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邦

在边疆地区,秦朝设置了许多郡,东北边疆有辽东郡、辽西郡和右北平郡,在北疆的河套地区设置九原郡及44县,南部边疆设有象郡、南海、桂林三个郡。在这些边疆郡的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秦朝设置的县级行政区称为“道”。其实,道就是秦朝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与内地郡下设的“县”只是名称不同,在管理上郡守对县、道都一视同仁。此外,秦朝在较大的边疆民族、部落居住地区设置了“属邦”,在秦朝法律中有专门的属邦律;在边疆地区还保留着少数民族首领的王、长称号,称他们为“臣邦君长”或者“臣邦君公”,因此有人认为秦朝之初虽然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了郡,但仍通过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统治。

汉朝的边疆民族管理机构也有中央和地方之分,并且是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中央,西汉前期以典客(大鸿胪)、典属国和客曹尚书分别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成帝时期典属国被撤销。典客这一机构的名称多次变化,西汉初年继承秦朝制度仍称“典客”,景帝时改名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为“大鸿胪”,王莽时改称“典乐”,东汉时又恢复了“大鸿胪”的名称。典客(大鸿胪)仍主管诸侯事务和四方“归义”、获得册封的“蛮夷”,下设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个令丞和郡邸长丞。武帝以后行人改为“大行令”,也称为“大行”,比较重大的边疆事务派遣大鸿胪,相对较小、不太重要的事务派遣大行办理。译官负责翻译事务,别火负责安排边疆民族在京的饮食。

汉代的典属国就是由秦朝时的“典属邦”发展来的,因为避刘邦的讳改“属邦”为“属国”,存在于西汉中期以前,主要掌管归降的“蛮夷”、边疆民族朝贡、侍子(作为人质的王子)事务。公元前28年(汉河平元年)将典属国撤销,有关事务归大鸿胪管理。西汉成帝以后,随着尚书权力的增大,客曹尚书等也成为主管边疆民族事务的官员,东汉光武帝时又把客曹分为南主客曹和北主客曹,还设置了尚书郎,尚书郎中就有一个负责管理匈奴事务,一个负责西疆羌族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