闻见日益广泛,见解逐渐不同。既然人们喜欢把东西互相交换,来供给自己生活上的需要,就无需种种不同的才能。因此, 在野蛮人之间,性格总是非常一致的。在其他的同类动物中,我们发见它们之间才能的差异,比搬运工人和哲学家在未受习惯濡染从前大得多。猛犬和长耳大的力量迥不相同。但这些动物虽各有不同的才能,它们却不能使这些才能成为共同的财富,它们不能把所生产的东西互相交换,因此它们的不同才能对它们没有用处。③人类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他们可以按照各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适当的交换。哲学家和搬运工人彼此都能有所裨益,搬运工人能给暂学家搬运东西,而哲学家通过火机的发明,能给搬运工人节省燃煤的费用。①

这样,我们已经说明了才能的不同不是人们爱把东西互相交换这个癖性所建立的基础,而这个癖性正是分工的根源。这个癖性的真正基础是人类天性中普遍存在的喜欢说服别人这种本质。一个人在提出某种议论想使别人信服时,他总希望这议论能发生效力。假使一个人作出某种关于月亮的议论, 即使不是正确的,当遇到反对时总是满肚子不高兴,而当他所要说服的人赞同他的意见时总是非常开心。因此,我们应该力图提高说服人的能力,其实我们不知不觉中时时刻刻都在这样做。由于人们毕生的精力都花在操练说服能力上,必然会获得一种便捷的方法来互相交换东西。上面已经说过,牲畜要说服对方,只能通过获得它所要说服的对象的欢心来达到目的。不错,牲畜有时似乎也能群策群力,但在它们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像互相交换的事。诚然,猴子在劫掠果园时,把果子由一个扔给另一个,直到把果子藏起来为

① 参阅《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2 章第 14—16 页。盂德维尔说,“整个上层建筑是建筑在人类互助的基础上。怎样能在有需要的时候得到别人的帮助,这是人们几乎时时刻刻关心的最重要事体。希望别人白白替我们服务是不合理的。因此,人们一起经营的商业,必然是出于不断地以物易物的形式”。《蜂的寓言》,第 2 篇,对话 6,第 421 页。

② 弓筋制造者的例,是在本书第 183 夏注②里孟德维尔的书中对话里的一小段里。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1 章(第 16 更)中同样的一段里也有孟德维尔的茅舍的例子。

③ 这个论点和哈里斯在《论货币和铸币》第 1 篇第 11 节里的一段,大相矛盾。他说,“人各有不同的才能和癖性,这自然使他们倾向于从事不同的职业和适合于从事不同的职业 他们不得不各委身于特殊技艺和事业,因为他们不能从别的技艺和职业同样容易地、愉快地获得一切必需品。这使人们得互相依赖,并且使人们自然地集合起来组成社会。与此相似,由于各个国家所出产的东西,无论天生的或人造的东西, 在数量和质量上必定有多寡不同的差别,所以有人觉得即使和最遥远的国家做买卖对他们也有利,并且推而广之对社会也有利”。在《论原始契约》一文中,休谟请讀者想一想,人在未受教育之前,”他们的体力甚至智力是多么相等”。《论文集》,1748 年版,第 291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3 章,第 16—18 页。

止;但在分赃的时候,总是你筝我夺,往往因此招致伤亡。

[第六节 分工的程度必遁和商业的范围相称]

从上面所说的一切可以看到,分工的程度必须和商业的范围相称。②如果只有十个人需要某种商品,这种商品制造的分工,绝不能达到像在有一千人需要它的情况下的程度。共次,旨在促进富裕的分工,总随着交通的改良而盆臻完善。如果盗贼遍地,如果道路泥泞难行,商业必不能继续发展。英国自从四五十年前大修道路之后,国家的富裕一跃千里。水路运输是另一种便利。利用水路运输,一只船的消耗费用和五六个船员的工费,即足以把三百吨的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而且比使用三百辆每辆用六匹马和一个车夫的马草运得更快。①所以,劳动分工是国家财富增长的一个大原因,而国家财富增长的速度,总是和人民的勤劳程度成比例,②绝不是和金银的数量成比例,像可笑的想法那样。至于人民的勤劳,总是和分工的精细程度成比例。

在说明了什么使国家变得富裕之后,在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打算讨论以下四点:

  1. 什么东西决定商品的价格。

  2. 货币的两种机能:第一,作为价值的尺度;第二,作为交易的工具。

  3. 商业史。关于这部分,我们将讨论什么东西在古代和在近代阻碍财富的迅速增长。此外。我们还将讨论这些东西对于农业、手工业和制造业的影响。

  4. 最后,商业精神对于政府和国民性格与习惯的好影响和坏影响。我们也将讨论如何补救这些坏影响的方法。

现在就按上列顺序进行讨论。

[第七节 什么情况决定商品的价格]

每种商品都有两种价格: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这两种价格从表面看来似乎没有相互的关系,但其实却是息息相关的。③这两种价格都受某些情况的支配。当人们被劝诱去从事某种职业而不选择其他职业时,①他必须在被雇用

② 在那时候,火机是主要用以疏泄矿中积水的蒸汽机的名称。当亚当·斯密在作这些演讲时,瓦特正在从事研究,不久就发明了蒸汽机。瓦特是在格拉斯科大学的赞助下进行他的研究工作的。

① “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3 章的标题。

②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3 章第 19 页中说,由六个人或八个人驾驶的船,每只能载二百吨的货:由八匹马和两个车夫驾驶的车,每辆可载四吨的货。

③ “一个国家的就业机会愈多,它必然就愈富足”,坎梯隆:《论文集》,第 113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7 章的标题。普芬多夫把价格区别为”一般的或自然的价格”

和法定的价格,后者即政府规定的价格(《论自然法和国际法》。第 5 篇第 1 章第 8 节)。他的分法就是把亚当·斯密所谓的两种价格一起包括在自然价格内,但他又说,“在决定自然价格之前,必得考虑以下因素:商人从外国输入货物和保管他的货物时所消耗的劳动和所花费的费用 他所适当地估计的在挑选和保存他的货物时所费的时间,所作的研究和所费的苦心以及他的仆人的工资 但大家都知道,由于买者忽多忽少,银根忽紧忽松以及货物忽而过剩忽而短缺,市价常常发生突然的变动”。同上书,第 10 节,

的时期从该职业赚到足以维持生活的收入。一个制箭的人,在他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时期内,必须换去足够剩余的箭,使他能够维持生活。但这个原则的应用,在不同的行业必然有很大的不同。原因是,有些职业像裁缝业、纺织业等,不是仅凭临时的观察和少许的趣跋就能学会,像普通日工的工作那样,耍学会这些职业,必得花费很久的时间和忍受很大的辛苦。一个开始学这些工艺的人,在很长时间内对他的师傅或任何其他人无所贡献,因此必得给师傅报酬,这个报酬是用作他的生活费和补偿他在学艺期中所糟蹋的东西的损失。到他开始操业时,他所得的报酬,必须足够收回所花去的费用和所付的学徒费。由于他的生命的价值最多不会超过十年或十二年的年收入,他的工资必须很高,否则就有收不因所花的全部本钱的危险。①但还有许多这种性质的行业,它们需要更为广博的学识,这种学识不是在做学徒的时期内所能学会的。一个铁匠或织工学技艺,可以无需先有算术学议;但钟表匠不懂得几门科学如算术、几何以及天文学中关于时差的部分等,就不能做好工作: 所以钟表匠的工资,必须比较高一些,以补偿他所耗费的额外学习费用。② 一般说来,所有自由职业的情形都是如此,因为人们花很长时间受训练,而能够从这种训练中得到好处的,十人中还不到一人。因此,他们的工资必须较高,必须和他们所花的费用,所冒的不能长命的风险,所冒的不能掌握到足够的机巧来好好地处理业务的风险相称。在律师中,二十个人中没有一个获得了这样的学议、达到了这样的熟练使得他能够赚回所花的教育费,许多人正如我们所说,连置备律师制服的张都赚不回来。律师所索的报酬并不太高,像一般人所想的那样,律师费按比例来说实在是很低的。使人去当律师的与其说是贪图货币收入,母宁说是贪图社会地位。必须把律师所享受的尊严地位,看作律师的报酬的一部分。①

与此相似,金银的价格也不算过高,因为开采金跟矿失败的可能性非常的大。如果有人数相等的两批人,一批采矿、一批种麦、种麦的一批的收入一定比采矿的一批的收入来得大,因为在四五十个采矿者之中,可能只有二

肯纳特译本第三版(1717 年刊行)。

① “有子女的人们,为了教育子女使能自食其力,总是不断考虑和请教别人把子女送去学习哪一门工艺或职业最好。成千上万的人,整天都是为这事情焦思苦虑,几乎没有余暇去想其他东西。首先,他们得考虑自己的环境,只有能力出十镑给儿子作教育费的人,绝不会想把儿子送去学习要付一百镑学徒费的工艺。其次,他们考虑哪种职业能得最大的报酬”。孟德维尔:“论慈善和贫民义务学校”,《蜂的寓言》,第二版,第 1 篇第 343 页,参阅评论 A,第 45 页。

② “一个工人的儿子,到七岁或十二岁时就能开始帮助他的父亲,或看守家畜,或搬运泥土,或从事不需要技术和才能的其他田间工作。“如果他的父亲送他去学艺,那末,在学艺的时期中,他的父亲就得不到他的帮助,而且还得偿付他的生活费和学徒费若干年。这样,儿子成了父亲的负担,非到若干年之后,他的工作不能收获任何利益。一个人生命的价值,不会超过十年或十二年的年收入。由于一个人去学艺就将损失几年时间,而英国大部分技艺要求学艺七年,所以一个工人决不愿把儿子送去学艺,要是职业专家的收入不太多于普通工人的收入的话。劳动价格的贵贱,必然和学艺时所损失的时间和簧用以及不能学好的风险成比例”。坎梯隆,《论文集》第 23、24 页。

① 《国民时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0 章第 1 部分第 106、107 页。参阅以下一段:“物

的稀罕性比它的有用性更常地使价格上升,因此,需要很长的时间、很辛苦的学习和很专心的用功才能学会的技艺和科学为什么总得最高的报酬,其道理非常明显”。孟德维尔:《蜂的寓言》,第 2 篇,对话 6, 第 423 页。

十个左右有所收获。不错,在这些人当中,有的发了一笔大财,但种麦者每一个都有收获,因此总的说来,种麦的一批所得的利润,一定比采矿的一批来得大。引诱人们去从事采矿的乃是理想的收获。

这样,如果一个人所得的收入,足从维持他在劳动时期的生活,足以支付他的教育费,足以补偿不能长命和营业失败的风险,那未,他就得到了劳动的自然价格。如果人们能获得劳动的自然价格,他们就得到了足够的鼓励, 而商品的生产就能和需求相称。②

至于货物的市场价格,它是受完全不同的情况的支配的。买者来到市场时,他从来不问卖者花了多少费用生产它。货物的市价,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第一,需求或对于货物需要的情况。没有用处的东西,便没有人需要, 它不是欲望的合理对象。

第二,和需求对比的货物供应的充裕或缺乏。如果缺乏,价格就会上涨, 如果能够应付需求,价格就会下降。由于这个原因,所从钻石宝玉价值连城, 而铁却廉贱许多倍,尽管铁是更有用的。但这①主要是由于最后一个原因:

第三,需求货物的人的贫富。当一种货物的产量不够供应人人的需求时, 竟买货物者财力的大小,便成为决定它的价格的唯一因素。人们传说的阿拉伯沙漠中商人与挑夫的故事,就是一个例证。该商人愿出一万德克(从前流通欧洲备国的钱)来买一定数量的水。这里他的财力决定水的价格,因为如果他没有这么多德克, 他就不能付给这价钱,如果他的财力较小,水的价格就较为便宜。当一种商品是缺乏的时候,该商品贩卖者必须满足于购买它的人的财力。这和拍卖的情况差不多。如果有两个人同样喜欢一本书,这本书必定落人财力较大的那一个人之手。因此稀罕的东西总是流到比较富裕的国家去。只有法国国王才有力量购买价值几千镑的大钻石。②依照这个原则,货物的贵贱,是看购买者是上层阶级的人还是下层阶极的人而定。只具有一定财力的人才有力量购买金器皿。购买银器皿的人属于社会的另一阶层。银器皿的价格决定于多数人民的购买力。小麦和啤酒价格决定于全世界人民的购买力。由于这个原因,普通日工的工费对小麦价格有极大的影响。当麦价上涨时,工资也上涨,当麦价下跌时,工资也下跌。①在小麦供应短缺的时候, 正像在航海中一样,总会引起饥荒,这时麦价便扶摇直上。这时小麦变成较高极人民的购用品,较低极人民不得不以大头菜和马给薯为粮食。

我们已经讨论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每一种货物都有这两种价格。上面已经指出,这两种价格表面上看来好像各不相干,但其实却有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可从下面的说明明显地看出来。如果某种商品价格极高,生产者得利

② 同上书,第 110、111 页。参阅下面一段:“鼓励人们去读书学艺的,非名即利,非丰厚的收入即高尚的地位。当我们说,一种职业、技艺或科学没有得到鼓励时,我们的意思就是指擅长或教授这些东西的人, 没有得到足够的酬劳以补偿他们的劳苦,这种酬劳或为名誉,或为收入”。孟德维尔:《蜂的寓言》,第 2 篇,对话 6,第 414 页。

① 显然这里漏了一句。可补充这句如下:“而且能够按自然价格出卖。参阅《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7 章第 4 段第 57 页。

② 就是说,宝石和铁的价值的比例。

① 根据圣·西门,这是“摄政”钻石,1717 年以二百万利弗给法国国王购买的。圣。西门自称,他和劳先生合购这块宝石,几乎把自己弄得破产。《回忆录》,彻鲁尔和雷尼尔合编,第 14 卷第 12—14 页。

丰厚,那未,该商品便将充斥市场,产量愈来愈多,变为较低阶极人民所买得起的东西。如果十粒钻石变为一万粒,钻石就会变成大众购用品,因为钻石将非常便宜,市价跌到和自然价格相等。再者,如果市面上某种存货太多, 制造该货品的劳动得不到足够的报酬,那末,就将无人去制造它。人们不能从这种劳动得到生活,因为它的市场价格当时已跌到自然价格之下。据说当麦价下跌时,普通工人工资也应该下降,因为这时候他的报酬太高,不错, 如果粮食价格在相当久的时间内很便宜,由于更多的人去搞这个工资鞍高的劳动,工资自将下降。但我们发见在麦价高涨了两倍的时候,工资却依然像从前那样,没有增加,因为普通工人没有其他地方可去。仆人的情况也是如此。②

从上面所说,我们可以看出那种政策倾向于使市场价格升涨到自然价格之上,那种政策就倾向于使国家富裕趋于低减。价贵和物缺实在是同样的东西。在货物充足的时候,便能把货物卖给较低阶层的人民,他们有力量付较低的价格;但当货物缺乏的时候,他们便买不起。因此,就货物是社会的便利品来说,如果只有少数的人能拥有货物,社会就过着比较不愉快的生活。所以,使货物市价永远停留于自然价格之上的事物,都会减少国家的财富。这些事物如下:

  1. 对工业所课的一切的税,对皮革、鞋(人反对这种税反对最烈)、盐、啤酒或酒(因为任何国家都有酒)所课的税。人是多愁善感的动物,必需有一种能够振作精神的东西帮助他消忧。据说征收啤酒税的目的,在于防止酒醉,但如果细心观察一下。我们就可发见它并不能防止酒醉。在酒价便宜的国家如法国、西班牙,人民一般是清醒的。而在酒价昂贵的北方国家, 人们所以醉酒并不是由于喝啤酒,而是由于喝酒精含量很多的酒。没有人坚劝友人喝啤酒,除非他自己选择啤酒喝。①

  2. 专利制度也会破坏国家的富裕。专利品的价格,总是高于足以鼓励人们去从事这种劳动的价格。如果只有某一个人或某儿个人有权利从外国输入某种货物,这种货物的进口,必定少于在没有这种限制的情况下的进口数量。因此,这种货物的价格将鼓高,而那些可从经营这种货物取得生计的人也较少。如果有许多人同时售卖一种商品,价格一定会下降。在独占企业如哈得逊海湾公司和东印度公司等,经营这些企业的人们,要卖多少价格,就索多少价格。

  3. 把独占权给与公司也有同样的结果。面包商和屠宰商往往任意提高他们货物的价格,因为除他们公司外,没有其他人可从在市场上出售肉和面包,因此,不论好肉坏肉,人们都得去买。由于这个原因,必得设置一个官员来规定价格。人们可以自由贩卖的货物如大幅面黑色厚呢等,不需要白官吏规定价格,但对面包商就需要这样,因为他们可从通过协议任意规定烘多少面包和卖多少价钱。但就是设置官员也不是够好的办法,因为他不得不从宽规定价格,否则将招致更大的祸害,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去制造面包,结果饥荒会随之而发生。由于这个原因,面包商和酒商总是获利丰厚。①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8 章第 90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8 章第 90—91 页。显然记录者在这地方记得过于简略了。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3 章第 2 部分,第 66--68 页。

正像把市价抬高到自然价格之上的措施不利于国家的富裕,使市价跌到自然价格之下的措施也有相同的影响。

使用法律或章程把价格抑低到自然价格之下的措施,只可用之于出口货,例如当粗麻布卖十二便士以下一码时给与一定的津贴。通过这种津贴, 麻布就可能出口贩卖。②人们偿付麻布的价格的大部分,所以麻布能够以低于足以鼓励人去制造它的价格卖给外国人。又如,政府对售四十先令以下一夸特的麦,①每夸特给五先令津贴。由于人民付了八分之一的价格,麦就能够以便宜这么多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由于发给津贴,这种货物就变为容易出售,而且产量也增加了:但另一方面津贴破坏了所谓生产的自然平衡。人们从事这种货物生产的倾向,现在不是和自然需求相称,而是和自然需求与附加的津贴相称了。它的影响,不但限于这种货物本身,而且把从事没有得到这么大鼓励的货物的生产的人吸引过去。这样,产业的平衡就被破坏了。

此外,在渔猎时代已慈过去而制造业开始发展以后(在渔猎时代,人们劳动的直接产品都是粮食),一切东西的生产,都需要较长的时间。纺织者买进亚麻后,要等很久才能有布匹运到市场出售。所以,各种行业都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衣服和住宅,才能继续经营下去。②假定有一定数量的衣服、粮食和住宅的储备(实际上每个国家都有这种储备),那未,所雇用的劳动者的人数,必然是和这个数量相称的。③如果某种货物价格跌到自然价格之下,而另一种货物价格涨到自然价格之上,那末,所剩以扶养全体人民的粮食、衣服和住宅的储藏量便将较少。由于在这个储藏量中,各行业存在着自然的关系,所以,对一行业给与津贴,就会减少其他行业的衣食住资料的存量。这就是对麦给予津贴的实陈结果。

麦价下跌之后,农场租金自然也下降,但麦的津贴目的在于提高地租(这种津贴与土地税同时施行④)。它在一段时期中的确发生了这种作用,因为无论在国内或在国外售麦,佃农都得到了价格上的保障。但对农业鼓励起着作用的津贴,虽然使麦价降低,却把草价抬高了,因为麦一增产,草就减产。畜牧依靠青草,草价增长之后,肉价一定也增长。因此,麦价如果降落,必定引起其他货物的涨价。诚然,麦价由四十二先令降到三十五先令,①但于草的价格却由二十五先令涨至五十先令左右。干草涨价之后,养马便比较困难, 于是运费也上涨。任何使运费上涨的因素,都会减少市面货物的供应。②因此,

② 参阅关于面包法定价格,《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0 章末,第 150、151 页。也参阅第 1 篇第 7 章第 64—66 页。

① 应改为“对十八便士以下一码的出口粗麻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8 章

第 227 页指明乔治二世 7 年第十五号法案,并明确地指出价值。

② 是四十入先令之误。威廉和马利 1 年第十二号法案。见《国民时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11 章

第 208 页。

③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绪言,第 273 页。

④ 同上书,第 1 卷,绪言,第 2、3 页。

① “英王威廉的政府 不能不接受乡村绅士的任何要求,那时他正吁请他们同情他开征每年的土地税”。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1 章第 208 页。

② 根据伦敦纪事新闻报,红麦的市价,1763 年一月二十八日为三十三至三十五先令,十月二十日、二十七日及十一月三日、十日为三十三至三十六先令。在 1762—63 学年中以及在 1763 年十月到十二月中,红麦的每星期平均价格比上述价格稍低一些。

总的说来,最好的政策,还是听任事物自然发展,既不给予津贴,也不对货物课税。

上面讨论了支配物价的情况,它是我们所计划讨论的第一个问题。[第八节 关于货币作为价值的尺度与交易的媒介]

我们现在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把货币首先作为价值的尺度,其次作为交易的媒介加以讨论。当人们经营许多种类货物时,就不得不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价值的尺度。假定只有三种货物即牛、羊和麦,我们便不难记忆它们的相对价值。但如果共有一百种货物,在比较时,每种都有九十九个相对价值。由于这么多价值不容易记忆,人们自然会想到把其中之一作为共同衡量标准,通过它来对其他货物进行比较。首先选作这种标准的自然是人们最熟悉的货物。因此,在荷马时代,被选的是黑牛和羊。荷马的一个男主人公的甲胃值九头牛,另一个主人公的甲胃值一百头牛。③在古希腊,黑牛是共同价值标准。在意大利,特别在多斯加尼,一切东西,都是和羊比较的,因为羊是他们的主要商品。上述是所谓价值的自然标准。与此相似,还有数量的自然标准如噚(即 6 尺)、腕尺(约 18—22 寸)、寸等。这些量衡标准是从人体的长而来的,各国从前都曾经使用过这些标准。但稍加注意,人们就可发见人臂长短是参差不一,不能互相比较的,于是留心这些东西的人就多方努力制定比较精确的标准,使得同等的数量能有同等的价值。当人们所交易的东西种类又多数量又大时,比较精确的衡量标准便非常必要。在交易只限于几码的情况下,一寸之差也许无关重要,但当交易达到儿千码时,便需要更大的精确性。在买卖规模不大的国家,现在还可发现这种不精确的残余。在它们粗糙商品的交易中,天平的铸型,被看作无关重要。

由于需要这样的一般标准,使得同一的数量具有同一的价值,所以金属似乎最适合这个条件。在各种金属中,金银的价值最易确定。钢的品质不能精密地加以确定,但金银中含有多少贱金属成分,却能够准确地化验出来。因此,人们把金银规定为比较各种货物的最准确标准,因而也把它看做是最适当的价值尺度。

由于金银成为价值的尺度,它也就成了交易的工具。很久以前,人们就需要把货物拿到市场上去;但除非价值尺度同时也是交易媒介,否则就不能适当地进行货物交易;①在牧人时代,以牛羊为交易媒介没有什么大不便,全国土地都是公地,而饲养牛羊几乎无须费用。但在土地已经被分割并且实行分工以后,如果再以牛羊作为交易媒介,必将导致极大的不便。屠商和鞋匠

③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1 章第 208—210 页和第 2 卷第 4 篇第 5 章第81—84 页,亚当·斯密否定津贴会使国内价格降低的原则。他指出,津贴既然会刺激国外的需求,必然有助于抬高国内价格。他甚至说,津贴使每夸特小麦的价格增长四先令的想法是非常适当的。发表了这些意见以后, 他接下去说,麦价的每次变动一定都是名义上的变动而不是实际上的变动,因此他认为不需要上面正文所举关于干草的例子。

① 见格劳克斯和迪奥米德:《描写特罗伊战争的叙事诗》第 6 篇第 236 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

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4 章第 24 夏。这是常用的引文,见于普林尼:《博物志》第 33 篇,第 3 章;普芬多

夫:《自然法和国际法》第 3 篇第 5 章第 1 节,焉丁。里克:《英国货币史》(第 2 版,1745 年刊行)第

4 页;钱伯斯:《百科全书》(第)版,1738 年刊厅)货币一条下。

有的时候并不需要互相交换货物,农民除自有的牛外,往往没有余地多养一头。如果用一头牛向一个格拉斯科商人交换他的一种商品,这会使他感到困难。作为补救措施,人们把已经看作价值的尺度的东西,同时用作交易的手段。金银具有一切优点。金银保管时不会发生损耗。金银不会损坏,并且便于携带。但金银的效用,并不是完全由于作为交易媒介而来的。金银虽然从前未曾用作货币,但已经比其他金属贵重。金银更为美观,能擦得更光亮, 更适合于制造器皿,只锐利工具不好用金银来制造。由于这些原因,金银成为最适当的价值尺度与交易手段。但为使金银能够更完满地充作这些用途, 必须有方法确定它们的重量和成色。起初,称金银的天平并不十分准确,因此发生了欺骗行为。后来,情况逐渐改善,但一般买卖行为不允许采用那些为确定金银成色所必需使用的试验。金银纵使含大量的混合物,它们的色泽仍然很好。因此,为便利交易起见,必得想出方便的办法来准确地确定金银的重量和成色。铸币能最有效地达到这些目的。人们觉得如果在铸币上打上印记,使人一见就知道它们的重量和成色,这样做可以便利交易,而这种印记就是首先加铸在铸币上的印记,因为它是极重要的印记。①

因此,一切国家的铸币,似乎都是以相当于金银的重量的名称、为名,① 而且含有所表示的重量单位。英国的镑,最初似乎含有一磅重的纯银。②

由于以金兑银是很容易的,所以总是用银作为价值的标准或尺度。因为不能有两个标准,而大部分交易必须用银来进行,所以我们从来不说某人的财产有多少几尼,而总是说某人的财产有多少镑。③

应该注意,数量的标准总是愈变愈大,而价值的标准总是愈变愈小。英镑本来值六十三先令,现在已经减少到仅仅值原来的三分之一弱。另一方面, 数量的标准却变大了。原因是,这适合于政府利盆的要求。面包商和酒商的利益在于数量标准尽可能地缩小,因此政府设置检查员监督他们,每当标准被缩小的时候,就把它放大一些。我们所有来自罗马尺、罗马时、罗马寸等的标准,现在都比原来大了许多。与此相似,所谓特罗伊金衡(由香槟省① 特罗伊城而来的量衡,那时候该城是商业最繁盛的城市),产生了一个较重

① 约翰逊(《字典》1755 年版)对 Clever 这个字所下的第二种定义是“正当”、“适宜”、”适当”、“合宜”等。他说,“这个字不是文雅的字,除在游戏文章或谈话外几乎无人用它。它没有确定的意义,可以随心所欲地用在任何东西上”。参阅墨莱在《新英文字典》中的引文。

① 见亚里斯多德:《政治学》,1257a37—41。普芬多夫在《自然法和国际法》第 5 篇第 1 章第 12 节中曾引用过它。关于被认为优良的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所必具的条件的金银品质,参阅格罗提渥:《战时法与平时法》第 2 篇第 12 章 17 节;普芬多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第 5 篇第 1 章第 13 节:洛克:《降低利息

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6 年第 2 版,第 31 页:劳:《论货币和贸易》第 1 章;哈彻逊:《伦理哲学

人门》第 211 页;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 22 篇第 2 章,坎梯隆:《论文集》第 153 页,第 355—357

页;哈里斯:《论货币和铸币》第 1 篇第 22—27 节。上述各节合在一起包含杰交斯所列举的一切特质(《货币和交易的机构》1875 年出版,第 5 章),即有用性、 轻便性、不可毁灭性、同质性、可分割性、价值稳定性、可认识性以及另一种特质,即不必给与饲料像对牛羊那样。上面正文所举的五种特质,哈里斯书中都有提到。他也曾提到的可分割性这个特质,也见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4

章第 24—25 页。

② 哈里斯《论货币与铸币》第 1 篇第 28 节。

③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4 章第 27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5 章第 41 页:哈里斯《论货币与铸 币》第 1 篇第 34、35 页。

的量衡。因为当采取一个量衡时,往往同时采取它的铸型,由于这使交易变为不准确,所以必须规定铸型。由是常衡规定为十三盎斯,但由于十三盎斯不易分,又改定为十六盎斯,同时调整盎斯使和它相称。②

数量的标准就是这样愈变愈大的。现在我们来说明价值的标准怎样变小。当政府把铸币权收到手中时,它自然要负担铸币的费用。私人如果也铸币,必得把它的真值减小,否则无利可获。此外,由于私人没享有这样的威望,能使他所铸造的铸币通行作为一般支付手段,所以他必须伪造政府的印记。但政府既然负起铸币的责任,它自须说法防止诈欺并杜绝伪造国王的铸币和侵犯国王的权利。此外,由于事关国民的信心,所以必须防止一切欺骗, 因为政府需要强迫人民按照铸币的额面金额接受它,如果任何人拒绝接受铸币作为法币,债务人就可免除偿值的义务,而债权人就犯了重罪。③在野蛮时代,有种种诱力使政府减低铸币的成色,或者用造币厂的术语来说,提高铸币价值。例如,在公债还本届期时或在发给军饷时,政府需要二百万枚铸币, 但只有一百万枚可得利用,于是政府收回流通中的全部铸币,把它重新改铸, 保持原来的外观,但搀杂以更多的贱金属,从而把原来的一百万枚改变为二百万枚。各国都曾行过这个办法,但英国由于一直享受自由,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常常改铸铸币。现在英国铸币的价值,已降到从前三分之一左右,而许多国家的铸币,只值从前的十五分之一了。

这种做法有很大的不便。减低铸币成色会使商业受到阻碍,至少会使商业遇到很大困难。人们必须重新计算要给付若干新币才合一定数量的旧币。人们将无意把货物运到市场,因为他们不知道会卖得多少的钱。这样,商业便萎靡不振。此外,减低铸币的成色会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他们将不敢再把钱借给政府或和政府打交道,因为害怕将来也许只能收回一半的钱。由于政府自己行诈,自然也得允许人民同样行诈,以新币偿还旧债,而这就是没有还清足额。可是,由于以下原因,减低铸币成色是暂时有利的。货币有两种用途,一为还债,一为购物。在铸币成色低减时,十先令就可还清二十先令的旧债,但如果把新币带到国外市场使用,它还有原来的价值。一切日工的工资都是以新币支付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不能超过大部分人民能够偿付的数目,所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若干时间内将便宜一些。可是,国王虽暂时得些好处,终久要吃大亏。把一枚铸币变为两枚固然是一种利益,但他的收入必定减少,因为一切赋税自然都是以新币缴纳的。为防止这项损失, 法国以及所有其他国家,都通过公告使铸币所兑换的货币数增加一倍而不改铸铸币,在收回铸币后和重新发出铸币前,把铸币价值提高,而于缴纳下期税款之前,又把它的价值减低。①减低铸币价值总比提高铸币价值有更大的不良影响。提高铸币价值使债权人吃亏,减低铸币价值使债务者吃亏,但照理说来;应该要照顾债务人的利盆。①如果我本来只负十镑,而被迫偿还十五镑,

②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4 章第 27 页,亚当·斯密写道:“香槟省特罗伊城” 和“特罗伊金衡”。

③ 关于常衡来源的这个说明,也许是马丁一里克记忆错误的结果(《英国货币史》第二版,1745 年刊行, 第 30—31 页)。根据该书,常衡本来以十五盎斯为一镑。

① 从未把拒绝接受法币看作重罪。

① 按照法国人的理解,所谓不经改铸而提高铸币的价值,即指增加一定重量的硬铸所兑换的利弗(一种记帐货币,不是实际铸币)的数目。所谓不经改铸而减低铸币的价值,即指减少一定重量的铸币所兑换的利

一般产业必定会大大受到阻碍。②

多数国家使用的铸币有铜币、银币、金币等等。我们甚至不得不以六便士币作为支付手段。这常常造成混乱现象和时间上的损失。各种铸币的价值决定于金银的市价,而不是政府所能任意决定的。金银的比价就是根据金银的市价而定的。这比价有时稍有变动。有的时候几尼值二十二先令,有的时候值二十先令。③和其他国家的情况相比,英国金价比银价上涨较多。由于这使银的价值变得鞍低,这是一个真正麻烦现象的根源。银在国外既然比在国内能买得更多的金,把银运往国外买金运回,则这金可在国内比在国外买得更多的银。人们把这作为一种生意,于是金币日增,银币日减。①不久以前, 有人提出纠正这种情况的建议,但由于人们认为情况非常复杂,他们决定听其自然,不如干涉。

[第九节 国家的富裕不在于货币]

我们已经说明了什么东西使货币成为价值的尺度,但应该注意,货币并不是价值的真正尺度,价值的真正尺度乃是劳动。②因此,一国的富裕在于货物的数量和物物交换的便利。下面就讨论这个问题。

货物流通所需的货币愈多,货物的数量便愈少。假定苏格兰所有的米麦、牛羊、货币等共值二千万镑,而需要一百万镑现金来进行货物的流通,那未, 便只剩一千九百万镑的粮食、衣服、住宅,换句话说,和在没有使用货币的情况下相比,人瓦所有的这些东西减少了一百万磅。因此,显而易见,一国货币增加,贫困也随着增加。货币本身是一种死宝,③并不提供生活用品。从这个观点看来,货币好像一国的公路,它本身不生产米麦和青草,但它能促进米麦和青草在国内的流通。如果我们能节省公路所占的地,我们便能大大

弗的数目。梅隆曾举一例如下:一个债务人借入当时可兑一百个金路易的二千四百利弗,如果金路易贬值六分之一,因而一个金路易可党得的利弗数由二十四个减至二十个,则该债务人得偿还同等重量的金路易一百二十枚。见 1743 年的《政治论文》第 12 章,载德尔的《金融经济学家》第 715 页。

② “减值对债权人有利,增值对债务人有利;如果在其他方面对国家都是一样的话,应该照顾的是债务人。” 同上书,第 12 章末尾,杜托对这个主张以及所用的支持该主张的历史事例,加以严厉的批判。《关于财政

和贸易的政治性意见》, 1738 年出版,第 1 章(同上书,第 789 页和以下各页。)

③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4 章第 28—29 页,亚当·斯密严厉斥责提高铸币价值或减低铸币成色的不当,但没有论及铸币的减值。

① 几尼在 1663 年刚篇出的时候,每一枚值二十先令,不久升至二十一先令,以后又涨至二十一先令六便士。在大规模重铸银币的前夕,它值三十先令,威廉三世第 7 年和第 8 年第十号法案规定几尼阶值最高不得超

过二十六先令,但没有对最低价值作出规定。同年第十九号法案把上述最高限额减为二十二先令,但在 1699

年国会通过决议宣布威廉三世 7 年和 8 年的第十九号法案并不强迫任何人按照二十二先令接受·几尼以后,

儿尼市价跌到二十一先令六便士,这个价值得到收税官吏的承认,1717 年 12 月 22 日,按照牛顿的建议(《货币问题文选》,1856 年,第 274—279 页),英政府布告把儿尼最高价值减为二十一先令。参阅鲁丁《铸币年鉴》,1817 年出版,第 2 卷第 405 一 410 页和第 427、446 页;斯奈林:《关于英国金币和铸币的意见》1763 年出版,第 30 一 32 页;《伦敦公报》1717 年 11 月 21—24 日。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5 章第 42—46 页;哈里斯:《论货币和铸币》第 2 篇第 25、39 节;本书第 214—215 页。

③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5 章第 30—38 页。

增加货物的数量,而有更多的货物运到市场①去。正如一个地区的价值不在于通过该地区的公路的多少,一个国家的富裕不在于用以实现货物流通的货币的数量;而在于生活必需品的丰富。因此,如果我们能想出一个方法把一半的货币运往外国换成货物,而同时又能供应国内流通的需要,我们便可大大增加国家的财富。

因此,银行的设立和纸币的发行会产生很有益的影响。我们不难证明设立银行对于一国的商业是有利的。假使苏格兰的全部财富还像上述一样共值二千万镑,其中二百万镑用作流通手段,其余一千八百万镑是货物。这样, 如果苏格兰各银行发行二百万镑钞票,而以三十万镑现金作为准备以应付随时的需要,那未,就将有一百七十万镑现金在流通中,此外还有二百万镑钞票。可是,自然的流通数量只二百万镑,不相容纳更多流通媒介。多余的数量将被运到国外交换衣食住的资料。可以一望而知,这会使国象富足,原因是,无论轮入的是什么货物,这些货物都增加国家的富裕。,反对纸币的唯一理由,就是它会使国内的金银渐渐枯竭,钞票不能在国外市场流通,因此必须用金银偿付所买的外国货物的价格。这因然是对的,但我们如果细细思量一下,便可明白这时国家并不发生真正的危害。国家的富裕不在于铸币的数量,而在于生活所需要的货物的丰富。凡有助于增多这些货物的东西,都有促进一国财富的作用。

货币不能用作生活必需品,肚子饿的时候不能把货币拿来吃,冷的时候不能把货币拿来穿,货币也不能用作住宅。必须把货币交换备种货物来供给衣食住的用途。如果把国内的铸币全部运往外国,我们的货物就将比例地增加起来。在必要的时候,我们能够很快地收回流往外国的铸币,其可能性大大超出一般人所想像的。货物总可以换得货币。一国只要货物有所增加,就有力量在必要时通过把货物运往外国交换金银来增加铸币的数量。我们有事实可以证实这个推论。欧洲所有国家的商业,于设立银行后都有长足的进展。我们的国民,没有一个不感觉到银行的便利。我们美洲殖民地的大部分贸易, 都是使用纸币进行的,这些殖民地非常繁荣。②

设立银行的最初动机,就是便利货币的转移。这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现在唯一的目的。在商业高度发展的时候,运送金银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如果一个商人需要运出一万镑或两万镑的货币,点数几尼和先令就得花费他一星期左右的时间。银行汇票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麻烦。在阿姆斯特丹银行开业之前, 商人解决点数巨额货币的困难的办法,不过是把一定数额的货币放在袋中, 以备不时之需。这样,你必须二者择一,相信商人的诚实,或把袋中的钱倒出来重新加以点数。如果你相信商人,一定会发生层出不穷的欺骗事件,如果你不信任他,你的麻烦就依然存在。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这项困难。它的全部业务可概述如下:你把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该银行, 它按照这笔款项的金额给你一张汇票。这笔款一直存在那里,可保无虞,原因是上述汇票通常能卖得票面以上的价格,所从让它一直存在该行是对你有利的。阿姆斯特丹银行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办理付款业务,因为很少有人要求付款。阿姆斯特丹银行对促进商业起很有益的作用:它的票据只在本地流通,

① 哈里斯建议貯蓄一定数量的永不动用的贵金属以备不时之需。《论货币和铸 币》第 1 篇,第 51 节。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2 章第 322 页。

阿姆斯特丹当地的信用没有因为银行而受到丝毫的损害。1703 年①法军侵入马特勒支时,存户突向阿姆斯特丹银行提取存款,荷兰全国大为震动,料想该银行即将垮台,但它安然无恙。在这事件发生之前,社会怀疑该银行经常挪用存款经营生意,但这次发现该行付出的货币,大部分是在五十年前被附近大火的焦的货币。①这显然证明上述疑心没有根据,因而该银行的信用未受损害。有人说该银行随时都有八九千万镑现金存在库中,但最短一位聪明人已证明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他是从比较阿姆斯特丹和伦敦两市的商业情况得出这个结论的。②

不列颠的银行组织,和阿姆斯特丹的银行组织大不相同,在不列颠,银行只保留六分之一的资金以应付临时的需要,其余全投在商业上。在开始的时候,我们银行的营业方针,和阿姆斯特丹银行无果,但以后董事们任意把资金提出利用。于是逐渐变成现在的情况。银行破产所招致的危害,并不如一般所想像的那么严重。假定苏格兰所用的通货,全是独家银行所发行的, 而该银行破产,只有很少的人将因此破产,人数不会很多,因为人们手边所留的现金或纸币,一般只占他们全部财产的很小部分。全国的财富,也不至因此受到大损失,因为在一国的财富中,处于货币形式的一般不及百分之一。防止由于银行彼产而产生的不良结果的唯一方法,就是不给与一家银行从垄断的权利,而尽量鼓励银行的设立。当一个国家同时有几家银行时,同业间就有互相嫉妒的心理,于是便不断地互相作突然的挤兑,这就使它们不得不时时保持警惕,准备充分现金以应付这种需要。如果苏格兰只有一家银行, 由于没有其他银行竞争,它可能更为积极,但由于管理不小心,可能终于破产。有多家银行存在,就可避免这种危险。即使一家银行关门,每个人所持有的它的钞票,一定不会很多。由于上述,可见银行是有益于商业的机构, 限制银行是很坏的政策。

若干写政论性文章的人,曾发表文章说明银行和纸币的危害性。一个姓孟的伦敦商人,发表一篇论文反驳一本以前所写的采取相反看法的书。他断言英国由于货币源源外流,最后势必破产。他认为纸币的流通会把金银驱往外国。我们所拥有的其他一切货物,由于用在维持生活,必愈来愈少,最后至于耗竭。货币永远不会坏,可保存至万古千秋。如果我们聚积大量的货币于国内,只要世界存在一日,我们的财富也可保险无虞。这种推论在当时被认为非常有理,但从上面关于国家富裕的性质的说明看来,它显然是错误的。

③不久之后,又有一位祁先生也为着同样目的发表了一篇文章。①这位先生也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3 章第 542 页。

① 是 1672 年之误。这个年份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4 篇第 3 章,第 59、61 页中所举的年份。

② 在该银行成立后不久”。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4 章第 61 页。

③ 这聪明人是马根斯(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1 章第 218、222 页里所提到的”马根斯先生”)。他说:”我们现在懂得,虽然在阿姆斯特丹,居民中商人所占的比例,比伦敦来得大,可是,偷敦的人口,四倍于阿姆斯特丹,因此,伦敦各银行的商人存户,一定比阿姆斯侍丹银行的商人存户多。见于《伦敦工商界人名录》的名字,最多时达二千八百人,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大概还不及此数的一半。虽然阿姆斯特丹银行有很多外地存户,伦敦银行也有很多外地存户。纵使承认阿姆斯特丹银行有三千存户,每户存一万盾,总共也不过三千万盾,就是提高每户存款的估计,把它增至二万盾,一共也只有六千万盾。我相信这个数字比上面所举的更近事实”[即梅隆所说的八千万镑和戴交波特所说的六千

是商人。他力图证明英国因和外国通商,不久会沦于破产。他估计国陈贸易的差额,总是不利于英国,所以我们所有的对外贸易,差不多全是吃亏的。② 他认为由于这些贸易使我们的货币渐渐枯竭,我们不久一定会破产。依照上述论点,祁先生的意见显然也是不对的。我们虽然没有制定任何条例限制对外贸易,但我们的富裕,已大见增加,而且还在增加。③他提出某些规定来防止我们从这方面所可能遇到的危险。政府如果无知到竟然采纳他的建议,也许我们会变穷。①

休谟曾发表几篇论文,②指摘这些和类似的学说的荒谬。他非常巧妙地证明:在一切国家,货币的数量必得和货物的数量维持一定的比例。无论什么时候,③如果货币的数量超过上述比例,物价就会上涨,使外国人能以较廉于我们的价格在国际市场出售货物。其结果货币就将流往外国。反之,无论什么时候货币的数量要是少于上述比例,物价就会下跌,使我们得以较廉于外国的价格在国际市场出售货物,其结果大量货币将流入我国。由此可见,在任何国家,货币或货物的数量,总不能和某一定水平相差大多。④休谟先生的理论是非常巧妙的,但也有一些儿倾向于国家的富裕在于货币这一种看法。⑤ 这看法已在上面讨论过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指出:人类的勤劳总会使货物和货币同时增如, 但两者下一定按照同一的比例增加。人们的劳动,总是投在生产者所爱好的东西上面,而各物的增加量,总是和人类生产它们的能力的大小成比例。谷物和类似的东西的生产,总比黄金宝石等的生产来得多,因为前者的生产, 更在人类的勤劳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差不多任何一块土地,只要耕种得法, 就可产出谷物,但黄金却不是俯拾即得。即使找到金矿,金也是深藏地下,

万镑]。《万能的商人》,无名氏著,威廉·霍斯利校订,1793 年出版,第 33 页。灼焦的货币的故事,不是来自马根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8 章第 54—62 页所述的关于阿姆斯特丹

银行的一切,来自亨利·霍普先生。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4 版的绪言或“广告”中,亚当·斯密说他没有看到过一种明了的、令人满意的关于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印刷品。

① 孟氏没有发表过旨在揭发银行和纸币的危害性的文章。由于他的主要著作于—《英国得自国外贸易的财富》1664 年出版——是于 1755 年在格拉斯科重印的,亚当·斯密不可能在未看过它以前就加以批评。表面上最讲得通的解释是,斯密那时候以已被证实的银行和纸币的效用为根据来反驳那主张国家的富裕体现在金银数量的学说。他可能说,如果像孟氏和祁氏这样的作家的论点是正确的话,那末,纸币一定是最有害的东西,而笔记者却误认为他意思是说,盂和祁主张纸币是有害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1 章第 4—7 页包含关于孟氏论点的摘要以及几乎按字照抄的《英国得自国外贸易的财富》

第 4 章的一段引文。

② 就是据上面的注所说,“以坚决主张累积金银为目的”。祁:《英国的商业和航运业》,1730 年出版,

1750 和 1755 年在格拉斯科重版。

③ 第 1—10 章,第 34 章。

① 休谟在《论贸易差额》中,也使用同样论点来驳斥祁氏的谬论。《政治论文集》, 1752 年出版,第 81

页。

② 祁所提出的“规定”,主要是使用各种鼓励性和限制性措施从殖民地榨取财富。

③ 《论货币》、《论贸易差额》,载《政治论文集》1752 年出版:《论商业猜忌心理》,载《论文集》1758 年出版。

④ 笔记作“任何地方”。

⑤ 《论贸易差额》,《政治论文集》1752 年版,第 82 页和以下各页。

花费很久的时间和很大的工夫才能采出少许。⑥由于这些原因,货币增加的比例总不能和货物增加的比例并驾齐驱。国家愈富裕,货币价格愈低。在野蛮国家,货币价格奇昂,原因是他们不晓得怎样在自己国内创造货币,他们除劫掠所得外,没有其他货币。但在一国已在技术方面达到一定的发展以后, 货币的价值便降低,他们开始采掘金银矿和自己制造货币。从罗马帝国崩溃到发现西印度这一段时期中,货币价值都很高,并且不断上涨。自发现西印度以来,货币的价值已降低了许多。①

洛克先生也曾发表一篇论文,说明听任货币外流的危险性。他的意见也以国家财富在于货币这个看法为根据,但他能比较科学地来讨论问题。和孟先生一样,他断言一国如果没有货币,不久必然破产。一切货物不久总会耗尽,但货币可永远存在。②

总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指出:富裕所以下在于货币而在于货物, 原因是货币不能当作生活必需品,而货物则能用来维持我们的生存。货物的可消费性(如果我们可使用这个名词的话)是人类勤劳的根源,③一个勤勉的民族所生产的东西,总比他们所消费的数量来得多。不难证明现金在国民财富中所占的比例是多么的小。据一般的设想,在不列颠,流通的现金约有三千万镑,①但每年总消费量却在一亿镑以上,因为,如把这个岛国的人口作为一千万人,并且估计每人每年花十镑作生活维持费(非常低的估计),我们便得到上述总消费量。由此可见,流通中的货币在国民财富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很有可能,在流通中的现金还不到三千万镑;真是这样,上述比例将变得更小。

在拥护国家富裕在于货币这一种看法的人中,有些人说一个人离开商界以后,往往立即把他所有的存货变为现金。但是,他这样做显然是因为货币是流通的手段,可以比任何其他东西都容易地换取生活必需品和美术工艺品。就是守财奴之把黄金锁在箱中也是出于这个动机。没有一个头脑清楚的人是为了货币而窖藏货币的。他的想法是:把货币留在手边,就能随时给自己和家庭供应所需要的东西。

由于富裕在于货币的看法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实践方面引起了许多危

⑥ 也许是指他反对纸币的论点。《论货币》、《论贸易差额》,《政治论文集》,:第 41—45 页,第 80—91

页。

① 参阅上面第 7 节。(188 页)

② “暂离本题来谈最近四个世纪中银价的变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87—277页。所谈的是关于以下三个时期:1350—1570 年银价上升时期。1570—1640 年左右银价下降时期, 1640—1766 年银价稳定时期。

③ 很难看出这个摘要和洛克的几篇文章有什么关于。这几篇文章是:《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结果》; 在上述著作出版时以《关于货币、利息和贸易的论文》这个名称再版的其他两本小册子。但由于这个摘要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1 章第 2、3 页中的摘要相符,不能认为这是笔记的错误。也许亚当·斯密所想的是《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结果》的第 17、18 页和 77—79 页以及《论政府》的第 46—50 节。在那里,洛克坚持货币是永远不会消灭的这个意见。

① “所谓商业,就是指由于自然条件而分布于各地方的货物的交换。它们的相互利益造成我们的富裕。“备供我们使用的货物,由一个地方流到另一个地方,等到这些货物满足了我们的需耍而后己。所以流通是商业的本质,消费是最后的目标”杜托:《对于财政和贸易的意见》,1738 年出版,第 3 章第 7 节头一部分

(德尔:《理财经济学家》第 838 页),《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8 章第 244 页。

害性很大的错误措施,其中几个如下。

[第十节 禁止铸币出口]

由于上述主义,政府禁止铸币出口。这对英国商业非常不利,原因是, 无论在任何国家,超过流通所需要的任何数量的货币,都是死的、无用的货币。

在英王威廉时代,共有两种铸币:一种是轧有花边的铸币、一种是没有花边的铸币。后者在流通中常被切去边缘,在民间造成混乱。因此国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一切被剪削的铸币应该送造币厂改铸。政府为此花掉二百万镑左右的铸造费。由于政府负担这笔浩大的费用,它认为将来禁止铸币出口是公平和正当的。②可是,商人感觉不便,大发牢骚,于是政府又准许他们输出少许铸币。①但人民老是埋怨货币不敷需要。政府为补救起见,特开设造币机构,任何人都可把金银拿到那里铸成货币,免纳铸造费。②其结果是,由于铸币的价值不能高过其所含金属的价值,大量铸币便被熔化出口。为杜绝这种情况起见,政府宣布熔化铸币构成重罪。③然而熔化铸市是很简单的动作, 容易着手,所从逃避这个法律毫无困难。这个规定的直接结果,反有比以前多的硬币被运出口。如果政府对金银铸成货币规定一定的代价,或规定所有把金银送请铸币厂铸成货币的人都得付给造币厂厂长一定的手续费,则上述流弊可能很容易防止,但没有人想到作这种规定。

任何和上述规定相似的措施都是非常可笑的。如果听任事势自然发展, 任何国家能不会缺乏足够的货币来使货物流通,所有禁止货币出口的措施总不会生效,往往反而使更多的货币运出口。例如,要是葡萄牙禁止人民输出货币,处犯者以极刑,那末,由于他们只有根少货物可以拿出来交换我们的货物,他们的对外贸易,必将完全停顿。如果他们企图走私,英国商人必定拾高他们的货物的价格,以补偿所冒的败露的风险。葡萄牙商人由于必须付出高价购买货物,自然是损失的一方。总而言之,这种性质的禁令,对一国的商业总是有害的。所有不必积累而积累的货币都是死货,它们本来可以用在对外贸易上以促进国家的富裕。它们并且还会使物价上涨,使外国人能在国际市场以较低于我们的价格出卖货物。

应该注意,西班牙、葡萄牙的贫穷,禁止货币出口是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在获得墨西哥和秘鲁银矿之后,认为掌握了从这些地方源源而来的白银, 只要能够不让其外流,他们就有力量对全欧发号施令。因此他们禁止货币出口。但他们所得的结果,恰恰和所希冀的相反。原因是,当货币堆积过多, 超过流通的需要时,对国家就会发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们不可能完全停止

② “据我的记亿,这是我所看见或听见的非常夸张的估计”。《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1 章第 15 页。

① 这里显然有所遣漏,也许可补充如下:“的确,直到查理二世复辟时为止,输出金银都是犯法的”。参阅爱德华三世 9 年第二号法案第一、二两章和亨利四世 2 年第六号法案以及赫尔在《公诉史》(1736 年出

版,第一卷第 655—656 页)中关于这方面的摘要。

② 这大概是指卡罗林二世 15 年第七号法案,这个法案准薪人民输出外国铸币 和金银块。

③ 自由和免费铸币办法,是卡罗林二世 18 年、19 年第五号法案所规定。参阅 本书第 82 页,《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6 章第 131 页。

金银的外运,因为贸易差额一定是对他们不利的,就是说,他们购入的货物一定多于他们出卖的货物,而这差额必须以货币来偿付。一切货物的价格都涨到了惊人的高度。葡萄牙人购买英国布匹时,除付布的自然价格,还得付把布运到葡萄牙的运费和风险代价,因为没有一个人看见过一只西班牙船或葡萄牙船停在英国海口。所存运往这两个国家的货物,全由我们自己运输, 交给那儿的代理商出售。此外,除运费和保险费外,他们还得对英商偿付因禁运之故货币有在葡萄牙被没收的风险。一切没收风险和罚金都必须由货物来负担。④这对这些国家的国内实业有非常不好的影响,使它们的制造业陷于停顿的状态。虽然没有人曾在别的国家看到过一块西班牙布,但西班牙有肚界上最好的原料,如果他们掌握到我们所具的技术,他们便能够独占全欧的布业。有一次某将罩率领一支穿着西班牙布制戍的服装的联队朝见英王时, 它吸引了和西班牙做这些商品的买卖国家的注意。一般地说,除刀和甲胄外, 西班牙和葡萄开不输出其他工业制造品。它们所出口的只是天然的产品如水果、酒等。它们输出刀和甲胃,因为它们的钢是众所公认的世界上最好的钢。

在英王威廉时代,英国也实行过这种限制。①由于认为富裕在于货币,因此积累货币便成为众目所注的事体。政府给人民免费铸造他们拿来的金银, 所耗的铸造费达十四万镑之多。②这笔钱实在是花得冤枉的。此外,货币的出口受到很大的鼓励,因为金银既然得免费铸造,铸市的价值就不能高于金银块的价值。由于金银块可以自由出口,人们就熔化铸币,运往国外,现时还存在着很大的诱力使人们去这样做。一盎斯纯银按铸币价格为五先令两便士,但一盎斯的银块常常可卖到五先令六便士。由于熔化铸币无所损失,每盎斯可得四便士的利润。正由于这种情况,我们很少或从来没有看到过新铸的先令币。银和金比起来数量是那样的少,这也是一个原因。③

[第十一节 贸易差额]

一国的富裕在于货币的这一错误观点还产生其他不良结果。某些危害性大至无以复加的条例,就是根据这个观点颁行的。导致货币外流的贸易被认为不利的贸易,引起货币增加的贸易被认为有利的贸易,因此前者被禁止, 后者得到鼓励。由于法国被认为比英国生产更多的生活舒适品,由于我们向法国购买很多的东西,而法国需要我们的产品较少,因此贸易差额对我们不利,于是,通过高关税的办法,几乎完全禁止对法的贸易。西班牙和葡萄牙向我们购买的货物,多于卖给我们的货物,贸易差额有利于我们,因此对这两国的贸易,不但未受阻碍,而且受到多方面的鼓励。我们只要稍稍想一下, 就可看出这是可笑之极的政策。两国进行贸易,必对双方都有利益。贸易的目的,在于以你所有的货物交换你所认为对你更有用的东西。当两个私人把东西互相交换时,双方无疑都得些好处。某甲所拥有的某些货物,多于自己

④ 熔化铸币虽然是该罚的,但似乎从来没有被视为重罪。所指的法令大概是威廉三世 6 年和 7 年第十七号

法案。该法案第 2 节禁止仿制西班牙银锭。关于这错误的解释,请参阅本书第 82 页注释⑦

① 劳:《货币与贸易》,第 2 版,第 2 章,第 21,22 页。

② 演讲者在前两段中把把扯到了题外,现在才回到本题。

③ 抄本作“一万四千镑”。这个数字显然过低。据利物浦勋爵勇所著的《英国的铸市》1808 年出版,第 75

页,造币费达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一镑六先令。

所需要的数量,于是他把一部分货物换取那些对他更有用的货物。某乙也是出于同一的动机顾意和甲交换。这样,甲乙双方都从这交换行为得到好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①也是如此,英商打算从法国输入的货物,当然比他们卖给法国的货物对他们有更大的用途,我们打算去买这些货物,这本身就足证明无论和货币比较或和卖给法国的货物比较它们的效用都更大。不错,货币永远不会坏,而葡萄酒、亚麻布等物不几时就会消耗掉。但是,勤劳的目的, 如果不在于生产可供人享角的东西,或可增进人类生活上的方便或舒适的东西,还在于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把勤劳的果实拿来享用,如果勤劳不能使我们有力量养活更多的人和给人更美满的生活,勤劳究竟有什么利益呢?如果我们有钱买外国货,那末把这些钱留在国内,究竟作什么用呢?如果货物的流通需要这些钱,那就不会有多余的钱。如果已趣有足够数量的流通媒介, 那就不需要更多的钱。如果只需要一定数量流通媒介,何必把更多的钱投于流通呢?

此外,禁止货物输出会大大妨碍国内的产业。鼓舞勤劳的推动力,主要是人们享有把劳动果实换取所心爱的东西的自由。要是这个自由受到限制, 人们一定不会那么积极地改善制造技术。

如果我们禁止小麦和布匹运往法国,那末,那些为法国市场生产小麦和布的产业,势必陷于停滞。固然可以这样说:即使对法贸易畅通无阻,我们也不是以本国货物交换法国货物,而是以钱换取法国货物,因此不会妨碍人们的勤劳。但如果深思一下,我们就可明白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阻碍人们花钱的自由,就等于阻碍钱所由来的制造业的发展。所以,国与国之间互相猜忌的心理以及类似的偏见,无一不极端有害于商业,也无一不有害于国家富裕的增进。①在战时,我们和法国的关系,一直处于这种状态。

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互相猜忌和禁止通商,对愈富裕的国家危害愈大。这种情况正如愈是实行自由贸易好处就愈大一样。譬如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互相交易,如果他们谨慎从事,两者都可变得更富裕,但前者财富的增长, 在比例上将比后者来得大。与此相似,当一个富裕的国家和一个贫穷的国家通商时,前者所得的好处将更大。因此,如果通商被禁止,前者将受到更大的损失。我们对法国的贸易,由于对一切法国货物都征收很高的进口税,实际上已被禁止。其实比较明智的政策,却是鼓励对法的贸易。如果有什么国外贸易需要禁止,那就是和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贸易,因为这样做将更有利于英国。和我国相比,法国人口更多,土地更大,各种技艺和制造业更发达。和法国通商,我们国内的工业会得到更大的激励。由于上述分工的利益,二千万人在一个大社会里通力合作所能生产的货物,会比仅仅拥有二三百万人口的社会所能生产的货物多一千倍。因此,如果铲除种族偏见,维持畅通无阻的贸易,无论对法国或对英国都有好处。

总之,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过一个国家由于国际贸易差额的关系而沦于破产。当祁先生的著作出版时,英国对一切国家的贸易都处于逆差的地位,只有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是例外。①在那时候,很多人料想,不要几年,英国就要沦于赤贫的地位。的确,自从查理二世从来,所有政论家,都这样大

① 参阅本书第 203 页及注释①。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4 篇第 2 章第 29 页。

① 散见于休谟:《论文集》(1758 年版)中《论商业猜忌心理》,一文的各处地方。

声疾呼。可是与此恰恰相反,我们却变得更富裕。如有必要,我们能够筹措比在任何时候所能筹措的更多的资金。一位前任阁员一年内,征收一千二百万镑,②比安娜女工时代哥多芬勋爵征收六百万镑还容易得多。信奉同一原则的法国与荷兰作家,也常常以同样无稽的恐怖恫吓他们的国人,但法国和荷兰还继续繁荣。应该指出,一个国家能不会由于和外国通商而变得贫穷,如果这种贸易是经营得法和小心从事的话。使一个国家变为贫穷的原因,和使一个私人变为贫穷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一个人所消费的如果超过他从劳动所得的收入,那末,除非他有其他生活之道,必定会弄到山穷水尽。同样的, 一个国家所消费的如果超过它所生产的,它也必定会变得贫穷。如果它每年生产九十万镑的东西,但消费一百万镑,那末,它每年所花的、所吃的、所喝的、所损耗的就比所生产的多十万镑,而它的财富将逐渐减少,以至于零。

[第十二节 关于国内消费没有一种是有害的的看法]

国家的富裕在于货币这一个可笑的看法,还产生一种不良影响。一般有这种想法,只耍对进出口贸易加以注意,人民在国内的消费,无论是哪一种消费,都不会减少国家的财富。孟德维尔的学说,就是建立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上的,他认为私人的不良习惯都是公众的利益,凡花在国内的钱,都是花在自己人中间,没有点滴流到外国去。①但是,很明显,如果一个人光消费而没有从事任何职业,把他的资本用尽,那未在年终结算时,国家的财富就减少了这么多。如果他只花掉他的资本的息金,他就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因为他的资本还存在,并用在促进产业上。但如果他花掉他的资本,那末什么都完了。让我们再提出一个假设来阐明这一点。假使我父亲死时,没有留何现款,而只留给我可值一千镑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舒适品。这实在无异于留给我一千镑的现款,因为我以后总是要用钱来买这些东西的。现在我跟一批游手好闲的朋友光吃光穿光消耗,把我父亲所遗留的财产全部花光。我的这种做法,不但使自己陷于穷困,并且使国家丧失了一千镑的财富。因为一千镑已经化为乌有了,但没有什么东西从这一千镑生产出来。让我们再作一假设来说明这种举动对于国家的危害性。假定一大批的鞑靼入侵入本岛——这个民族还过着游牧生活,到处流浪,毫无勤勉的观念。在这里,他们发见他们爱拿就可以拿的种种货物;他们穿上华美的衣服,对于可以拿到的东西,一概吃掉、喝掉、消耗掉。其结果,我国将由最富裕的国家变为最贫穷的国家, 回复到上古时代的生活,也许三千万镑的货币还会继续存在若干时,但一切生活必需品都耗尽了。这个假设可以说明国内消费不妨碍国家的富裕的看法是多么荒谬。

② 据海关统计,对荷兰的贸易也是如此。但祁先生认为海关统计在这一点上是靠不住的。《商业和海洋运输》第 12、24 章。

① 为支付 1760 和 1761 年的经费,议决征收的数目 1760 年是 19,619、119 镑。1761 年是 18,299,153 镑。这两个数目都大大超过亚当·斯密离开格拉斯科之前任何一年议决征收的数目(辛克菜:《赋税史》, 1790 年版、第 3 篇第 69 页)。庇特于 1761 年十月一日卸任,但钮卡斯耳到 1762 年五月才离职。因此上

面所指的年份可能是 1760 年,也可能是 1761 年。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1

章第 17 页中,亚当·斯密说过这句话:“例如 1761 年的支出达到一千九百万镑以上”。应该把“征收” 改为“筹到”,因为上述数目的半数是借来的款。

根据凡用在国内的一切国家支出都是无害的这个原则,对德战争被认为是可怖的灾难,因为它使国内的货币耗竭。由于同样的理由,陆上战争被认为比海上战争为害更大。但如果考虑一下,便可发现不管财物是怎样花掉或在什么地方花掉的,对于国家都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我购入价值一千镑的法国酒,进口后就把它喝光,国家将因此丧失二千镑,因为酒喝光了,钱也一去不复返了。如果我在国内消耗掉一千镑的货物,国家只丧失一千镑,因为钱还存在。但就维持一支在国外作战的军队来说,把钱付给他们或把货物付拾他们都是一样,因为无论如何同是消耗。也许用货币来偿付乃是较好的政策,因为货物对国内人民的生活更有用。①由于同一理由,陆战和海战并无不同,像一般所想像那样。

基于上面的考虑,似乎必须把不列颠宣布为自由港,并对国际贸易不如任何阻碍。如果可能使用其他方法支付政府的费用,应该停征一切的税,关税、消费税等。应该准许和一切国家通商与进行交易的自由,应该准许和一切国家买卖任何东西。

根据上述原则,有些人还给公债作辩护。他们说,虽然我们负的债已达一亿镑以上,①但我们是欠自己,至少我们欠外国人的钱非常有限。这实是像左手欠右手一样,总的来说没有什么危害或危害很小。但应该注意,这一亿镑的利息是由勤劳的人支付的,并且是用以扶养被雇来征收这笔款的懒惰人的。这样,我们简直是对勤劳课税来维持懒惰。假使没有发行公债,通过慎重理财和节约政策,英国可相比现在更富足。我们的产业将不会由于那些靠它生活的懒惰人的压迫而受到损害。假使酒商不必常常纳不正当的税,他就可以把这笔资金贷给勤勉的人,这些人可能利用这资金博取六厘或七厘的利润,能给酒商较高于政府所付的利息。这样一来,这笔资金就可用于促进国家福利的用途。在要缴纳现在这样繁重赋税的情况下,每个商人都得缩小他的营业规模,因为在货物还未卖出之前,就得先纳若干赋税。这使他的资金减少,以致他的买卖不能扩充到像在没有这些赋税的情况下那么大。②为了平息上述反对征税之议,华波尔勋爵力图证明公债是无害的。①但像他那样多才多艺的人,照理应该能看出情形是恰恰相反。

[第十三节 劳先生的计划]

劳先生的计划是我们要提出讨论的最后一个不良影响。劳先生是苏格兰商人。他认为国家的富裕在于货币,金银的价值可任意决定,视律令和契约而定。他认为可把价值观念写在纸上,而这还比货币好。他认为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将是一种极大的便利,因为政府就可以随心所欲,爱做什么就做什么。政府就有力量招兵,有力量发的和支付任何费用。1701 年他向苏格兰议

① 在《蜂的寓言》第 1 篇评语(L)中,孟德维尔反对这种学说。

① 在《国瓦时常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1 章第 18、19 页,亚当·斯密说,“支付在远地作战的军费的最好的东西是更漂亮的、更精美的工业制造品”。

② 根据《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3 章第 523 夏,在 1764 年,英国的公债达 139, 516,807 镑。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3 章第 526—529 页。

会提出他的计划,②但未被采纳。他于是到法国去,奥尔连公爵对他的计划大感兴趣。在他的著作中,①他采取和上述备作家相似的见解。他认为一个国家的贸易如果长期有逆差,该国的货币很快就会耗竭。为使贸易差额转为对我们有利,他向苏格兰议会提出以下计划:

由于英国所有的金银不多,劳先生认为可以撇开金银而使用其他方法创造货币,即发行纸币。为了经营这种业务,他建议在爱丁堡设一土地银行。应该指出,关于土地保有和土地性质,劳的见解很多是不正确的。他认为土地银行只需准备三万镑现金以应付小额的需要,此外可以上地为根据发行钞票。他主张对可耕地,每两英亩发行一张同等价值的钞票,遇到特别需求时, 一都分可用货币支付,一部分可用土地支付。他认为,通过这种办法,苏格兰全部土地,不久将像二十先令钞票一样,辗转易手。②由于这个计划没有见于实施,所以很难说它会产生什么结果,但无疑地下述困难很容易发生。如果苏格兰每所年地租收入估计为五百万镑(虽然它比这个数目大得多),按照二十年年收入计算,苏格兰土地价值应合一亿镑左右。这样,苏格兰将有一亿镑通货。如果在流通中实际只需要一百万镑通货,那就将有九千九百万镑无所用的货币,因为不能拿这货币在外国使用。有这么多的货币,但却不能比以前多养活一个人,因为衣食住资料并不因此有所增多。另一方面,每件东西的价格,都将比现在高九十九倍。劳氏既不能如愿以偿,就于 1714 年到法国去。上面已经说过,他得了那时的③法国摄政奥尔连公爵的垂青,准他在法国开设银行。开始时这银行只发行六百万利弗或三十万镑①的钞票,但后来不断扩大发行,以致不久法国的通货,全是劳氏所发的钞票。使劳氏的计划得以成功的一个原因,是他的钞票得用以完纳租税。②由于法国的繁杂捐税及其课征的制度,这个因素在法国所起的作用,比在英国所能起的作用大得多。由于这个因素以及其他情况,特别由于法国不断调整铸币的价值,劳氏的钞票一直能和金银保持平价。约在这个时候,二十八利弗的铸币(等于八盎斯

② 在 1733 年,华波尔从还债基金项下提出五十万镑,但无论在那时的国会辩论(参阅《历史记录》,1773 年,第 218、219、222、223 页)或在他所写的小册子(《关于公债、国家岁入和岁出的研究》,1775 年出版)中,他都没有提出公债是无害的主张,但休谟在较早版本的《政治论文集》中说:赞同这个“新的奇论即撇开发行公债的需要不裴,公债本身是无害的那些议论”,本来尽可以看作是雄辩家之间竞智的话语,“要是这种荒谬的主提没有得到大阁员先生们的支持的话 这些莫明其妙的议论(因为它们不配称为像有道理的议论),纵使不可能是奥佛特勋爵的行为所根据的理由,至少也使他的党羽保全了他们的面子,此外还使国人莫测高深”。见《关于政府信用》,《政治论文集》,1752 年出版,第 126 页。在 1768 年以后的版本中,关于奥佛特勋爵的那一段被删去了(参阅格林和格罗斯编的《休谟论文集》,1875 年出版,第 1 卷第 262、263 页)。

① 第 1705 年之后。在 1720 年出版的第二版《货币与贸易》上,书商廒读者注意“叙述劳先生有 1705 年向

苏格兰议会建议的计划的要点的那儿页”。上面正文所述的日期,是劳先生提出组识苏格兰贸易委员会的建议及其理由的日期。

② 《关于货币和贸易的意见及为国家提供货币的建议》,1705 年出版。

③ 这一段的用意,似乎是摘述《货币与贸易》第 7 章的内容。

① 那时候不是指 1714 年,而是指劳氏获得了足够的宠幸得到准许在法国设立银行的时候。路易十四死于

1715 年九月一日。奥尔连那时候已经看到了劳氏,称他为“可从他得到许多启发的人”。(圣·西门:《回

忆录》,彻鲁尔和雷尼尔版,第 8 卷第 49 页)。

② 杜维尼:《对<关于财政和商业的政见>的研究》,1740 年版,第 1 卷第 207 巨。

钝银)被提高为六十利弗。③由于铸币每次增值之后总是继以减值,④所以人们天天期望这个减值的到来。劳氏的钞票是以所谓当天的货币兑付。⑤他不承担以英耪兑付他的钞票,而只承担以半克郎或一克郎兑付他的钞票。这是使他的钞票能和金银保持平价的非常适当的方法。假使我国铸币的价值被调高一倍,半克郎便成为一克郎。这样,钞票和金银的价格,便可同时升降。⑥

劳氏要把他的钞票的价格维持在票面以上,为此他采用了以下办法。他发行可以用图尔铸造的二十苏的法郎兑现的钞票。这样,如果该铸币贬值, 他就只要付原来的一半。①市场和其他地方都不愿意接受该币,因为大家都预料它会贬值,但它在若干时间内并不贬值。这对劳氏计划很有利,使他钞票的价格能够升到票面以上。由于这样,他的银行的信用日益昭著。

劳氏的下一个计划是减少法国的公债。那时候法国公债达到二十亿利弗的巨额。②劳氏预料铸币一定还会贬值,于是他又想出一个方法来抬高他的钞票的价格。他从法政府取得在加拿大经营贸易的特权,组织密士失比公司办理这项业务,并把非洲公司、土耳其公司和东印度公司并在其内。他又以五千二百万利弗③承包烟草专卖和一切其他赋税,因为法国赋税全是由一个人承包的。包税者承担收税的任务,办理稽征事宜,政府不设收税官吏。包税者是全国最富的人,他必须长于理财,又必须有理财经验。④劳氏承担这个事业, 由于他垄断了全国的商业,所以很难说定他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盆。劳厌打算以八、九千万[英镑]借给法政府,对他来说,这是容易办到的事体,因为只耍发行这么多的钞票就行了。但他预料这些钞票不久一定会流回他的手中。为防止起见,他又施展了发明天才。让我们来看他成功到什么地步吧。由于他的公司看来十分发达,所以它的股票市价很高。他由是招募新股,每股定为五百利弗,使每一张海军债券(或政府公债)可买一股。这使海军债券回升到票面的价格,这种债券的价格,已有很长一个时期远远落在票面之下。在这时候,法国政府处在从未有过的狼狈境地。应该用以偿还海军债券的基金的利息,被挪作其他用途。一国君主的身价,从来没有降落到像那时候的路易十四那么低的,在签订乌特勒条约之后,他向荷兰借了八百万利弗,他

③ 同上书,第 210 页。

④ “这个时候”,显然是“1715 年与 1718 年五月之间的时候”。参阅杜托:《关于财政和商业的政见》,

1738 年,载德尔所编的《金融经济学家》,第 810、847 页;杜维尼的《研究》,第 1 卷第 209 页。

⑤ 参阅本书第 202 页。

⑥ “按当时重量和成色的埃基银币(ècu)。杜维尼:《研究》,第 1 卷,第 209 页。

① 必须记住,在亚当·斯密的时候,金镑也是记帐货币,和法国利弗一样。以后,它才在实际上被看做和特定铸币相同;即在今日,那铸币并不叫做镑,而叫做索弗林(souereign)。提高我们铸币的价值一倍, 这就等于把二十先令或一镑所含的银减少一半。劳氏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埃基兑现的钞票,很像《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5 章第 42 页内所说的以几尼兑现的杜蒙德的钞票。

② 这里似乎有错误或有遗漏。铸币的贬值,即减少一定重量和成色的埃基所合的利弗的数目,显然就去提高利弗钞票的银块价值。这样,如果铸币贬值百分之五十,而钞票价值没有更动,那末,劳氏所要付的是原来的一倍而不是一半。但是,可以设想,在铸币贬值的时候,钞票也被任意贬值,原因是不久之后政府就颁布了一个法令,宣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钞票不得贬值。上面正文的下两句叙述这个法令的自然影响(杜椎尼:《研究》第一卷第 235、236 页)。这些句子不是紧接着”劳氏只要付原来的一半”这句 话的。

③ 在德尔的《金融经济学家》里,杜托说公债达二十亿六千二百零三万八千零一 利弗。

④ 参阅杜维尼:《研究》。笔记作一千二百万。

不但要给荷兰人三千二百万利弗的债券,并且还得找若干商人给他作保。① 由于这些情况,海军债券价格的低落,一点不使人感到惊奇,利息既不给付, 还本又遥遥无期。劳氏发表一个布告,规定票面价值五百利弗的海军债券, 得用以购买一股公司股票,因此这种海军债券的价格回升到票面价格。这时候人们对密士失比公司的获利可能性,还非常乐观。因此数日之后,劳氏第二次招募新股,这一次每股提高到五千利弗。第二次之后,又招募一次,并把每股再提高为一万利弗。到这时候,他已能借给法政府十六亿利弗,利息周年三厘。②

如果他只做到这里为止,他也许还有力量履行一切的义务。但他以后所作的措施,使全局陷于失败。股票不可能长期继续维持那么高的价格。但他认为许多人的全部财产都存在他的银行里,必须使用一切力量来维持它。他发行的钞票使法国通货增加一倍。物价扶摇直上,结果法国的国际贸易,对任何国家都处于不利的地位。钞票所以从增加这么多,主要是由于劳氏设立了一个机构以九千利弗的高价收购五百利弗一股的股票。③这自然导致巨额钞票的发行。有关系的老成持重的人反对这个办法。的确,这个办法也就是使劳氏银行信用开始降落而踏上灭亡道路的第一步。本来劳氏没有偿还股本的义务,他只负每年从利润中对每股股份发给二百利弗股息的义务。①他尽可听任股票回跃到原来的五百利弗的价格,除名誉外不至受任何其他大损失。可是,他坚要收买股票,因此发出大量钞票,使钞票无可避免地流回行中。情形果然发展到这样,以致他不得不在巴黎各处设立机构收免钞票。处在这种压力下,他不断改变铸币的价值,企图打断人民想把钞票兑现的念头,并掀起他们厌恶金银的情绪。②他提高金的价值,但因铸币的价值不可能维持在比金属的价值高得很多的水平,所以当它贬值到这么多的时候,人们便不要它。假使一个人拥有一万几尼货币,害怕几尼贬值,他就把这些几尼拿到银行换钞票。同样的顾虑也会阻止钞票的回笼,因为如果人们把钞票拿到银行兑现, 银行就给他们铸币。使用这种方法,劳氏不但防止了钞票的流回,而且使他的银行保险库几乎装满了法国的全部黄金。为使这部分的计划能彻底地完成,劳氏非常武断地出一布告,禁止任何人持藏超过一定数量的金银。③此外, 他还废止那时所实行的对于运出铸币的严厉惩罚,准许任何人免税运出货币。①因此,大量货币流到荷兰去。劳氏对自己作这样的解释:国内总得使用一种交易媒介,没有交易媒介交易便无法进行,现时所使用的交易媒介有钞票、金银等,如果金银全部出口只剩钞票,钞票便会成为惟一的交易媒介。他认为当他使用布告的方法把一部分金银收到银行库中一部分驱出国外的时候,就实际上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他想人们将不得不接受钞票。可是,经过

① 杜维尼:《研究》,第 1 卷,第 202 页。

② 在德尔的《理财经济学》中(第 805 页),杜托提到这些条件。他说这一笔借款是凭一个私人和他的朋友的信用向外国人借到的。他没有提到荷兰。

③ 杜维尼:《研究》第 1 卷第 250、273、289 页。

① 杜维尼:《研究》第 1 卷第 280、281 页。

② 股息本来只四厘,即五百利弗一股的股票每年付二十利弗股息。但 1719 年十二月三十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把股息提高至四分,即每股应付二百利弗股息。同上书第 215、267、268、317 页。

③ “使人民厌恶金银币”。同上书,第 316 页。

① 即五百利弗。杜维尼:《研究》第 1 卷第 335 页。

采用许多权宜办法以后,他终于发觉他的上述办法行不通。他兑出了大量的货币,维持几个月,但最终不得不公布钞票折半兑现。要是他坚持这样做下去,像某些人所设想的那样,其结果可能不至像后来那样糟糕。上述布告发表之后,他的银行信用扫地,一转瞬间钞票跌至不值一文。②这使许多人破产。英国如有一家银行破产,共危害所及,绝不至这样的惨重,因为英国人很少把巨额钞票留在身边。③一个值四万镑的人,很少身边有五百镑以上的钞票。但劳氏银行的失败,使圣法国陷入可怖的混乱状态。绝大部分的法国人的财产全在钞票,现在弄得不名一文。唯一未受波及的人是股票经纪人,他们早已见机卖去劳氏所发行的股票,或把钞票购买所有具有价值的货物和大量的土地,虽然付价极高。这些人通过这种买卖发了一笔大财。

我国的南洋计划和劳氏的计划不能相提并论,谁都没有参加那计划的义务,政府和它没有一点关系,它所引起的损失也渺小得多。劳氏的最后布告所引起的轩然大波,使他不久不得不把它取消,④又宣布照票面价值兑现钞票;但银行一直不能恢复它的信用,恢复十足兑现并不发生效用。不过,通过提高铸币价值和其他权宜手段,他由五月维持至十月,以后①不得不离开法国。他经过了许多困难才脱身,他的全部货物都被没收。不久他即死去。② 劳氏的这个不平凡的计划是以下列两个原则为基础的:国家的富裕在于货币:货币的价值可由人们的同意加以决定。按照这两个原则,他认为如果能够把货币的概念和纸结合在一起,他就能够很容易促进国家的富裕,而且能够使政府实现货币所能产生的任何成就。劳氏的计划绝不是卑鄙龌龊的计划,他的确相信他的计划,他自己受自己的骗。有人认为他从这计划中捞了一大把,但事后发见并没有这回事。要是奥尔连公爵多活几天,劳氏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因为他们已经议定,重新起用他。公爵既死,他们认为不实行这决议更为妥当。③

劳氏的计划得到全欧的仿效。英国南洋公司的组织,也是受其影响。这公司后来发现完全是个骗局,如果它的规模也扩大到像劳氏公司那样,其结果会和后者无异。它成立于安娜女王朝代,以和南洋一带做买卖为目的。为了这个目的,它购入大部分的国家公债。但它的股本不大,不能赚到很大的利润。人们从未对它寄以厚望,它的失败未使国家受重大损失。

[第十四节 利息]

关于物价问题,只剩两点要加以讨论,即利息和汇兑。

一般认为,利息率决定于金银的价值,④而金银的价值又决定于金银的数量。当金银数量上增时,金银价值便下降,反之,当金银数量下减时,金银

② 同上书第 320、321 页。

③ 同上书第 2 卷第 6—8 页。

④ 本书第 207 页。

① 杜维尼:《研究》第 2 卷第 11 页。

② 1720 年十二月。同上书第 132 页。

③ 直到 1729 年他才死去。

④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2 章第 318 页,亚当·斯密表示不打算详述关于劳氏计划的“各种活动”,因为杜维尼已经对这计划作了全面的和明晰的说明。

价值便上升。但如果细思一下,就可明白利息率是决定于财货的数量。约在发现西印度的时候,一分或一分二厘是一般的利息率。自从那时以后,利息率逐渐下降。这显然是由于以下情况。在封建制度下,不可能发生财富大量的积累。试设想构成那时全部人口的三种人即农民、地主和商人的情况,这个不可能的理由就可了如指掌。农民所租的土地,其租期的长短以地主的喜怒为转移。农民绝不能变成富裕,因为地主打定主意要榨尽农民的一切所有, 因此农民没有动机去取得财产。地主的财富也不能有所增加,他们过着懒惰的生活,并且不断地卷入战争漩涡中。①商人备受社会备阶极的压迫,他们甚至不能保护勤劳的果实不受人们的掠夺和摧毁。由此可见,那时候不可能积聚财富。但自封建政体崩溃之后,阻碍勤劳的这些因素消失了,于是货物的积贮逐渐增加起来。

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一个行业贷给另一个行业的东西,与其看作货币, 不如看作货物。①不错,在举行借贷时,一个人所交付另一个人的一般是货币, 但债务人总是立即把这货币去换货物,所以,使你有力量贷出更多的款项的是货物的数量。利息率完全是受这种情况的支配的。如果有力量放款的人较少,而需要借款的人较多,利息必定高涨。反之,如果存货丰足,使许多人有力量贷款,利息率自必比例地下降。

[第十五节 汇兑]

汇兑是商人所发明以便利偿还异地债务的方法。假使我欠伦敦某商人一百镑,我可到格拉斯科一家银行购买一张对伦敦另一商人所开的汇票,以我的债权者作为抬头人。对这张汇票,我不但要付银行一百镑,并且得付出酬劳费。这个酬劳费叫做汇兑价格或汇水。由格拉斯科汇款到伦敦,汇水有时是百分之二,有时稍高一些,有时稍低一些。由伦敦汇款到格拉斯科,汇一百镑有时只要交给银行九十六镑或九十五镑。汇兑价格总是取决于两地之间运送货币的风险。可是,汇水常常是比补偿风险所要求的数目大得多。这是由于纸币作怪。从格拉斯科运送一百镑现款到伦敦的费用,通常不过十五六先令左右。但格拉斯科所用的通货大部分是纸币,由于把纸币换为金银有种种的不便,商人宁可出百分之二的汇水,而不愿把银币兑为现金再把现金运出。②佛吉尼亚和格拉斯科之间汇水的奇高,也是由于纸币的原因。美洲殖民地所使用的通货是纸币,由于准备的不足,他们纸币的市价比面价低百分之四十或五十。在汇款时,你必须支付汇水,必须补偿因此而发生的风险,必须给银行一定利润,还必须补偿钞票跌落的价值。这就是汇水升涨的原因。当汇水涨到超过保险的代价时,这就是由于某一国家的货币的价值低于另一

①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4 章第 357 页,斯密说一般意见是指洛克、劳、孟德斯鸠和很多其他作者的意见。他又说,“这个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的看法,已经由休谟批判过,所以也许无需再来评论”。参阅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第 2 版,1696 年,第 6、10、11 页;劳:《论货币和贸易》,第之版,第 17 页和包括在德尔的《金融经济学家》中的《关于银行的回

忆》第 518 页;盂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 22 篇第 6 章:休谟:《论利息》,载《政治论文集》,1752

年版,鬃 61—78 页。

① 本书第 60、61 页;《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3 篇第 5 章第 389、390 页。

② 同上书,第 1 卷第 2 篇第 4 章第 354 页。

国家货币的价值。这也就是在密士失比公司的时候法国和荷兰之间汇水奇高的原因。那时候上述汇水高至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九十。劳氏计划使法国所有货币流到外国去,法国的全部通货都是纸币,而劳氏银行的信用已经江河日下。这些情况合在一起使该两国之间的汇水涨至惊人的高度。

[第十六节 富裕所以不能迅速增长的原因]

现在来研究我们所计划的次一问题,就是富裕何以不能迅速增长。当我们看到分工所收的效果以及分工能够迅速促进技术的进步时,我们对各国这么久还这么穷禁不住感觉奇怪。可分两方面研讨它的原因,即天然的阻碍和政府的压迫。

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不知道分工的效果,而一个继续从事多种工作的人, 要经过很久才能生产出比维持每日生活所需要的多一点的东西。在能够实行分工之前,必须积蓄一些资本,没有资本的穷人,绝对没有力量开始经营制造业。一个人必须积有一年的粮食,才能开始做农民,因为他要到农业季节结束才有劳动果实可得。与此相似,在猎人或牧人的社会里,一个人如果想放弃这个普通的、提供每日生活费用的职业,从事新的职业,也必须先积蓄一些资本来维持生活。人人都晓得,即在文明社会,从白手爬上小康地位是何等困难的。至于想从不需要技术或技巧的职业而发迹,那更是不容易的。所以搬运工人和普通日工往往终身贫困。在社会刚开始时,尤不容易由穷致富。一个野蛮人所能获得的,几乎只是仅能糊口的生活。他没有资本来着手, 除从使用力气所得的东西外没有共他东西可资以维持生活,无怪他长在穷愁中这日子。在文明社会,就是最下级的工人,也在许多方面比野蛮民族好得多,他在劳动中能得到野蛮人所得不到的帮助。他只搞一种性质的工作,因此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能够达到熟练。他有机器供他使用,这是极大的帮助。一个印第安人连一把锄头、一把锹子或一把铲子也没有,他除自己的劳动以外一无所有。下面是各国不能很快变成富裕的原因:在有可能实行分工之前,必须先生产一些财货,然而在未实行分工之前,不可能积聚很多的财货。①

富裕不能很快增长的另一原因是政府的性质。上面常常提到,在社会初期,政府总是软弱无力。经过好久之后,政府才能保护人民劳动的果实,使其不受附近人的侵犯。在人们感觉财产没有安全保障随时有被人掠夺的危险时,人们自然不想勤劳地工作。

在这时候,不可能有大量财产的积聚,因为这时候懒惰人占绝大多数, 他们依靠勤劳者以为食,把后者所生产的东西消耗掉。当政府权力强大到能够保护人民劳动果实时,另一阻碍又从别方面产生。在野蛮国家与野蛮国家之间,战争总是不断发生,一个国家总是不断侵略和掠夺另一个国家。私人财产现在虽然得免于附近居民的侵夺,却又时常处在被外国敌人侵袭的危险中。在这种情况下,积贮资财的可能性也很小。值得注意的是,野蛮国家总是比文明国家更常发生残暴的事件。在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国家里,一大队一大队残暴无人性的人到处游荡,恣意劫掠他们所经过的每一个地方。他们所经过的地区,往往一大片土地成为废墟,所有动产荡然无存。约在罗马帝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2 章第 327、328 页。

国崩溃的时候,德意志就处于这种状态中。就富裕的增进来说,再没有比这更大的阻碍了。

现在来谈下一个问题,即残暴性措施的影响,先谈关于农业方面的。后谈关于商业方面的。

在一切技艺中,对社会最有利的是农业。什么东西会阻碍农业的发展, 什么东西就对公共利益有极大的危害。农业的产量比任何产业的产量都大。英国全国地租收入达二千四百万镑左右。①由于地租一般占土地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英国农产物每年的值七千二百万镑左右。这个数字和棉织业或毛织业的产值比起来都大得多。据估计,英国人民的每年消费量约合一亿镑。从一亿镑减去七千二百万镑即农业的产值,只剩二千八百万镑作为一切其他各业的产值。因此,一切阻碍农业发展的措施,都非常不利于富裕的增长。

听任大量土地集中在个别私人手中是阻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如果一个人的土地多过自己所能耕种的数量,一部分土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荒废了。当一个野蛮民族占领一个国家时,其中有权有势的人就在自己之间瓜分全部土地,不留一部分给较低层阶级的人民。居尔特人和萨克逊人先后占领我们的岛时,就是这样做的。①在有权势的人瓜分土地而且每人分得巨大面积时,势必使用奴隶来做耕种的工乍,但使用奴隶从事耕种是不好的办法。奴隶只由于害怕责罚才去劳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动机。如果他有方法逃避责罚,他一定不愿意劳动。纵使他非常努力,也绝无希望获得报酬。由于劳动的果实全归主人,没有什么东西鼓励他去辛勤劳动。一个年轻的奴隶,为博得主人的欢心,也许在开始时会卖一些力气,但不久他就发觉这是白费气力,无论他的行为怎样,总是遭受虐待。所以,在使用奴隶来耕种的场合下, 土地总不会有多大的改善,因为奴隶没有努力工作的动机。使用贱民耕种土地,情况也是如此。地主给他一块土地,允许他从这块土地取得生活上所需要的东西,但所剩的产物得全部交给地主。这种制度也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因为贱民也是一种奴隶,除糊口之计外,没有其他动机去辛勤地劳动。凡使用奴隶的耕植事业,都可应用这个理由加以反对。不错,在西印度某些岛屿, 他们也是使用奴隶进行耕种的,但土地却有很大的改善。可是,如果他们使用自由人,费用可减少很多。此外,如果他们的利润不是那么丰厚的话,农场主就不能负担奴隶的费用;但他们的利润是那么的大,以致使用奴隶的浩大费用,变得毫不足道。①在北方殖民地,他们很少使用奴隶。尽管他们非常繁荣,土地所有者一般都是自己耕种土地的。这是最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方法。环境最好的佃户也得偿付地租,因此他可用以改善土地的资金远不及地主所有的那么多,①当一个国家向外国移民时,可设法防止广大土地集中于个别私人手中的情况。②但当野蛮人占领一个国家时,他们不受法律的约束, 总是由最有势力的人占据绝大部分的土地。因此在野蛮人之间,农业不能很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绪言,第 273—279 页。

① 二千万镑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2 章第 1 部分第 411 页中所提出的估计数字。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2 章第 386—390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390—392 页。

② 同上书第 1 卷第 3 篇第 2 章第 397 页。

快地发展起来。

上面已经说过,③在使用贱民耕种土地的制度废止以后,继之而起的是由地主把种子农具等物借给佃农的制度。地主给一个村民一块土地,并借给他农具等物,到了一年之末,他必须把产物的一半交给地主。由于佃户没有黄金,他无法改善土地,即使他有资金,他也没有动机去改善土地,因此这种制度对农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由于同样理由,什一税也是农业发展的障碍。什一税把农民的产物拿去十分之一,但上述制度把佃户的产物拿去一半,因此它在更大程度上妨碍农业的发展。现在法国大部分土地,还是使用这种佃户耕种。据说在苏格兰高地某些地区,这种佃户也继续存在着。④

另一类的耕种方法,就是使用像现在那样的佃农。一些由地主借给农具等物的佃户,由于节俭和灵巧积了一些黄金,他们向地主提出对土地缴纳固定数目的地租。由是,随着时间的进展,现在的耕种方法见于采用,虽然在很长时间内还常常引起各种困难。如果地主卖去他的土地,新的地主不受租佃契约的束缚,因此佃户常常由他的农场被赶走。此外,地主还发明一种方法来随心所欲地撤换佃户。仙把土地卖拾别人,卖时和买主约定在逐出佃户后他得向后者买回土地。由于佃户无时不处在被逐危险之中,他们自然没有改善土地的意图。现在除英国外,欧洲其他国家还存在着这种情况。苏格兰在詹姆斯三世的时候,⑤英格兰在亨利七世的时候,①这种契约被认作物权。

除上述外,还有妨碍农业发展的其他情况。最初,佃户全是以实物缴租, 这使他在收成不好的年头有沦于破产的危险。佃户如果是以货币缴租,歉收很少能危害他,因为谷物价格必相应地上涨。②但到社会文明有很大的进步以后,货币才成为唯一的交易媒介。

另一个障碍是封建诸侯有的时候让国王向他们的佃尸进行摊派。这使佃户的积极性大大减低。③此外,在封建专制政体下,没有什么能防止地主剥削佃户和随意提高地租。关于这一点,和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可以说较胜一筹。原因是凡终身拥有四十先令年收入的人都存一票选举权。由于这个权利,如果他佃耕一块农地,就可免受压制。④

有几种情况会在一起使土地的望断继续存在。长子承继权在很早时候就已经确立,使土地的分割成为不可能。财产世袭制度直到今日还带有同样的不良结果。①在封建法律下移转财产手续的麻烦也是农业发展的障碍。一切其

③ 像在北美殖民地那样,《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7 章第 2 部分第 159 页。

④ 参阅本书第 120 页。

⑤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3 篇第 2 章第 393 页。

① 显然是詹姆斯二世之误。《国尾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3 篇第 2 章中会提到他的名字以及 1449 年颁布的法令。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394 页更明确地指出日期一亨利七世 14 年。参阅培根的《法令摘要》

在“驱逐”一条下,第 2 卷,第 160 页;布拉克斯顿:《注释》第 3 卷,第 210 页。

③ 反对实物地租的这一个理由,并没有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

第 1 页第 422 页中提出。在那里,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受到同样的批判。

④ 同上书,第 1 卷第 3 篇第 2 章第 396、397 页。

① 就是说,”凡终身拥有一块年值四十先令的土地的人,都有没票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因此,如果他不以自己的财产为满足,而租赁一块农地,他就有免受压迫的保证”。参阅《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3 篇第 2 章第 394 页。

他东西,不论数量多寡,都可在顷刻之间完成移转手续,但购买四五亩土地, 要确立法律上的权利,却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来检查文件。②这对土地的垄断起很大助长的作用,从而对土地的改良起很大阻碍作用。如果废除购买土地所必经的形式上的手续,拥有少许资金的人一定会把它用来购买土地。土地一经辗转易手,它的性质一定会大大改善。这是没有道理的,购买一千亩土地为何不能像购买一千码布那么容易。把土地排斥于市场之外,这必定妨碍土地的改善。一个商人购入一小块土地,没有不打算把它改善,从而尽量加以利用的。但旧世家很少有资金或意图去改善他们的土地,他们所想耍加以改善的只是环绕他们住宅的小小花园。差不多所有国家都采行过许多错误的政策,使农业的发展受到阻碍。我们的祖先看到国家每经两三年就发生一次大饥荒,于是为未雨绸缪计就禁止谷物的输出。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还奉行这种政策,然而这个政策却恰恰是它所要防止的饥荒的原因。西班牙虽然是世界上土地最肥沃的国家,在丰收的年岁,农民听任谷物腐烂于地,不去收割,因为卖不得钱。原因并不是西班牙农民赋性懒惰,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实际的情况是,农民看到今年卖不出谷物,于是不愿冒险去种明年的庄稼,听任土地长出草来。结果次年饥荒跟着发生,因此农民又播下大量的种子,超过他们在下季所能卖出的产量。应该注意,下述是古代意大利人口所以剧减的重要原因。他们严禁谷物出口,科私运者以重罚:另一方面,他们发给高额奖金,鼓励谷物输入。其结果,农民因市场没有保证,不积极生产。在古罗马帝国后半期,历朝皇帝曾试行各种方法来鼓励人们从事耕种, 但由于不知道人民穷困的真正原因在于每日从埃及和非洲其他部分运入巨量的谷物!因此一切努力都没有效果。卡利古拉和克劳迪阿把土地无偿地发给士兵,惟一的条件只是他们必须把土地耕种起来,可是,由于缺乏其他的诱力,他们在土地上所作的改良,是微不足道的。维吉尔发表了农事诗,企图使耕作成为一时的风尚,但也没有成功,因为外来谷物的价格总是比国产谷物的价格来得低。③在西塞罗《论文集》第 3 篇中,伽图说他宁愿从事畜牧业, 不愿从事农业。①西班牙国王也曾尽他们的一切力量鼓励人戾改良土地。菲力普四世曾亲身下田耕作,企图使农业成为一时的风尚。他给农民做过种种事体,所没有做到的事是给他们的产物提供良好的销路。他授几个农民以爵位。他非常不合理地压迫商人,课他们以重税,想借此强迫他们下乡就农,他认为城市人口增多,乡下人口必然减少。这是非常可笑的见解。城市人烟稠密, 就会使乡村人烟也变得稠密,因为它给勤劳以更大的鼓励。城市的每一个居民,老需要乡村居民供给粮食。人民移居城市总是乡村日益繁荣的象征。在我们国内,邻近人口稠密城市的地方,是居民最多的地方,也是土地种得最好的地区。

上述情况妨碍了农业——最重要的产业——的发展,并且还继续成为农业发展的障碍。应该注意,一个国家制造业愈多,农业就可能有愈大的发展, 所以凡妨碍制造业发展的因素,同时也就是妨碍农业发展的因素。不难证明, 如果我们准许谷物自由地输出输入,结果必对农业有利。英国自从准许谷物

② 参阅本书第 142 页。

③ 是指苏格兰关于检查土地所有权的文件。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1 章第 1 部分第 159 页,又第 1 卷第 2 篇第 2 章第

398 页。

出口以后,国内积谷就增多起来,价格逐渐下降。出口奖励金虽然在别的方面有不好的影响,但对促进农业的生产量却起推动作用。②荷兰谷物,价格比任何地方便宜,产量也比任何地方丰富,推究其原因,全是由于谷物的输出输入不受限制。如果没有不适当的限制,欧洲任何国家的谷物,除给养自己外还能有剩余。

工商业进展的疲缓,也是由于同样性质的原因。在实行奴隶制的地方, 都是使用奴隶来进行制造工作。使用奴隶从事制造工作的效果,绝不能和使用自由人的效果同日而语,因为奴隶除害怕责罚外,没有其他动机去劳动。奴隶绝不可能发明机器来减轻工作的困难。自己拥有资金的自由人,如果认为某种东西能增进工作的方便,就能够把那东西做成。假使一个木匠认为铇比刀更好使用,他就可到铁匠那边定制一把铇。但奴隶如果提出这种建议, 人们将骂他为懒汉。从来没有为着奴隶工作上的便利而进行的试验。土耳其人和匈牙利人现时都在开采同样的矿。这些矿在同一山脉的前后山,但匈牙利人所得的成绩比土耳其人好得多,因为匈牙利人使用自由工人,而土耳其人使用奴隶。匈牙利人碰到困难时,就千方百计想法克服它,但土耳其人除派遣更多奴隶前来工作外,不想其他办法。①在古代社会,一切工艺都是使用奴隶来做,而奴隶没有资本,所以不能有机器的发明。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 全欧都陷入这种状态。

在野蛮社会里,除战争外一切都不是高尚的。在《奥德赛》这部史诗里, 人们常常问尤利绥斯究竟是强盗还是商人,这样来侮辱他。①在那个时候,商人是人们最讨厌最瞧不起的人物,而海盗和强盗因为好斗尚武,反得到人们的尊重。我们可以指出,在人类的本性中,那些对社会最有利益的,却不被看作最高尚的本性。饮食男女是人类生存攸关的欲望,但表达这些欲望的辞语,无一不引起人们的鄙视。同样的,驱使人们把东西互相交换的本性,尽管它是技艺、贸易和分工所建立的基础,不被看做是可嘉的。给人无酬地服务或把东西白白送人总被认为是高尚的和慷慨的,但把一件东西交换另一件东西就被认为是可鄙的。原因显然是,这些原则已经那么天然地牢固建立起来,它们不需要那些不这么牢固的原则所需要的额外力量。在野蛮时代,鄙视交换的心理达到了极点;即在文明社会,这种心理还未完全消灭。在我们国家,小商贩在今天还在某种程度上被看做是可惜的。在社会刚开始时,技工和商人的地位既然那么受到鄙视,无怪只有处于社会最低层的人才肯出来当技工和商人。就是得到了解放的奴隶出来从事这些职业的时候,他们也不可能积聚很多的财货。因为政府严酷地压迫他们,他们必须付很高的代价来取得经营贸易的执照。在《英格兰土地清丈册》一书中,我们看到了关于每一州中所有各种商人中,有多少人属于国王、多少人属于主教,以及他们要

② “第 3 篇”是讹误。所引的那一段见于第 2 篇最后一章。《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

第 11 章第 159 页曾引其全文。

① 参阅本书第 196 页。

① “人们可使用技术所发明的机器或技术上所应用的机器来代替劳动,否则就必须使用强迫性的奴隶劳动。土耳其在特麦斯华省的矿,比匈于利人的矿有更丰富的矿藏。但土耳其矿的产量,反不及匈牙利矿。原因是土耳其人只晓得依靠奴隶的劳动,从来没有想到过使用其他的办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 14

卷第 8 章。《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9 章第 269 页指明,这段话是孟德斯鸠说的, 但以“附近”代替”同一山脉的前后山”。后者一走是来自别的来源。

付多少代价来取得经商的权利的叙述。②

鄙视商人的心理,大大妨碍了商业的开展。商人是制造业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纺织者不能自己上市场卖布匹,需要商人给他卖。商人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能够买入纺织者所织的布,能够维持纺织者。但在商人是那样不齿于人并且耍付那么重的捐税以取得经商的权利的情况下,商人没有可能蓄积实行分工和改善制造所需要的资金。那时候从经商赚到一些钱的只有犹太人。犹太人被视为流氓恶棍,没有购买土地的权利。他们除经商和当技工外,没有其他出路。犹太人不会由于经商而损坏名誉,他们因为所奉宗教的关系,声名已够狼藉,不会因经商而更加狼藉。但犹太人也受到重大的压迫, 结果富裕迟迟不能实现。

商业的另一个重大阻碍是有关契约的法律的不完备性。契约是可以起诉的权利中最后的一种,因为法律最初除对当场缔结的契约外,对其他契约都不给与补偿。①现在一切重要交易都是以委托方式进行的,除非委托契约可以起诉,狠少交易能够完成。根据契约进行诉讼首先只限于对立约者的动产, 对他的土地和人身都不适用。他的货物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在野蛮民族之间, 诚实是极其希罕的美德,推广诚实和遵守时间的道德的乃是商业。

发展商业的另一个阻碍是交通的不便。那时候贵族门客充斥国内,他们是懒惰成性依赖贵族为生的那种人。他们的横暴和不守规矩使旅行非常不安全。此外,国内没有好的公路。许多地方没有水路,这也是一种不便。今天亚洲和其他东方国家的情况还是如此。和内地通商,商人都是成群结队以车马载着人货而行。这些商队往往包括数以千计的商贩,因为人多可以互相保卫。在我们国家,一个人从爱丁堡动身往亚伯丁,往往耍先立好遗嘱;如果是往外国,那就更为危险。一切国家法律,对外国人和异地人都非常歧视。外国人或异地人如果想要求赔偿损害,真是千难万难,甚至可以说绝无希望。在这些情况稍稍改善之后,海路运输还是很困难的。海上掠夺在当时是一种高尚的职业。人们又不熟悉航海技术,因此更容易招惹危险。所有这些危险的代价,都得加在货价上面,因此市场比自然价格高出很多,使商业的发展受到重大的阻碍。

我们祖先所认为的一种好制度,也有同样的结果。这就是遍布欧洲的定期市集。在十六世纪以前,一切商业交易都是在市集进行的,巴索洛缪市集①、莱比锡市集、香宾省的特罗伊市集,甚至格拉斯科市集,这些都是当时人人传说的市集。这些地方是中心地点,因此是最适合于做生意买卖的地方。一切布匹、牲口都从乡村运到这些约定的地点。为使买者不致失望而返,这些货物都在某个一定的日期运到,并且禁止在其他日子出售。那些在城乡之间抢购货物的垄断者,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因为这会使人不把货物运来市集销售。在单身出外旅行有很多危险的时候,市集也许有其必要。但纵使没有市集,买者卖者也会想出法子来互相接触。便利的运输工具和可以使交易便利的其他设备,都比把卖者买者集于固定市场因而把交易的进行限定于一定

② 《奥德赛》第 9 首,第 252—255 页。据修昔底得斯说,这一段和其他相似的段是证明海上掠夺是高尚的

行为,而不是证明商业是可鄙的职业。格罗提渥在《论战时法和平时法》第 2 卷第 15 章第 5 节中曾引了修昔底得斯上述的话。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困的研究》第 1 卷第 3 篇第 3 章第 399 、400 页。

① 关于各种契约变成有强制力的东西的规定,参阅本书第 150、151 页。

日期这种办法好得多。无论市集在过去是如何需要,现在已成为讨厌的东西。已经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强耍人保持,这是荒谬的政策。

商业发展的另一个障碍是商业中心城市。商业中心城市享有这种特仅, 即在一定区域内单独贩卖某种货物。当加莱属于英国的时候,它在一个长时期中是经营羊毛的商业中心城。①由于人们得将羊毛从老远地方运来,价格必然很贵。但对一个城市来说,享有这种权利当然是很大的利益。因此国王就把这个权利赐给他最喜欢的那个城市,要是那个商业中心城市不惬国王之意,国王就撤消它的权利。②这个权利具有定期市集的一切坏处,而且还有这样一个坏处,即某种货物的买卖,只限于一个市场内。由于这个缘故,交易自由和劳动分工都减少了。

进口税和出口税也妨碍商业。最初,商人是那样不齿于人,法律好像不把他们当人看待,爱课他们多少税就课多少。但是,他们必须以商人的货物为课税对象,因此货价就升涨起来,售量减少下去,货物的制造受到阻碍, 劳动分工也不能尽量发挥。

一切专利和公司独占权利,不论最初是由于什么正当目的,都有同样的不良结果。与此相似,学徒法也有不良的影响,它是政府被迫颁行的。大家起初认为市上所以充斥着次品的布,是因为学徒没有受到足够的训练。于是, 政府通过法案,规定一个人必须当了七年学徒才许正式织布。但这种措施并不能使劣布绝迹。你不能自己检查一大匹的布,你必须把这工作付托给盖印的检验员,必须信赖他的信用。①此外,对一种货物给与津贴而对另一种货物加以打击,这比任何东西更会使各方面不能同时富裕起来,也比任何东西更有害于商业的自然发展。

在讨论国家政策对人民习惯的影响之前,我们打算先讨论赋税问题。实际上,赋税是富裕不能很快增进的原因之一。

① 买卖瘦牛及威尔斯黑牛的伦敦的巴索洛缪市集。波斯勒索魏特:《工商业辞典》,1751 年出版,在市集标题下。

② 即指“出口”。第二句可能不是专指加莱,而是指一般商业中心城市,因为“老远的地方”这一句,如果是指加莱的话,就将意味着不论出口或在国内销售的羊毛都得运到这里来卖。

① 参阅约翰·欺密:《关于羊毛的研究报告》,1747 年出版,第 7 章,特别是第 15、16 两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