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院
五代以后,中国境内在三百多年内出现了汉族政权与各民族政权并存的局面,到13世纪中期元朝建立,再次实现了新的统一。面对着辽阔的边疆和众多的民族,元朝为此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边疆民族管理机构。
在中央,帝师、宣政院等是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官员、机构。帝师即是元朝皇帝宗教方面的导师,给皇帝传授佛戒,举行灌顶等宗教仪式,带领僧众为皇帝诵经、祈福祛灾,又是总管全国佛教和吐蕃地区事务的官员。蒙古大汗窝阔台之子阔端对吐蕃曾采取了利用佛教领袖加以笼络的政策,忽必烈时期继续推行这一政策,他在1253年就对博学多识的吐蕃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给予很高礼遇,1260年(元中统元年)继大汗位之后立即封八思巴为国师,授予玉印,不仅在吐蕃事务上听他的意见,而且视他为中原的“法主”,掌管“天下教门”。1270年,八思巴被封为帝师,元朝还设都功德使司作为他的办事机构。在八思巴之后,元朝又任命了十几位帝师,他们都出自萨迦派。
1264年(元至元元年),元朝设立了总制院,既管全国佛教事务,又兼管吐蕃事务,由八思巴统管。1288年(元至元二十五年),总制院改为宣政院,该院设有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同佥、院判、参院等官员,下设大都提举资善库、大济仓、兴教寺等机构,并在吐蕃设有行宣政院;因都功德使司和宣政院都由帝师领导,该使司被并入宣政院。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元朝对宣政院极为重视,一般都派皇室中的重要人物出任宣政院使,而该院的第二号领导人则由帝师推荐的僧人担任。此外,元朝的礼部、兵部也负责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其中礼部主要掌管“朝会”事宜,设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员,下设同文馆负责接待边疆各族来京朝觐、进贡的使者;兵部则主管全国的驿道、屯田等事务,边疆地区的此类事务也归兵部掌管。
元朝在全国实行行省制,在边疆地区则根据情况既设行省,又设有宣慰司、都元帅府等地方机构。元代的“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中书省是元朝时期的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行省掌管全省政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元朝在边疆地区设立的行省包括东北的辽阳行省,管辖着东到库页岛、北到北冰洋,包括今天我国东北在内的广大地区;东南的江浙行省,管辖着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和福建的东南沿海地区,所属的澎湖巡检司管辖着琉球(今台湾)和澎湖列岛;江西行省和湖广行省的南部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区,所属的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就管辖着海南岛上的黎族居民;西南的云南行省不仅管辖着今天的云南地区,还包括今越南、老挝、泰国和缅甸的一部分;北部的岭北行省则管辖着今鄂尔齐斯河以东、大兴安岭以西、北冰洋以南,包括今蒙古国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每个行省设有丞相、平章、左丞、右丞、参知政事、郎中等官员,下设检校所、照磨所、理问所等机构。
此外,在南部、西南边疆地区,即当时湖广南部和云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任命少数民族首领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机构的长官,隶属于行省,从而加强了对边疆民族的管辖。在今广西设立了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云南设立了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下设大理路军民总管府和蒙怜路宣慰司、木邦路宣慰司等机构,管理这些地区的各民族。在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元朝还有三个都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吐蕃等处都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着今天甘肃、青海、四川境内的藏族居住区,吐蕃等路都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今天四川、云南境内的藏族居住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都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着与今西藏自治区大致相近的范围。在西北地区,蒙古汗国时期今天天山南北地区被分封给了察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元朝建立后逐步设立机构进行管理,1280年在高昌设立北庭都护府,1282年、1286年分别在阿力麻里、别失八里设立元帅府,1276年~1289年曾在斡端设立都元帅府,另外还设立了哈刺火州宣慰司都元帅府、曲先元帅府、北庭都元帅府、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等军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