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论警察

[第一分部 清洁与治安]

警察是法律学的第二分部。警察是来自法国的名称,源于希腊语

πολιτ∈íα(公民杖)πολιτ∈íα的意义本来是指政府政策,但现在只指政府的次要部门的管理,如保持清洁,维持治安。设法做到阶廉物博等。②前两者即清除街道尘士的适当方法和执行有关防止罪行的规则以及与维持市保安队的方法有关的法律,虽然是有用的,但只不过是很平凡的问题,不能在这个一般性讲演中加以讨论。我们只需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二点意见,就可进而讨论第三个问题。

我们看到,警察最多和警章最繁的城市,未必总是治安最好的城市。巴黎警章是那样的多,连数卷的篇幅也载不了。而伦敦只有两三种简单警章, 然而巴黎几乎无夜不发生杀人案,而伦敦虽是较大的城市,一年之中不过有三四起杀人案。由于这种情况,人们往往会这样想,即警察愈多治安愈坏, 但其实不然。在英国以及在法国,在封建时代,甚至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 贵族家里豢养着大批食客,①借以感慑佃户。这些人如果被驱逐,那末,除从事劫掠外,无法为生,社会秩序因此大不安宁。法国现在还保持若干封建习惯的残余,正由于这种情形,所以两国治安状况存在着上述的差别。巴黎贵族比我们贵族雇用更多的仆人。这些人或因自己行为不端或因主人喜怒无常,常常被主人驱逐。他们一般非常贫困,被遣后就不得不犯最可怕的罪行。在格拉斯科,几乎没有一个人家使用一个以上的佣人,那里发生的应处死刑的案件,就比爱丁堡少。在格拉斯科,几年才发生一起这种案件,而在爱丁堡,这种的纷扰无年不有。由此可见,防止犯罪,关键不在于设置警察,而在于尽量减少仰食于人的人数。使人类陷于堕落的,无过于依赖;反之,独立则会提高人的诚实性格。

建立商业和制造业是防止犯罪的最好政策,因为商业和制造业有助于增进人们的自立能力。①一般地说,从商业和制造业所赚的工资,比从任何其他方面赚得的工资来得高,结果人们就变得更诚实。人们如有可能从正当的、勤劳的途径赚到更好的衣食,谁愿意冒险干拦路贼的勾当呢?巴黎贵族和伦敦贵族的品行,无疑地没有优劣主分,但巴黎平民却不能和伦敦平民相比, 因为前者的依赖性大于后者。由于同样理由,苏格兰平民和英格兰平民也有所不同,尽管贵族们的道德水平是没有差别的。②

② 卡麦伦博士是罗奇埃的兄弟,1753 年根据 1753 年对他所通过的公权丧失法案把他处决。同上书第 19 卷第 734 页和以下各页。

① 约翰逊(《字典》,1755 年版)说“police”(警察)这一名辞来自法国,并说((((((í( 是“policy”的原字。他把“police”解释为城市与国家对于居民的管理和治理,把“pollcy”解释为管理国家的技巧,主要是管理外国的技巧。

① 休谟:《英国在都铎王朝的历史》第 2 卷第 735 页。参阅本书第 60 页。

②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2 篇第 3 章第 338—340 页,亚当·斯密认为王宫和国会所在地的居民所以下勤勉,是由于缺乏雇用他们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