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在二十世纪初,那些反对英国工联的人还向他们发出责难——我们认

为责难是过分的——,谴责他们致使技术改进几乎成为不可能。见 1901 年

11 月 21 日至 1902 年 1 月 16 日《泰晤士报》上所发表的《英国工业危机》的文章。关于工联在实际上所实行的战术,见西德尼和比阿特丽斯·韦布:

《工业民主主义》,第 2 篇,第 8 章“新方法和机器”,以及 P.芒图和莫里斯·阿尔法萨:《工联主义的危机》,第 127、134、142、150、163 页。

(2)S.斯迈尔斯:《工程师传记》第 1 卷,第 390 页。见《绅士杂志》第

61 卷第 587 页(1791 年)关于凯特林的 T.本福德的类似的故事。

(3)在这种情况下,乔治一世 12 年法令第 33 章和乔治二世 22 年法令第

27 章所定的刑罚是死刑。

(4)见 C.丁利的请愿书及审查该请愿书的委员会的报告,《下议院议事录》第 32 卷,第 160、194、388 页。

(5)乔治三世 9 年法令第 29 章。

(6)美国独立战争附带地成为棉纺工业中一次危机的原因,因为向西班牙

及其殖民地的输出已被阻止,地中海不许英国船只航行,而且,同非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又缩减了很多。这种情势造成了失业,同时,采用机器又有加重失业的危险。见 G.W.丹尼尔:《初期英国棉纺工业》,第 89 页。

(7)是该郡长官之一。

(8)1779 年 10 月 3 日致 T.本特利的信,存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9)见 R.阿克赖特呈议会的请愿书,《下议院议事录》第 37 卷,第 926 页。那里的损失,估计不是一万镑,而只有四千四百镑。

(10)1779 年 10 月 9 日致 T.本特利的信。特伦河畔斯托克韦奇伍德博物馆。

(11)“该地区所有的绅士都决心要援助阿克赖特先生去保卫其工厂,因为

这些工厂对于该地区有很大的用处。人们已从德比和邻近的一些城市运来一千五百枝步枪和手枪,以及一个配备可发射九磅重和十二磅重炮弹的大炮的炮队并带有大量的火药和霰弹⋯⋯。在必要时,可以不需一小时便能集合到五、六千职工、矿工等等。”1779 年 10 月 12 日《曼彻斯特使者报》上发表的信。

(12)《棉业全史》,第 80—81 页。

(13)1779 年 10 月 26 日《曼彻斯特使者报》。

(14) J.肯尼迪:《棉纺工业的发生和发展》,载于《曼彻斯特文哲学会纪要》第 2 辑,第 3 卷,第 121 页。

(15) W.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 55 页。

(16)《韦布手稿》(“纺织”第 1 卷,第 277 页)。1779 年 11 月 11 日通过的决议。

(17)爱德华六世 4—6 年法令第 22 章。

(18)见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 2 卷,第 295 页。

(19)“用机器做的工作,比手工做的差很多,以致我们工业的好名声受到

损害并有消失的危险。”《下议院议事录》第 37 卷,第 804—805 页。见呢

绒工人反对 gig mill(见下面第 32 注。——译者)的请愿书,同上书第 41

卷,第 599 页。

(20)一个纺纱女工在 1764 年每天赚十至十五辨士;1780 年赚三至五辨士。在同一时期,男工的工资从十七辨士降至十辨士。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37 卷,第 926 页。

(21)国外贸易(输出和输入)额在 1774 年超过三千三百万镑;在 1779 年,下降到二千五百万镑。A.安得森:《商业起源在年代学上的历史和推论》第 4 卷,第 694 页。

(22)《下议院议事录》第 37 卷,第 926 页。

(23)《贫民之友致棉纺工业工人和一般贫民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曼

彻斯特,1780 年。关于这本小册子是 D.拉姆斯博瑟姆写的,见 W.拉德克利夫:前引书,第 55 页。

(24)《论棉纺工业中使用机器》,第 9、11、20 页。

(25)“今天,如果人们试图取消机器,骚乱大概就会爆发起来。”F.温德

博恩:《十八世纪末左右英格兰概况》(1791 年)第 2 卷,第 235 页。

(26)《委园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 年)第 3 页及以下。

洛朗·德瑟纳:《英国毛纺工业的演进》,第 144 页。

(27)柯勒·贝尔(夏洛特·布隆特):《舍利》第 1 卷,第 2 章和第 8

章,以及第 2 卷,第 2 章。见 L.卡扎米昂:《英国社会史》,第 419 页及以下。

(28)拉德党的名称尤其适用于这些人,这个名称是从一个名叫内德·拉德

拉姆,绰号为拉德王的人的家族名称得来的。可是这个词源是不可靠的,而且,有好几个人似乎都带有拉德王这一绰号(R.W.库克·泰罗:《现代工厂制度》,第 155 页;J.L.和 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 259—260、292、310 页)。关于这种暴动,见 E.阿莱维:《十九世纪英国人民史》第 1 卷,

第 313—315 页中简要精深的研究。

(29)W.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 2 卷,第 663 页指出,约克郡(毛纺工业地区)的骚乱和 1811 年拉德党的骚乱之间的区别:在约克郡中,群众只攻打那些使用机器的工厂,可是拉德党暴动却是反对一些工厂主,因为他们财富的迅速获得或者他们的苛刻已经注定他们成为民恨的对象。J.L.和 B. 哈蒙德在密切研究拉德党暴动之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人们往往接受诺丁汉的拉德党是对新的或改良过的机器发泄其忿怒的见解;事实上,那里并没有新机器,但是工人们所表示的诉苦之一,是与已在使用的机器的新适用而他们认为是非法的适用有关的。”J.L.和 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 258 页。见《秘密委员会关于北部诸郡骚乱的报告》(1812 年),以及 1812 年的

《年度记事簿》,第 39、51、114 页。

(30)拜伦误认为那是革命运动,并为英格兰中部地方的暴动者们写了一首

激烈的“赞成拉德党的诗”:

海外好汉,不惜流血,争得自由,完成伟业; 我辈宁死,也要自由,打倒君王,惟宗拉德。所织之布,既已完工,放下织梭,拿起斧刀; 尸横足下,是彼暴君,暴君污血,浸透寿衣。污血色彩,黑如其心,溅满大地,仍然有用, 自由之树,赖以滋润,树何由生,拉德所种!

《拜伦全集》“杂诗”(钱多斯名著版)第 667 页。

(31)双方提出的请愿书中包含有两种极其明白的对立论据的陈述。梳羊毛

工人说道:“请愿人们一向被认为是社会上有用的成员,以劳动谋生而不请求教区救济,一如任何其他在数量上相等的那类工人。但是,梳羊毛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其结果是缩减劳动力达到最令人担心的程度,因而引起他们感到重大而正当的担心,会使他们及其家属成为国家的负担。他们看到一个由四、五个儿童协助的成年人照料一架机器,作出三十个工人按照旧方法用手做的、同样多的工作。在其他工业如棉纺工业、丝纺工业、麻纺工业等等中使用机器,其引用的理由不能适用于毛纺工业,因为那些工业能够获得几乎无限数量的原料,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发展起来并雇用(和它们在机器发明以前所雇用的人数)相等的或超过的人数;但毛纺工业只有有限数量的原料, 勉强可以在对旧方法不如任何改变的条件下雇用这项工业中的工人。采用上述这种机器,其几乎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大多数工匠失去其糊口之道。一切企业将被几个有钱有势的企业家所垄断,而且,在一个短时期的竞争之后,那因取消手工而产生的附加利润就会转移到外国消费者的口袋里。请愿人们遗憾机器的数量已在全王国内迅速增长,他们已经痛苦地感到其效果:他们之中许多人没有工做、没有饭吃。他们带着极大的痛苦和忧虑的心情看到贫穷日子的来临,这时,五万工人及其家属由于失去一切收入而成为那对几个人有利的垄断的受害人,这些人由于丧失生计将不得不恳求教区的救济。”《下议院议事录》第 44 卷,第 21 页。

下面是制造商们反请愿书中的主要段落:“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以其认为最有利的方法来从事其技艺或职业的权利,肯定是长久以来就为议会的明智所承认的、王国中各臣民所共有的权利;各人是其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判断人,民族的最大利益总是,今后仍然是,从自由地、直接地寻求个人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这也是同样肯定的。多亏那些保障请愿人及其他人等享有某些专利权的法律的保护,公众才享受到机械梳羊毛这一非常宝贵的发明物⋯⋯。多亏这种改良了的制造方法,已经实现了一些巨大的好处,但是,这同人们希望获得的结果相比,实是微不足道的⋯⋯。根据合理的估计,以下等羊毛来说,梳羊毛的价钱,由于这种改良,每磅已从两辨士半或三辨士跌至一辨士;上等羊毛,如果也用同一方法来梳,其每磅费用现在是六辨士或更多一些,将来每磅大概会跌至一辨士或一辨士半⋯⋯。如果请愿人们被迫放弃使用机器,那末,他们为了制造绒线就不得不服从毁灭性的义务,这样制造同种绒线所花的钱每年要多支出一千五百镑或两千镑。相反地,如果没有任何禁令,机器梳羊毛在一个时期以后就能完全代替手梳,那末,民族工业每年就可节约一百万镑以上,毫不夸大,如果机械梳羊毛遭到禁止,那末,这就会成为这项工业必须承担的重负⋯⋯。听任工业自然发展的政策的优越性,已由棉纺工业的事例极其生动地显示出来了:棉纺工业中采用纺纱机曾经威胁过数量上大得多的工人的利益。由于成为其后果的那种进步,工人们找到了工作,棉纺工业也达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的地步。毛纺工业一定也会有同样的兴盛,如果不被一些禁止使用机器的法令所阻止的话。”《下议院议事录》第 49 卷,第 545—546 页。我们在呈递给

议会的极大数量的请愿书中选择了这两份请愿书。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49 卷第 104、135、152、158、201、249、280、307、322、331、395—396 页等

等。

(32)从前的 gig mill(剔除布疙瘩机)是一种所谓剔除疙瘩的工序,即

刮削呢绒来消除纬线上所遗留的结节。至于 1802 年左右所使用的 gig mill,则是一种起毛机、用绒毛来修饰织物的,亦即是说在织物织好以后使其表面上出现一种绒毛。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68 卷,第 885 页。关于约克郡和西南诸郡在 1802 至 1806 年间反对使用 gigmill(剌果起毛机),见 J.L. 和 B.哈蒙德:《熟练工人》,第 171 页及以下;E.利普森:《呢绒和绒线工业史》,第 188—190 页。

(33)在利兹、哈德斯菲尔德、哈利法克斯等地成立了一些委员会来组织请

愿。其他职业团体也资助它们,其中有烧炭人、制砖匠、鞋匠。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 年)和《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 年),第 241、355 页。制造商的愿望,在 J.安斯蒂的《评毛纺工业中采用改良机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03 年)那本小册子里有所说明。

(34)《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 年),第 58 页。

(35)见 1802 年 8 月 16 日在巴思举行的一次制造商会议的决议。制造商们在决定保护机械设备、防御一切攻击以后,答应“对其由于采用机器而失去工作的所有工人寻找适当报酬的工作。”见《委员会关于呢绒商请愿的报告》(1803 年),第 12 页。

(36)“一个健康不大好的人,如在家里工作,就可以慢慢来。可是在工厂

里工作,就必须准时达到。钟在五点半就响了,以后在六点时又响第二次⋯⋯。”《关于毛纺工业状况的报告》(1806 年),第 111 页。

(37)一当赚得一点钱时他就这样干。关于这一点,所有有利于或不利于工

人的证据都是一致的。见本书第 1 篇第 1 章。在 1790 至 1800 年间,那些使用多轴纺纱机或走锭精纺机在家工作的纺纱工人,“往往把一个星期中的两三天时间花在游荡和吃酒上面,而且,他们所雇用的儿童也陪伴他们到酒店去直至他们打算再干活时为止;但是,当他们再开始工作时,往往会日夜不停地干。”《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二次报告》(1833 年),第 36 页。

(38)然而,从 1777 年以来,一系列旨在制止盗窃的法令和规定已经创立了一种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把种种工业部门中家庭工业制度的性质逐渐深入地加以改变了。见 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第 35 页。 (39)当戴维·戴尔在 1784 年设厂于新拉纳克时,他起初不能在邻近居民

中找到工人。R.欧文:《自传》第 58 页。

(40)“你们在这地区里已经亲眼见到工厂工人阶级的发展。这个阶级在几

年前是不存在的;现在你们已经看到它在短短的时间之内人数发展很快。这些人是怎样被人招募得来的呢?这个阶级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呢?这些人抛弃了哪种劳动来参加纱厂劳动的呢?许多人是来自耕种地区;许多是来自威尔斯、爱尔兰和苏格兰。他们为了高薪而抛弃别的行业来到纱厂。我记得一些鞋匠放下了自己的行业来学纺纱。我记得一些成衣匠、矿工、尤其是大量的农民都放下了他们的旧工作来学纺纱⋯⋯。”1834 年工厂调查委员会在博尔顿所搜集的证言。(《补充报告》第 1 卷,第 169 页)。见 W.鲍顿:《十八

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 97 页。

(41)关于工厂中儿童劳动问题,参看《关于联合王国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状

况在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纪录》(1816 年);《特别委园会关于规定工厂中儿童劳动法案的报告》(1832 年);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1836 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1857 年);O.韦尔:《英国工厂

监督》(1888 年);R.W.库克·泰勒:《工厂制度和工厂法》(1894 年);B.L. 哈钦斯和 A.哈利森:《工厂立法史》(1903 年);以及J.L.和 B.哈蒙德:《城市工人》(1917 年),第 8 章和第 9 章。

(42)例如,负责结好断线的接线工人总是儿童。

(43)1803 年,在花布印染工厂里,一个成年工人每星期赚得二十五先令, 一个学徒赚得三先令六辨士至七先令。《在受理花布印染工人请愿的特别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报告》(1804 年)第 17 页。

(44)见罗伯特·皮尔在 1816 年委员会上所陈述的证言,《特别委员会关

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状况的报告》,第 132 页。

(45)这种习惯做法并不是新的;教区向来都力求安置其所收养的儿童,这

与其说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倒不如说是为了减轻其自己的负担。1697 年的一项法令(威廉三世 8—9 年法令第 30 章)规定,凡被保安审判官所指定的老

板都有雇用这些儿童为学徒的义务,违者科以十镑的罚金。见 1767 年的调

查,《下议院议事录》第 31 卷,第 248—249 页。根据 O.J.邓洛普女士的说法,雇用“教区学徒”,从亨利七世时代起就成为一种流行的惯例(《英国的学徒身份和儿童劳动》,第 248 页及以下)。也可参看 W.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 83 页,以及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 3—

6 页。

(46)就形式来说,人们是征求他们的同意的,但是,我们设想那值得什么,

而且这种手续引起了怎样的诈欺:“人们极其肯定地、极其庄严地对他们郑重地说,他们一到工厂就完全改变成为夫人和先生,他们将吃烤牛肉和葡葡干布丁,人们允许他们骑老板的马,他们会有银壳的表,而且他们的口袋总是满满的。这种卑鄙欺骗的创造者并不是救贫院的女仆或其他下等人,而是教区的官吏们本人。”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21 页。

(47)典型的事例是塞缪尔·奥尔德诺同克莱肯韦尔教区签订一份供给七十

个儿童的合同(1796 年)这一事例。有些儿童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就“哭着来哀求人们交还他们的孩子,而不愿看到孩子到那么遥远的地方去。”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 171 页。

(48)《1816 年报告》,第 39 页。

(49)同上,第 8 页。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 1 卷,第 16 页。“工人们老早就把听任自己孩子去工厂做工看作是父亲的耻辱。凡听任这种情事的人就成为全市人民的笑柄。”

(50)《下议院议事录》第 28 卷,第 496 页。

(51)笛福:《漫游记》第 2 卷,第 20 页,第 3 卷,第 101 页。

(52)A.亚兰汤:《英国在海上和陆上的进步》第 1 卷,第 45—47 页。《论

工业》的著者在 1770 年使用一些类似的措辞。

(53)“可以说没有一个在四岁以上的人不能以劳动谋生。”笛福:《漫游

记》第 3 卷,第 101 页。

(54)见米舍勒:《人民》,第 90—91 页:“在英国同法国展开巨大斗争时,英国工厂主们来向皮特说,工人的高工资使得他们付不起税,这时,皮特说一句可怕的话:雇用儿童。这句话象一种灾祸似的沉重地压在英国身上。”事实上,他从未说过这句话。下面是皮特演说中的一段(米舍勒似乎是指这一段说的):“经验已经证明儿童劳动能够创造一切,以及人们能够

设法把他们很早地用于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上去的好处。发展工艺学校也一定会产生重要的物质后果。如果有人不怕麻烦去计算一下那些按照这种方法培养起来的儿童从现时起所赚得的东西的总值,他就会在看到他们的劳动足以供给他们自己的需要、免除国家的负担的时候,以及在看到他们的勤劳和他们所养成的习惯在国民财富上添加的数额的时候感到吃惊。”W.皮特:《演说集》第 2 卷,第 371 页(1796 年 2 月 12 日关于惠特布雷德公共救济法案的讨论)。大概与此同时,“有一位特别关心工人阶级的幸福的、英国国教的慈善牧师(戴维·戴维斯),他劝人在各处采用拉特兰郡在 1785 年所实行的那种规定:对于六岁以上不会编织的儿童以及九岁以上不会纺麻或纺毛的儿童,均不予以任何救济。”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 276 页。

(55) 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第 141 页。按照一个在 1770 年左右开始劳动的老工人的说法:“儿童们从刚会走路时起就开始劳动,他们的父母就是最刻薄的老板。”另一个证人说道:“他不会接受再活下去的提议,如果这项提议是以第二次度其童年时期所受的那种悲惨的奴役为条件的话。”必须承认,关于学徒身份的旧法规迫使老板负有各种法律上和道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是那些组织大工业的工厂主们自始就不需要服从的;但是,这种法规在产业革命很久以前已经逐渐松弛了。

(56)《1816 年报告》第 89、146、252 页。在曼彻斯特,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是十四小时(第 96—97 页引证了二十二个事例)。戴维·戴尔是位慈善家,

他叫他的学徒每天劳动十三小时,同上,第 27 页;《欧文自传》,第 116 页。

(57)约翰·菲尔登:《工厂制度的灾祸》,第 10 页。

(58)《1816 年报告》,第 97 页;J.布朗:《罗伯特·布林科传记》,载于《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83 页。这个问题成为 J.L.和 B.哈蒙德的《城市工人》第 8 章中一个卓越的研究对象。

(59)《1816 年报告》,第 115 页。我们未能找到十八世纪末英国纱厂中通行制度的确切材料。如果从工作日的平均时间来推断轮班小组三分之一地互换,那末,每组每天大概要劳动十六小时,休息八小时。然而,在某些纱厂中,例如在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公爵的儿子于 1786 年所参观的佩斯利纱厂中,学徒只劳动十二小时:“他们连续劳动十二小时,没有为吃饭和休息所必需的间歇。但是,过了这段十二小时以后,他们就被另一些人所代替, 为的是工作仅在星期天停止⋯⋯。我问这种劳动对于他们的健康是否有坏后果,人们回答我说没有。”拉·罗舍富科—利昂库尔:《山中游记》第 2 卷,

1786 年 5 月 9 日信。塞缪尔·奥尔德诺叫他的学徒从早晨六点钟劳动到晚上七点钟。但“他那非常人道的老板声誉已经被人十分认定了”,他给儿童们吃的很好并叫他们到工场邻近的草地上做体操。见 G.昂温:《塞缪尔·奥尔德诺和阿克赖特家族》,第 173—174 页。1784 年,曼彻斯特的长官们显出一种稀有的责任感,禁止那些迫使学徒每天劳动十小时以上的工厂雇用学徒。哈钦斯和哈利森:《工厂法制史》,第 9 页。

(60)罗伯特·布林科是在 1822 年被 J.布朗所发现的,那时,布朗正在各工业中心调查工厂制度在道德上和社会上的影响。1828 年,他的悲惨童年的故事被发表在 R.卡莱尔主办的急进期刊《雄狮杂志》上,在 1832 年又被发表在《穷人的辩护者》上。必须承认,这里所说的是一个记者所报道的异常的事实,我们对于他不能抱有绝对的信任。

(61)《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25 页。

(62)同上,第 191—192 页。

(63)同上,第 189—190 页。

(64)同上,第 219 页。

(65)威廉·赫顿留下一个他在隆贝兄弟于德比所办的工厂里经受痛苦的故

事:“正是在这个稀奇而可怕的工厂里我过了七年的学徒时期,我始终把这些年月当作我一生中最不幸的时期⋯⋯。尽管机器那么低,但我过矮,仍然不能够到;为了补救这种缺陷,人们便制造一双木头的高底鞋,人们把它绑在我的脚上,我就拖着这种鞋子直至我的身材长到够高时为止。可是,拘禁和劳动,比起难忍的虐待就微不足道了,现在,我身上还有虐待的痕迹。”

W.赫顿:《德比史》,第 160 页。

(66)保安审判官有因学徒受到恶劣待遇而废除学徒合同的权利。乔治三世

32 年法令第 57 章(1792 年)中的条例,规定老板在此场合有让学徒带走其为他所做的衣服以及对他家属或教区支付一项可能高达十镑的损害赔偿金的义务。翌年又通过一项法令(乔治三世 33 年法令第 55 章)规定,除此以外更科处犯法的老板一项由审判官自由决定的罚金。但是,这些规定是难以贯彻的。见《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225 页。1832 年的调查指出,这些规定应予纠正的那种祸害继续存在。见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史》第 1 卷,第 279、284—286、305 页等等。

(67)《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49、184 页;《一位牧师的陈述》,载于阿尔弗雷德:前引书第 1 卷,第 25 页。奥尔德诺把上等面包、牛奶麦片粥、

肉(几乎天天有)及其果园里的水果给其学徒们吃。G.昂温:前引书,第 173

—174 页。

(68)《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214—215 页。1801 年,对一个坐落在沃特福德(哈福德郡)的缫丝厂的老板所进行的预审,证明他真正让他的学徒们饿死。他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自杀。《绅士杂志》第 71 卷,第 1157 页。

(69)《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1784 年),第 9 页;本杰明·多布森爵士:《纺纱的温度》,第 8 页。

(70)同上;P.加斯克尔:《英国工业人口》,第 260 页。

(71)《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

(1833 年),第 328 页。

(72)“一种传染病发生在曼彻斯特附近的一个纱厂里并造成许多人死亡。

这是一种恶性热病,可以传给全家人口。它虽然能够感染各种年龄的人,但受害最多的是成年人。”《为纱厂主和纱厂职工的利益而写的短论》,第 4

—5 页。布林科看到一百六十个学徒中有四十个同时受到感染,死亡数很大,

以致“尼达姆先生认为分开埋在几个坟地里是得当的。”《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85 页。

(73)这个问题 P.加斯克尔在《英国工业人口》第 64 页及以下作了很长的探讨。参看《1816 年报告》第 104 页。

(74)“某些纱厂中流行着那种卑鄙的猥亵行为超过了最下等的卖淫行为。

老板们知道这种事情,但对这个问题如要过于了解,那就很危险⋯⋯。凡熟悉纱厂的人都知道经理、工头以及车间里一般有指挥权的人,通常都出现在应对这些丑事负责的祸首之中。”F.普莱斯:《附加手稿》(大英博物馆, 第 27827 号),第 192 页。

(75)1787 年,兰开夏有个纱厂被人加上“地狱之门”的绰号。在 1802 年出版的《绅士杂志》里,人们可以看到机械化“只能被视为一种没有任何好处的纯粹祸害,亦即精神上、健康上、信仰上和政治上的祸害:在那些大工厂里,男女混杂达到极点,伤风败俗达到凶恶的程度,人们在地狱之外是找不到其同等物的。”《绅士杂志》第 72 卷,第 57 页。

(76)P.加斯克尔:《工业人口》,第 195 页。见 1832 年调查委员会上的证言。

(77)《雄狮杂志》第 1 期,第 181—182 页。

(78)“有人说在午餐时刻当分针走到钟面的高头的时候,往往会坠下来:

这种情事几乎不在一天中的另一时刻发生。我亲自看到它也许坠下有五分钟:当实际上只是正午十二点的时候,它坠到十二点零五分⋯⋯。我说不出那是怎么一回事,但我们都认为那是为了缩短我们吃饭的时间。我们事先得知这回事,所以有一天正好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有十二个人左右在窗口注视着,的确象人们所说的那样。”《国王陛下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关于工厂中雇用儿童的第一次报告》(1833 年),第 9 页。

(79)“那时我在布雷德先生的工厂里⋯⋯。那里在夏天,只要天不黑,人

们总是劳动着,而且我说不上人们是在什么时候停工的。除去老板及其儿子以外,没有人有表,因此我不知道时间。有一个工人有只表,我想那是朋友送他的。这只表被老板查封并保管起来了,因为他对同事们讲了时间。”阿尔弗雷德:《工厂运动》第 1 卷,第 283 页。

(80)《1816 年报告》,第 115 页(威廉·西奇威克的证言)。1802 年法令(乔治三世 42 年法令第 73 章)禁止迫使学徒夜间劳动;可是工厂主们却

雇用青年工人,不雇学徒,以符合法律的要求。同上,第 137 页。

(81)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476 页。工人状况是一种经济必然性的结果,这一观念从这个时期起已经被人说成是证实了的真理:“慈善家们的论据不可能有相当大的力量来决定大多数雇主去增加职工的工资,因为工人的要求和老板的让步是由一整个不可抗拒的、为老板和工人所不能随意改变的形势所决定的。”同上书,第 494 页。

(82)索罗尔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和物价史》(1259—1793 年)第 7 卷(1703—1793 年),这一卷分为两篇,是在著者死后由阿瑟·罗杰斯先生于

1902 年代为出版的。

(83)劳动价格表(第 493—528 页),除去农业工资外,几乎仅对我们提供建筑工人的工资。扬借助于旅行而制出的那些表是专为农业工资而作的。T.罗杰斯的书的确是题为《农业和物价史》,但是,人们认为能在该书里找到工业工资表,至少会找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每日行情表(见第 803—883 页),这是确实的。

(84)我们在致近代史学会的报道中已经简要地指出这些批评中的几个批

评,见《近代史学会会报》,第 98—99 页。

(85)关于他搜集的资料,见《贫民状况》,“序言”第 i—iv 页。

(86)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一些具有最大价值的研究工作应归功于 G.昂温及其合作人,因为他们发表了塞缪尔·奥尔德诺的档案;又应归功于 T.S.艾什顿,因为他研究过索霍、科尔布鲁克代尔、亨茨曼、荷尔斯黑和索恩克利夫等手稿;又应归功于 J.L.和 B.哈蒙德,因为他们善于从内政部的文件中得出那样宝贵的情报;又应归功于 J.洛德,因为他得到图·帕克的文件,其中

有博尔顿和瓦特的一部分的通信。现在尚须根据这些文件和市政档案来对工业时代最初几十年中工业工资史作全面研究。(87)A.扬认为可以作出农业工资的总表来说明农业工资的下降是从伦敦地区开始的。《英格兰北部》第 4 卷, 第 293—296 页。但 A.鲍利(《联合王国中的工资》“附录”)所制的表指出有好几个高工资的中心,例如东部(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和中部(沃里克郡、莱斯特郡、诺丁汉郡)。最大的数字如下(以每星期计):

1770 年 9 先令(萨里郡和诺丁汉郡)和 6 先令(约克郡)

1793 年 10 先令(萨里郡) 和 7 先令(坎布兰郡)

1795 年 11 先令(肯特郡) 和 7 先令(康沃尔郡)

(88)坎宁安先生指出,短工们在中世纪能够免费获得某些日常消费品(例

如木柴),而今天,他们则不得不用钱去买;又指出他们在那时完全不知道其他一些现已成为英国工人阶级所必不可少的物品(例如茶、烟草)。见《英国工商业的成长》第 2 卷,第 937—942 页。我们尤其要考虑到肉类在食品中所占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及酒精饮料的作用。

(89)这种情况一定能够促进工业劳动力的招募。见鲍顿:《工业社会》,

第 253 页及以下。

(90)例如在伦敦四周和东部诸郡等谷物种植地区中。A.扬:《南部诸郡》,

第 62 页和《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71 页及第 3 卷,第 345 页。在当地习惯给予短工一升淡啤酒时,现金工资就受到略微地减少;对于雇农来说,其工资则被减去一半,因为他们有食宿的权力。

(91)A.扬:《英格兰北部》第 3 卷,第 190 页。

(92)同上书第 1 卷,第 137 页。

(93)A.扬:《南部诸郡》,第 65 页。

(94)同上书,第 270 页。

(95)同上;艾什顿:《产业革命中的铁和钢》,第 190 页。

(96)A.扬《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15 和 123 页。

(97)同上书第 4 卷,第 322 页,以及布兰德:《纽卡斯尔史》第 2 卷,第

681 页。

(98)A.扬:《英格兰北部》第 3 卷,第 255 页,以及 L.朱威特:《大不

列颠的陶器制造术》第 2 卷,第 167—168 页。

(99)他们在一星期内做了十二条衬裤,每条有七辨士的报酬,亦即是说总

工资是七先令。但是,七先令中还要扣除九辨士的织机租费,三辨士的车间租金,四辨士的针钱,二辨士付给勤杂工人去做好准备工作,五辨士的劳动时间内的灯火费,七辨士的缝合费,亦即是说两先令六辨士的费用。《下议院议事录》第 36 卷,第 740 页“织袜工人的请愿书”。

(100)下一年,平均工资从四先令六辨士上升到六至七先令。同上书第 37

卷,第 371—372 页。

(101)F.M.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11、17、24、45、136、275、280、379、395、424、589、712 页。伊登所引用的数字是 1795 和 1796 这两

年的。至于以前年份的,见 1794 年出版的农业部《农业概况》。

(102)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60、294、360 页:“他们很少在星期一劳动,而且,其中许多人每星期都有两三天不劳动。可是必须承认,所有希望工作的人要找到无间断的正常工作,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同上书第 2 卷,第 357 页。

(103)《在受理花布印染人请愿的委员会上讯问证人的纪录》(1804 年), 第 17 页。拉德克利夫把他们作了这样的描述:他们都“穿得很好,男人的袴袋里都有一只表,女人都按自己的喜欢穿着”,在他们家里,人们看到“桃花心木的雅致的摆钟、全套斯塔福德郡陶瓷的漂亮茶具并带有银制的或包银的茶匙和糖夹子。”拉德克利夫:《新工业制度的起源》,第 67 页。

(104)伊登:前引书第 2 卷,第 655、739、873 页。博尔顿和瓦特的工人都是用书面合同雇佣的,为期四年或五年。许多这样的合同被保存在索霍手稿里。工资是按照预定的级数从第一年加至最后一年。铁匠兼装配工约瑟夫·休斯,受雇于 1795 年 7 月 27 日,第一年每星期赚十六先令,第二年十七先令,如此继续下去直到二十先令为止。1800 年,他更新他的雇佣合同, 为期四年,并约定以每星期二十一先令的固定工资为酬报。在 1780 至 1790 年间所签订的那些合同中,工资显然较低,自十一至十五先令不等。在特伦河畔斯托克的《韦奇伍德手稿》中,有相同种类的文件。在 G.昂温的前引书第 167—169 页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关 1792 和 1793 年在梅勒支付的工资文件的十分有趣的摘要。

(105)在 1780 至 1790 年间,织机的价格增到三倍。见《下议院议事录》,

第五十八卷,第 884—885 页。

(106)《关于老板和职工请愿的报告》(1800 年),第 11—13 页。证人的讯问载于《下议院议事录》第 55 卷,第 487 和 493 页(博尔顿织工詹姆斯·霍尔克洛夫特和奥尔达姆织工丹尼尔·赫斯特的证言)。

(107)《委员会关于几个棉布制造商和棉布织工双方请愿的报告》(1808

年),第 21 页。

(108)《下议院议事录》第 55 卷,第 487 和 493 页。《致大不列颠的贵族、绅士和人民书》(织工的小册子),载于《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 27、828 号)第 199 页。

(109)这就是加斯克尔在《工匠和机器》第 34 页指出的十分清楚的东西。

因此在 1815 年以后产生了形势严重性,这时,拿破仑战争的结束造成了劳动

力的新的增加。见查普曼:《兰开夏的棉纺工业》,第 46 页。

(110)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847 页。

(111)在奇普纳姆和阿冯河畔布雷福德。《委员会关于英格兰毛纺工业状

况的报告》(1806 年),第 438 页。伊登:前引书第 1 卷,第 782 页。

(112)伊登:前引书第 2 卷,第 753 页(肯达尔,八至十二先令),第 810

页(布雷福德,七至十一先令),第 820 页(哈利法克斯,七至十一先令)。

(113)《关于毛纺工业的报告》(1806 年),第 111 页。

(114)他们的请愿,在八年之内引起了四次调查:1800 年的调查,结果创立了老板与工人间的仲裁制度;1802 年的调查是关于西南诸郡中使用 gig mill(剌果起绒机)的问题;1806 年的调查是关于毛纺工业的状况;1808 年的调查是关于最低工资的计划。

(115)他们叫人称呼自己为“梳羊毛先生”,并且在酒店里不肯同其他工

人一起饮酒。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38 页。

(116)在 1770 年,每星期十三先令。A.扬:《南部诸郡》,第 270 页。在

1795 年,九至十先令。伊登:《贪民状况》第 2 卷,第 385、810、820 页。

(117)在 1825 年大罢工之后。见韦布:《工联主义史》,第 100 页。

(118)落纱工照料梳棉机并收集那从机器中出来的棉花;接线工把纺绩工

序中的断线结合起来。

(119)1797 年,德比附近的沃克斯沃思纱厂。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

第 130 页。

(120)毛纺女工在肯达尔赚四先令;在莱斯特,二至四先令;在纽瓦克(诺

丁汉郡),一先令六辨士至五先令;在北安普敦附近,三先令。同上书,第385、563、753 页,以及 J.唐纳森:《北安普敦郡的农业概况》(1794 年), 第 12 页。

(121)1770 年,曼彻斯特周围的纺纱女工每星期赚得二至五先令。A.扬:

《英格兰北部》第 3 卷,第 192 页。

(122)这种输入是根据收成的好坏而年年有很大的变动。1781 年,输入高达十六万夸特;1785 年仅九万四千夸特,1790 年二十一万六千夸特,1793 年四十八万二千夸特。《关于圈地的总报告》,第 355 页。

(123)见索罗尔德·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 484 页及以

下。伊顿学院的表里,(小麦价格的)最大数字在 1757 年是五十三先令四辨

士,在 1744 年是二十二先令一辨士。

(124)伊顿表是图克在《价格史》第 2 卷,第 387—389 页发表的。伊登:

《贫民状况》第 3 卷,第 75—78 页,《乔治四世 11 年人口条例解答摘要》

第 1 卷,第 52 页提供了一些有点不同的数字。可与 T.罗杰斯:《农业和物

价史》第 7 卷,第 4—229 页中的表相比较。

(125)见《下议院议事录》第 30 卷中所记载的许许多多的请愿书。关于这方面所发表的小册子中,我们可以举出《关于粮食价格高昂原因的探讨》, 1767 年,《一个农场主(J.阿巴思诺特)关于粮食现在价格和农庄大小之间的关系的探讨》,1773 年。见 A.扬:《政治算术》第 1 卷,第 42 页。

(126)在巴思和马尔梅斯伯利,闹事者们夺取了许多袋的谷物并将其以五

先令一蒲式耳的价钱出售;在牛津,从磨坊里夺取的面粉是摆在公路上分配的;在莱斯特,人们力图打破监狱的门;在基德明斯特附近发生一次殴斗, 死了八个人。1766 年的《年度记事簿》,第 140 页。在伯明翰,有过同样的事件:几小时之内,平民就掌握了城市并发布各种食品最高价格的命令。克拉克:《伯明翰史》第 3 卷,第 60—61 页。

(127)一些装载面粉和干酪的船只在大干线运河上被拦住;一连威尔斯火

枪兵被派去恢复秩序,碰到了抵抗并动用了武器。事件因几个判决而结束, 其中有一个是死刑。1783 年价格 3 月 20 日《德比使者报》。T.罗杰斯(第 7

卷第 183 页)和伊顿记录都不能令人看出 1783 年有着普遍的上涨。T.罗杰斯

把 1782 年冬天的价格定为五十三至五十八先令;但是我们已经发现 1782 年

8 月是五十七先令,1781 年 5 月是五十五先令六辨士(第 176 和 179 页)。

(128)图克:《价格史》第 2 卷,第 182 页。自然的原因在这里和人为的原因那样地混淆起来,以致难于区别它们各自的效果。最合理的假定是把年年价格的变动归因于季节的不同,而行市的普遍上涨则归因于整个战争时期中输入的不足。

(129)1796 年以奖励输入的名义所付出的金额共计五十七万三千四百一十

八镑四先令九辨士。《受命研究最有效的办法来促进圈地和改良未圈的没有收益的荒地的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00 年),第 224 页。

(130)图克:前引书第 1 卷,第 188 页,和第 2 卷,第 387 页及以下。

(131)负责研究食物问题的委员会在 1800 年提出六个报告,1801 年提出

七个报告。这些报告都值得参考。也可参看下议院的辩论(1800 年 11 月 12

日和 26 日)和上议院的辩论(1800 年 11 月 14 日和 12 月 15 日)。《议会史》

第 35 卷,第 786—832 页和第 837—854 页。

(132)乔治三世 41 年法令第 3 章。

(133)这些奖金将由保安审判官发给雇农。《受命研究现时食品价贵原因

委员会的报告》,第 132 页。

(134)《绅士杂志》,第 71 和 72 卷,1801—1802 年(伦敦市场的每月物价表)。

(135)英国的蒲式耳等于八加仑或三十六公升又三公合半。见 A.扬:《南部诸郡》,第 48、62、65、152、154、157、171、187、193、253 页;《英格兰东部》第 4 卷,第 311—326 页;《英格兰北部》第 1 卷,第 171、313

页,第 2 卷,第 255 页,第 3 卷,第 12、25、134、255、278、349 页,第 4

卷,第 275 页及以下。可与 T.罗杰斯:《物价史》第 7 卷,第 291 和 557—

558 页的数字相比较。

(136)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11、17、24、29、74、130、275、357、379、385、565、753、782、810、812 页等等。T.罗杰斯:《物价史》第 7 卷,第 351 和 591 页。如果我们采用较高的比较点,那末差别就会更明

显。下面是 1742 年和 1796—1806 年诺丁汉的食品价格(根据韦布夫妇所查考的文件):

四磅重的面包

干酪 每磅

奶油 每磅

盐 每磅

牛肉 每磅

羊肉 每磅

小牛肉 每磅

猪肉 每磅

腊肉 每磅

肥鹅 一只

鸭 二只

鸡 二只

肥皂 每磅

蜡烛 每磅

大麦 每蒲式耳

燕麦 每蒲式耳

大麦芽 每蒲式耳

1742 年

3 辨士

  1. 辨士

  2. 辨士半

1 辨士

3 辨士

1 辨士半

  1. 辨士半

  2. 辨士

  3. 辨士半

1 先令 2 辨士

1 先令 2 辨士

8 辨士

  1. 辨士半

  2. 辨士

1 先令——

8 辨士

1 先令 6 辩士

1796 — 1806 年

1 先令 2 辨士

8 辨士

1 先令 3 辨士

4 辨士半

9 辨士

  1. 辨士

  2. 辨士

8 辨士

1 先令——

5 先令 6 辨士

5 先令 6 辨士

4 先令 6 辨士

10 辨士

10 辨士

4 先令 4 辨士

3 先令 1 辨士半

8 先令 6 辩士

《韦布手稿》“纺织”第 6 卷,第 5 页。

(137)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496 页,和第 2 卷,第 812 页;《农

业年鉴》第 7 卷,第 50 页。

(138)在接近 1770 年时,它在兰开夏中已经取得那样重要的地位,以致“农民往往期待马铃薯的好收成更甚于小麦或任何其他谷物的收成。”恩菲尔德:

《利物浦史》,第 5 页。T.罗杰斯提到马铃薯在 1734 年的价格,见《农业和

物价史》第 7 卷,第 555 页。

(139)见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767、770 页,和第 3 卷,第 339

页及以下所提供的 1795—1796 年的家庭收支表。贝德福郡的四家农民,每星期支出马铃薯的费用是自三辨士至一先令三辨士不等。

(140)1795 年,一个肯达尔(兰开夏)的织工的收支表中,茶和糖的支出

比啤酒的支出多了一倍,几乎是面包和面粉的支出的半数。同上书第 2 卷,

第 767 页。茶的消费往往代替牛奶的消费,因为牛奶太贵了。D.戴维斯:《工

人务农的实例》,第 37 页。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消费决不是宽裕的迹象。

(141)“贫民的食物是:面包和干酪,带些牛奶或水,一点淡啤酒。除去

星期天外,从没有肉。”《农业年鉴》第 7 卷,第 50 页(威尔斯的布雷肯郡, 1787 年)。

(142)“如果人们希望短工能提供为其自己、为雇主、以及为一般社会所

满意的劳动的话,肉和啤酒是他食物中必不可少的成分。他应当每天吃一次肉,或者每星期至少吃三次肉。必须把种种有害的习惯,尤其是使用酒精饮料的习惯归因于吃肉不够和喝啤酒的不足。”《农业年鉴》第 25 卷,第 365 页及以下。

(143)伊登:前引书第 2 卷,第 60 页(卡莱尔的棉纺工人),第 753 页(肯达尔的呢绒织工),第 873 页(谢菲尔德的铁器工人)。

(144)《普莱斯手稿》,(大英博物馆,《附加手稿》第 27、825 号)第186 页。为制止祸害的最初努力始于 1736 年。这是《蒸溜酒,民族的祸根》这一有名小册子出版的年月。米德尔塞克斯郡保安审判官们所提出的请愿引起了议会的干涉。酒精饮料被课以很高的消费税,而且,零售商必须购领许可证。杜松子酒的出售甚至于被禁止了一个时期,然而,这种禁令很难令人遵守,因而在伦敦和另外几个城市里发生了一些骚乱。

(145)见 T.卡特:《一个工人的回忆录》,第 43 页:“我的父亲每星期仅赚十先令六辨士,而我的母亲的小学校也只添补两三个先令。收入十分不充足,而四磅重的面包要卖到一先令十辨士,价格这样高,他们很少有钱来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女购买必需品。因此,我们不得不满足于非常粗陋不足的家常饭⋯⋯。马铃薯也非常贵,而且由于去年(1799 年)夏天的潮湿关系, 质量很坏。四分之一配克(一配克约等于 9.87 公升)的马铃薯(价四辨士), 浇上一点炼好的板油,以及定量很少的面包,便构成全家的正餐。”

(146)费里厄尔博士致曼彻斯特警察编制委员会的报道(1790 年),见艾金:《曼彻斯特周围三、四十英里内的地方志》,第 193 页。费里厄尔博士是曼彻斯特的医生,他在工业区中行医,他是研究工业区中卫生条件的先驱者。见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 265—266 页;费里厄尔博士:

《医药史和回顾》,共 3 卷,伦敦,1792 年。

(147)J.P.凯:《工人阶级的精神物质状况》(1832 年);P.加斯克尔:

《英国工业人口,它的精神、社交、物质状况》(1833 年),《工匠和机器》(1836 年,前书的新版);E.巴里特:《法国和英国工人阶级的贫困》(1840 年);W.库克·泰勒:《评兰开夏工业区中的漫游》(1842 年);F.恩格斯:

《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4 年)。

(148)伊登:《贫民状况》第 2 卷,第 767—770 页和第 3 卷,第 339 页。

(149)W.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入门》,法译本,第 2 卷,第

394—409 页)指出这种独特性远不是绝对的。与此类似的制度在荷兰、法国

和德国都存在过。不过它们的演变从十七世纪起已经完全不同了。

(150)恤贫法并不是一下子颁布的。1536 年法令(亨利八世 27 年法令第25 章)使教区负有救助贫民的义务。1572 年法令(伊丽莎白 14 年法令第 5 章)制定救贫税并命令保安审判官任命一些负责组织教区救助事宜的管理人和监督员。1576 年和 1597 年两项法令(伊丽莎白 18 年法令第 3 章和伊丽莎

白 39 年法令第 3 章)把在伦敦首先实施的感化院制度加以推广。1601 年法

令(伊丽莎白 43 年法令第 2 章)收集以前的那些规定,并加以补充: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恤贫法”,这项法令虽然受到许多不断的修改,但却一直继续存在到今天。见 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 1 卷,第 160 页及以下, 以及利奥纳德:《英国贫民救济初期史》,第 36 页及以下。

(151)关于十六世纪的流浪,见阿什利:前引书,第 2 卷,第 386—395 页。

(152)这是对流浪者第一次判罪时所科的刑罚;在第三次判罪时是绞死(伊

丽莎白 14 年法令第 5 章)。

(153)见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144 页。

(154)查理二世 14 年法令第 12 章:这项法令的序言说道:“由于法律的漏洞,那些未受到禁止从这一教区迁到另一教区的贫民,就力求搬到最有资源的教区里去安家,在那里,他们可以找到最广阔的公地来建筑小房子,以及最大的树林来燃烧和破坏;当他们吞没了一切以后,就到另一教区去,并终于堕入流浪状态。这种情形致使教区感到失望,因为当教区看到自己的救助基金有被外人毁掉的危险时,就对救助基金的设立犹豫起来了。”

(155)T.罗杰斯把住所法对农民所规定的条件同农奴相比,并说明大地主

怎样利用它来获得住在与其土地相邻的教区里的劳动者的廉价劳动力的:“这项法令的效果不仅把自由租地的保有者固定在土地上,而且还允许豪富的地主去掠夺其邻人并过早地消耗劳动者的力量和健康。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下述时期内:在爱国者们和官吏们高谈自由和独裁政治的时期,在风雅的绅士和淑女议论人权、卢梭和法国革命的时期,在伯克和谢里登抨击哈斯丁斯的专制时期。然而,伯克在他自己住宅门口,应该天天看到一些农奴,他们比他以娓娓动听的辩才所叙述的那些深受痛苦的罗希拉斯(意即“阿富汗族人民”——译者)更没有自由。”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434 页。

(156)他必须提出一份由其教区的教会委员和监督员签署的并由两个保安

审判官副署的证明书作为法定住所的证明,这时,人们才允许他在新住所安家,如果他“实际上要人负担”教区当局还保有驱逐他的权利(威廉三世 8

—9 年法令第 30 章)。不使教区增加负担的办法是这样的:在许多地区中, 农场主雇用佣工为期仅五十一个星期,以免佣工通过一年的居住期间便能在其工作地的教区中获得居住权。J.L.和 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 112 页及以下。“人们抱怨那些缺乏劳动力的工业教区,既然允许工人来劳动,可是又拒绝给他们居住权,而且一当他们好象要成为负担时就把他们送回其原来的教区。”鲍顿:《十八世纪末英国工业社会》,第 258 页。然而,必须

同哈斯巴赫(《英国农业工人史》第 172—173 页)一样地承认,迁居并不是

天天发生的事件。见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181 和 296 页所引用的那些事件:在阿什福(两千居民),每年两件;在肯达尔(八千居民),三件;在谢菲尔德(三万五千居民),二十件。但这种情事也许可以解释为: 许多贫民被人阻止离开其教区。

(157)《议会史》第 17 卷,第 844 页(威廉·梅雷迪思爵士的演说)。同

样的辩论又在 1775 年重新开始。同上书第 18 卷,第 541—546 页。

(158)亚当·斯密:《国富论》第 1 篇第 10 章。阿瑟·扬将其称为“最虚伪的、最有害的、最危险的制度,它是野蛮状态的设想。”《政治算术》第1 卷,第 93 页。

(159)W.皮特:《演说集》第 2 卷,第 369 页(1796 年 2 月 12 日演说)。

(160)乔治三世 35 年法令第 101 章:“鉴于许多能够劳动的穷人之所以成为他们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完全是因为他们在那里找不到工作,他们若在其他有工作做的地方就能够供给其自己及其家属的需要而不会成为任何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又鉴于上述人中大多数人之所以不得不住在其自己的教区内而不能获得住在他处,是借口说他们大概会成为他们前往寻找工作的那一教区或镇区的负担,尽管他们的劳动在许多情况下能对该教区或镇区非常有利⋯⋯”

(161)乔治一世 9 年法令第 7 章。

(162)“委员会的意见是:从教区的资金中拿出钱来给壮健的人,用以防

止其请求以教区的费用来维持其本人及其全家的生活,这一现行的惯例,是与公共救济法令的精神和意旨相反的,是把一种危险的权力交给教区官吏的手中,最后便构成滥用公款并大大地鼓励懒惰和放纵。”《下议院议事录》(1759 年)第 28 卷,第 599 页“受理研究修正恤贫法委员会的报告”。

(163)菲尔丁在 1753 年写道:“贫民的痛苦比起贫民的罪行是较不被人所知的:这就是减少我们对他们怜悯的原因。为了讨饭和偷窃,他们就到富人家里去;要想饿死和冻死,他们就留在自己家里。”见菲尔丁的两本小册子:

《关于近来盗贼增多的原因的探讨》(1751 年)和《建议为贫民做好有效的准备》(1753 年)。几年之后,J.马西写道:“许多人由于没有工作、由于疾病或其他偶然的原因,陷入了这种可怜的状态,而且,能证明这些不幸的人是带着憎恶心情去讨饭的,或者证明他们没成就的,就是人们常常发现的因缺乏必需品而身体瘦削的男贫民或女贫民的溺死或饿死。有些人可能是由于懒惰或嗜酒而甘愿变为乞丐的;但是,这些自杀者、这些饿死者却是可悲的证据,亦即是说讨乞的一般原因只是贫穷。”J.马西:《设立救济院的方案》(1758 年),第 50 页。

(164)乔治三世 22 年法令第 83 章。这项法令是下议院议员 T.吉尔伯特的创作。其主要目的在于授权各教区自行联合会来征收和使用救贫税。这些联合会具有法人资格,以保安审判官所任命的贫民救济委员和检查员为公务员。禁止教区将救济事业承包出去,但对该事业的经营管理实行十分严格监督者则不在此限。G.尼科尔斯:《英国恤贫法史》第 2 卷,第 83—88 页。

(165)“兜生意”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本书第 1 篇第 3 章中曾提到这个问题。

(166)见 E.阿莱维:《1785 至 1816 年间功利主义的演进》,第 98 页。

(167)在伯克郡纽伯里附近。

(168)这就是人们所谓“主妇造反”的情事。见 J.L.和 B.哈蒙德:《乡村工人》,第 121 页。

(169)这是上月中伯克州“保安审判官季度全会”上所通过的决议的后果。

J.L.和 B.哈蒙德:前引书,第 161—162 页。

(170)1795 年 5 月 11 日《雷丁使者报》。这份全表转载在伊登:《贫民

状况》第 1 卷,第 577 页。其他各郡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表,但数字有点不同。

(171)阿瑟·扬早于 1795 年 10 月在致农业部通讯员的一份通报中这样地表示着:“鉴于几个‘保安审判官定期会议’建议今后按照小麦价格的变动来订定工资,请你们告诉我你们对于这一制度的利弊的意见。”《农业年鉴》第 25 卷,第 345 页。

(172)在此场合,所指的是以现金救济来代替家庭劳动的工资。

(173)乔治三世 36 年法令第 23 章。有个时候,皮特想到要使议会通过斯皮纳姆兰法。关于他的 1797 年法案以及边沁对该法案的批评,见 E.阿莱维: 前引书,第 101 和 152 页。

(174)伊登:《贫民状况》第 1 卷,第 363—372 页;G.尼科尔斯:《英国

恤贫法史》第 2 卷,第 133 页。

(175)《农业年鉴》,第 36 卷,第 504 页。

(176)同上。

(177)轻率地发放救贫税,碰巧也会增大一些勤勉而狡猾的农民的积蓄。

T.罗杰斯写道:“在汉普郡我所出生的那个村庄里,我清楚地记得两个农工善于利用院外救助制度而升到小地主身分的事例⋯⋯。他们领取教区的津贴,同时又以自己的工资为生,另外再加上副业劳动的收入。其中一个在村里干杀猪的行业,这个行业使他从米迦勒节起一直忙到报喜节止。每宰一头猪,他得到一个先令和猪的内脏,他全家在半年之内就吃这些内脏⋯⋯。发给他们的那些救济金则被小心翼翼地积蓄着,我想还被严格地保守秘密,最后,这些钱终于投到地产上去。一个买了四十英亩的瘠土,这就使他过着一种独立而舒适的生活。另一个仅仅买了二十英亩左右,但却获得更大的好处, 因为这块土地是全村中最好的一块。”《六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第 502

—503 页。

(178)《农业年鉴》第 25 卷,第 635 页。

(179)在《受命调查恤贪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

(1834 年)中,可以看到反对这种制度的全面的指责。也可参看哈斯巴赫:

《英国农业工人史》,第 183—184 页。他的结论是:特别是吉尔伯特法令和斯皮纳姆兰法的结果就是“劳动者们的一种真正的灾祸。”

(180)“给付正常工资的工厂,当然不能同雇用贫民的工厂作竞争。所以,

马克尔斯菲尔德的一个制造商会在埃塞克斯郡由于不善执行恤贫法而破产。”《受命调查恤贫法的执行和实际效果的国王陛下委员的报告》(1834 年),第 43 页。

(181)1834 年报告中所引用的大部分事实,都是有关乡村教区的。