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第一章

(1)A.切夫里朗:《西德尼·史密斯》序言。

(2)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 22 页。我们在哈斯巴赫的《英

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 26 卷,1902 年,第 462 页)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十七和十八世纪英国作家论及毛纺工业时所用的那些抒情词句的事例。(3)关于羊毛交易的立法,见 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12 章(“十八世纪的政府和工业道德”)。

(4)约翰·史密斯《乡村贸易年代记》,又名:《羊毛、毛纺工业和呢绒

交易纪事》,1747 年。这本著作包含有许多珍贵小册子的翻版。

(5)F.戴尔:《羊毛诗》,1757 年。最近出版的一本书的著者们凑巧也仿用了这个题目(G.W.莫里斯和 L.S.伍德:《金羊毛,英国工业史入门》,1922 年)。

(6)丹尼尔·笛福《大不列颠各地漫游记》,1724 年,共 3 卷(第 2 版

1742 年,第 3 版 1748 年)。可以同利普森的《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220

—255 页(附有一张地图)所提供的毛纺工业在各时代的地理分布状态比较一下。

(7)笛福:《无仁慈的施舍》,第 18 页。在十八世纪末,这些自耕农及其工业几乎完全消失了。参看 F.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1797 年,第283 页。

(8)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20、43、53 页;布罗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斯游记》,第 119 页;《遍游英格兰》第 1 卷,第 17 页。

(9)邓莫、布伦特里、萨克斯特德、科格斯霍尔。

(10)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90 页;A.扬:《英格兰南部诸郡和威尔斯六个星期的漫游》,1768 年,第 55 页。

(11)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91 页。

(12)塞特福德、迪斯、哈林、巴克纳姆、欣加姆、西德拉姆、艾特尔博罗、

温德姆、哈尔莱斯顿、东德拉姆、沃尔顿、洛东等等,同上书,第 1 卷,第

92 页。

(13)绒线工业在布雷德福出现以前,在诺里奇地区早已进入繁荣状态,但

后来布雷德福却变为这一工业的主要中心。见 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 第 195 页。

(14)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133 页和第 3 卷第 18 页。诺丁汉城虽然还不重要,但已成为针织业的中心。见 W.菲尔金:《机器制造史和织带工业》,第 42 页及以下。

(15)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86 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

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 579—580 页。

(16)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105—106 页。夏龙绒是夏龙地方出产的一种哔叽。

(17)同上书,第 116—121 页。

(18)同上书,第 87 页。

(19)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第 278 页,引用富勒(《英格兰的名士》) 的原文:“布雷德福的呢绒,对于注视它的人来说,是个巨人,对于使用它的人来说,则是个矮子。”

(20)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144 页及以下和 A.扬:《英格兰北部

六个月的漫游》第 2 卷,第 247 页。

(21“)

林肯过去是——伦敦现在是——约克将来是——三者中最美好的城

市。”见 W.斯图克莱《好奇的旅行记》“行程第五”,1722 年,第 90 页; 布罗姆:《英格兰游记》,1704 年,第 148 页。

(22)这些都是有名的肯达尔毛织品(Kendal cottons)。关于棉纺工业在英国诞生以前 cotton 一词的用法,见下面第 2 篇第 1 章。

(23)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29 卷,第 618 页。“这项工业非常重大,它

已扩展到十二、三平方英里的地方。”(24)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221

页;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 2 卷,第 301—302 页;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 157 页;E.巴特沃思:《奥德姆史》,第 79、80、88 页。

(25)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119 页。

(26)同上书第 2 卷,第 114 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

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 3 卷,第 457 页。

(27)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301 页。

(28)同上书第 3 卷,1742 年,第 293 页。

(29)安德森:前引书第 3 卷,第 457 页。带子工业是比较新近的工业。

(30)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64 页;安德森:前引书第 3 卷,第 457

页。(31)A.扬:《南部诸郡》,第 99 页。

(32)笛福:《漫游记》第 2 卷,1742 年,第 41、42 页;第 3 卷,第 29 页。在索尔兹伯里附近的威尔顿,已在织造地毯。

(33)同上书第 2 卷,第 27—28 页。

(34)同上书第 2 卷,第 42 页。这个地区工业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科茨沃尔德羊所提供的羊毛品质而得来的。

(35)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77 页;第 2 卷,第 36 页。

(36)J.比弗雷尔:《大不列颠的幸福》第 3 卷,第 699 页;J.安德森:《商业起源在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推论》第 3 卷,第 456 页。

(37)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14 页。

(38)同上书第 1 卷,第 87 页和第 2 卷第 17 页。见陆军中校哈丁:《蒂弗顿史》和马丁·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

(39)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83 页。——可把这一整个记述同五十

年后出版的《分类百科全书》第 2 卷,《技艺和手工工场》,第 256—257 页(罗兰·德·拉·普拉蒂埃尔写的“呢绒业”条)所记述的比较一下。

(40)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在社会经济上的演进》,第 50 页;

J.A.霍布森:《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 27—28 页。

(41)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52—54 页。

(42)安德森《商业起源》第 3 卷,第 325 页说,它有五、六万居民(1761

年)。但这个数字一定是夸大了。F.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477 页

说,它在 1693 年有两万九千居民,在 1752 年有三万六千居民,在 1796 年有

四万居民。在 1801 年以前,没有正式的人口调查在 1801 年,它的人口只有

三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见《乔治三世 41 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第 1 卷,第

23 章。

(43)《下议院议事录》第 35 卷,第 77 页。——根据 A.扬:《农场主在

英格兰东部诸郡的漫游》第 2 卷,第 79 页的说法,有一万二千架织机和七万二千名工人(1771 年)。

(44)英语作“A throng of villages”。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93、108 页。

(45)同上书第 1 卷,第 81 页。

(46)蒂弗顿是最大者之一,却从没有超过一万居民。见 F.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142 页。

(47)班普顿、克雷迪顿、库洛姆普顿、霍尼顿、奥特里·圣玛丽、阿什伯

顿、等等。见笛福:《漫游记》第 1 卷,第 84 页。

(48)在十九世纪初,仍然如此。见 1806 年议会委员会所搜集的证据:人们讯问西南部的织工们所住的地方,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一个大村庄,⋯⋯一个很大的村庄,也许是英格兰的最大的村庄。”《受命考察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特别委员会报告》,1806 年。

(49)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42—43 页。

(50)前两个数字是近似的估计:第三个是 1801 年人口调查的数字。见 J. 里克曼:《评乔治四世 11 年人口条例报告书》,第 11 页。

(51)J.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 557 和 571 页;J.詹姆斯:《绒

线工业史》,第 316 页和《布雷德福史续编》第 89 页。——在 1927 年,这些城市的居民数如下:利兹有四十七万;布雷德福有二十九万,哈德斯菲尔德有十一万,哈利法克斯有十万。

(52)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28 卷,第 133 页。

(53)见本章第 16 注。

(54)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97—99 页。这是 1724 年的记述,但我

们在 1806 年的报告中发现有完全一样的记述:“大多数织造者都住在村庄里和孤立的住所里,这些村庄和住所广布在一块长约二十至三十英里、宽约十二至十五英里的整个地面上⋯⋯。他们中许多人都有点土地,从三英亩至十二或十五英亩。”《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 9 页。

(55)见 R.W.库克·泰勒:《现代工厂制度》,第 423 页,也可参看 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349 页。

(56)约翰·凯的飞梭。关于这项发明及其重要性,见第 2 篇第 1 章。

(57)在曼彻斯特地区,飞梭仅从 1760 年起才得到通用。见埃德温·巴特

沃思:《奥德姆史》,第 111 页。

(58)见《分类百科全书》“手工工场”第 1 卷“呢绒业”条。制作方法, 在英、法两国几乎是相同的。

(59)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334—335 页。关于产业革命前的制造方法的全部叙述,占上引 H.希顿的著作的整整一章(第 322—358 页)。 (60)哈利法克斯教区在 1775 年有一百个左右象这样的公共车坊。见 T.贝

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 4 卷,第 387 页。机器装置发展的最初结

果就是使公共车坊的数目增多。《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 5

和 9 页。

(61)J.比肖夫在《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 1 卷第 185 页指出,只须四个

纺工就足供一个织工用纱。相反地,汤森·沃纳(《英国社会》第 5 卷第 113 页)所引用的文献则指出要十个纺工才够一个织工用纱。这是最大数字。见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 59—60 页。

(62)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 12 页。

(63)利兹附近哈姆利的一个小制造商雇用两个工人、一个学徒和一家“在

自己家里为他劳作”的纺工。他拥有三架织机(《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 5 页)。他买进羊毛并将其染上颜色,以后送到公共车坊去将其拣干净、刷好和卷好。然后,他就叫人纺织。他把织物又送到车坊去剪掉长毛和加以漂洗。最后,他又叫人把它晒干并亲自把它拿到利兹呢绒市场去出售(同上报告,第 6、7 页)。(64)最初的白色呢绒市场建于 1711 年,以后在1775 年被一所更广大的建筑物所代替。有色呢绒市场是在 1755 年或 1756 年开幕的。见 A.艾金:《曼彻斯特周围地方志》,第 572 页。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360 页及以下)和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80、81 页)关于这些相继建筑的记述是十分混乱的。

(65)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116—117 页。

(66)《一个法国旅行家于 1788 年在大不列颠的游历》,第 198 页。只须

把这一段同前一段(前一段发表于 1727 年)比较一下,就足以看出六十年内事物很少变化。不应认为大工业一产生,就忽然把事物改变了:关于利兹的呢绒交易,贝恩斯在 1858 年还记载着:“邻近地区的制造者们,每星期两次将其在自己织机上织成的呢绒拿到这个城市的两个大呢绒市场去卖给商人。”《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 655 页。

(67)《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 8 页。

(68)同上报告,第 59 和 339 页。

(69)在 1806 年,乌利和奥尔彭两个村中有七十个老板兼织工,同时只有

三十至四十个工人。同上报告,第 337 页。

(70)同上报告,第 10 页。

(71)同上报告,第 9、447 页等等。“在 1800 年以前,‘资本家’一词很少使用,而 manufacturer(现今的意思是‘老板’)一词在当时则是‘工人’ 的同义词——字义的变化,很奇妙地并很有意义地反映着工业生活的变化。”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第 183 页中的“工业和民主”。参看《约翰逊词典》manufacturer 条。

(72)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100 页。

(73)《特别委员会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第 13 页,詹姆斯·埃利斯的证言:“有些人拥有八分之一英亩土地,刚够摆开呢绒以便晒干的需要;另一些人则有两三英亩,足以饲养一头母牛或一匹小马。

(74)同上。——然而,也有些织工同时是小农。同上报告,第 8 页:“这种工业主是在乡村里还是在有市场的城市里经营的呢?——在乡村里;许多人拥有小田庄,同时按我所说的那样使用妻子、儿女和男女农工去干纺织行业。——在收获时期,他们会自然地打发他们下田去吗?——是的。”

(75)同上报告,第 1 页。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 541 页,对于 Haus-industrie(家内工业)一词给以有点不同的意义。他把家内工业理解为雇用工人在家劳动的资本家所经营的工业;他把约克郡的小工业称为Handwerk(手工业),而这个词同样也适用于中世纪的手工业。J.A.霍布森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演进》第 35 页主张使用 domestic manufacture(家庭工业)这一更加确切的术语。

(76)F.W.莫菲特(《产业革命前夕的英国》,第 17 页)指出旧式工业在加拿大延续到十九世纪下半期。

(77)比肖夫:《毛纺工业史》,第 2 卷,表 4;A.安德森:《商业起源》第 4 卷,第 146—147 页;F.伊登:《贫民状况》第 3 卷,第 263 页。正确的数字是:

1740 年 41.441 匹(宽门面的)和 58.620 匹(窄门面的)

1750 年 60.447 匹(宽门面的)和 78.115 匹(窄门面的)

1760 年 49.362 匹(宽门面的)和 69.573 匹(窄门面的)

1770 年 93.074 匹(宽门面的)和 85.376 匹(窄门面的)

(78)关于哈利法克斯在十八世纪中叶的重要性,参看 H.希顿:前引书, 第 269 页及以下。

(79)见 F.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821 页。

(80)即英语 merchant manufacturer。——这就是指 Fabricant(制造商),这个词在法国长期使用于许多工业中,尤其是在丝织工业中。里昂的 制造商直至很近的一个时期中并不拥有工厂,只把工作分给丝绸织工在家里劳动。这种情形尽管逐渐有所改变,但到现时(1927 年)还远未结束。

(81)《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 8 页;《议会辩论》,第 2 卷,第

668 页。

(82)“就我所能了解的西部现行制度而论,我认为它同我们在约克郡中所

称谓的那种家庭工业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我所说的家庭工业制度是指住在村庄里的或住在孤立的住所里的小制造者而言,他们在那里过着很舒适的生活并以自己的资本经营自己的职业。在西部,情形却十分不同了:那里工匠的状况和我们手工工场中工人的状况一样,不过这些工匠是在自己家里劳动而已。在西部,人们把羊毛交给他们去纺;在约克郡,羊毛在变成呢绒而出卖以前,始终是小制造者的所有物。”《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 446 页。

(83)W.拉德克利夫:《通称为机械织机织布的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

59 页;S.班福德:《南兰开夏的方言》,第 4 和 5 页。

(84)《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 13 页。

(85)查理二世 14 年法令,第 5 章。

(86)布雷德福的 T.克罗斯利把梳好了的羊毛卷线杆一直送到柯克比·朗斯代尔(约有五十英里)和利物浦附近的奥姆斯柯克。见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254 和 325 页。

(87)同上书,第 312 页(利兹绒线委员会主席 H.霍尔的证言)。——男女纺工都领取计件工资:一个定量的工作叫做辨士,高于这个定量的十二倍 量叫做先令。在此意义上,这两个名词已失去其通常的意思,因为当时有辨 士价格先令价格:而先令价格常常在十辨士至十五辨士之间变动着。见《农业年鉴》第 9 卷,第 447—449 页和 1832 年 2 月 14 日《诺福克先驱》报。

(88)为工业资本主义打开道路的商业资本主义在十八世纪内所起的作

用,在亨利·塞的文章(《法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起源》,载于《历史杂志》第 148 卷)中有了很清楚的说明,并列举一些法国经济史中的事例。

(89)其中有整饰用的淀粉和夜工所必需的蜡烛。见 E.巴特沃恩:《奥德姆史》,第 103 页;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 10 页;《下议院议事

录》,第 55 卷,第 493 页。这些文献都与棉纺工业有关,这种惯例在棉纺工业中比在毛纺工业中更为流行。

(90)《特别委员会关于萨默塞特郡、威尔茨郡和格洛斯特郡毛纺工业中有

关人等请愿的报告》(1803 年)。《议会报告》第 5 卷,第 243 页。

(91)织工织十二磅线,得到三十六先令。准备工作(拆毛、刷毛和粗纺)

使他花去九先令;纺线每磅九辨士,共合九先令。因此,他干十五天工作只赚十八先令。(1750 年毛纺工业,见 R.格斯特《棉纺工业简史》,第 10 页)。 (92)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 2 章和第 3 章;G.豪厄尔:

《劳资纠纷》,第 85 页。——最重要的文件是《下议院议事录》第 26 卷中

1753 年的议会调查。

(93)M.邓斯福德:《蒂弗顿城市史记》,1765 年。在利普松的《英国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54—56 页中,可以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适当叙述。

(94)《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 年)中所引的事例:一个呢绒商雇用二十一个织工,其中十一个在呢绒商家里劳动,其余十人则在自己家里劳动:这二十一架织机都是这个呢绒商的(第 175 页)。另一个呢绒商共有

二十七架织机,其中只有十三架在他的作坊里(第 104 页)。

(95)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 541—543 页。这种工业形式, 在某些生产部门中能够顺利地维持下去。哈斯巴赫举出今天(1927 年)英国中的下列事例:谢菲尔德地区的刀剑制造业,“黑乡”的链条和钉子制造业, 诺丁汉的花边和针织品制造业,贝德福的草帽辫织造业,伍斯特和牛津郡的手套制造业,伯明翰的家庭用小商品制造业以及麦克尔斯菲尔德的丝织品制造业(W.哈斯巴赫:《英国工业的特点》,载于《立法年鉴》第 26 卷第 1032

—1052 页)。伦敦和其他城市中服装工业的有名事例还不在内。

(96)我们曾以毛纺工业作为例子。但在其他工业中也同样明显地显出同样

的事实。1750 年在诺丁汉,五十个袜商共拥有一千二百架编织机;见 W.费尔金:《机器织袜和织带工业史》,第 83 页。在技术改变最慢的工业之一的花边工业中也有同样的事实。1770 年,伦敦的詹姆斯·皮尔格里姆雇用二千名男女工人,其中大多数是在他们自己家里劳动的。《下议院议事录》第 32

卷,第 127 页。

(97)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17 页:“蒂弗顿四周所有的小村落都住满了依靠蒂弗顿的呢绒商老板为生的工人。”

(98)洛朗·德瑟纳:《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 69—71 页。参看

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297 页及以下。

(99)1832 年 2 月 14 日《诺福克先驱》报。这篇文章中的材料是 1784 年在诺里奇当地搜集的。

(100)同上;T.贝恩斯《约克郡的过去和现在》第 1 卷,第 677 页。

(101)在别的一些工业中,也可发现同一类型的是商人而不是制造者的资

本主义企业家。关于商人成衣匠,见 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1 卷“裁缝业”,第 46、54 页等。

(102)见导言中注 25。

(103)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 17 页及以下。

(104)同上。凡近来研究过十八世纪工业生活状况的人,都得出一些和我

们相同的结论。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351 页)写道: “假如十八世纪工人看到人们今天以怎样的魔力来避开沉闷的艰苦劳动,一定会感到十分欣慰。”——W.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 250 页) 发表这样的意见:“比起大工业来,家庭工业制度之所以理想化的真正原因, 并不在于工人从那种制度所得到的好处或害处,而在于家庭工业制度能对农

业工人家庭提供副业收入这一事实,从而使得老板有可能去减少工资。”

(105)笛福:《漫游记》,第 3 卷,第 103 页。

(106)1787 年在布雷肯,“贫民阶级的食物是面包、干酪、牛奶或水;一

点酒性温和的啤酒。除星期天外,决没有肉。”A.扬《农业年鉴》第 8 卷,

第 50 页。汉普郡的保安审判官在 1795 年希望“雇工能够每天吃一次肉,或

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农业年鉴》第 25 卷,第 365 页。参看 F.伊

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496 页。

(107)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37 卷,第 834 页”反对麦◻税的请愿书”。

(108)《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第 10 页。

(109)每年八镑或十镑。见豪厄尔:《劳资纠纷》,第 74 页。

(110)见《关于呢绒商的请愿报告》(1803 年),第 4 页。

(111)J.史密斯:《羊毛传》第 2 卷,第 308 页;W.赫顿:《伯明翰史》

第 97 页;《关于目前粮食高价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第 93 页;让

我们再举出一本 1764 年出版的小册子的很有意义的标题:《论被认为能够影响我们工业中劳动力价格的税收。兼论国内工业人口的一般品行和禀性;从经验得来的论据表明:只有需要才会迫使勤劳,任何国家过去和现在都不能在生活必需品价廉的地方造成工业上的巨大数字》。

(112)利兹地区,每星期二先令六辨士至三先令(《英格兰北部》第 1 卷,

第 139 页);兰开夏,每星期三先令三辨士(同上书第 3 卷,第 134 页);

埃塞克斯,每天四至五辨士(《南部诸郡》第 65 页);萨福克,每天六辨士

(同上书第 58 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325 页所引梳毛工业的数字,与此数字很相接近:“一个熟练纺工从星期一早晨起工作到星期六晚上止,能够赚得二先令六辨士(每天六辨士)⋯⋯。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子每天能纺九束或十束线,每束工资半辨士。”(每天四个半辨士至五辨士)。关于与农业工资的比较,见 A.扬:《南部诸郡》第 61、62、151、154、157、171、186、197、266 页,以及《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72、312—313 页; 第 3 卷,第 24—25、277、345 页。同上书第 4 卷,第 293—296 页“概括的记述”。

(113)J.詹姆斯:《布雷德福史续篇》,第 221 页。

(114)A.扬:《南部诸郡》,第 270 页。

(115)A.扬:《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37—138 页。

(116)A.扬:《南部诸郡》第 65 页;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278 页。

(117)见 F.W.高尔顿:《工联主义史文件选》第 1 卷“裁缝业”,所搜集的文件。

(118)1720 年,每天一先令十辨士(高尔顿,第 13 页)。1721 年,议会

法令规定为一先令八辨士至二先令(乔治一世 7 年《法典》第 1 卷法令第 13 章)。——1751 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辨士(高尔顿,第 XXXV 页)。1763 年,二先令至二先令六辨士(该城保安审判官季度会议的决议,后经乔治三世 8 年法令第 17 章所认可)。1775 年,三先令(高尔顿,第 86 页)。

(119)《伦敦和威斯明斯特城内和附近的成衣工人的诉讼》,1744 年。根据 1752 年的一本小册子的说法,“从仲夏至米迦勒节(在九月二十九日—— 译者注),成衣工人很少有或者一点也没有活计:他们每年总共工作不超过三十二星期。”《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 1 页。

(120)同上书,第 2 页。

(121)直至 1768 年法令(乔治三世 8 年法令第 17 章)颁布时,始将劳动时数减至十三小时(从上午六时至下午七时)。

(122)《成衣工人及胸衣匠的诉讼》,第 2 页。

(123)据 A.托因比:《英国产业革命讲话》第 67 页说,十七世纪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八先令二辨士,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辨士又四分之三。从1700 至 1760 年,小麦的平均价格是三十二先令,短工的平均工资是十二辨士。

(124)A.扬:《农场主致英国人民书》第 1 卷,第 207 页。然而,在最贫穷的地区(例如在坎伯兰州的山谷中),直至十八世纪末,白面包仍然是讲究的食品,仅在节日才出现于餐桌上。见 F.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564 页。

(125)A.扬:《法兰西游记》,1793 年版,第 2 卷,第 313 页。“没有一个生活状况好的织工,在星期天的正餐时,不在餐桌上摆上一只鹅当作是光荣的事。”1832 年 2 月 7 日《诺福克先驱》报。

(126)输入英国的茶:1711 年是十四万二千磅;1760 年是二百五十一万六千磅。乔治·尼科尔斯爵士:《英国恤贫法史》第 2 卷,第 59 页。茶的消费量的增加,似与牛奶的消费量的减少有关,因为牛奶对于短工家庭来说已经太贵了。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 128 页。

(127)这是 1765 年和 1775 年所发生的事。

(128)安 1 年法令第 18 章禁止以法定货币以外的办法来支付短工或工人的工资,违者课以应付工资总数两倍的罚金。花边工业中的实物支付(或实物工资制)是乔治三世 19 年(1779 年)法令第 49 章的对象。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这样开始的:“鉴于以货物而不以货币支付花边制造业中雇员工资之一部或全部的惯例,对于上述人员造成严重的损害,并有阻碍该工业的危险⋯⋯。”初犯,处以十镑的罚金;再犯,处以六个月的监禁。

(129)大卫·布伦纳:《苏格兰的工业》,第 5 页。

(130)这就是乔治三世 15 年法令第 28 章(1775 年)。其说明理由的部分是相当奇怪的:人道主义的理由仅占次要的地位;主要的问题似乎是保证工人的招雇:“没有人不被阻止和劝止学习盐工技艺或矿工技艺的,因为人们知道,凡在煤矿或盐矿中劳动一年的人,就会被终身留在那里。从而,苏格兰没有足够的人数来开采必要数量的煤和盐:许多新近发现的煤矿仍未开采,许多其他的矿又开采得不好;对于盐矿来说也是一样;这对业主和公众都有很大的损害⋯⋯。通过渐进的办法,并在合理的条件下,来解放和释放苏格兰的正处于农奴状态的矿工和盐工,并禁止其他的人今后再堕入这种奴役状态,就会成为增加矿工和盐工人数的办法,这对公众有很大的好处而对现有的业主也不造成任何损害,而且还会消灭一个自由国家保存这种奴 隶制的耻辱。”规定完成解放的最长期限是十二年。但事实上,尽管有 1775

年法令,这种制度仍被部分地保存着,这就有必要在 1799 年颁布一项新法令

(乔治三世 39 年法令第 56 章)。参看 J.L.和 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2 页注 1。

(131)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11—20 页。——L. 布伦塔诺在其《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及《现今的工人同业公会》第 1 卷第 1 章和第 2 章中,坚持同业公会变为工联的理论。——参看 G.豪厄

尔:《劳资纠纷》。

(132)即英语:The Clothier’s Delight。这支歌的完整标题是:“呢绒商的快乐,或富人的愉快和贫者的忧伤”,歌中表达了英国许多呢绒商用来降低其工人工资的狡猾手法。见 J.伯恩利:《羊毛和羊毛的梳理》,第 160

—161 页。

(133)暗指“实物工资制”。 (134)“据亚当·斯密说,‘手艺人即使为了消遣和娱乐亦很少聚会在一

起,除非他们的会谈是以结盟反对公共秩序或者是以协议获得较高工资为结果。’我们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最老的工联之一是从工人‘共饮联欢’聚会中产生出来的。常常是无秩序的罢工引起了永久组织的产生。在别的地方, 我们又看到工人们为了向下议院呈递请愿书而集会,他们时时会集起来以便进行不断骚动,其目的在于要求制订某种新法规或维持现行的法令。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看到某一行业的工人常到某些酒店去打听有无空缺,这样的‘职业介绍所’就变为工人组织的中心。此外,同一行业的工人宣称‘工匠为增进相互的友谊和基督的仁爱而集合组成协会,是大不列颠王国中的老习惯’,他们于是组成了一种分发疾病救济金和丧葬津贴的后援会。这种后援 会必然会讨论老板所提出的工资数额的问题,于是渐渐变为一种带有互助作 用的工联。最后,如果行业是工人必须常常走动去寻找工作的行业,我们就可看到在那些为流动工人所经过的各城市中便慢慢形成一种旨在帮助他们的组织;以后,这种流动工人协会在扩大其作用范围时,就逐渐变为全国性的工联。”见 S.和 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22—27 页。

(135)羊毛梳理工作自然是用手做的。梳羊毛工人“把毛上的结饼除去后,

经过拍打,再除去结饼,把羊毛脱去油脂后,加以拧搓,以后把羊毛分成细 条并使之好好地分开,使之润滑(这就是说把羊毛涂上油,但用奶油梳的则 不涂油),并趁湿进行梳理。如要染色,也是在此时进行的;如不上色,就把羊毛再洗一次;以后再梳。最后,再洗一次。这时,羊毛才离开梳毛匠的手。《分类百科全书》“羊毛梳理”条,“手工工场”第 2 卷第 264 页;J.

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259 页。关于机器时代以前梳理羊毛手续的详尽

记述,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332—334 页。

(136)按照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详史》第 1 卷第 185 页的说法,七个织工就要有两个梳毛匠梳理羊毛。按照 J.海恩斯:《为贫民作好准备,或对毛纺工业没落状况的观察》(1715 年),第 9 页的说法,把二百四十磅羊毛在一星期内变成绒线织的织品,要雇用二百五十名纺工,二十五名织工, 和仅仅七名梳羊毛工人。

(137)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49 卷,第 323 页。

(138)在 1760 至 1770 年间,梳羊毛工人的工资,每星期自十先令至十二先令不等(这等于工资最高的织工所赚的数目)。见 A.扬:《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39 页;第 2 卷,第 134 页和《南部诸郡》第 65 页。不应忽略, 梳羊毛工人的工作是很苦和不卫生的,因为他们要坐在木炭炉旁边工作,木炭炉是供烘暖羊毛和高度烤热梳齿用的,这就使得室内充满了有害健康的臭气。见希顿:前引书,第 334 页。

(139)韦布手稿,《通史》第 1 卷,《毛纺工业》。

(140)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232 页所引的《略论一般工业》,

1741 年。

(141)哈丁:《蒂弗顿城市史》第 1 卷,第 95 页。关于 1739 年威尔特郡

织工的骚乱,见 S.史密斯:《羊毛传》第 2 卷,第 78—79 页。关于约克郡

梳羊毛工人的罢工,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318 页及以下。

(142)哈丁:前引书,第 1 卷,第 113—114 页。诺里奇地区发生过同样的事件:1752 年,梳羊毛工人受到缩减工资的威胁,于是离开该城,并在罗克希思暴动起来。《绅士杂志》第 22 卷,第 476 页。

(143)《下议院议事录》第 18 卷,第 715 页;第 20 卷,第 268、598、602 页。

(144)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29 页。

(145)乔治一世 12 年法令第 34 章。其前文几乎是转载 1718 年谕旨中的话语。同年(1725 年),曼彻斯特法庭的一个判决,引用了十六世纪的一项法令(爱德华六世 2—3 年法令第 15 章)的条文,这项法令禁止“一切工匠, 工人和短工”组成反对雇主的同盟,违者,初犯处以罚金十镑或监禁二十天, 再犯处以罚金二十镑或带枷示众,三犯则处以罚金四十镑,或者带枷示众并割去一个耳朵。见 F.伊登:《贫民状况》第 3 卷,第 110 页。一些类似 1725

年法令的措施,于 1756 年和 1757 年又经乔治二世 29 年法令第 33 章和乔治

二世 30 年法令第 12 章所颁行。

(146)见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社会经济演进》,第 153 页。

S.和 B.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29 页。兰开夏精纺细货织工,在 1756 年开始组织起来,同一“商人工厂主”的工人们称其所组成的团体为 shop(工场, 作坊)。见 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 43 页及以下,并引用了《细货织工的辩解》(1756 年)的一些文字;又见 T.珀西瓦尔:《因曼彻斯特格子花布制造商和织工间的新近争议而致友人书》,1759 年。

(147)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27 页;F.W.高尔顿:《裁缝业》“导言” 第 XⅢ页及以下。

(148)《成衣工人:热天的悲剧,共三幕。经黑马开特王家戏院演出》,

伦敦,1778 年,八开本。唯一的原版本,存在大英博物馆,其编号是: 643e.8(2)。戏剧作者不明。

(149)至于这个行会的历史,见费尔金:《袜子和带子工业史》以及亨森

的更近出版的书:《针织业史》。

(150)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第 484—488 页。

(151)其名称是“英格兰中部各郡织袜工人互助保护会”。见韦布:《工

联主义史》,第 45 页及 L.布伦塔诺:《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和工联的起源》, 第 115—121 页。关于英格兰中部机织工人的最初结社,参看《德比郡的维多

利亚史》第 2 卷,第 367 页;《诺丁汉郡的维多利亚史》第 2 卷,第 353—

354 页。

(152)《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 年,第 1029 和 1051 号。(《军事登记簿》第 27 卷,第 130、134、138 页)。

(153)D.麦克弗森:《商业年鉴》第 3 卷,第 415 页。

(154)1758 年的《常年注册簿》,第 57 页。

(155)1769 年的《常年注册簿》,第 81、124、136 和 138 页。

(156)乔治三世 13 年法令第 68 章。斯皮塔尔菲尔兹法只适用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和米德尔塞克斯郡。这项法令后来又经乔治三世 32 年(即 1792 年)

法令第 44 章将其扩大到适用于混纺织物工业,经乔治三世 51 年(即 1801 年)法令第 7 章补充了有关妇女劳动的规定。见 J.H.克拉潘:《1773—1824 年的斯皮塔尔菲尔兹法》(载在《经济杂志》第 26 卷第 459—471 页)。根

据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32 页的说法,这个工联始于 1773 年,根据塞缪

尔·肖尔的《英国丝绸工业简史》第 4 页的说法,则始于 1777 年。

(157)布兰德:《泰恩河畔的纽卡斯尔史》第 2 卷,第 659—660 页中有这个文件的全文。

(158)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 2 卷,第 293 页。

(159)同上书第 2 卷,第 520 页,以及《绅士杂志》,1740 年,第 355 页。

(160)《内政部文件一览表》,1760—1765 年,第 107、1910、1913 号。1765 年大罢工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怀疑他们老板准备使用“一种协议,约定矿山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其最后老板的证明书,证明其已免除了全部义务的工人”,从而把他们固着在矿山上。见 J.L.和 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13 页。

(161)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 2 卷,第 309 页。

(162)见 A.黑尔特:《两本英国社会史》;如果我们读它几章,就会认为社会史只不过是经济立法史。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 2 卷,它把很大的篇幅用来阐明工商业的政策。G.昂温在其杰出的著作《十六和十七世纪的工业组织》中,也有同样的做法。

(163)“产业革命的实质就是以自由竞争来代替中世纪以来加在生产上面

的法规。”A.托因比:《产业革命讲话》,第 85 页。

(164)最初,它是以禁令的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见阿什利:《英国经济

史和经济学说入门》第 2 卷,第 12—15 页。

(165)卡尔·比歇尔:《政治经济的起源》,1898 年第 2 版。

(166)关于英国毛纺工业法规的全面研究,已由 F.洛曼发表了(《十五至十八世纪英国毛纺工业的国家法规》,载于《政治和社会科学研究》,1900 年)。按照 H.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第 124 页)的说法, “国家制定毛纺工业的法规,有两个理由作为根据。首先是真实而诚挚地希望使英国的价格能和品质的高标准相符合,以确保英国织品在国内外的好名声;其次,问题也是从财政角度来考虑的:英国羊毛既然越来越多地在本国加工,那就要用织品税来代替以前对于羊毛作为原料输出所征收的税。”

(167)起毛是在呢绒织好以后用力擦刷呢绒的工序,以使呢绒面上浮起一

种绒毛。见《制造商请求废除工业条例的请愿书》,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 58 卷,第 334 页(1803 年 4 月 7 日)。这份请愿书中所指的某些条例始于

十四世纪。见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1 卷,第 173 页及以下。

(168)安 7 年法令第 13 章(1708 年),安 10 年法令第 16 章(1711 年),

乔治一世元年法典第 2 卷,法令第 15 章和第 41 章(1715 年),乔治一世 11

年法令第 24 章(1724 年),乔治二世 7 年法令第 25 章(1733 年),乔治二世

11 年法令第 28 章(1737 年),乔治二世 14 年法令第 35 章(1740 年),乔治

三世 5 年法令第 51 章(1765 年),乔治三世 6 年法令第 13 章(1766 年),乔

治三世 14 年法令第 25 章(1774 年),乔治三世 17 年法令第 11 章(1777 年)。这些含有大量共通条款的法令层出不穷,就是它们未受遵守的最好证据。

(169)关于商业上的诈欺行为,见希顿:《约克郡的呢绒工业和绒线工业》,

第 130—131 页。

(170)乔治三世 5 年法令第 51 章。关于工业立法及其弊害和违犯,见《下

议院议事录》第 18 卷,第 67 页;第 20 卷第 377、776 页;第 21 卷第 246 页;第 22 卷第 234 页;第 23 卷第 52、75、89、481 页;第 26 卷第 320、329、385 页;第 30 卷第 91、143、155、158、167、207、262、529、623 页等等。

(171)《论东印度贸易》第 79 页。

(172)查理二世 18 年法令第 4 章。

(173)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 2 卷,第 374—379 页。见 A.E.

默里:《复辟时代以来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的贸易财政关系史》(1907 年第 2 版)。

(174)威廉三世 10—11 年法令第 10 章,1699 年。刑罚又被 1732 年法令

(乔治二世 5 年法令第 22 章)所加重。

(175)“这是一般公认的意见:只有英国能够生产羊毛,而且,如果防止

其他国家获得这种羊毛,那末它们就不得不向我们购买完全织好的呢绒。” 约瑟·班克斯爵士:《给受任批驳羊毛输出法案的律师们的指示》,载于《农业年鉴》第 6 卷,第 479 页。这种错误早已被人指出了:见詹姆斯·安德森:

《论激发国民勤劳精神的方法》1777 年,第 264 页。

(176)《农业年鉴》第 6 卷,第 484 页。

(177)乔治三世 13 年法令第 43 章。

(178)参看保存在大英博物馆的那些小册子,尤其是 B.546 号那一册,以及曼彻斯特图书馆所收藏的那些小册子(第 26214 号和 26216 号)。关于赞成自由输出的有: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1781 年;乔赛亚·塔克:《论现今粗羊毛的低价》,1782 年。反对方面的则有:N.福斯特:《答约翰·达尔里姆普尔爵士的、题为<经过考虑的应否准许羊毛输出的问题>那本小册子》1782 年;《我们的麻纺工业、棉纺工业和丝纺工业三者的对比》,1783 年。约翰·赫斯特勒:《论羊毛法案》,1788 年;比肖夫:《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1 卷,第 207—216 页;

J.詹姆斯:《绒线工业史》,第 301—305 页。参看《农业年鉴》(阿瑟·扬

的论文)第 6 卷,第 506—516 页;第 7 卷第 73、94、134—147、164—170

页;第 8 卷第 468 页等。

(179)《农业年鉴》第 7 卷,第 164—169 页。

(180)乔治三世 28 年法令第 38 章。某些规定是采自复辟时代的法令(查

理二世 13—14 年法令第 18 章)。

(181)“星期五早上,在听到反对羊毛输出法案已经上议院通过的消息时,

利兹及其附近村庄所有的钟都开始响起来了,而且,那一整天,还不时听到不断的群钟合鸣之声;晚间,燃起欢乐之火并举行其他一些群众性的示威表演。诺里奇也举行了十分相似的庆祝会。”《致林肯郡畜牧业者信,论羊毛交易》,1788 年,第 1 页。

(182)这是 J.斯密斯(《羊毛传》第 2 卷第 409—411 页)的正确的结论。

(183)参看 F.伊登:《贫民状况》第 3 卷,第 363 页中的生产统计表;A.

安德森:《历史学上和年代学上的历史和商业起源的推论》第 4 卷,第 146

—149 页;麦克弗松:《商业年鉴》第 4 卷,第 525 页;比肖夫:《呢绒和

绒线工业史》第 1 卷,第 328 页。——西区的产量,在 1740 年是四万一千匹

宽幅的呢绒,五万八千匹窄幅的;在 1750 年是六万匹宽的和七万八千匹窄

的;在 1760 年是四万九千匹宽的和六万九千匹窄的(海战时期);在 1770

年是九万三千匹宽的和八万五千匹窄的;在 1780 年是九万四千匹宽的和八万七千匹窄的。

(184)在笛福时代,处于衰落状态的城市有:布伦特里和博金(埃塞克斯

郡),尼达姆、伊普斯威奇和拉文哈姆(萨福克郡),克兰布卢克(肯特郡) 等。见《漫游记》第 1 卷第 32、34、40、118、192 页。

(185)甚至不能证明手工工场是大分工的必需条件。在 1739 年,绒线工业虽然是在家内或在小作坊中经营的,但已包含有四十种左右的专业,其中每一种都成为各别的行业。见《北安普敦郡的一个工厂主论羊毛和毛纺工业》, 1739 年。

(186)《英国的财富》(维也纳,1771 年),第 1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