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岁人]

[引言]

在社会初期,公务都由不支薪给的行政司法长官来执行。他们对于这种崇高的地位十分满意。即在今日,在鞑靼、阿拉伯、何腾图特等民族中,情况还是如此。这些官员只收自动赠送的礼物。这必定产生不良的后果,但只要有人愿送,有人愿收,赠送是无法阻止的。古罗马帝国各省省长,也是以这个方法取得收入。当政府变得那么复杂以致行政司法长官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用来处理公务时,无疑地必须给与报酬;如果公家不付给他们报酬, 他们一定会想出更有害的方法来取得报酬。没有人会这样慷慨,连一文钱也不耍。②当老百姓有所申请时,就得赠送礼物,送最厚礼物的人最容易得到准许。

在政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时,就得设立弹药库,建造论船,建筑和修葺宫殿及其他办公房屋,因此必须征课税收。不错,罗马人最初并不依赖税收筹措战费,因为兵士不发薪饷。在野蛮国象,情况总是这样。雅典人出去参军,都得自筹费用。在封建诸侯时代,情形也是这样,出去打仗是佃户和封臣的义务。这种办法不能长久维持,因此我们看到它在罗马被废止了。这乃是罗马帝国崩溃的大原因。各省省长那样横征暴敛,弄到人心离散,到了国家需要人尺帮助时,大家裹足不前,不肯出来保卫国家。

[第一节 对财产课税]

土地成为私有之后,一般总是划定一部分土地作为维持政府经费之用, 希腊各自由邦都有这种土地。亚里士多德认为私人的土地应该坏绕在王室土地的四周,因为居住在城市附近的人总是拥护战争的,对防御都有信心,而敌人总是首先侵入邻近边界的土地。①在一切未开化的国家,都有指定专供国家使用的土地,所以无须征税。我们将说明这是很坏的政策,并且是富裕不能迅速增长的一个原因。

让我们设想维持英国政府支出需要有多少土地。在平时,英国政府每年的支出,约三百万镑,而英国全国土地收入,约二千四百万镑。①这样,维持经常支出,英国政府得把全国地租收入的八分之一收为己有。如果我们进一步设想这部分土地怎样耕种,所需要的数量将是可惊的。假定它耕种得只及其余土地一半的好(由于各种原因,情形大概不会如此),那末,政府就得把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收为国有。要是这样,农作物的产量将大大减少,所能养活的人数也将减少。在政府开支增大时,依靠地租维持是最坏不过的方法。我们可以指出,文明国家政府的支出,一定比未开化国家政府的支出大得多。当我们说某一政府的支出比另一政府的支出来得大时,我们实际上就是说在建设方面前者比后者更为进步。如果我们说政府开支很大但人民不感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1 篇第 10 章第 2 部分第 125—130 页。

① 参阅本书第 42 页。

① 他建议私人的土地,一半应靠近城市,一半在边界地方;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这两地方各有一块土地。《政治学》1330al4—23。

觉压迫,这实际上就等于说人民是富足的。有许多费用在文明国家是必要的但在未开化国家完全没有必要。文明国家必须维持海陆军,必须把某些地方殷防起来,必须建造公共建筑物,必须设置法官、收税人员等。如果不这样做,社会秩序就会发生问题,仰给地租支付这些费用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不妥当的办法。

赋税可分两类:第一,财产税:第二,消费税。这些税是使人民分担政府费用的两种方法。土地税属于第一范畴,对货物所课的税属于第二范畴。财产可分三类:第一,土地!第二,资本;第三,货币。对土地课税是

轻而易举的,因为一个人拥有若干土地是明显的事实。反之,对货物和货币课税就困难得多,而必须采用断然的手段。②对商人来说,要他交出帐簿来审查是一种压制,然而只有使用这种手段才能明了他的财产值多少。强迫商人交出帐簿实是侵犯商人的自由,并且可能使他的信用受到损害,终而导致非常不幸的后果。做买卖的人的环境,有时比其他各界的人的环境坏得多。但是,仅仅因为这一点困难而只对土地课税而不对资本和货币课税,则将造成极大的不公道。对资本和货币课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用强制的手段,但有几个国家已经使用这种方法课税。例如法国,为着了解人民的经济状况,每强票据过户,每笔买卖成交,都得在公证人前进行,并登记在公证人的帐簿上。因此,土地、资本和货币都一样课税。但在英国,①在上述三种财产中, 只土地有税,因为对其他两种财产课税迹近专制,会引起一个白由民族的愤慨。除土地税外,我们所征收的捐税,一般都是以商品为对象,然而对商品课税,其不公平尤甚于对土地课税。人们的消费,不一定以财产的多少为转移,而往往是和性情的豪爽成比例。在对商品课税时,商品的价格一定会跟着上涨,商人的联合必定会受到妨碍,人为的缺货将因而产生,经营工业的积极性将随之减低,货物的产量将见减少。

对土地课税有这个优点,即稽征费很低。英国土地税稽征费,一共只有八千镑或一万镑。收税人员是由各州有身分的人推选出来的。收税人员得提供担保品,保证所收税款安全地缴入国库。关税和消费税的收入虽非常可观, 但差不多尽耗于维持许多稽征人员的经费。这些稽征人员必须有督察员加以监督,而督察员之上又有收税员,收税员之上又有监督官。监督官对国库负责。为维持这些人员,所征税额必须大大超过政府的需要,这显然是一个缺点。

土地税的另一个优点是,它不至导致商品的涨价。土地税税额不是按谷物和牲畜的价值的比例,而是按地租的比例。如果税款是由佃户缴纳的,他就可如数少忖地租。至于消费税,它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并且会减少有力量经营商业的人数。假使一个人购入价值一千镑的烟草,他必须缴纳一百镑的税,显然他的经营力量,因此就减小了一百镑。由于必须有较大资本才能经营商业,商人人数必定减少,而富有的人就对穷人处于优越的地位。上面已经说过,在英国,由于调查私人经济状况显然侵犯个人自由,一般认为不妥, 因此不对资本或货币课税,而一切的税都以消费为对 象。无论这种做法有何优点,它显然具有不公平的地方。地主付了每年的土地税之后,又得什大部分的消费税。由于这个缘故,地主首先反对战争,认为战费负担都落在他们

② 叁阅本书第 233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3 卷第 4 篇第 2 章第 442 页。

身上。另一方面,那些拥有资金的人,因为可从战争得到利益,因而反对地主。这也许就是保王党继续存在的原因。

[第二节 对消费课税]

对财产所课的税自然是没有差别的。但对消费所课的税必然是有差别的,因为消费税有时由商人缴纳,有时由消费者缴纳,有时也有先由进口商缴纳,然后把税额加在货价上面,转嫁于消费者。在荷兰,一切货物都得寄存国家仓库,仓库钥匙,一把存在海关,一把给货物所有者。如果货物是出口外销的,便无需预付税款;如果是在国内销售的,消费者就得一面把价款付给商人,一面向海关报税。这个办法和驰名的华波尔消费税计划很相似, 而这计划也就是最终促使华波尔垮台的一个原因。华波尔认为应该仿照荷兰的制度制定一般的消费税法,规定一切进口货都得寄存国家仓库。待起运内销时才纳税。②这种计划固然有不便之处,因为货物所有者不能完全控制他的货物,不免有所不安。但正是这种办法,使荷兰和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占很大的优势。在某种意义上,荷兰人可以说是欧洲人的运输商。他们从巴尔干半岛及其他便宜地方运来米麦,从丰产葡萄的地方运来葡萄酒。把它们储存起来特价而沽,听到哪地方这些东西缺乏就运到哪地方去售卖。而在英国,你一从外国运到货物,就得付税,以后才能随意运到任何地方去售卖。这样, 商人可能在一个长时期内得不到应得的报酬,因此必须提高商品的售价。荷兰商人除对在国内销售的货物外无需付税,因此能够以低于英国或其他国家商人所索的价格出售货物。

但和财产税相比,消费税也有它的好处。消费税是在不知下觉之中缴纳的,因此人们不感觉它的负担。可是有一千镑地租收入的人负担一百镑的税就有强烈的感觉。反对消费税的声调所以不高,就是因为消费税是向商人征收的,商人付税后把它加在货价上,因此,消费税是不知不觉地由人戾交付的。当我们购买一磅茶叶时,我们决不会想到它的价格中有一大部分是缴给政府的税,因此我们心甘意愿地付出价款,好像价格完圣是商品的自然价格似的。与此相似,当政府增高啤酒税时,酒价自然随着上涨,但成为众怨目标的不是政府而是酒商,尽管政府应当是怨恨的目标,因为人们把包括税额的价格和自然价格混为一谈了。因此向商人征收的消费税,似乎最符合自由精神,所以消费税将始终成为英国政府所中意的税。在荷兰,人们买一桶酒时,先向酒商付酒价,然后向消费税征收员报缴税款,好像向他取得饮酒的许可似的。其实我们也是如此做法,但由于我们不马上感觉到它,我们以为所付的全是酒价,从来没有想到如果不纳酒税,我们最多只要付六便士就可以喝到一瓶葡萄酒。

消费税和时产税比较起来还有另一个优点。假使一个人每年有一百镑地租收入,而这份地产的价值估得很高,他也许要付二十镑的税给政府。他必须在每年的一定时候向收税员缴纳税款。很少人能够这样自制,保留这么多的一笔现款在身边预备缴税。因 此,为缴纳这笔税款,他得向人借二十镑备

② “英国所谓土地说,本来打算对牧畜、农具按和土地同一的比例课税 英国大部分的牲畜、农具,大概很少有按其年值的五十分之一课税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2 项,第 443、444 页。

用。当第二次须纳税款时,他不但需要缴纳税款,还得交付上年所借的二十镑的利息。他于是开始把地产出押。如果进行一次调查,我们将发见许多地主都已破产了。防止这种情况的方法,最好是使佃户缴纳税款,而把这税款当作地租的一部分。①消费税就不容易发生这种流弊。当一个人发觉他过于挥霍时,他可马上紧缩消费。所以,和财产税相比,消费税是更适当的税,不会使人陷于山穷水尽的境地。

应该注意,不论消费税和财产税,它们对勤劳的影响的好坏,都决定于征收的方法。在英国,土地税是固定的、永久的税,它不随地租的增加而增高,①而地租是根据土地改良的程度而厘定的。所以英国土地虽然有了新的改良,但土地税仍然依照旧额。在法国,地祖如果增加,土地税就随着相应地增加。这对地主的积极性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它和英国的什一税差不多有同样的影响。当我们晓得必须把我们的产品跟没有参加分文的投资的人共分时,我们就无意去进行本来要搞的土地改良。和法国比较,我们是更高明的理财家。②我们在下述各点,也比法国人优越。

在征收关税方面,我们的做法优于法国。我们的关税是由商人一次缴纳的。货物一经在海关登记以后就可凭税照通行全国,不受干涉,不付费用, 只要缴纳一些过境税等。而在法国,货物每到一个城市,即须纳一次关税, 每次所纳,即使不比我们一次所纳的更多,也会等于我们一次所纳的数额。我们的关税,只对我们的对外贸易有所妨碍,法国的关税,即对他们的国内产业也有妨碍。

我们的税制,还有一点优于法国。我们是委任人收税,而法国却是招人包税。由于采用包税制度,归入政府手中的税款,还不到所收的一半。在英国,征收七百万镑以上税款的费用,总共不到三十万镑;在法国,他们每年约征二千四百万镑的税,共中拨作政府经费的只一千二百万镑,其余或充作稽征费,或入包税者的私囊。③英国人除在国内少数地方和海口外,都不需要设收税官吏。

支付这些人员的费用,只等于法国包税者所获得的利润。办理收税事宜, 我们设有各级固定人员,他们支领固定薪俸,没有其他报酬。但在法国,投标最高的人就取得收税人的位置。由于包税者必须在某一定时候先垫出税款,又必须承担不能收足所包的数额的风险,他理应得到优厚的利润。此外, 参加这种投标的人数不会很多,因为只有老于税务,信用昭著,身家殷实, 能够提供适当担保品的人才合格。在投标人数不多的情况下,参加者容易联合一致,以很低的标价包去全部的税。①总之,我们可以说,英国人是欧洲最高明的理财家,英国的稽征制度,比任何国家都适当。②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4 项第 481—484 页。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1 项第 418 页。

② 同上书。但有一点不同:在一个教区中仅仅占有一部分土地的地主,可能发见由于他所进行的改良,他的土地税稍稍增多了一些。

③ “法国的税制,似乎在一切方面都不如英国”。参阅《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4 项靠近

末尾,第 504 页。

① 在 1765 年缴入国库的税款“不及一千五百万镑”,但实际收到的数目必有两倍之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504 页。

② 同上书,第 499—504 页。

关于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出口税比进口税为害更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由于不胜出口税的负担而不能把劳动果实运出国外销售,他们的勤劳动机必定减低。反之,进口税可以刺激纳税货品的国内生产。例如,征收汉堡亚麻布进口税,可阻止了这种布匹大量的进口,并且使更多的亚麻布在国内生产出来。不过,总的说来,一切进口税都有这种流弊,它使国内产业趋向于不自然的方面。如果在某一方面使用了较多的资本,势必减少可用于其他方面的资本。但出口税有更大的有害影响。西班牙的贫穷,出口税就是一个大原因。西班牙对一切出口货物都课以重税,以为这样一来税款就可由外国人来付,而对进口货课税,税就要由本国人民来付。③他们不知道把负担加于出口货,就会限制这些货物的消费,因而妨碍国内的产业。①

作为讨论赋税问题的结束,我们可以指出:财富在于货币这一偏见,在这方面所引起的危害,并没有像人们所想像的那么大。它甚至产生了一些井非十分不便的规章。那些向我们取去货物多于给与我们货物的国家,一般是以制造品给我们,反之,那些给与我们货物多于从我们取去的货物的国家, 或那些就贸易差额说是对我们有利的国家,一般是以原料品给与我们。例如, 我们给与俄国上等麻布和其他工业制造品。我们以少许的工业制造品换回大量的原料。这种贸易是非常有利的贸易,因为未加工的物品给我们提供了雇用和养活大量工人的可能性。英国鼓励那些以货币支付差额的国外贸易部门,完全是基于财富在于货币这一种可笑的看法。

还有其他种类的税,但由于它们的性质很相似,所以不必加以讨论。 叙述了关于赋税的一般看法后,我们接下去就讨论公债和公债价格涨落

的原因。由于公债和赋税有很大的关系,这样做并不是不适当的。

[第三节 关于公债]

革命不久以后,政府由于需要,不得不向人戾借款。这些借款一般是按较高于普通利息的利息借的,几年之后还本。指定作为偿付利息之用的基金② 是对某些货物征课的税。最初是按照借款的年限规定这些税的征课年限。后来,政府运用各种手腕,把借款弄成永久性的借款,于是这些税自然地永久征收下去,而基金也就成为抵押品。它们虽然成了永久抵押品,不能再利用它们来举借新债,但它们是可以赎回的,如果把借款还清,就可以把它们赎回。①要是在开征这些税时就规定耍永远征收下去,一定会引起人民的很大震动,但上述的演变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完成的,所以从未听到怨言。起初会使人惊愕的东西,可由于习惯而变成自然。习惯能使任何东西成为神圣不可侵犯。上述就是某些税如何开征以及如何成为现状的始末情由。对私人间的借

③ “我们的稽征方法并不是毫无缺点的,它还有改良的余地。但和邻国的稽征方法比较,它并无逊色,或者还较胜一筹”。同上书第 497 页。

① 许多内阁阁员和其他人士,或在谈话中,或在著作中,都支持下述不正确的主义:对出口货物应课以重税,因为付税的是外国人!反之,对进口货物应课以轻税,因为付税的是西班牙人民”。乌蕬塔里蕬:《商业和海上运输的理论与实践》,由基幅克斯译为英文,1751 年出版,第 2 卷第 52 页,又参阅同上书第 1

卷第 13 页。

②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495—496 页。

① 就是指作为抵押品的税收或基金。所谓基金,最初不过意味着某些税的总收 入。

贷,债权者有权随时向债务者索还本金和利息。但对政府借款,债权者就没有这种权利。政府给你权利永远收三厘或四厘的年金,但你没有权利讨回本金。乍看起来,债权者竟然愿意接受这种不利条件,好像奇怪得很,②但实际这是对他有利的。如果你在战时借给政府一千镑,由于那时候需款迫切,政府也许不得不给你五厘利息,但当战事平定之后,政府仍然继续给你五厘利息。你有权力把公债卖给人,由于这笔钱可保绝对无虞,而且任何人都不能像政府那样准时付息,你往往能够把一千镑的公债卖一千一百镑或更多价钱。政府发见公债能卖到票面以上的价格,而人民因此非常踊跃认购公债, 于是决定利用这种情况,还清以五厘利息借入的债务,另以较低的利息借入新债,① 因为公债本来是可以随时赎还的。这使和政府订有契约的人警戒起来,他们看出了政府的意图之后就不愿意再把钱借给政府,除非一部分利息, 也许是四厘中的二厘,是不能取赎的。所以,各种公债中,都有一部分是不能赎还的,②这使公债得继续售得票面以上的价格。

在威廉王和安娜女王朝代以及在乔治一世朝代的初期,由于还存在着发生革命的危险,所以债市视政府的状况而涨跌。最近已经没有革命的危险。也没有人会想到攻局的改变可能给他们投在公债上的资金带来损失。然而甚至在太平无事的时候,公债价格也会有时比票面价格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甚或百分之五十,有时比票面价格高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五十。

③那末,公债为什么会没有任何显著的原因而天天涨跌无定呢?为什么好的消

息或坏的消息会这样影响公债的涨跌呢?真正的原因如下:

战争中每打一次败仗,都会使和平更为渺茫,每打一次胜仗,都会使和平更为接近。在战事继续延长下去的时候,政府的需耍不能置于不顾,政府必须征收更多的税和发行新公债以应付需要。由于战时利息必然上升,所以人人都踊跃认购新公债;那些持有旧公债的人预料利息会增高,感觉把旧公债售去较为合算。因此,在战云弥布的时候,出售公债者增多起来,结果公债趋于下跌。反之,当和平在望时,因为发行新公债没有希望,持有公债的人不想把它出卖;由于卖者减少,公值必然上涨。在战争的时候,拥有资金的人莫不争先恐后把资金借给政府,因为没有其他使用资金的途径比这更有利。他们也许可从而获得七厘或八厘的利息,其中也许有二厘或三厘是不能取赎的,此外常常还有中籖得彩的希望。持有只给三厘利息的公债的人,将千方百计把它卖去,以便把资金用于更有利的途径,因此他们常常情愿按票面以下的价格卖出,结果公债必然下跌。在战时,甚至新公债的价格也会跌至票面以下,这是由于下述原因。

有许多公债持有人是商人。他们把资金投在公债上,以便遇有临时需要或遇有好机会时立刻把公债出卖变换现金。①由于这种机会每每发生于战时,

② 就是说,可把本金付还债票持有者,从而撤消他们对于基金的抵押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2 章第 513—517 页,对初期的基金作了详尽的说明。

① 摩蒂默曾说:“贷款者永远不能够从政府索还他们的钱,各种不便可能因此发生”。《人人都是自己的经纪人》第 5 版,1762 年刊行,第 12 页。

② 详细说明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3 章第 515、516 页。

③ 这个时期”不能赎还”的公债是有期公值。它们从来没有像正文中所暗示的那样大规模地被使用过。同上书第 2 卷第 516、517 页。

① 1763 年 3 月 3 日三厘公债的市价为 981/6 镑。在十三个月之中,它从 621/4 镑不断上涨到 981/6 镑。参阅

因此他们常常于战时抛售公债。市面上公债增多了,就连新公债的价格也不免会跌到票面以下。此外,像上面所说,在战时,利用资金的有利方法,莫过于购买公债,人人都想认购新公债。甚至财力不很充裕的人也认购巨额公债,希望公债上涨而在交货之前把它们转卖出去赚取巨利。但是,如果这个希望落空了,他们不得不千方百计把公债卖去以维持信用时,他们往往不得不按票面以下价格卖出。新公债就是由于这种情况而下跌的。熟悉证券业务的证券经纪人,特别在认购新公债者中有许多财力不充裕的人,而这些人不久必被迫抛售所购入的公债,因而公债会下跌时,认为这正是他们收购公债的大好时机。

[第四节 公债投机买卖]

公债投机买卖或买空卖空在一切时候都对债市有重大的影响。这个交易的方式如下:一个也许还没有一千镑资金的人,往往会认购十万镑公债。新公债的债票一般都是分期分批发出的。这个人希望公债上涨,能在发出之前卖去获利。假使公债下跌,他就要破产。因此他千方百计施展伎俩,企图掀起公债的涨风。他在证券交易所散布谣言,说什么前线打了胜仗,和约即将签订等等。①另一方面,打算买进公债因而希望公债下跌的人,则竭力放出会使公债跌至最可能低的价格的相反空气,说什么战事将延长下去、政府正计划发行新公债等等。正由于这样,战时报纸上充满了敌人将大举进攻以及种种人们连想都没有想到的计划的消息。依照证券交易所术语,购进证券的人叫做多头(bull),②抛出证券的人叫做空头(bear)。①多头如占优势,公债便看涨,空头如占优势,公债便看跌。买空是法律所不许可的,因此,卖方如不交割,法律不给予救济。②没有什么必然的理由,为什么可强迫人们交割所约交的一千镑的货物而不可强迫人们交割所约交的一千耪的公债。但自发现南洋公司骗局后,政府认为这种规定可防止类似的欺骗行为,但其实并不发生效力。与此相似,禁止赌博的法律也不能阻止赌博。尽管债权者不能请求法院代追五镑以上的赌债,③但无论输赢多少,负者从来没有不准时付还的。赌徒必得维持信用,否则将无人敢和他打交道。公债的买空卖空也同此情形。不守信用的人,迟早必遭人唾弃。按照证券交易所术语,这种人叫做

1762 年 2 月 3 日和 1763 年 3 月 3 日的《伦敦新闻记事 报》。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5 篇第 8 章第 518、519 页。

② 摩蒂默:《人人都是自己的经纪人》第 5 版,第 31 页,第 37—40 页。

① 摩蒂默;《人人都是自己的经纪人》,第 45 页之注。”证券交易所把下面这样的人叫做多头。这些人和人签约购人巨额公债,但既不存心付清价款,也无力付清价款。在交割届期之前,他们必须把所买公债转卖出去,不论盈亏如何 当人们客客气气跟他谈话时,他总是报以愁眉苦脸。称他们为牛(bull),并不为过。”

② 同上书,第 47 页之注。“按照证券交易所术语,这种人叫做空头。他和人订约卖出大量的公债,比他所拥有的多得多。甚至在签订合同时,他手中空无所有。但他必须在约定日期执行交割,所以在这日期之前, 他到处搜寻, 希望能找到什么人的财产,可以供他吞食。”读者也可参阅墨莱:《英文新字典》(在空头这一项目下)。

③ 乔治二世 7 年第八号法案。”禁止有价证券买空这种败风坏俗行为的法案。”

“跛鸭”(不能履行债务者)。④我们不需要在这里叙述各种个别公债,因为它们的性质极相似,而且担保品是相同的。如果指定作为支付某一公债利息的基金付不出这笔利息,就以还债基金来支付,还债基金是由一切其它基金的剩余组成的。就支付的便利说,两者也许有点差别,但差别不大,不值得我们的注意。

④ 根据安娜女王 9 年第十四号法案,十镑以上赌债的担保是无效的。如果负者还清了这个债务,可向赢者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