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论军备]

[第一节 关于国民军]

在社会初期,不需要警察来保卫国家,也不需要对警察作特殊的配备。如果有外敌企图进扰,全国人民起而抵抗,平时领导人民的人,战时自然也保持他的领导权力。但在实行分工之后,就需要一部分人留在后方从事农业和其他技艺,其余人出去打仗。在土地成为私有、阶级区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之后,耕种工作自然落在最下层阶级人民身上,而比较体面的、不大吃力的兵役,则由最上层阶级的人民担任。因此,我们看到一切国家在未发达的时候,情形都是如此。罗马骑士最初就是骑兵,奴隶和不纳税的人从来没有上战场的资格。同样的,在我们祖先中,只有那些担任所谓武士职位的人才用来保卫国家,所谓古时贱民,从未被看作国家兵力的一部分。

当国家是由有体面的人来保卫时,没有纪律的需要,因为这些人是由面子观点出发来执行他们的义务的。但当手工业和制造业发达起来,人们发见从事这些职业也可以爬上尊严的地位,富人由于贪婪本质,感到出去打仗对他们不利时,从前为积极分子和野心分子所鄙视的那些技艺,不久就成为他们全神贯注的东西。能够每年在家中赚到二三千镑收入的商人,自不愿出去打仗,但对于没有其他事情可做的古时骑士,出征乃是一种消遣。当改进手工业和制造业被认为值得上层阶级人士的注意时,保卫国家的责任便自然地成为比较低层阶级的人的本分,因为从来不能强迫有钱的人去干他们不愿干的事体。在古罗马,当骑士停止服役时,最下层阶级的人民就替代他们;在我们国家,继封建民兵之后的是另一最低层阶级。这就是各国兵役制度的发展情况。在败猎国家,甚至农业已经发展起来的国家,全体人民都一起出去打仗。当手工业和制造业已开始发达时,全体人民就不能都出去打仗;因为这些技艺是吃力的技艺,井由于上述原因报酬还不很高,所以出去参军的都是最上层阶级的人。后来,在手工业和制造业进一步发展开始付给很高报酬时,保卫国家的责任便落在最下等人民身上。①英国眼前就是处于这种状态。

[第二节 关于纪律]

当全体人民都出去打仗的时候,并不需要纪律。他们处于平等的地位, 有明显的共同目标,纪律是完全不必要的。在最上等的人出去打仗时,面子观念可代替纪律,但当这个职务是由最下层阶级人民来担任的时候,非有森严的纪律不可。因此,我们发见一切常备军都有森严的纪律。一般地说,必须这样严厉地约束他们,使他们畏惧长官过于畏惧敌人。正由于畏惧长官, 畏惧军法的严厉惩罚,他们才循规蹈矩,而他们的勇敢行为,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上次战争中,八百名普鲁士军,在几千名奥地利军包围之下坚守一个隘口一整天,但到夜里退却时,全都逃跑了。这个勇敢行为的基础是什么呢?不是为了顾全名誉,不是为了热爱祖国,也不是对长官的尊重,因为这些都不足以使他们勇不顾身。他们的勇敢完全是由于畏惧长官,长官好像是挂在他们头上的刀,他们不敢不唯命是听。可以顺便指出,这证明了我们的

① 大概是指堡垒,如果荷兰把海堤破坏,它就不容易被征服。

性格是可以左右的,也证明了我们所那么沾沾自喜的胆量是如何依存于客观环境的。我们还可进一步看到这个恐怖主义订以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一个温厚的、和蔼的副官继任另一个凶猛的、专制的副官的职务,他的制服足使人望而生畏,耍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他们才会发觉他不像另一个那么可怕。

[第三节 关于常备军]

常备军就是按照上边那样成立的。国家如果没有常备军,就容易被敌国征服。关于常备军,唯一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必须采取最适当的方法来招募, 尽量减少其不利于国家的地方。不管人们怎样不满常备军制度,在社会的某一阶段,它是不可缺少的。由身任政府职务的有土地的士绅统率的国民军, 绝不会为任何人而牺牲国家的自由。这种国民军无疑地是抵御别国常备军的最可靠的军队。

有两种类型的常备军。第一种是政府把军职赋予特定的人,他们每募到一兵,即发给一名的饷。这是我国常备军的类型,它比第二类型的常备军危险较小。第二种类型是政府和一位将军订定契约,叫他带领一支军队保护它。这是意大利某些小邦的常备军的模型。这些小邦和手工业尚未发达的地区的酋长订立契约。由 于所有军官都依赖他,而他却不依赖政府,所以他的雇主简直是在他的掌握之中。至于我们那样的常备军,就不容易发生倒戈反对政府的事体,因军官都是有体面的人,并且在国内都有许多社会关系。可是, 如果王权发生争执时,常备军也会构成人民自由的威胁,英国就发生过这种威胁,因为,常备军通常总是站在国王这边的。①服从领袖是军人的天职,由于他受国王任命,领国王的薪饷,因此他自然认为应该效忠国王。但是,如果按适当方法成立国民军,就不至发生这种危险。在瑞典,他们有良好的国民军,他们没有危险。关于常备军问题,就谈到这里为止,我们不准备讲述它的薪饷问题以及其他情况。

我们现在已按照计划讨论了和法律、警察、岁人、军备有关的自然法。我们接下去将讨论我们所计划的最后部分,即国陈法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① “按照现代习惯,组成军队的是社会最下等的人民,也就是那些极端放荡不能担任任何其他职业的人”。哈彻逊:《伦理哲学入门》,第 324 页。”我们的兵大是一群下贱的、卑鄙的人”。休谟:《古代人口的

密度》,《政治论文集》,1752 年出版,第 188 页。参阅《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

第 1 章第 1 部分全节,(第 274—281 页)和本书第 51—5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