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点亮心灯
去年 9 月 25 日晚上 6 点 30 分,肖书浩和朋友肖官清在汉川供销大厦前的夜市区支起了一个“特殊摊位”——阳光义务服务社。地上铺开一纸通知, 上边有一行醒目大字: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肖书浩、肖官清分别是汉川县环保局和劳动局的职工,他们和好朋友李少兵酝酿成立“阳光义务服务社”,那是“五四”前夕的事。
一个雨天,三人外出遇到了两辆搬家的板车。春雨淋湿了拉车人的衣服, 板车在吃力地爬坡,路人偶尔看上几眼,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三个人连忙上前帮忙,一个红领巾跟了过来,又有两位中年人出手帮忙⋯⋯“为什么要有人带头,大家才肯做好事?”“做好事的怕人笑话,帮助别人时胆子不大。” “能不能组织一群人,一起为社会服务,影响带动其他人参加?”肖官清的提议马上得到了响应。他们为这一组织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阳光义务服务社。”
5 月 4 日,他们拟定服务社成立通告,确立服务项目和宗旨。很快 100 多张宣传广告贴到了大街口和居民区的醒目处,他们公开了一个传呼号码, 有呼必应。
雨过天晴,三个人开始动手修整一条坑洼不平的临街巷道。一位拄着拐杖的小脚老太太见些情景,反复说着:“积德,积德。”阳光社就这样选择了一件件不显眼却又很实在的小事动手去干。冲洗公厕,清运垃圾,帮助搬家,阳光社这块招牌频频闪光。
“阳光社”以其行动影响着人们。“阳光社”的队伍在不断扩大,他们中有机关干部、售货员、工人、学生,多数是共青团员。入会时大家接受了一个观点:用打麻将、学跳舞的时间助人为乐。
社长肖官清这样说:“每个人都有求助之时,也有爱人之心。这是阳光义务服务社生命力之所在。社会上有些人像火炬一样发光点燃别人;有些人则如同煤块和木炭,只要被点燃就能发光献热。我们愿作一缕阳光去点亮众人的心灯。”
阳光必然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