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

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的官制基本上沿袭唐朝,即使沙陀族建立的政权也表示继承“唐祚”,礼部、鸿胪寺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时仍起到一定作用。这一时期战争不断,各政权在管理内政、对外兼并的过程中也调整了政治制度,三省虽然保存下来,但其中中书、门下两省逐步失去了决策、审议的职能,只负责一些属于礼仪方面的事务,军国大事一般都由枢密院掌管,各政权往往集军事、行政、财政于枢密院。所以,有学者认为当时的礼部、鸿胪寺等虽然具体管理一些边疆民族事务,但后梁、后唐、后晋等政权都把与契丹的关系作为军国大事,边疆民族事务的大政方针则是由皇帝和枢密院确定,一些具体工作也由枢密院经办。

宋朝初年中央政府继承了唐末五代的官制,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又进行了官制改革,所以边疆民族管理机构也发生了变化,主要由礼部、兵部和鸿胪寺等负责。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机构,掌管“朝会”、“宴享”等事务,包括边疆民族和外国的使者到京后的接待、赐宴、礼仪规范、贡品管理等。两宋时期,礼部的职掌、设置发生过很大变化,就大的方面而言,北宋初期礼仪院取代了礼部的职责,礼部只设判部一人,只管科举、申报祥瑞等事项,元丰改制后礼仪院代替的部分职掌重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名,下设祠部、主客等机构;南宋初年,鸿胪寺、光禄寺、太常寺和国子监也隶属于礼部。兵部主管边疆“四夷”首领的册封、承袭等事务,北宋初年只设判部一人,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设尚书、侍郎,下设职方、驾部、库部等机构。

鸿胪寺在宋代负责边疆民族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首领的册封、使者的朝见级别、礼仪、在京的饮食、居住,以及贡品的种类、数量等等。根据民族、地区的不同,鸿胪寺下设了许多机构,往来国信所掌管与辽朝的使节往来,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管河西地区各民族朝贡事务,礼宾院掌管回纥、吐蕃、党项、女真等民族的朝贡、互市等,怀远驿掌管西域龟兹、于阗、高昌和南疆交州的朝贡事务,同文馆和管勾所掌管与高丽的使者往来。

宋朝的地方管理机构,史书对于南部、东南边疆的记述较多,如在福建路设有福建、泉、南剑、漳等州和邵武、兴化二军;在广西南路根据部落的大小建立州、县、洞,大者为州,小者设县,再小的置洞,都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世袭的长官;在海南岛调整行政区划,972年(宋开宝五年)在南部设崖州、北部置琼州,形成了“南崖北琼”的格局。

辽朝实行双轨制,在中央和地方机构中都设置了南面官、北面官,其中南面官负责管理汉族地区的州县、赋税、军事等事务,北面官是管理契丹和边疆各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在中央,北面官系统包括朝官、御账官、著账官、皇族账官、诸账官、宫官、军官和北大王院等,其中北大王院主管北方部族的事务。北大王院的长官为北院大王,有知北院大王事、太师、太保、司空等属官,下设都统军司、详稳司和都部署司等。

在地方,辽朝的北面官系统包括部族官、属国官、坊场局冶牧厩等官、边防官。在直接管辖的各部族,辽朝任命节度使、详稳等官员,兼管军事、民政,有一定的任期和考核制度;不直接管辖的边疆民族或邻国称为“属国”、“属部”,辽朝向它们辖区也派遣节度使,多由契丹人担任,与这些属国、属部的首领区别任用,并对这些首领有一定的任免权,不称职的也由朝廷罢免。比如辽灭渤海国后建东丹国,在混同江(今松花江)中游设立了五国部节度使,统治黑龙江中下游的女真族,在这一地区修城筑堡,发展农业。这些显然都比唐朝设立的羁縻府州在管辖程度上有所加强。

双轨制机构适应了当时汉族、契丹和各少数民族不同的社会状况和经济文化水平,使北部边疆过去较为松散的各民族、尤其是较有影响的民族与辽朝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于双轨制和辽朝边疆民族管理机构的积极作用,林荣贵教授曾评价说,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视点看,变汉、唐以来松散的北部边疆政区为具有更强内向功能的正式政区,是“辽朝200年边政一个突出的历史贡献”。

金朝的行政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汉化的过程,建国初期结合女真旧制和辽朝官制,1126年(金天会四年)又仿照唐宋设立尚书省,熙宗时期(1135~1148)依照辽、宋制度改革官制,设立了太师、太傅、太保“三师”和中书、门下及尚书三省,官职的名称全面汉化;还对女真贵族实行封国制,即封为某地之王、某某国王的爵衔。海陵王时期(1149~1160)撤销中书省、门下省,只留下尚书省,尚书令是最高长官,后来金世宗又改革官制,尚书令之下增设平章政事。在边疆民族事务的管理方面,尚书省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所属的礼部掌管边疆民族的使者接待和朝贡事宜,宣徽院主管“朝会”(朝觐、会盟)、“燕享”(宴会、招待)、礼仪等事务。金朝在地方实行路、府、州、县四级政区制,管理边疆民族的军政机构主要在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临潢府路和西京路等。另外,上京、东京、北京、西京还设有留守司,还有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等机构,也与边疆民族管理相关。

西夏的边疆民族管理机构在史书中记载较少,一般认为中央也实行蕃汉并行的行政体制,既有仿照宋朝建立的官制,又有由党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首领才能担任的官职;在地方则建立了州、军等行政机构,如肃州多吐蕃人,甘州多回鹘居民,元昊时期曾改肃州为蕃和郡,甘州为镇夷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